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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认识客观性问题提出的本意及其思维模式分析

2022-03-17程传利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主客北京大学出版社历史学

程传利

(玉林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 广西 玉林 537000)

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对于自然学科和历史学科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自然学科中认识的客观性使自然学科取得了科学的称号,历史学科中认识的客观性也关系到历史学科的科学地位和学术地位。提出“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旨在为史学的学术地位作辩护,亦是为史学的发展指明方向、提供动力,即史学也可以采用客观公正的方法实现自己所追求的真实性这一史学的根基,它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但是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自提出以来一直是争论的焦点,甚至受到质疑和挑战,尤其是后现代主义者过分强调历史语言的独立性和非透明性,或者过分彰显历史叙事的虚构性,进一步解构和颠覆了传统历史学的客观性概念。既然该问题一直受到质疑和挑战,那么是该问题提出的理论基础不对,还是质疑者的思维模式不正确,或者是后现代主义的理论不正确?对上述疑问的分析和释疑,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历史学的发展方向和作用。本文从问题起源及思维模式的角度来诠释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

一、历史认识客观性问题提出的本意

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在历史哲学发展的最初阶段并不是一个引发争论的问题,即在以本体论为依据的思辨历史哲学阶段,人们把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作为一种不言自明的前提来探讨和追寻历史的真实和真相,正因其研究历史的本体而未列入历史哲学家的议程。换言之,该阶段历史认识的目的是大家都认可的要探知一种客观实在的历史本体,故此阶段的历史认识的客观标准乃是大家都认可和准守的标准,是一种没必要强调和争论的问题,即历史研究是追求真实史实的活动。然而,随着1874年布莱德雷《批判历史学的前提假设》一书的出版,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遂成为人们争论的一种历史研究的标准问题。该书首次提出并探讨了历史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标志着历史哲学从本体论阶段开始转向认识论阶段。布莱德雷认为历史学总要建立一种前提假设,同时他还认为“历史学在其被冠之以‘批判的’名称时,就预先假设了有所谓的‘客观的’和所谓的‘主观的’成分在内”①F.H.布莱德雷著,何兆武、张丽艳译:《批判历史学的前提假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于是历史学研究便从追求本体论上的历史转到探讨历史知识的性质上来②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0页。。正如其所言,历史学总是建立在一种前提假设上,面对同样史料,史学家有不同的理解,于是能否达成客观一致的历史认识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正因如此,沃尔什认为,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指历史认识能否“保证所有认真调查研究它们的人都能接受的问题”①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2页。。由此,从认识的一致性即认识论上的主体间性作为出发点,探讨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乃成为历史学研究之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之一。那么该问题提出时的具体背景如何?

(一)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标准是对怀疑论与相对主义的一种回应

怀疑论者认为:“每一个历史学家都是从他自己的观点看待文献或证据,他的价值观、标准和兴趣爱好极大地影响着他关于过去的说法,结果,不同的历史学家给出不同的关于过去的解释。他们的‘偏见’将决定或影响他们关于过去的解释,但是他们怎么去决定哪一个解释是正确的呢?”②Jack W.Meiland,Scepticism and Historical Knowledge,New York:Random House,1965,p.35.怀疑论者或相对主义者以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及个人偏见为由来反对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其实这是把“心理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相混淆的结果。③Morton White, "Can History be Objective?", in Hans Meyerhoff'S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in Our Time, New York:Doubleday Anchor Books,1959,p.199.然而在现实中,要实现认识的客观性并不在于彻底消除个人的主观性,此时,积极的主观性反而是实现认识飞跃的必要条件,如“观察渗透理论”条件下的正确理论或创新型理论反而促进认识的发展。史学也一样,是新的史学理论让我们观察到新的史学现象。面对消极的主观性因素,我们可以采用设置外在的检验与反驳之类的经验实证机制以对认识结果有客观性的甄别手段来保证认识的客观性。④“只要存在关于认识客观性‘检验与反驳’之类的经验实证机制,则个体的主观性不足以危害具有客观性认识的达成。这一思路与通过制度安排而不是寄希望于人的主观善意或修养达成政治清明有异曲同工之妙。”见周建漳《历史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02页。这时认识的客观性并不排除主观性的原因,因为认识的客观性,其本身就是一种探索。探索本身由于受知识因素、情感因素、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探索的过程中必然内含积极的主观性和消极的主观性。要想实现认识的客观性一致性,需要鉴别积极的主观性和消极的主观性,并采取对应措施来保证认识的真实性。

卡尔·贝克尔认为历史学家不直接与过去的历史事件接触,他能接触到是只是一种记载,既然是记载那么就是人们对过去事件进行想象性再现的象征而已,同样,既然是象征,那么对其真假之评定乃是危险的,因此,历史事实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否则就不存在于任何地方。⑤卡尔·贝克尔:《什么是历史事实》,张文杰《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229—231页。贝克尔虽然看到人们重建历史事实的重要性,也看到想象(或者是合理想象)之重要,但是他却混淆了历史认识与历史事件、历史事实与历史事件的关系,进而使历史事实变成一种完全属于观念的东西,摧毁了历史学存在的根基:历史事件的真实存在性。

此外,历史怀疑主义者还认为:“关于过去的证据是破碎的,关于过去的解释是主观的,过去不是一个当下视角下的客观物体;……对过去的证据缺少共同认可的态度并且持一种爱挑剔的态度;认为历史研究中没有共同的道德价值标准或者否认历史规律的存在或者否认历史发现模式的存在。”⑥Harry Ritter(ed),Dictionary of Concepts in History,Westport:Greenwood Press,Item"Skepticism",1986,pp.402-403.怀疑论者通常“否认能获得关于过去的知识即使是依据证据的情况下”⑦Jack W.Meiland,Scepticism and Historical Knowledge,New York:Random House,1965,p.4.。

而历史相对主义者认为,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标准,因而面对同样一段历史总是得出一个以上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历史构图和历史解释和评价,因此,也不能实现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或者能实现一种仅是弱的客观性的结果。

