中小学隐性伤害行为溯源及对策研究
2022-03-17连萌迪徐建华
连萌迪,徐建华
(黑龙江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哈尔滨 150080)
对于少年儿童而言,隐性人身伤害的发生地点有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不同场所,隐性伤害不仅局限于一些人为因素(管理或教育失当等)所引起的精神性损伤,还包括物质因素而引起的隐性身体损伤[1]。隐性是相对于显性而言的,显性伤害的主要特点是肉眼看得见、摸得着的伤害,具有外显性和即时性。而与之对应的隐性伤害主要是伤害行为发生一段时间内,被加害人没有明显身体或行为的异常变化,但在一段时间后会有所表现,具有滞后性和内隐性[2]。中小学生生活在一个较为复杂的环境之中,在集体生活中会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不恰当的处理方式也可能使学生受到心理损伤,这种伤害在当时可能不易被察觉,具有延后性和迟缓性等特征,但可能在学生心中埋下了一颗不利于其成长发展的种子。中小学时期是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小学生在这一时期情感丰富,身体发育迅速。而教育又是一个复杂的育人过程,在素质教育理念引导下,教育的最终目标不再只是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的提高,更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体验。在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除了要坚决杜绝对学生造成显性伤害外,还应注意规避隐性伤害带给学生无形的身心影响。无论作为家长还是教师,要及时发现学生的情感变化和在学校时的异样行为,并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让学生能够在快乐舒适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同时,在学习过程中能够积极努力地完成学习任务。家校社协同治理的视域下,能够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中小学隐性伤害的行为溯源
(一)社会行为对中小学生的隐性伤害
中国正处在历史的转型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旧文化的激烈冲突,必然影响人才规格的重新审视和价值观的重新定位。在传统“学而优则仕”教育观念的影响下,社会大众总是有意无意地把学习成绩作为学生是否优秀、将来是否有出息的唯一衡量标准,把升学率作为一所学校是否优秀、能否吸引生源的唯一衡量标准。这就造成大部分学校为了迎合大众的片面认知,只追求升学率,不注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差异,采用“一刀切”“一锅煮”的应试教育手段,使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很难找到存在的价值,失去学习的乐趣,产生厌学心理。
(二)学校行为对中小学生的隐性伤害
一方面,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中小学而言至关重要。中小学校的基础设施包括体育器材和设备、教室多媒体设备、校医室设施、教学教具和课桌椅等。这些设施如果存在不安全或不规范等情况,都会给学生带来隐性伤害。如,学校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屏幕颜色字体不清晰、校医室检查视力设施配备和学生学习的课桌椅质量不达标或者高度设置不规范,在学习过程中都会对学生的视力造成一定的伤害。另一方面,中小学时期是学生心理和身体迅速发展阶段,中小学生在这一阶段身体快速成长,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也在这一时期逐渐形成。学校的教育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发展需要,但在实施教育过程中仍以应试教育为主,忽视了学生动态发展的过程以及成长发展过程中的差异性。
(三)教师行为对中小学生的隐性伤害
一方面,教师言行的无意伤害。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部分教师会以调侃、讥讽甚至挖苦的语言呵斥学生。也许教师并非故意,但教师的这些语言与行为无形中会给学生造成巨大的心理打击,学生由此会给自己贴上标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自信心、上进心和向师性。另一方面,教师评价有失公平。教师要使每一个学生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教师对学生的公平对待是十分重要的[3]。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标准是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主。比如,部分教师会把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会依据学生的成绩为其安排座位,也会因为学生成绩的不理想而拒绝其想当班级干部的请求。教师无论是在授课还是关心学生生活方面,总会有意无意偏向考试成绩好的学生。这些隐性伤害会给学生心理健康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使得成绩不好的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动力与信心。
(四)同伴行为对中小学生的隐性伤害
一方面,同伴之间的欺凌冷落。同伴之间的隐性伤害又称生源性隐性伤害,是指学生群体或个人由于出现欺辱、冷落等行为而对某个或某类学生造成的伤害[4]。这一时期,由于中小学生学习知识和认识事物的局限性,对待一些事物还没有完全明辨是非的能力,很有可能仅仅由于同伴相处间的一件小事而引起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性格强势的学生就会纠集班级同学对同伴进行冷落、排斥甚至产生言语和肢体冲突,这会给被欺凌学生的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另一方面,有些学生由于身体缺陷或者体重超重,同伴之间会以开玩笑的方式给其起一些带有侮辱性的绰号。这会造成被嘲笑者心理自卑、性格孤僻,并因为身体缺陷惧怕与同伴进行正常的交流和学习,难以融入集体,感受不到同伴和集体的关爱。这种隐性伤害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被伤害的学生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抑郁、焦虑、紧张等心理问题,并恐惧与同伴之间的交往,不敢进入校园,无法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
(五)家庭行为对中小学生的隐性伤害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有些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对子女的保护意识不强。一是由于有些家长的疏忽,导致孩子坠楼、交通事故等现象频繁出现,孩子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二是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由于家长对家中的家用电器安置不当或在户外活动中没有引导孩子做好安全防护,导致孩子在玩耍的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或在户外活动中造成身体伤害。三是家长教育方法欠佳。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成长课堂,家庭的影响对孩子的成长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家长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着孩子的价值观念。有些家长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只是满足孩子物质上需求,却忽略了孩子成长过程中心理上的需要。四是有些家长认为“棍棒教育”是最为有效的教育手段,常常因为学习或者生活中的小事而对孩子非打即骂,给孩子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
(六)网络环境对中小学生的隐性伤害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在中小学生成长和学习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网络环境对中小学生的影响。一方面,有些网站内容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而中小学生辨别和判断是非的能力较弱,很容易被这些不良的网站内容影响,不利于中小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这不但对中小学生身体成长产生一定伤害,还会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网络逐渐成为中小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之一。中小学生在网络上学习时,浏览的网页有时会弹出关于色情、暴力的内容或者推送直播号,由于中小学生好奇心强、自制力差,很难控制自己对其内容产生真实体验的迫切愿望,并可能实施到实际的学习生活中[5],从而危害其身心健康。
二、规避中小学隐性伤害的策略研究
(一)树立素质教育理念,优化学生成长环境
1.转变教育观念,关注学生成长
