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会”传承发展中的主体性困境
——以廊坊市安次区“音乐会”为例
2022-03-17金久红张宝环毕贯雅
金久红,张宝环,毕贯雅
(1.廊坊师范学院期刊部,河北 廊坊 065000;2.廊坊师范学院理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3.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音乐会”是活跃在冀中地区的一种颇具特色的民间笙管乐社。这里的“音乐”不是指普通意义上的“音乐”,而是特指“京畿区域,越出宫禁、一度保持在寺庙,因而保持着古老文化特征的音乐”①张振涛:《京畿“音乐会”的乐社性质与组织结构》,《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其乐风古朴端庄,部分曲牌可上溯至唐宋,被誉为“古代音乐的活化石”。“音乐会”历史悠久,根植并服务于传统社会的民俗事项。它得益于民间信仰的刚性需求和会内艺人的执着坚守,历经新中国成立前的艰苦岁月和新中国成立后各种运动的冲击仍顽强地存续下来。但在中国从传统农耕社会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急剧转型的今天,伴随着价值观的重大变化,其生存与发展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尽管作为一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会”受到了国家自上而下的很多关注与扶持,但其生存与发展仍存在很大困难。以往学者主要从外部客体性角度寻找症结,而“音乐会”内部传承人的认知与感受、困顿与彷徨才是时下发展困难的主要根源。因此,本文主要从内部的主体性角度,从传承人心理反应层面剖析“音乐会”的发展困境。考虑到廊坊市安次区集中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多支“音乐会”,这些“非遗”项目在古乐界具有很大影响,在发展中又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在冀中“音乐会”的现实生存状态上很有代表性,故以其为对象,进行深入的调查、剖析,以期为今后可以更好地保护和扶持这一优秀的传统文化寻根求源。①2020年至2021年间,课题组走访了廊坊市安次区东张务村“音乐会”、军卢村“音乐会”、南响口村“音乐会”、后屯村“音乐会”等多支在地方上较有影响的“音乐会”,对其历史传承与现实的生存状态进行了深度调研,对各会会首、代表性传承人及其骨干成员都进行了深度采访。在此基础上,对“音乐会”会员作为局内人所面临的困顿与彷徨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一、对历史自豪感缺位的无助
目前,安次区进入“非遗”保护名录的“音乐会”,对其自身历史的介绍一般多追溯到明清时期,但实际上,作为“古代音乐的活化石”,这些“音乐会”所演奏的曲目,其历史之古老,可以上溯至唐宋的宫廷雅乐。
礼乐相须以为用,曾经在国家的典礼、祭祀乃至朝会、出征时都无不动乐,而在礼乐逐步走向开放并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的过程中,它也逐步越出宫廷,逐渐走向平民百姓。至明初,把普通百姓正式带入国家礼乐仪式的里社祭祀制度应运而生。在这一制度之下,里社作为国家的基层单位,不仅要维持治安、催征赋税,还要以典礼的形式凝聚成员,加强礼义教化,按照一定的祭祀规格完成国家规定的祭祀活动,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医圣、火神、城隍等民间信仰及祭祀,就包括在其中。这些虽属小祀,但在封建王朝消亡之前却是国家祭祀的重要组成。而逢礼必动乐,按规定仪程和规格演奏特定曲目也是祭祀活动中的重要内容。
小祀之乐,乐用教坊司,而在教坊司负责音声技艺的一度是主要服务于宫廷和官署的乐籍人员,他们需要严格地按照礼制规范来演奏。乐籍人员属于奴籍,子孙世代不得脱籍。由于世代相传、恪守成法,因而很好地保留了唐宋以来的乐制传统。至清雍正年间,这些乐籍人员才脱籍并被遣散。由于他们多落户于以安次为代表的京畿腹地,便使得这一地区的“音乐会”明显具有了宫廷雅乐和官仪音乐的特征。
对于古曲的这种“原生态”的保存,寺庙道观的传承渠道也发挥了突出作用。