正因为怀疑论和相对主义者的观点直接威胁到历史学的科学地位和学术研究地位,所以,有必要提出“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目的来消解其质疑,进而为历史学的科学地位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标准是为史学的科学地位所作的辩护

自然与人文学说之间的关系在近代之前并无明确的认识论壁垒,只是由于自然科学的进步,自然规律的观念逐渐渗入其他学科,16、17世纪数理科学的进步影响到哲学研究转向以数理科学为研究对象而忽略了历史学的影响力的局面。更有甚者,笛卡尔在《方法论》一书中竟把历史学排除于知识的领域,尤其是该选择在他的哲学继承人中间普遍流行,当然也包括康德。①Hans Meyerhoff,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in Our Time,New York:Doubleday Anchor Books,1959,p.12.在17世纪,自然科学在取得一定进步后又逐渐抛弃了新亚里士多德主义关于自然事件的内在论解释,而代之以外在因果实证性解释。②Karl-Otto Apel,Understanding and Explanation:A Transcendental-Pragmatic Perspective. Trans by Georgia Warnke, Massachusetts:Mit Press,1984,p.30.而此前关于自然的往往带有拟人化倾向的认识逐渐被精确化、客观化的认识所代替。到18世纪,反宗教神学思潮蔚为巨流,而历史学在中世纪直到近代初期是神学的历史观占统治地位,因此面对这次反宗教神学巨流,历史学也在所难免,该巨流波及历史学的合法地位。亦是在此背景下,维柯于1725年发表著作《新科学》,该著作“就是要在近代数学、自然科学长足进步背景下为人文学说之为‘诗性的智慧’的学术地位辩护。(亦是)为了给史学的真理诉求提供认识论辩护,他提出著名的‘真理即创造’的观点,认为与自然科学乃是解读上帝用数学语言写就的‘天书’不同,对于作为人类之书的历史,我们可以获得比关于自然现象的外部解释更为深刻确定的内在理解”③周建漳:《历史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5页。。维柯努力要把历史学系统改造成为一门“新科学”以唤醒人们的历史意识,唤醒人们对社会现象的内在理解而非外在解释,进而为历史学的科学地位进行辩护。随着19 世纪自然科学获得空前的成功,乐观的人们相信通过它获得的知识是精确的、客观的、可靠的和有用的,这就使得许多具有科学化倾向的历史学家在努力追求一种像物理科学那样的因果律,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思潮是此类追求中的突出代表,该思潮有意使历史研究模仿自然科学并尽力向自然科学看齐,以纯粹自然科学的眼光来看待历史学。④何兆武、陈启能:《当代西方史学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因此,出现了按照实证主义的方法研究历史的倾向,例如比照自然科学的方法对因果关系寻根追底,注重搜集史料,并运用归纳法研究历史规律。由实证主义的做法可以感觉到19世纪的历史学家越来越多、越来越自觉地思考着历史的本质、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这些思考正是历史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所必需的,如果按实证主义设想的那样既能获得历史规律又能确认历史事实的客观性,那么,作为一门科学学科所要求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就两全了。

至于新康德主义一脉也曾比照自然科学的方法,试图从个别与普遍的逻辑关系入手为历史学认识客观性寻找逻辑合法性的辩护,通过辩护指出史学具有自己的内在逻辑结构和逻辑体系,同时强调史学本身的特有的价值维度是其与自然科学相比而具有的特殊性。⑤周建漳:《历史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15页。如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的主要代表亨里希·李凯尔特认为:有一些科学,其目的并非提出自然规律,也非形成普遍概念,而是从个别性方面说明现实,此科学即历史科学或称之为历史的文化科学。于是李凯尔特直接指明历史学就是一门科学,同时指出自然科学概念的意义恰在于其把个别的事物作为非本质成分而滤掉,而史学正要表述和说明事物的个别性、一次性和特殊性,也正是其特殊性或相异性,体现出文化价值和文化意义的独特性,因此采用个别化的历史研究方式正是史学研究的特征。⑥亨里希·李凯尔特著,涂纪亮译:《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译者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页。通过一系列论证,李凯尔特指出自然科学和历史的文化科学虽然都是科学,但自然科学方法其实并不适用于史学研究方法。

以上各个时代的史学家或哲学家都为实现史学科学性地位作自己最大的努力,其中有参照自然科学之研究方法来研究史学的主张,该主张虽然会对史学研究产生一定弊端,但其本意是为了让史学在科学性和学术性方面占有一席地位而努力。也正是参照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主张按照主客二分甚至是主客对立的原则进行历史研究,主张历史研究也要抛弃研究者的主观性而追求实在的历史事件,或者认为历史研究要单纯地为追求历史规律而舍弃个别事件,这是一种不要主观因素唯求客观实在的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而另一类观点认为,史学的价值在于教化,在于社会价值,史料的不完全重复性要求历史研究者要正确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性,尤其是积极的主观性,避免消极的主观性,因此,正确的历史研究反而是研究者越有正确的主见其研究结果反而越客观,其研究结果也能达到大家的一致认可。以上两类观点是历史认识客观性问题争论的原因之所在,而要解决这个争论,首先需要厘清概念,限定条件,进而正确运用历史认识的客观性这一主张。

二、历史认识客观性引起争议的词源及词义分析

“历史”概念一词多义,“客观性”概念又可以从本体论和认识论上来理解,因此,对以上定义的不同理解导致对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产生不同的理解。定义不明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由此产生众说纷纭、各执己见的现象。该争讼过程虽能提出新见解,解决部分疑问,但亦造成纷争频仍的负面影响,为此,界定概念是决疑止讼和进行论辩的前提条件之一。

(一)“客观性”一词的定义辨析

首先分析“客观性”定义。作为理论概念,客观性从本体论层面分析即客体性,唯有客观实在的物质实体方具此特性,而人的精神与思想则归之于主体,双方从此角度分析并无关涉,而是界限清晰。①周建漳:《历史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3页。可是,客观性在认识论层面就一定与人有关涉,由于认识当然与人有关,而认识又有正误之分,因此,依本体层面分析,同属主观层面的精神和思想反而在认识论层面上却要区分出认识上的客观性或认识上的主观性,这就是本文的理论核心之处,即“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乃是从认识论角度展开论述,而非从本体论角度加以扩展。从认识论角度分析客观性又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1.客观性的“实在论定义”分析

