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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担当精神及现实意义

2022-03-17黄易隽

林区教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儒家个体家庭

黄易隽

(华东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担当精神作为一个热门词汇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在青年群体中弘扬担当精神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回顾华夏历史文明,中国人对于担当的追求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之中。儒家文化具有强烈的担当主义色彩,也正是因为这份为己、为家、为民、为天下而“知其不可而为之”的魄力,让儒家思想孕育了丰富多彩的中华传统文化,并以独到的精神文明特质反哺华夏儿女。新形势下,深入探讨儒家担当精神的基本内涵,分析儒家担当精神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启示,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重要意义。

一、儒家担当精神的基本内涵和历史渊源

担当精神是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一种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作为一种“精神”,它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射,其目的是为了使个体能够主动地承担自身责任并付诸实践,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具体而言,担当精神源于社会、源于历史,是人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对于“责任”的认知、情感、意志和信念,并通过这种意识积极反哺实践的过程。厘清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的关系,梳理儒家担当观发展的历史渊源,有助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儒家担当精神的具体内涵。

1.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

有学者认为,责任是人类社会长期探讨的核心命题之一,即在社会历史背景下,特定的社会个体或群体在一定条件下所要承担的职责、义务和使命等[1]。从道德范畴看,责任是个体对自身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负责的一种道德意识。因此,在汉语语境中,责任的概念具有两个方向性:一方面是个体恪守自身份内之事,另一方面则是个体对未能做好份内事所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前预判。由此,笔者认为责任意识是个体自我认知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个体对自我发展过程中所要承担的各项义务的清晰认知以及对未能完成某项任务而进行的识别和预判。

反观担当,“担”“当”二字在汉语系统中,起初是单列使用的。“担”字在《洪武正韵》中被解释为“背曰负,肩曰担”,即肩膀上所扛的东西。东汉刘熙的《释名》将“担”字解释为“任也,任力所胜也”,即手与身体的交接之处。“当”的词义较多,相关度较高的是《玉篇》中“当,任也”,即把“当”解释为“任”。于是,“担”与“当”在相同的释意下渐渐被结合为一个词组加以使用。自宋代开始,“担当”一词自《二程遗书》后逐渐被儒者结合在一起广泛使用。通过词义比较不难发现,“责任”一词的使用更多运用于道德领域的自我认知,而“担当”更侧重于具体实物,如肩上所扛之物,它强调个体的自身力量在现实层面实现某种要求和目标的行为。由此,笔者认为担当精神是个体在对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预判基础上,主动将责任目标进行实践性转化的行动自觉。

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在逻辑上呈现递进关系。责任意识是担当精神的逻辑前提,担当的内容取决于个体对责任的认知;担当精神是责任意识的实践转化,且该种转化并非一蹴而就。换言之,担当精神是责任意识的上位概念,从责任意识到担当精神的转化过程并非必然,儒家思想为担当精神的转化和培育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2.儒家担当观的历史渊源

儒家关于担当的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先秦时期,在周王朝名存实亡、社会秩序礼崩乐坏、诸侯战乱的历史背景下,孔子敢于担当,周游列国,穷其一生实现其政治理想,孔子及其弟子通过创办平民学校传播思想,将担当精神内化于君子的人格品质中。“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苟利社稷, 死生以之”“诸子之学皆起于救世之弊”等名言警句分别从个体、民族和国家等角度突出了君子担当。魏晋两朝及五代十国时期,频繁的朝代更迭导致士大夫阶层的担当精神有所削弱[2]。宋代重文轻武政策促成了理学的发扬,儒家担当观在这一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南宋时期的文献开始逐渐使用“担当”一词,如南宋名臣文天祥在奏折中提到“天下有事,凡能担当开拓排难解纷,惟其才耳”。在宋明理学尤其是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主流思想的熏陶下,以承担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担当观逐渐被社会各个阶层所接受,以民族存亡为己任的担当精神也逐渐成为中华民族的深刻烙印。

从儒家担当观的演进脉络看,担当精神在先秦时期作为君子的优秀品格加以宣扬和效法,随着宋明理学的发展,担当精神成为儒学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上至君主下至百姓普遍予以接受并外化为行动。笔者认为,儒家担当观是在儒家核心思想的基础上不断演进形成的一种积极意识和行动自觉,包括个体自身的责任意识、作为家庭成员的责任意识、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对于文化传承的责任意识。