寺庙道观本不许私自动乐,明成祖将包括宫廷和政府用乐在内的三百五十余首曲牌颁赐给寺庙道观,从此才开启了寺庙道观也可动乐的历程。这些曲牌代表了当时音声技艺的最高水准,主要是用于神前供奉和法事超度,所以容不得随意发挥与变更。于是,就如同乐籍人员恪守演奏规范一样,寺庙道观中也很好地保存了这些特定曲牌的原始曲风。
由于人们往往在临近社坛处建庙,所以社坛和寺观逐渐发展为当地宗教、集贸和文化活动中心。而在社祭活动逐渐停滞之后,寺庙道观便延续了这个中心地的号召性。社坛虽废,寺观仍存,庙会迎神逐步取代了社祭仪式,本为社祭服务的器乐、百戏在人们的观念中也变成为庙会而生。据调查,“音乐会”往往与原先的社坛和寺观有着极深的渊源,如安次南响口梵呗“音乐会”源自弥陀寺,安次后屯村“音乐会”源于西游寺等等,这一情况也为这些音声技艺的官方缘起和民间接衍提供了佐证。
曾经有很长的时间,古音乐学者认为宫廷古乐和明清大曲已经不再有活态存续,直到屈家营“音乐会”走入学者们的视野,人们才惊喜地发现在廊坊这个毗邻京都的首善之地就有多支“音乐会”延续着古乐的活态传承。于是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音乐考古学、音乐文化人类学乃至历史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便对“音乐会”的乐、调、谱、器及在礼乐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深入考证,取得了一系列可观成果②参见张振涛:《京畿“音乐会”的乐社性质与组织结构》,《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张振涛:《国家礼乐制度与民间仪式音乐》,《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3期;项阳:《中国音乐民间传承变与不变的思考》,《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4期;万明:《西来之乐筚篥的古今传承:从壁画石雕到民间音乐会》,《河北学刊》2019年第4期;等等。,但由于这些成果因学者的兴趣不同而着力点各异,所以稍显零散,还缺少直接针对“音乐会”的产生发展及其曲目传承的专门而全面的梳理,导致“音乐会”所传承的这些古乐的珍贵价值没有被人们了解并普遍认可。这说明在“音乐会”及其所传承古乐的系统研究上、价值宣传上,学界还欠缺着很多工作没有做。而这不仅需要研究者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求研究者要具备音乐史及其乐、调、谱、器方面相当专深的文化素养,“音乐会”会员即便认识到问题的迫切,也没有这样的研究能力。在这样的时代任务面前,尽管他们与“音乐会”的兴衰最为休戚相关,却也莫可奈何。
由于文化水平所限,“音乐会”传承中没有编纂“大事记”的传统,对这种雅乐正声下到民间的历程,自身也缺少记载,因此,虽然他们是传承古乐的行为主体,但自身也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每一代会员只是从师傅那里听说过这是一种“上九流”的音乐,品味之高非乡间的吹打班可比,可具体是怎样的一种高品位,又多是所知不详。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和乡间礼俗仪式的逐渐消亡,通过代际的口耳相传保留下来的本就有限的历史信息愈加模糊,这使得乐曲本身曾有的荣耀以及“音乐会”会员曾在礼俗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都逐渐在人们的记忆中淡化了。
这种历史自豪感的逐渐消减甚至缺位,是历史地形成的,靠会员自身无力改变,而且它带给“音乐会”的影响至为深远。广大民众对这种音乐的悠久历史和特殊功用不了解,就会缺少对“音乐会”的关注和支持,缺少对“音乐会”会员的敬重。而“音乐会”会员自身也不了解,就会缺少精神的动力,缺少坚守的恒心,不明了“音乐会”及其所传承古曲的辉煌历史,也就不明了对“音乐会”而言,什么最该坚守,什么最有价值。
二、对现场荣誉感降低的失落
在历史自豪感淡化的同时,“音乐会”会员的现场荣誉感也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打击。
首先,是演奏机会的急剧萎缩降低了“音乐会”会员的现场荣誉感。
以往逢春秋大祭和岁时节令,都会有“音乐会”演奏,中正、典雅的祀神之乐一度是当地乡民最高雅的文化享受。但时过境迁,相对于当年的盛况,文化环境的变化已使得“音乐会”的演出机会锐减。