从真理的符合论角度分析认识的客观性是依靠认识与外界客体之间的正确反映与歪曲反映作为其判据标准,此客观性暗含以客观实在为中心,若是客观的认识即认识分有该客体实在性,换言之,即符合该客观实在,这种体现真理符合论特征的客观性称之为认识客观性的“实在论定义”界定。②周建漳:《历史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3—194页。

但是,依照对客观实在的反映或符合作为认识正确与否的判据标准是有条件限制的,并不能推及任何领域。只有客体具有当下的可重复性,这种分有理论作为判据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确实有效,但是一旦超出当下感性经验的层面,当客体并不存在时,或者不能完全再现或复制时,其作为判据标准的符合论由于直接比照对象之缺失而遭遇理论困境。在依靠理性推理层面探究事物之本质与规律时,认识客观性在此亦难以通过主客间外在参照的符合关系达成而得以检验。此外,当我们并不能完整地观看或研判事物时,此时或者是静态地看待完整的事物,或者是动态地看待事物的发展过程,在此情况下,即使所得认识符合自己所能观看到的事物,但由于本人视域的限制,或者史料的限制,我们得到的认识只是片面之真而整体不真的结果。盲人摸象故事中盲人的各自表述在各自触觉感知的领域内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在明眼人看来其言论作为事物整体之判断实乃错误之判断。准此,普特南认为,符合论的实现须假设有神目观(God’s eyes)的存在③希拉里·普特南著,李小兵译:《理性、真理与历史》,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81页。,即对事件的单个陈述之真,并不能保证整体叙述之真,这说明认识客观性的“实在论定义”判定在实际操作上有其内在局限性甚至是部分的不可靠性。

2.客观性的“方法论定义”分析

真理符合论操作标准的局限性说明真理符合论仅仅是判断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之一,并非唯一,此外,还可以从实践效用的角度来判别认识,即把需要判别的认识放之于实践,依其预期效果如何来作研判,若有效即为认识客观,而无效即为认识主观或认识错误。此时,认识是否客观,端赖其在实践中是否有效,能否行得通。此标准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的现实应用。其实,自然科学其研究结果的一致认可性,或具有无可质疑的客观性,并非全然在于符合论标准所确定的与外界客观实在的符合关系,究其实效,更在于自然科学其研究结果在实践应用中产生了预判的科学成效,即其技术成果的转化实例或实效乃其作为客观性的标准依据。①周建漳:《历史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6—197页。这种体现效用论特征的客观性可以称之为认识客观性的“方法论定义”。

“实在论定义”和“方法论定义”其标准都是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为依托来对认识加以界定的,这两种方法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背景,也就是说,在自然科学领域,认识与对象的符合以及经由特定方法如实验结果或科技转化成果能保证自然科学领域中认识的客观性具有其现实基础,而在人文学说尤其是史学领域,由于史实的过去性和现实生活中单一参照系的阙如导致实证甄别机制和手段的缺失与不完满,我们并不具有足以保证认识结果客观性的统一方法和程序。

3.客观性定义的“主体间性”分析

认识的客观性的正面界定是“实在论”或“方法论”意义上的主客之间的一致性或有效性,其中,认识的有效性本身又蕴含着认识的一致性,因为通过实践之后产生有效的认识结果能在认识的争执中产生决疑止讼、殊途同归的作用,所以,认识的客观性在“实在论”或“方法论”意义上都表现有认识的一致性的特征。反之,认识的客观性在负面意义上,即认识客观性之成为人们所质疑的问题,其现实表现就是学术共同体内部认识一致性的缺失。正由于客观真实的认识通常具有一致同意的特征,那么一致同意遂成为思想客观性有无的重要表征与判据,从而在引申意义上成为客观性概念的又一规定性②周建漳:《历史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7页。,即“保证所有认真调查研究它们的人都能接受”(沃尔什语)③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2页。。与沃尔什观点类同的有布莱克(Blake),他认为:“将某些事物称之为客观的,即隐含着其他人——有理性的人(reasonable people)——将会接受它。”④Blake Christopher,"Can History Be Objective",Jouranl of Mind,Vol.LXIV,No.353,1955,p.66.因此,主体之间认识的一致性也是认识客观性的一个重要特征。

如果认识能够在主客二分基础上,参照并合理运用符合论、融贯论和效用论的评价标准,且充分考虑到不同主体之间的认识,在综合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得到的认识,就是可靠的认识,甚至是真理性的认识,因此,在这一层面上分析,“‘客观性’一词还是广义的描述词,可以用以描述认识正确性、合理性、可靠性、权威性乃至一致性、主体间性等一组概念的共名,在这一意义上……认识的客观性主要是在广义上作为真理性或科学性的代名词来理解的”⑤周建漳:《历史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4页。。纵观以上论述,关于客观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在广义上,客观性等于科学性和真理性,狭义上的客观性涉及实现主客统一的可能性和一定程度上的主体间性。费利克斯认为:“在哲学和非哲学文献中,无论是明确的还是字里行间,都能找到两种截然不同的客观性观点。即根据‘唯心主义’的概念,在我们的判断中,客观性是一种主体间的一致,或者更谨慎地说是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的主体间的一致性。根据第二种‘现实’的概念——客观性是‘对物体的恰当性’,是一种‘与对象相关联’‘代表事物本身的事物’‘反映真实世界的事物’等等。”⑥Mühlhölzer,Felix,"On Objectivity",Jouranl of Erkenntnis,Vol.28,No.3,1988,p.185.