树立素质教育理念,引导社会大众转变以单一分数标准看待学生的成长发展。学生不是学习的工具和代名词,而是全面发展的独立个体、祖国未来建设发展的希望。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不是一个学生最终的生涯规划,因此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不应以成绩评判学生存在的价值,要尊重学生在每一阶段的个性发展特点,为学生优化成长环境,使学生在健康舒适的环境下发展自我,积极探索自身的兴趣爱好,保持对生活和学习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
2.加强社会监管,优化成长环境
针对中小学生能够接触到的休闲娱乐场所和社会公共设施,未成年保护机构、公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排查。比如,社区公园的娱乐休闲设施、校园周边的交通警示牌等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避免因社会监管不利给学生带来隐性伤害,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让学生在社会全方位呵护下健康成长。
(二)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创设良好育人环境
1.完善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的硬件设施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学校管理者应关注学校硬件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将学校的硬件设备标准化,使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一方面,学校管理者应对学校的设施设备,包括教室、操场、学生活动器材、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学生的课桌椅等做到严把质量关。比如,学校墙体粉刷的颜色、学生课桌椅的高度、学生与黑板和多媒体教学屏幕的距离等,都要符合相关标准,以预防学生近视,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学校管理者应强化安全意识,从校舍的建设、设施的改建与维修、学生的饮食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6]。
2.关注学生心理成长,提供专业服务
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不仅要注重学校的硬件设施对学生可能造成的隐性伤害,更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了解学生的情绪变化。每位学生都是独立个体,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都有不同的发展需要,学校要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的现象,将每位学生看作是相同的个体。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发展,为其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调研活动,了解其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疑惑和可能受到的伤害。同时,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避免学生因隐性伤害而产生不良后果。
(三) 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关注教师情感需求
1.重视职业素养培训,掌握学生管理技巧
建立完善的教师终身专业伦理教育体系是预防中小学师源性隐性伤害的保障[7],因此要对教师进行完善的专业伦理教育培训。在教师入职前,对教师进行职前培训,培养教师的职业伦理道德,使其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全面衡量学生的价值,正确看待学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在评价学生成绩或者行为时要注意语言的运用方式,要善于和学生沟通与交流,避免带有负面情绪或者用过激的语言和行为来教育学生。
2.满足教师发展需要,提升职业幸福指数
由于教师承担多重教学任务和扮演多种角色,繁重的教学任务与教学压力常常会导致职业倦怠,从而影响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因此,学校要关注教师的发展需要,建立激励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了解教师的教学困难与教学需要,感知教师的教学压力与职业倦怠,并在合理的范围内满足教师的情感需要与物质需求,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因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学习成绩的进步、特长爱好的发展而体验到职业的幸福感与满足感,从而提升工作的热情与激情。
(四) 加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良好道德品质
1.加强学生法律意识,强化明辨是非能力
一方面,为学生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引导学生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其知法、懂法、不犯法,并让学生认识到欺凌是错误的行为。在学习和生活中与同学产生矛盾,要冷静思考,运用合理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当学生被欺凌时,不要想着息事宁人、一味忍受欺凌,而要勇敢发声,学会运用理性的方法与手段避免欺凌行为的发生。
2.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感受助人之乐
教师要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际观、同学观,积极倡导同学间的互帮互助,遇到有困难的同学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一方面,利用思想品德课有意识地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与特殊教育机构建立联系,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互助活动,让学生在爱心活动中学会与同伴之间互相关爱、互帮互助,感受在集体生活中的快乐与人生价值。
(五) 提高家长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氛围
1.提高安全意识,培养孩子自我保护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8]。家长应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主动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保障其健康发展,履行监护义务。家长不仅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更应注重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在成长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隐性伤害。
2.关注孩子情感变化,满足身心成长需要
家长对孩子的隐性伤害往往是无意识的,多数是因为对孩子期望过高,导致爱之深、责之切。家长要对孩子抱有合理的期望,不要把自己没有实现的愿望强加到孩子身上。家长不仅是孩子的监护人,更应该把孩子当作朋友,了解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发展与变化,主动参与到孩子成长的全过程中。父母为孩子提供的不仅仅是物质生活的无忧,更应该是精神上的富足。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成为孩子成长中的引路人。
(六)净化网络安全环境,筑起健康成长防护墙
1.优化网络内容,传递主流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网络保护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9]。因此要优化网络传播内容,传递健康向上的主流文化,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筑起一道防护墙,防止学生受到不良网站的危害和不良信息的侵蚀。
2.强化监管力度,开启健康浏览页面
相关机构要加大网站监管力度,提高对中小学生的保护意识,监督网站开启中小学生健康浏览页面,防止不良信息进入中小学生视野,避免对中小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
中小学隐性伤害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隐性伤害不仅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很大的负向影响,而且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影响了学校的教育形象。所以,社会、学校、家庭、教师要高度重视、及时沟通、通力合作,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及时了解学生的情绪情感变化,为学生打造温暖、和谐、美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