作为仪式音乐,“音乐会”的发展离不开礼仪、节庆、风俗所共同营造的传统文化氛围,但随着官方文化导向和民间文化信仰的变化,随着民间传统风俗的逐渐消隐,“音乐会”这种特殊的仪式之乐失去了仪式的依托,这使得在特定文化氛围中由特定人群展开的这种文化活动显得无所依凭。
作为传统文化,“音乐会”离不开群体的价值认可,但随着百姓文化生活的日渐丰富和多元,它原有的文化空间被逐渐挤占。人们的生活节奏日渐加快,与之相应的快餐文化纷至沓来,原先缓慢悠闲的生活节奏、稳定守常的生活方式已一去不返。时下,已经很少有人能静下心来听“音乐会”演奏一套大曲。这种以一种固定的曲牌开头、由多首曲调连缀而成的笙管乐,其受众正在大量流失。由于民众的需求少、演奏的机会少,很多曲目尤其是成套的大曲失去了展示的空间进而逐渐失传。
其次,是演出性质的变化降低了“音乐会”会员的现场荣誉感。
曾经的“音乐会”“被划归在民众意识中神圣的领域”①张振涛:《冀中乡村礼俗中的鼓吹乐社——音乐会》,山东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1页。,备受尊敬。它“在乡村事务中承担着一系列的仪式职能:设立神坛、悬挂神像、搭建乐棚、树立旗幡、张灯结彩、燃放鞭炮,更重要的:踩街巡游,禳灾祈福”②张振涛:《国家礼乐制度与民间仪式音乐》,《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3期。,演奏音乐是配合和保证这些仪式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作为敬神之乐,祭祀或庙会开始时由它请神来,活动之后再由它送神走,百会之中数它的位置最为显要。可是在社会需求发生了重大改变的今天,设立神坛、悬挂神像、搭建乐棚等仪式性的内容不复存在,气势恢宏的套曲演奏失去了展示的机缘,执行祭礼、禳灾祈福在性质上也变成了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花会调演。尽管在春节、中秋等重大传统节日中“音乐会”仍有机会“亮相”,但那种履行神圣职责的由衷的自豪感已一去不返。
同时,从为民禳灾祈福的“善会”演变为有偿的鼓吹乐服务,尤其使“音乐会”艺人在心理感觉上跌落神坛。“作为一个与当地民俗事项和多神崇拜的民间信仰相联系的一类民间乐社,音乐会在传统社会中义务担负或参与村落的春节祈祥、神灵朝拜、中元祭鬼、祈雨驱雹、民间丧事等一系列与村民的精神寄托、生活康泰及最终归宿等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宜。”①齐易:《冀中“音乐会”在当代社会的生命力》,《民族音乐》2014年第2期。由于这些活动往往是无偿服务,所以在村民中一直享有很高的威望,被尊称为“善会”。作为一个非盈利的民间音乐组织,长期以来,其经济来源主要是乡绅富户的供养和村民的岁时公摊。“在民间文化观念里,笙管乐是具有神圣性的古雅音乐,风格中正平和、典雅无邪、意趣高远,用于礼佛、敬神和祭祀仪式,是人与神灵沟通的媒介。”②景蔚岗:《传统笙管乐和古乐的分野》,见乔建中、郑德渊主编:《音乐文化》,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 年版,第20页。怀着一种崇敬、感激的心理,在社祭、庙会等活动中,富户乡民都乐于量力捐赠,入会的家庭也乐于支持岁时公摊。这种“供养”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音乐会”的经济来源,所以即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艰苦岁月,也没有影响它的生存与发展。但随着这种仪式音乐功能性地位的降低,随着民间信仰的改变,“音乐会”的重要性在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观念中逐步衰减。相应地,“音乐会”所能得到类似“供养”的民间捐赠也就越来越少。人们的生活虽然越来越富裕,但对乐社自发的经济资助却越来越有限,以至于乐社维持正常的排练演出都举步维艰。无奈之下,为了生存,一些“音乐会”便开始向有偿收费转变。然而,经济压力虽有缓解,“音乐会”的娱神之乐却也相应地变成了追求“事主”满意的“娱人”之乐,从而失去了往昔民众对“善会”的尊重,会员的演出也逐渐失去了往日义务服务乡里的荣誉感。
三、对经济补偿不足的失望
历史自豪感的缺位、现场荣誉感的消减降低了“音乐会”会员精神上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乐社要生存和发展下去,便自然加重了对经济补偿的期盼。