二、儒家担当精神的主要内容

《礼记·大学》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发展逻辑,这也是贯穿儒家担当观的重要线索。儒家担当精神的丰富内涵需要从个体、家庭、国家和文化四个维度加以深入论证。

1.个体担当

个体担当是儒学担当精神中最微观的部分,但又恰恰是最为重要的内容,它不仅包含个体对于生命的省思,更着重于探讨个体道德方面的自我约束及修行。

儒家认为,个体的责任担当首先要回答如何对待自己生命的问题,即对于生命价值定位的意义探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珍爱生命是个体担当的基本原则,儒家认为个体对于生命的担当与孝道紧密结合,是孝道的发端。在此基础上,仁义便是一种永恒的追求。一般来说,珍爱生命与追求仁义是一个兼容的过程,但当两者产生不可调和的冲突时,“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儒家所倡导的个体担当旨在达到“舍生取义”的高尚境界。

在儒家哲学中,个体对内自我完善是安身立命的基础条件,个体对家庭、国家抑或是民族的担当必须建立在个体成长的基础之上,即德性源于自身。孔孟思想认为,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升取决于个体道德水平的提升。相比于知识教育,孟子十分重视个体的德行修养,多次强调修身养性的重要性,如“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与此同时,“为己哲学”的道德规范直接作用于“礼”文化的形成,“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个体为仁克己的伦理精神外化为整个社会的“礼”,形成整个社会的道德共识。此外,儒家所倡导的个体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通过榜样的作用予以传递。因此,儒家的个体担当也包括对于他人的担当,这种担当表现为主动将自己的善行推广给他人的意识。孟子提出的“三乐”中,“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实质上就是个体对于他人担当的充分体现。

最后,“天人合一”是儒家对于世间万物关系的理想追求,个体对于“天”的敬畏之心也是个体担当的体现。孟子认为,“天”是由人伦和道德组成的,觉悟自身的本性即是顺从天意,保持善心修身养性就是个体对于天命的自觉担当。

综上所述,儒家的个体担当是在“为己、为他、为天”逻辑中,个体不断追求德性提升、仁智双修的坚韧意志,这也为个体在其他领域承担相应责任夯实了基础。

2.家庭担当

儒家文化十分重视家庭伦理建设,认为家庭单位为人的社交属性和道德生活提供介体,儒家的家庭担当是个体对于自身在家族关系中应完成的义务以及未能做好义务所产生后果的主体性认识。值得一提的是,每个人在家庭中分别扮演不同角色且不止一种角色,家庭身份的不同决定了个体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因此,儒家的家庭担当根据角色主体视角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其一,父子关系。先秦儒家学者中,孟子曾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的观点,因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父子关系在家庭伦理关系中排在首位。孔子关于父子关系的著名论断在于“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句话的本意并非鼓励父子关系凌驾于是非法律之上,而是为父子者绝不可使对方受于酷刑之下的人伦精神。因此,儒家家庭担当的第一层内涵在于强调父子间互信互助的扶持关系,这是维系家庭正常运转的内生动力。

其二,夫妇关系。儒家认为,夫妇关系是人类社会的“大伦”。荀子指出:“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虽然父子关系的重要性排在家庭关系的首位,但夫妇关系乃是家道之始,无夫妇则无父子,儒家鼓励夫妇要同心同德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目标,以小家庭夫妇关系的和谐稳定推演至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因此,儒家家庭担当第二层内涵即为主动维持良好夫妻关系的意识。

其三,长幼关系。在中国传统家庭中,长幼有序是十分重要的家庭准则。正所谓“兄友弟恭、长惠幼顺”,作为长兄应积极承担家庭义务,必要时代替父亲的角色照顾幼小,而幼者则应以恭敬的态度顺应长兄的行为。孔孟将其称为“悌”,而荀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为人兄慈爱见友,为人弟敬诎不苟”的思想。因此,儒家家庭担当的第三层内涵是个体对于同辈群体的家庭次序的清晰认知。