(二)“历史”一词的定义辨析

分析“客观性”定义之后,我们对引起争议的“历史”一词也作必要的分析。关于“历史”含义的理解一点也不比“客观性”简单。例如,兰克认为:“历史是表达出事情曾经真正是个什么样子。”①Fritz Stern,The Varieties of History:From Voltaire to the Present,Edited,selected,and introduced,New York:Meridian Books inc,1956,p.57.伯利说:“历史就是科学,不多也不少。”②J.B.Bury,The Science of History,An Inaugaul Lecture Delivered in the Divinity School On January26,1903,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03,p.42.奥克肖特认为:“一次性的历史事件一旦被认定为普遍规律的具体特例,历史学就被认为抹杀了。”③M.Oakeshott,Experience and its Mod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30,p.52.其实,历史一词主要由四种含义构成,一种是过去人类活动的全体;另一种是人们对人类过去的构建、叙述和说明;此外是“拟将当下实时的历史称为历史Ⅰ,相应地,将过去意义上的历史称为历史Ⅱ”④周建漳:《历史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0页。。其余的讨论都是在这四类划分中的讨论,如何兆武把历史学划分为历史学Ⅰ和历史学Ⅱ,“历史学Ⅰ是科学,历史学Ⅱ是哲学。就此而言,历史学家的哲学思想就远比史料的积累更为重要得多”⑤何兆武:《历史与历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若为廓清概念、界定论域、明辨方向的需要,我们在解释文本时可以把相应的词语释义为历史Ⅰ、历史Ⅱ、历史学Ⅰ和历史学Ⅱ,相应地,我们对偏见亦划分为偏见Ⅰ、偏见Ⅱ,对客观性划分为客观性Ⅰ、客观性Ⅱ、客观性Ⅲ和客观性Ⅳ。以上分类在研究问题时便于探讨与争鸣,找出症结,以免以偏概全,引起不必要的误解。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很少这样说话或写文章,加之历史认识本身的特性即“关于过去的客观知识只能通过历史学家主观的经验而获得”⑥Fritz Stern,The Varieties of History:From Voltaire to the Present,Edited,selected,and introduced,New York:Meridian Books inc,1956,p.25.和客观性本身的具体特点,必要的划分虽有利于学术研究和分析具体事例,但由于语言习惯使然,我们在使用这些词语时还是要根据语境分析,这是“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棘手的语义学分析。

三、坚持“历史认识客观性”原则的规范及意义之所在

德特勒夫·容克尔认为:“‘客观性’与‘偏见’是认识主体与被认识的客体之间截然对立的概念。‘客观性’可以被理解为关于自然与人类历史的陈述所拥有的现实性和(或)可期待性——这种陈述与陈述对象相联系,可接受主体之间的核实,并在方法上可取,而且其研究对象最有可能摆脱评论者的主体特性。对于许多研究者而言,‘客观性’不是事实,而是一种规则性的观念和理想——假如没有这些观念和理想,人们就无法定义科学。”⑦斯特凡·约尔丹著,孟钟捷译:《历史科学基本概念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98页。因此,“客观性”与“偏见”在此语境下是两种截然对立的认识规则,注意是规则,此处的“客观性”是规则而非客观实在的对象。在此,“客观性”意味着追求或坚持的一种认识态度、认识方法尤其是一种主体间认可的认识结果,而此种态度和方法是公正无私且一视同仁,既能传达于人且可重复进行。⑧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3页。自然科学中的这种思维已经达到了高度的客观性,所以我们通常能期待着凡胜任的科学家都能依据相同的材料而得到相同的结果,而该结果便是认识的客观性结果,或可称为认识真理性和科学性。当然要达到认识的一致性仅有“正心诚意”的认识态度是不够的,还要有一套规范的研究方法,该方法要求研究者倾注自己的心血,在严格的学术训练前提下运用严格的操作方法得出认识结论。依此,客观性“乃是在任何一种可以号称有科学资格的知识中所必定会有的特点之一”⑨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2页。,在此,客观性等同于科学性。换言之,不具备客观性特征的话语不足以称之为学术或科学。康德认为“客观”一词乃是“独立于任何个人的奇思异想且能够得到辩护的知识。如果该辩护在原则上能够被检验并被任何人理解,它就是客观的”⑩Sal.Restivo,Science,Society,and Values:Toward a Sociology of Objectivity,Bethlehem:Lehigh University Press,1994,p.175.。因此,提出“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是为了确保历史学的学术地位或科学地位,是为了让历史研究取得和自然研究一样受人尊敬的地位,进而保证历史学科的科学性、合法(则)性地位。

莫兰认为:客观性乃科学共同体内部的一致同意。①莫兰著,陈一壮译:《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推广之,“客观性意味着其他人——也就是说,理性的人们——会接受的”②Cf.Harry Ritter(ed),Dictionary of Concepts in History,Westport:Greenwood Press,item"Skepticism",1986,p.306.,即“保证所有认真调查研究它们的人都能接受”③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2页。。沃尔什还指出:“如果你我都认可某一事实,除非你能证明我是错的,否则我们就只能认可这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并且也认可这些相同的初始数据。”④Walsh,"Truth and Fact in History Reconsidered",Jouranl of History and Theory,Vol.16,No.4,1977,p.70.之所以都能接受或认可人们之间的共同点,其前提不仅仅是真实性的物质、事件的存在及其正确反映,还有人类共同认可的其他因素的内在,如对人性的认可、对情感的反思及对美好事物的追求等内在因素。单看此语境,主体间一致性是能作为判据事物的标准,但是,也有人认为此标准会导致相对主义,沃尔什没有直接应对该质疑,仍然指出真实性源自认识主体之间的一致认同。其实毫无疑义,若一致性认同仅限于各认识主体所隶属的小圈子内部之认同,则相对主义的产生便在所难免,但若追寻更大范围内的一致认同性,则历史真实便是可预期实现的。⑤陈新:《当代西方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东南学术》2003年第6期,第118页。此处更大范围的主体间性,不仅包括当代人之间,还包括代际间的一致性,如果此一致性之认同得以实现,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此历史事实之真实性。此外,林璧属认为能实现主体间一致性的原因在于交往实践的规范性使然。⑥“人们的交往实践要遵循一定的交往规范。交往实践本身造就的交往规范系统约束着主体的交往实践。这些规范对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个人来说是既定的、不得不服从的,这种交往实践的规范性保证了认识过程的收敛性。认识的收敛性、有序性是认识超出主观片面性达到客观性的必要前提。”见林璧属《历史认识的主体性与客观真理性》,《史学理论研究》1997年第3期,第94页。