从前,“音乐会”是义务服务乡民的“善会”,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参加“音乐会”的会员多数是出身于比较富裕的家庭,他们是出于一种爱好与荣誉参加排练、演出,因而不计酬劳,甚至一些乐器的维护和保养有时都是自己出钱。忙时务农,闲时习艺,在社祭、岁时节日和村民葬礼上义务演出,是他们生活的常态。由于北方冬季的农闲时光较多,“音乐会”的相关事务并没有打乱他们的经济生活,而且参加“音乐会”所收获的音乐享受和赢得的乡民敬重还给缓慢单调的生活增添了一抹靓丽的色彩,给他们带来了满满的收获感。因此,跻身于这种“善会”,他们都引以为豪,从没有人抱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随着商品经济时代的到来,乡村的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很多人外出务工,常年在外;留守村庄从事种植业的也打破了原有的季节限制,花卉的培育和反季节蔬菜的种植,使得村庄里的冬日堪比夏日的繁忙,一年四季村民都难以再有往昔那般的农闲时光。而且,这些村庄深受京津大城市的影响,城镇化的进程悄然开启,相应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审美理念、价值追求的变化已锐不可挡。在此情势下,“音乐会”的发展与传承便不得不面对经济上的考量。
从内心讲,每一位会员都希望自己心爱的传统音乐能得以传承、发展并进一步弘扬。但在现实中,从排练到演出,会员们都要承受误工的代价,乐器的更新、服装的置办也是一笔可观的花费,而得到的捐赠早已不似以往。这些付出和代价该如何补偿?
目前,“音乐会”能得到的经济补偿主要有如下三个渠道。
其一是村民尤其是富裕村民的自愿捐赠。这是“音乐会”诞生以来一贯的供养传统,也曾经是音乐会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历史上一些乡绅富户对“音乐会”的支持,至今老人们回忆起来还感慨万千。如安次东张务村“音乐会”曾受到本村刘氏乡绅的鼎力支持:他们“曾将西跨院的三间房作为‘音乐会’的永久会所,另外还拿出村南一块17 亩的粮田供给‘音乐会’开支,并安排2户人家农闲时专职服务‘音乐会’。在刘成均之后,几代刘家后人也都尽其所能地为‘音乐会’提供资助与支持”①金久红:《一样的情怀 别样的坚守——东张务“音乐会”成功复兴的启示》,《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在这种支持力度下,一些“音乐会”甚至一度还有经济能力扶危济困,助力乡里,由此也带来了更高的社会威望。但是在社会生态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很多乡民已经失去了那种类似于“宗教供养”的热情,不再有村民的集体捐赠,富户的捐赠较之于“音乐会”历史上的辉煌时期,不仅偶然性非常强,而且捐资也比较有限。
其二是各级政府的直接拨款。随着文化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便是国家层面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举措。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便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其后逐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名录体系。进入到国家级和省级名录的“非遗”代表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根据其受保护级别的高低可获得不同标准的资助经费。例如,安次的东张务村、南响口村、军卢村的“音乐会”属于国家级“非遗”项目,目前其代表性传承人的级别是省级,每年其代表性传承人可获得传承资助经费6000 元;后屯“音乐会”在级别上是省级“非遗”项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其代表性传承人可获得传承资助经费6000 元;后屯“北韵禅乐”和磨汊港“佛乐会”两支“音乐会”的级别属于市级“非遗”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其代表性传承人可获得的传承资助经费就只有2000 元。而且,每支“音乐会”一般只有一位代表性传承人,给代表性传承人个人的资助不惠及“音乐会”中的其他会员。然而,一支平均10 人左右的“音乐会”,一年中乐器、服装、排练、演出的花费,会员的误工费不计算在内也至少需要一两万元。这样,对会员尤其是一般会员就形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相比之下,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资助经费也就显得比较有限,总体上还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支持,难以令“音乐会”摆脱经济困难。