由此可见,儒家的家庭观是以父慈子孝、夫义妇听、兄良弟悌为导向的人伦道德体系,这三组基本的家庭关系一旦遵循了核心的道德准则,家庭生活就能幸福美满。因而儒家所倡导的家庭担当本质上是个体对于自身家庭角色的清晰认知,并以不同身份做好不同分内之事的主观态度。在维持家庭秩序的基础上,孟子对家庭担当还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指代的是“以大家为小家,以小家爱大家”的道德追求,这显然是君子对于整个社会家庭的担当,其意蕴也更为深刻。

3.政治担当

在中国传统社会,尤其是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社会政治系统通过儒家意识形态教化的官僚网络自发调节运转,最为生动的例子就是科举制。布衣平民通过学习儒学经典并参加科举考试改变命运,中举后因为长期受到儒学思想影响而以身作则,实现了儒家思想的反哺目的。在这样一套相对闭环的体系中,儒家的政治担当在以士大夫阶层为主体的探索中形成鲜明的特征。有学者将儒家的政治担当划分为四个维度:底层维度是以爱国报国为核心的政治理想,二层维度是针对现实条件而产生的政治抱负,三层维度是心理层面的政治情感,顶层维度是通过何种方式实现政治目标,即政治参与方式[3]。因此,儒家的政治担当是在家国天下文化根源基础上,将政治理想转化为社会现实的主观能动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儒家政治担当的核心命题在于国家和民族的兴旺发达,它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群体为了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所付诸的政治实践,而是扩展到每一个体的一种历史责任。儒家的政治担当具有普遍性和双重性的特征。

从普遍性角度看,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意识形态导向,社会成员在其熏陶下形成了固有的民族性格,即以民族兴亡为己任的价值取向。“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顾炎武以“匹夫”一词概括了儒家政治担当的主体范围。在儒家理想的政治社会中,为官为民者不因身份的差别而忽视个体对于国家命运的政治担当,儒家政治担当是一种普遍的全民意识。

从双重性角度看,士大夫阶层是儒家政治担当的直接实现者,“仁义”“德治”是儒士的核心政治追求,其实现政治抱负的过程表现为对内对外的双重特性。一方面,士大夫严于律己,位卑未敢忘忧国是儒士们的共同特质,不论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儒士们始终坚定“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并终其一生予以实现。另一方面,士大夫依托君主实现政治理想,他们将政治责任附加在君主之上,并通过游说、教育等方式将“天人合一”等德治理念灌输给君主,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权,为天下百姓谋求了善治的基本条件。

4.文化担当

儒家文化哺育了华夏文明数千年,这与儒家所坚持的文化担当紧密相连。儒家的文化担当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孟子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杨朱、墨翟学派的盛行使孟子产生了文化焦虑,他认为杨氏哲学倡导“为我”和墨家哲学倡导“兼爱”并不适用于广大百姓,于是自觉扛起文化传承之任,积极传播儒家思想。因此儒家文化传承的逻辑起点源于儒士的弘道意识,即对于华夏文化使命的一种担当精神[4],主要可以表现为文化自觉、文化弘扬和文化创新三个方面:

首先,儒家的文化担当体现为高度责任感驱使下的文化自觉。儒家之所以在历史长河中经久不衰,与儒家学者高度的责任意识密切相关。在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儒释道三家都曾成为君主青睐的思想体系,但儒家的持续时间最长,这归功于儒家学者的文化自觉。面对多元文化的冲击和挑战,儒家学者在文化焦虑的基础上坚持文化主体性原则,主动纠偏、不断深挖学说的局限性并予以丰富完善。“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孟子所提出的忧患意识不仅是君子士大夫必备的人格品格,从宏观层面看也是告诫儒家学者要时刻保持文化自觉以传承文化之根。

其次,儒家的文化担当体现为个体传播先进思想的行动自觉。在儒家哲学中,人与文化的关系具有相互性,人既是文化的创造者又是文化的传播者,“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儒家强调个体通过自身行动去弘扬儒家的远大理想。孔子认为士必须志向远大,因为他们要肩负重任去弘扬正义,这恰恰体现了儒家倡导的文化担当并不局限于当下的历史环境,而是着眼于未来的“任重而道远”。

最后,儒家的文化担当体现为个体对于文化本体的创新精神。虽然儒家具有高度的文化主体性,但儒家思想家们并没有陷入固步自封的思想陷阱,反而追求在思想上不断推陈出新。孟子所提出的“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实质上与辩证唯物主义所提出的“扬弃”有异曲同工之妙,两者从本质上都是激励个体在学习实践过程中持批判继承的态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较为过时的思想进行创新改造。