当人们把判断历史事件的实在性或真实性的标准由传统的符合论、实用论转向认识论的主体间性时,那么,人们对历史学的真实就由过去求其单个历史事件陈述之真转向历史叙述文本整体之真的内在要求之上,史学的认识视域便会逐渐扩大。⑦陈新:《当代西方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东南学术》2003年第6期,第118页。

四、不同思维模式在史学研究中的应用及影响

正因为有参照自然科学之研究方法来进行史学研究并要达到一种类似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认识的客观性,有鉴于此,现实中的史学研究就有一种按照自然科学研究模式的“中性分析法”,即完全抛开自己的主观认识来达到历史认识的一致性,此类分析法也是“史学认识客观性问题”引起争议的原因之一。此外,为了实现史学研究中真正的客观一致性,还有依托认识论上的主体间性的思维模式和本体论上的主体间性的思维模式来支持历史认识的一致性的结果。

(一)主客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在史学研究中的应用及影响

主客二元区分思维模式是在原始的“主客一体”“天人合一”思维模式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区分是合理的、必要的,也是语言和思想的基础,是语言单位具有价值或意义的手段,是自我认识的开端。主客二元区分本身“是一种中性的意涵”⑧纪金庆:《二元对立与阴阳:世界观的冲突与调和》,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9页。,双方也可以是互补关系。该区分并不一定直接导致双方之间形成一种难以弥合的割裂、一道无法跨越的鸿沟,然而,在所有二元区分关系中,如果人为地提升一方的地位使之拥有基础、正面以及价值优先的意涵而打压另一方使之陷于次等、匮乏、阙如、价值较低的地位,就会形成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

在该思维模式指导下的自然科学也确实取得一系列成就,这是该模式极具说服力和吸引力并能成为传统中思考主流的原因之一,毕竟该思维指导下自然科学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历史学领域中持该思维模式也曾取得一系列成就,比如:思辨历史哲学阶段通过对文献和史料的考证得到事实的真实,进而把不是事实的东西排除在历史学之外;分析历史哲学承认由观念建构的历史,进而把没有思想的东西排除在历史学之外;叙述历史哲学主张历史学使用的语言是生活语言,进而把科学语言排除在外。①李杰:《历史观念——实践历史哲学的建构》,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6页。尤其是“此操作模式(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瞄准了一个对于真理基础的关怀,所有二元对立,之所以能让任何一个时代的思想家想方设法予以定位”②纪金庆:《二元对立与阴阳:世界观的冲突与调和》,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30页。,正在于“它满足了人们活在一个流变不拘的世界里头,需要一个真理的判准”③纪金庆:《二元对立与阴阳:世界观的冲突与调和》,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15页。,即“一个终极的现实或真理的中心存在,它可以作为我们所有思想和行动的基础”④Maleki,Nesser,"Contextualising Kathleen Raine's Selected Poems in the Light of Derridean Model of Deconstruction",Journal of Language and Literature,Vol.5,No.2,2014,p.68.。但是关于什么是真理,由于依据标准不同又众说纷纭,这说明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一定的客观性标准的存在是至关重要的。比如对于真理的符合论、融贯论、冗余论、实用论之争和哲学史中经验论和唯理论之争,都与人们要设定一个标准有关,否则会感到认识无所适从、令人不安和令人失望。这是至今人们不能舍弃主客对立思维模式和客观性标准的生活依据上的原因。

分析主客对立思维模式在自然学科和历史学科中的应用,首先要辨析“客观性”概念在两种学科中的不同特点。自然科学中的“客观性”具有设定条件下的共同认可、一致同意和认真操作后的全体接受的特点,其客观性之标准乃有用性,因之可以用效用论判其客观与否,所以,此类客观性之延伸含义包括可接受性、普适性、一致性和有用性;其特征甚至与认识活动无关,它是在现实的认识运动过程之外形成,对于自然科学认识运动过程本身来说,此客观性在其本质与思维方式上都是非历史性的,不受时间因素的制约。⑤周祥森:《新时期历史认识客观性研究及其反思》,《史学月刊》2009年第9期,第97—98页。

正因为自然科学的认识客体具有外在性的特征,所以可以采取主客对立思维模式采用外在方法分析之,又因其非历史性的特征,即可以重复再现,因此,对待该客体的认识可以采用符合论的标准。此时只要符合客体就是正确,而不管研究者是排除主观偏见以符合事实,还是充分发挥自己的先见(偏见)以符合事实,这其实都与事物客观性本身无关,而只与能否符合客观性有关。此外,对待该客体的认识也可以采用效用论的判据标准,因其可重复性,放到实践中便可检验。而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中的“客观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按照史料学定义分析之,此时的客观性和史学研究者无关,可以运用主客二元对立模式分析之,其不同点乃是史料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可重复性,不可放到实践中直接检验,因此,符合论和效用论在此都略有局限。二是从史学角度分析之,在历史认识领域,“从根本上讲,史学试图解释和理解的客体对象是人,远离我们的过去是人的过去”⑥Paul Ricoeur,History and Truth,Evanston: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1965,p.28.,因此,“要提醒历史学家他所要解释的人是他在人类文明中发现或发展的人和价值。当历史学家试图否认其基本意向,试图屈服于一种虚假的客观性的迷惑时——那是一种只有结构、力量和制度的历史的客观性,而不再有人和人的价值内含于其中的历史的客观性,此类提醒有时像闹钟铃声唤醒人一样发出响声。……历史的客体乃是作为主体的人本身”⑦Paul Ricoeur,History and Truth,Evanston: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1965,p.40.。因此,历史的研究客体是人及其价值,且其价值因素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也随研究者变化而变化。利科认为如果把人的因素排除掉只去认识历史的结构、制度等问题虽有很强的客观性,虽能获得一致性的认识,但这毕竟是一种外在研究方法,是一种虚假的客观性,因此需要警惕。因为历史研究的主体和研究的对象都与人的情感因素和价值因素有关,而情感因素又支配着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所以历史认识不能采用外在认识方法来研究历史客体。况且,利科更进一步强调:“因为反省能不断地向我们保证,历史的客体就是作为主体的人本身。”①Paul Ricoeur,History and Truth,Evanston: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1965,p.40.认识到这些特点,我们就能辨清史学的客观性与自然科学的客观性的要求,认识到实现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并不像自然科学所主张的那样通过清除认识的主观因素而达到,历史认识正是要正视和发挥主体性的积极因素,这正如伽达默尔对文本的理解一样,要充分发挥主体的作用。因此,用利科的话说,“我们期待历史能具有某种客观性——一种适合于它自身的客观性”②Paul Ricoeur,History and Truth,Evanston: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1965,p.21.,而不是一味迷信在自然科学语境意义上的客观性。