其三是部分“音乐会”通过有偿服务得到一定的演出收入。这是大多数“音乐会”会员的无奈选择,也是当前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在商品法则下,他们的音乐技艺通过演出进行变现。“从收受馈赠物品,到收受等价货币,到收受象征性的误工费,再到按照当地物价水平按照人头向事主索要劳务报酬,最终到事主找‘管事’协商活动规模、出勤人数及天数的经纪人制度,‘音乐会’按劳取酬的商业色彩日渐明显。”②金久红:《一样的情怀 别样的坚守——东张务“音乐会”成功复兴的启示》,《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有偿服务虽然部分地缓解了“音乐会”的经济压力,也因此调动了会员的一些积极性,但它是一把双刃剑,因其“善会”传统的中断、乐社性质的变迁,失去了乡民的敬重,也就降低乃至消解了乡民捐助的意愿,使“音乐会”的发展陷入恶性循环。
虽有上述多渠道的资金注入,但其经济补偿从总量上仍明显不足,难以使“音乐会”摆脱目前的经济困难。在当下快速发展变化的社会中,每个人都面临着一定的生活压力,每个人都很难说自己对经济回报毫不在乎。“音乐会”会员也要养家糊口,也要生活,但这项古老的技艺,远不能成为会员赖以谋生的手段。在神圣的荣誉感失去之后,经济上的诉求已经此消彼长,而在经济获取上再度失望之后,乐人的消沉便不难想见。面对这样的形势,愿意学习和传承这门技艺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后继乏人的传承危机几乎是现在所有“音乐会”面临的共同困难。
四、对代表性传承人人选的质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活态传承,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护“非遗”就是保护传承人,尤其是在技艺上有突出能力的代表性传承人。进入新时期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这对“音乐会”而言本来是好事,但现实中,由于“音乐会”属于多人合作的集体类项目,而我国目前对集体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常常导致“音乐会”内部的利益失衡、矛盾凸显,使乐社的发展出现新的困难。
曾经,在申报“非遗”的过程中,“音乐会”的会员空前团结,热情高涨。因为一旦进入国家的“非遗”名录,“音乐会”就“不仅仅是一个服务地方百姓信仰生活和民俗娱乐活动的民间乐社,在‘非遗’保护的加持下还成为国家认证和保护的,具有一定文化意义的民间组织”①张黎黎:《冀中笙管乐社的生存方式——以南高洛音乐会为例》,《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其在民间的反响和民众的认可都将不可同日而语。而且,在进入“非遗”体系之后,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财政支持,这对于任何“音乐会”都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帮助。②荣英涛:《国家制度下“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现状调查与思考——以河北安新县“冀中笙管乐”为例》,《人民音乐》2014年第3期。于是,努力进入“非遗”名录,并在这一具有等级色彩的官方评价体系中不断提高自身等级,就成为“音乐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希冀。在这一目标下,大家都能克服困难、共同努力,但随着申遗的成功,继之而来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却使很多原本团结的乐社出现了矛盾分歧。