所以,儒家的文化担当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自信,它表现为个体对于民族文化的捍卫精神,这就需要个体坚持文化主体性原则,以传播先进思想为己任,不断创新文化内涵,担当文化传承的时代重任。

三、儒家担当精神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新时期,培育一批具有担当精神的时代新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儒家的担当精神从个体、家庭、国家和文化等多维角度出发,构建了一套丰富的价值体系,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借鉴意义。

1.激励开展自我教育

儒家担当精神有利于激励教育对象主动开展自我教育。孔孟哲学认为个体的自我教育通过克己复礼的德性教育来实现“天人合一”的超俗境界,“天子庶人皆以修身为本”,是自我担当的体现。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充分尊重教育对象的主体地位,引导教育对象主动承担自我教育的职责。教育对象的自我教育应包括心性和内省教育: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仅是一种智性教育,也是一种心性教育。孟子在《尽心》开篇中就提出了存心养性的心灵式教育,它旨在教育者主动探索自我本心中的善意,以通达自我的本心来影响他人,以发扬内心的善意来实现道德水平的提升,做到“穷善其身,达兼天下”的道德品格。另一方面,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是提升思想道德素质的必备条件。儒家哲学强调了个体在自我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身份,个体的道德教化就是自觉开展反省觉悟的过程,这种教化作用并非向外与他人的横向比较,而是通过内省的方式不断丰富个体的生命观、历史观和道德观。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要引导教育对象主动承担起自我教育的责任,通过“尽心内省”的方法提升基础道德素养以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感,以历史的、辩证的眼光看待社会问题。

2.重视营造家庭环境

儒家担当精神为营造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家庭环境提供了思路。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应变量,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有利于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教育对象的思想道德素质。儒家担当精神认为个体应明确自身在家庭中的不同角色并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从思想政治教育角度看,家庭担当的培育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的教育主体,应积极营造“父慈子孝,夫妻和谐”的家庭人伦环境以引导教育对象形成正确的家庭观;子女作为家庭教育的直接作用者,应主动强化家庭观念并承担家庭义务,包括协助父母处理家庭事务,经常与父母进行沟通等。儒家的家庭担当是一个多元化载体,家庭始终是相互联结的进步共同体,培育家庭担当的方式不应是单向的,其教育导向应着眼于促进家庭成员的全面进步。

3.着力强化爱国教育

儒家担当精神进一步证明了新时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政治担当是儒家担当精神的核心问题,儒家的政治担当反映了爱国与修身的辩证关系,爱国是修身的必要条件和归宿,修身是爱国的实现途径和基础。因此,厚植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爱国主义情感具有客观必然性。“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5]当代政治担当的培育目标是使教育对象坚定“四个自信”,形成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机统一的爱国主义价值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巩固执政基础,提升政治认同。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的命运密不可分,党的执政基础源于人民。思想政治教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在教育活动中纠正“爱国不等于爱党”的错误思想,引领教育对象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政治观。其二,弘扬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爱国主义情感是基于人们对祖国价值的全面认同而产生的一种肯定性心理倾向[6],思想政治教育要着力发挥文化涵养功能,在教育活动中积极融入传统文化教育。其三,坚定道路自信,肯定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热爱社会主义并认同社会主义是政治担当的必备条件。

4.努力培育文化使命

儒家的文化担当倡导主体自觉、捍卫传统文化,对失落的传统文化要努力使其发扬光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在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文化兴盛是强大的精神力量,是国家和民族复兴的重要条件,这与儒家倡导的文化担当不谋而合。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要努力培育教育对象的文化使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引导教育对象深入学习经典文献,提升传统文化的参透力;二是要引导教育对象开展传统文化实践活动,掌握传统文化中的相应技能;三是要引导教育对象主动开展文化创新,在理论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对传统文化进行“扬弃”。在全球化背景下,文化自信建设需要把儒家弘道的行动自觉转换为教育对象的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

综上所述,儒家的担当精神包括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务实礼仪的家庭观念、立志报国的爱国情感和传承文化的自觉意识。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汲取儒家担当精神的深刻内涵,丰富教育手段和教育模式,以培育具有担当精神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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