(二)主体间性在历史研究中的演变及影响

我们回顾历史怀疑主义的观点,怀疑论者认为:“每一个历史学家都是从他自己的观点看待文献或证据,他的价值观、标准和兴趣爱好极大地影响着他关于过去的说法,结果,不同的历史学家给出不同的关于过去的解释。他们的‘偏见’将决定或影响他们关于过去的解释,但是他们怎么去决定哪一个解释是正确的呢?”③Meiland,jack W,Scepticism and Historical Knowledge.New York:Random House,1965,p.35.怀疑论者持的就是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认为主观与客观之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认为只要有偏见就不能获得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或者认为认识的多样性的存在是我们认识过去的障碍。其实这种观点是把过去的历史或历史文本等同于自然科学中的认识客体,认为过去的历史或历史文本的意义相对于研究者来说具有固定性,过去的知识也是固定不变的,因此要认识过去,必须排除偏见,克服研究者与所研究的历史对象由于时空间距所造成的认识障碍,以便获得对过去的客观的知识,如有偏见则不能获得对过去的正确认识,而没有看到过去的历史与文本的意义也与研究者本人有关。研究者就在传统中,就在历史中,研究者与被研究者都是同质的人,都有感情因素的存在。此外,怀疑论及相对论都认为认识的多样性是实现认识客观性的障碍。这都是按照自然科学中的外在客观性的特点来评判历史认识。历史认识的多样性正体现出历史对象的感情的多样性、事件进程可能性的多样性、复杂事件的立体性和事件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又因为历史认识客体本身价值因素的存在,所以强求一致的历史认识反而是用主观压制客观的表现抑或是客观压制主观的表现,都不是真正的历史认识,是主客对立思维模式在历史学中应用的结果。此外,如狄尔泰和兰克虽坚信能实现对过去的认识,但也主张排除偏见。狄尔泰的“暂时忘却自己”和兰克“如其所是”的态度不谋而合,都是要消解理解者的主观先见或者是偏见,达到实现作者原意的目的。但是由于他们思维模式的共同错误,只能称其追求的乃是一种天真的客观性,因此真正的历史研究不是消解主体,反而是为了凸显主体性和好的主观性(保罗·利科语),用“好的主观性战胜坏的主观性”④Paul Ricoeur,History and Truth,Evanston: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1965,p.30.。只有充分发挥研究者的好的主观性,我们才能实现对历史的深刻认识,“历史学家是把他自己的人类经验用之于过去的人。历史学家的主观性变得特别突出的时刻,乃是历史在关键的时期体现出以前的人的价值的时刻,最终来说,此价值的再现只不过是对我们能理解的人的再现,如果我们不能再体验他们的经历,此价值的再现是不可能的,除非历史学家对此类价值特别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历史学家不是在研究历史,而是研究护教论或僧徒传记”⑤Paul Ricoeur,History and Truth,Evanston: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1965,p.29.。保罗·利科主张用移情的方式回到过去、理解过去以找到过去的价值,否则,在不能理解的前提下追寻价值、探究价值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历史研究。其实,人们能回到过去,和过去交流,依靠的是史料或文本,在以史料或文本为中介的条件下,我们回到了过去,此做法是“通过时间转移的方法对另一个现在的想象到达了顶点”⑥Paul Ricoeur,History and Truth,Evanston: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1965,p.29.。这种思维模式其实是超越了现实中的主客关系,即“从在场的东西超越到不在场的东西”⑦张世英:《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3页。,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交流,达到主客统一。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历史学家是历史的一部分,过去是他现在的过去,过去的人是同样的人类的一部分,因此,历史是人重复其同类的方式”①Paul Ricoeur,History and Truth,Evanston: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1965,p.29.。因此,可以按照主体间交往的方式同情地理解历史,历史重在理解而不在判断,理解重在同情,同情分为没教养的同情和有教养的同情。②Paul Ricoeur,History and Truth,Evanston:Northwest University Press,1965,pp.29-31.所以,超越主客关系,实现平等主体间的交流也是历史理解的方式之一。