矛盾的焦点就在于谁最合适、谁最有资格成为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根据现有政策,每一个进入“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不管这一项目的传承人有多少,最多只能评选两名代表性传承人。而对于“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人民日报》2011年8月5日。这就意味着代表性传承人只能是乐社中最优秀和最有影响力的那一两个成员,而鉴于“音乐会”成员的特殊组成,不管是“文场”的笙、管、笛、锣,还是“武场”的鼓、板、铙、钹,都需要多种乐器合奏,每一种乐器在曲目演奏中的角色都不可或缺。作为乐手,即便他对上述乐器能样样精通,一个人也不可能同时演奏多种乐器,仍需要其他演奏者的密切配合。况且,现实中形成影响力的因素比较复杂,有历史贡献、家族传承、演奏技艺甚至社交能力等多方面的原因,所以最好的乐手未必在乐社中就最有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谁才是最具代表性的、最有影响力的人,谁才最适合做那个头顶光环的代表性传承人,就很难衡量,很难有一个让众人都信服的标准。这样,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推选过程和推选结果就容易导致会内的不平与矛盾。
名分自古以来就被中国人特别看中,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后,许多“音乐会”出现了内部矛盾,导致人心不齐,四分五裂,甚至有人“另立山头”,其根本原因就是乐社的一般性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确认。这种情况不是个案,在安次后屯村“音乐会”、安次东张务村“音乐会”等多家“音乐会”中都很普遍。人心涣散对“音乐会”的发展是沉重的打击。当年,在那么艰苦的条件下,会员们都矢志坚守;如今,盼来了国家扶助,却由于名利只归个别人而致使乐社分裂,甚至走向解体的边缘。这一局面已经引起各界的重视,有学者呼吁“音乐会”成员要放开心胸,以大局为重,还有一些文化工作者甚至开始哀叹国家的扶助凸显了“农民的劣根性”。如果我们能够静下心来寻根究源,就会发现,问题的根源并非会员们的心胸使然,也与农民“劣根性”无关。谁人可以不顾生计?谁人可以不食人间烟火?任何人在不完善的制度面前都很难摆正心态,矛盾的产生从根本上讲,是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单一、偏狭和有欠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鲜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的是通过个人传承,有的是通过团体传承,而“音乐会”就是一种典型的团体传承,笙、管、笛、锣、鼓、板、铙、钹,每一件乐器、每一位乐手都在完成曲目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对于这种集体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个人项目相比,当前还没有区别对待,也没有任何切合实际的特殊规定。
在这一点上,在“非遗”保护方面起步较早且卓有成效的日本和韩国也经历过类似的探索过程,并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调整。目前,在日本,对“无形文化财”保持者的认定有三种形式,即“个人认定”“综合认定”和“团体认定”。①王军:《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第91页。“个人认定”是对具有高度技能的人进行认定;“综合认定”是对两人以上成为一体共同表现的技能保持者进行认定;“团体认定”是对技艺表现上缺少个人特征,且属于多人共同表现从而形成一体感的整体技能保持者进行认定。三者中“综合认定”和“团体认定”制度都是针对集体项目的特殊性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也都是目前我国的规章制度中尚且缺失并亟需补充的内容。在韩国,出台了《文化财保护法》,借鉴了日本的保护经验,同时在传承人界定上比日本还要宽泛,且明确规定,对于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技艺或技能,在性质上无法由个人实现的或者应该认定为持有者为多人的情况,可以对持有团体进行认定。