为什么平等主体间的交流也是历史理解的方式之一呢?这是因为:“只有当解释学成为人们普遍的反思意识,我们才能超越自然科学的客观化而把人类的对话和实践交往领悟为人的生存最本己的方式。解释学不仅要通过理解和解释进入传统文化的意义世界,而且要进入人类相互交往的实践世界。与公民社会的政治实践一样,解释学也是后形而上学时代重建人类的共同感和实现人与人和解的现代形式。”③俞吾金:《杜威、实用主义与现代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59页。因此,真正的历史研究就应该上升到主体与主体的交流和理解。“解释学不是要取消科学,而是要取消科学虚假独立性的外观,使其回到人类的生活世界。”④俞吾金:《杜威、实用主义与现代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60—361页。这是因为本来产生于并服务于生活世界的自然科学在采取主客对立的思维模式取得辉煌的成就后,使得把只是一种方法的东西当作真正的存有,甚至提出“方法优先于事物的思想”⑤俞吾金:《杜威、实用主义与现代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60页。,给人们造成科学具有独立性的假象。从此“语言的世界解释,亦即在生活世界中用语言表示的世界经验,再也不构成提问和求知欲的出发点。如今只有从理性规律出发可解释和可构造的东西才是科学的本质的东西。于是,尽管自然语言仍然坚持其观看和讲述的固有方式,它却丧失了其不言而喻的优势地位”⑥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Ⅱ)》,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423页。。也正是科学的虚假独立性外观,使得科学愈来愈脱离生活世界,追求符号化、精准化甚至方法的单一化、重复化和客观化,甚至极端地认为“只有一种看待事物的眼光是真实的、正确的,因而也是科学的”⑦尼采著,陈涛、周辉荣译:《历史的用途和滥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1页。。这是对“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产生质疑的思想根源和思维模式根源,即认为历史认识也应该追求精确化,追求和自然科学标准一样的客观化,应从历史规律出发解释和构造历史事件,追求问题的单一化求解,按照研究自然客体的方法研究有感情的人。本来服务于生活的科学在主客对立思维模式指导下也开始压制生活,走向主客对立的极端,即一方压制另一方的思维和实践,遗忘了科学产生的初衷。比如,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自然物被对象化,而且人也被事实化、对象化,人也成了单纯的“事实”和“物”,成了自然科学、实证科学加以实证的对象,遗忘了人的社会性,导致世界的异化。而伽达默尔解释学的作用就是要把科学重新拉回到生活世界中,就是要把生活语言的解释作用提升到原来的地位。因为,生活世界“本质上是与主体性相关联”⑧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Ⅰ)》,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52页。,“即我们在其中作为历史存在物生存者的整体”⑨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Ⅰ)》,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53页。,既是整体就该坚持主客一体或主客统一,虽则主客二分是必要的,主客对立也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主客对立的走向一定是主客统一而不是主客分裂,这是问题的关键。又因为真正的历史研究是主体与主体的交流和理解,况且,人是有理解的存在,生命的存在是一种理解性的行为,所以,真正的历史研究也是以生命理解生命,历史研究“正如对有生命的统一有机体一样,我们当然可以从外部去考察和分析它,但只有当我们返回到它的隐蔽的根源时才能够理解它”⑩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Ⅰ)》,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55页。。而“有生命之物事实上决不可能被对象意识、被企图探究现象法则的理智努力所真正认识。有生命之物不是那种我们可以从外界达到对其生命性理解的东西。把握生命性的唯一方式其实在于我们内在于它”①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Ⅰ)》,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60—361页。 F.R.安克施密特著,韩震译:《历史与转义:隐喻的兴衰》,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页。,是“内在的东西在观看内在的东西”②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Ⅰ)》,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61页。。伽达默尔还指出,“理解和解释并不像狄尔泰所说只是对固定在文字中的生命表现起作用,而是涉及到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世界之间的一般关系……因此,理解能力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使人能够与他人共同生活,特别使人能够达到语言并能进行互相的谈话”③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Ⅱ)》,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414页。。因此,伽达默尔认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④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译者序言,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伽达默尔之所以认为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是因为“他人或另一个自我显然不是一般的物和客体,而是与我一样的认识主体(胡塞尔语)”⑤韩震:《西方哲学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34页。,他认为的历史对象是历史的实在和历史理解的实在都存在于其中的关系,也就是内在的东西在观看内在的东西,要“在你中重新发现我”⑥John B.Thompson,Critical Hermeneutics:A Study in the Thought of Paul Ricoeur and Jürgen Haberma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p.38.,从而达到对双方的理解,即达到主体之间的交互主体性关系。所以,历史重在内在理解,而不是一味地外在分析和说明。鉴此,历史研究要比自然研究更为复杂:不单是外部分析更在于内在思考,不单是主客交融更在于去客体化的更高层级的研究,即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流和对话。

(三)“历史表现”理论内含的本体论思维模式分析

史学不只是传统认识论中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更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理解、交流和谈话,那么,历史研究怎样实现主体与主体的交流和理解呢?这又要分析表现、模拟物和历史文本的作用。柏拉图认为原型优于摹本,但伽达默尔认为原型是通过绘画才得以表现,因此,表现对于原型来说具有优先性。⑦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Ⅰ)》译者序言,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6页。伽达默尔还认为语言具有使世界得以表现和继续存在的作用,或者说,“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即我们只能通过语言来理解存在。⑧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Ⅰ)》译者序言,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1—12页。

安克斯密特则分析了“历史表现”一词,认为“表现不同于说明。表现的特质是在场性,它不需要作出预设,即不需要预先设定有一个独立于历史学家的过去,也不需要预先设定有一个先验的观念的存在,表现就是叙述其所是。表现的在场性即是说表现与被表现物并无二致。当表现‘表现’了被表现物,表现就取代了被表现物,表现的在场使被表现物退场”⑨李杰:《历史观念——实践历史哲学的建构》,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1页。,即“从在场的东西超越到不在场的东西”⑩张世英:《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3页。。他举例说:“信徒‘通过’其形象向上帝祈祷,最终将把其对上帝的虔诚转移到形象上,而它们只是用来‘疏导’他或她的虔诚。在这里,实际上,模拟物在先不容否认地是历史学和精神分析学的事实,……信徒明显把上帝的形象或模拟物体验为在本体论上优先于上帝本身,那么上帝的表现就变得比上帝本身‘更真实’。这样,模拟物就取代了实在。”⑪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Ⅰ)》,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360—361页。 F.R.安克施密特著,韩震译:《历史与转义:隐喻的兴衰》,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页。而历史文本就是历史领域中的模拟物和替身,在此“我们用史学补偿本身不在场的过去”①F.R.安克斯密特著,周建漳译:《历史表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页。。真身隐去而替身出现,“鉴于表现与其所表现对象在本体上是平等的”②F.R.安克斯密特著,周建漳译:《历史表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这时的历史认识就是认识主体与历史文本之间的“面对面的”交流和认识,实质是一种过去和现在的交流。

由于历史认识客体中的实物资料最终也要依靠文字资料的解释来复活,所以,所有的历史研究都是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历史文本进行的。从这一层意义上来说,德里达所谓的“文本之外别无他物和超出文本之物并不存在”③Keith Jenkins,On"What is History":From Carr and Elton to Rorty and White,London:Routledge,1995,pp.18-19.的观点虽有绝对化的倾向,但其理论却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一定意义上,除却史料我们无法直接触及过去的实在。从此意义上,历史文本既可以当作历史认识的客体,用外在分析的方法来研究说明;但是它同时更是一种精神产品,是观念形态的东西,是记录者主体意识的产物,有记录者的主观意念和感情渗透其中,在这方面理解,又不能简单地把历史文本当成历史认识的客体来对待,把握历史文本的意义就不能透过外在表象来完全把握,而只能是深入历史文本中理解它。因此,历史文本从此角度分析当然可以说它是历史认识的客体,但不如说是历史认识的对象主体,伽达默尔通过哲学解释学“让文本说话”,并提出了“问答逻辑”,这样,“世界、文本就不是客观的实体,而具有了主体的地位,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主体间性”④杨春时:《从客体性到主体性到主体间性——西方美学体系的历史演变》,《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第382页。,一种本体论上的主体间性,这样认识主体与文本之间的对话便能达到视域融合。这实际上把历史研究从关注认知上的“主客”关系转向关注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而不再把历史现象看作客体,而是看作对象主体,并在平等性的基础上确认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间的共生性。这样历史研究中的“存在”既不是客体性的,也不是主体性的,而是主体间的共在。传统哲学研究的“存在”范畴或是单纯的客体性的或是单纯的主体性的,都不能摆脱主客对立的思维模式,主体间性作为本体论的规定是对主客对立的现实的超越,历史认识模式也由此从主客二分上升到主客交融进而提升到主体与主体的交流和对话,由辨析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阶段进入历史理解的深刻性阶段。

在历史研究或交流中,如果发现对过去的解说是多样的、增殖的,只要这些解说的增殖使我们距历史真理更近,也有助于学术准则的完善和理解具体的过去的准则得到完善,我们就要尊重这些多样的、增殖的解说,而不是一味追求确定性与完全精确性的解说,在这一意义上,史学学科意在教育或教化(Bildung),而非知识。⑤F.R.安克斯密特著,周建漳译:《历史表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页。因此,历史表现高度重视表现的增殖或解说的增殖,重视产生出更为斑斓多姿的表现或解说,而不是重视某一表现或解说的完善。历史洞见不是一种对先前可供选择的解说或观点的持续“收敛”,而是各种可能观点的“爆炸”。因而,它的目的是通过产生新的可供选择的表现去除先前表现具有确定性与精确性的幻影,而不是通过对前此表现之对错的精心分析获得真理。⑥F.R.安克斯密特著,周建漳译:《历史表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17页。所以,如果把客观性理解为精确性和确定性,要求历史认识也和自然科学(尤其是经典物理学)那样追求精确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同样,在历史叙述中,如果追求井井有条的平滑叙事,使“原本的断裂、破碎处被弥缝,……于是,在话语的文从字顺中,原本朴直粗糙的历史在被精致化的同时事实上被扭曲了。我们获得的是掌控,失去的是本真”⑦F.R.安克斯密特著,周建漳译:《历史表现》译者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13页。。因此历史解释与理解的多样性正是史学的特点之所在。

怎样看待历史文本在历史实在中的替身作用呢?替身毕竟是替身,不能等同于历史实在,但是,当我们采用主客统一的思维模式、主体间交流的思维模式和文本进行“充分交谈”后,在崇高历史经验和浓厚历史感的共同作用下,一旦受外界条件的提醒或刺激,此时替身便隐而不见,一幅关于过去的历史画面就会呈现在作者或读者眼前,此时的历史认识就上升到新的高度。犹如吉本于教堂阶梯上沉思提图斯(古罗马皇帝,即位后建凯旋门)广场遗迹的一瞬间所产生的历史实感一样①Hayden White,“An Old Question Raised Again:Is Historiography Art or Science?(Response to Iggers)”,Journal of Rethinking History,Vol.4,No.3,2000,p.403.,以及布克哈特于夜幕降临后为躲避雷雨在意大利一所暗黑的教堂里所遭遇的情形:由于雷声和闪电的作用,布克哈特在神圣的教堂里“看到了”教堂建筑师阿诺尔弗及其同事、但丁、伽利略、马基雅维利等人物,雨还在下,闪电更猛烈、震耳的雷声回荡在教堂中殿,“我”也在历史的画面中从一幅画走向另一幅。②Frank Ankersmit,Sublime Historical Experience,Standford: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162.试想,如果吉本和布克哈特融入历史文本而只是把文本当作简单的认识工具来外在对待的话,那么这样的历史经验、历史实感也难以产生。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对待历史文本,犹如对待日常工具,“懂得使用工具的人不会把工具当作客体,而只是使用它,同样,此在在其存在和世界中得以领会自身的理解也绝不是和某种认识客体打交道,而是实现它的在世存在本身”③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著,洪汉鼎译:《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诠释学Ⅱ)》,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416页。。

总之,二元区分是认识的必要过程,但是走向极端的二元对立却是错误的思维方式,按照黑格尔的话:“在这样分解事物的过程中……生命便僵死了,因为生命只能在具体和整体中存在。如果我们试图去把握与理解对象的话,没有这种分解是不行的。精神本身就是一种内在的分解物。错误在于忘记了这只是认识过程中的一个方面,而主要之处在于将分解的各个部分重新联合起来。”④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The Logic of Hegel,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892,p.80.因此,“对于认识而言,解剖只是一个环节,复活才是根本目的”⑤周祥森:《反映与建构:历史认识论问题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6页。,用主客统一或本体论上的主体与主体交往的思维模式来理解历史反倒是返回到了本真的历史,反映出生活世界中人与人的本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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