②黄玉烨、钱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和韩国在“非遗”方面的保护行动早于我国二三十年,他们在保护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摸索出很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当前,尽管我国学界已有学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所遭遇的困境,最主要的原因是传承人的身份没有得到清晰的认定,法律地位不明确,认定方式单一”①黄玉烨、钱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但这一认识显然还没有在文化主管部门形成共识,至少这种认识还没有落实到相关法律和政策层面。这些质朴的农村艺人,仍然因为这种认定不公引发的内部分歧而被批评甚至被嘲笑,仍然在承受着“农民劣根性”的非难。
五、对当下变革与固守的茫然
时移世转,文化也会因时而变,这从道理上讲,是事所必然。“音乐会”这种特别的笙管乐社,由于需要严格地按照礼制规范来演奏规定曲目,因而才会将庙堂古乐活化石般地传承了上千年。但在新的历史时期,文化生态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充满政治教化色彩的社祭习俗消亡,民间的多神信仰也被无神论思想冲击殆尽,为神奏乐的“音乐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价值挑战。为了适应新的文化生态和审美偏好,“娱神”之乐自觉不自觉地出现了向“娱人”之乐的转变。从前,师傅们都会耳提面命、不厌其烦地叮嘱弟子,对曲目、风格不可随意变更,一定要严守家法师传。可如今面对生存的压力,是要接续传统还是要因时而变?不同的“音乐会”出于对自身文化及其传承与发展的不同理解,也在进行着各种探索与实践。
“音乐会”在曲目选择和表演风格上曾有严格规定,他们只根据仪式的需要演奏具有特定内涵的套曲和小曲,表演时多是聚在“官房子”里,围桌而作,双目微闭,心无旁骛地为神奏乐。“官房子”四周悬挂神像,场景神圣而庄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们已经很难再接受这种特殊的演出氛围,所以演出时往往是在舞台上一字排开,面向观众进行演奏。如果说这是绝大多数“音乐会”演出形式的共同变化,那么云锣顶车、高空飞钹、鼻子插烟卷等即兴表演和一些时下流行乐曲的吹奏,无疑就是在求新求变的路上走得更远。安次后屯村“音乐会”在因应时代、革故鼎新方面无疑是安次诸多“音乐会”中比较突出的,其表演曲目中增加了不少人们喜闻乐见的流行音乐,还大胆地采用了双管,增加了口技,穿插了飞钹表演,冲破了以往端庄肃穆的“娱神”之乐的旧有传统,也改变了“音乐会”不参与喜事的习惯,经常受邀在一些喜庆的开张剪彩仪式上助兴表演。这种明确的“娱人”倾向使演奏显得活泼新颖,深受群众欢迎。在一些比较传统的“音乐会”和文化学者看来,虽然这种求变在某种意义上是因应了时代的调整,也确实因此增强了对群众的吸引力,但“从传统文化的角度看,也存在盲目改造和文化变异的风险”②金久红:《一样的情怀 别样的坚守——东张务“音乐会”成功复兴的启示》,《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且不说流行乐曲的掺入从根本上冲击了原本“音乐会”的性质,就是外在表演形态方面的革新也牵涉到传统的流衍。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所谓传统音乐表演艺术,它不仅仅是指传统音乐中的音声形态本身,同时也包括表演行为和仪式行为等同音声形态相关的行为样态。”③廖明君、杨民康:《传统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术访谈》2008年第1期。很多时候,这种传统音乐是包含在仪式过程之中并充当重要角色的,它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表演。所以这种看似外在的改变,在某种意义上所牵系的也是传统文化一种内在本质的改变。
除了演奏曲目和演奏形式的变革,困扰传承人的还包括“音乐会”经济性质是否要因时而变。
“音乐会”在经济诉求上一度是非常超脱的,不以收取酬劳为目的,经济来源主要是乡绅富户的自愿供养和乡民的自愿捐赠。但当社祭活动停滞、祈福禳灾的民俗活动锐减,它在乡民的精神世界中就逐渐不再重要,而村民的捐赠也相应地逐渐减少。为了生存,部分“音乐会”在乡间葬礼中开始有偿服务,但在获得经济回报、暂解燃眉之急的同时,“音乐会”在乡民心中的社会地位却大不如前。
在乡村,对不同性质的乐社一直是按档次来区分对待的,而且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凡为社区宗族、宗教信仰服务而且无偿服务的艺术结社,多称为‘会’‘社’。凡以商业性盈利为目的参加民俗活动的演出团体,多称为‘班’。”①张振涛:《京畿“音乐会”的乐社性质与组织结构》,《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音乐会”一直是为乡里崇儒化俗、禳灾祈福而义务服务,支配着村民精神世界的宗教生活,所以,“葬礼场合中,音乐会登堂入室,位侧灵棚,唪颂经典,礼赞宝诰……吹打班,吹歌会,只能地处门外,演音喊韵,吹歌模戏”②张振涛:《国家礼乐制度与民间仪式音乐》,《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3期。。但当乐社不再是义务服务的音乐“善会”,就已经自降身份成了吹打班。日渐累积,人们便也逐渐把请“善会”超度逝者与“请热闹”欣赏吹打表演同等相看。
“为民祈福、无偿服务的善会性质曾经是支撑‘音乐会’顽强存续的精神旗帜”③金久红:《一样的情怀 别样的坚守——东张务“音乐会”成功复兴的启示》,《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但在等价交换的雇佣关系中,它却失去了昔日神圣的光环,由此也直接导致了其独特性的丧失。有偿服务使他们不得不关注事主和听众的审美需求,在“娱人”之路上也越走越远。对此,以安次东张务村“音乐会”为代表的传承人对这种会社性质的嬗变做出了自己的反思和决断——要保住这种优秀的传统文化,“音乐会”必须重回“善会”传统,有偿服务不能再就此发展。为此,他们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参照京剧‘票友’的形式,以‘爱好’为基础,定期相聚,共同进行古音乐的学习和传承”④金久红:《一样的情怀 别样的坚守——东张务“音乐会”成功复兴的启示》,《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他们在曲目、表演和经济形态上都力求传承以往的优秀传统,这种抉择得到了很多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然而,诸多溢美之词背后仍然忽略了——这些“音乐会”会员因责任和爱好而选择忽视经济补偿,但并不意味着经济困难可以就此化解。事实上,这些传承人是为了心中的信念在勉力苦撑。而这种苦撑在多大程度上和多长时间内能够持续下去,还有待时间的验证。
无论是因时而变还是固守传统,都是源于“音乐会”艺人对这种音乐文化无法舍弃的挚爱,只是在求变与求常中做出了不同的决定。鉴于这种古乐文化的特殊价值,当然是保持“原汁原味”更能凸显其价值特性。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没有外力介入保护的情况下,传统音乐应和人们新的审美需求而做出的调整和变异,也是其为存续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⑤廖明君、杨民康:《传统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术访谈》2008年第1期。。是否要呵护传统,又在多大程度上呵护传统,需要的是国家有计划、有力度的强力介入。否则,在社会文化大环境已然变迁的背景下,在变与不变的取舍之间,“音乐会”会员们只会陷入固守与变革的茫然和困境。
结 语
安次一带的多支“音乐会”覆盖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非遗”名录,但不管其级别如何,都集中存在着上述问题,所以这绝非偶然,也不是只有局部地区才有的个案,它深刻地反映了目前“音乐会”所普遍面临的主体性困境及其直接导致的发展困难。而出现这种困顿与茫然,既非会员之责,亦非会员所愿,而且涉及到传统文化的挖掘、社会风尚的转变、国家财政的扶持、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完善、因时而变的艺术风险等诸多因素,靠“音乐会”会员的自身力量无力改变。
“音乐会”会员作为这一中华古乐的重要载体,对自己所传承的文化一直都有着极高的文化自觉和强烈的文化保护意识,他们历经艰难,矢志坚守,但面对着社会礼俗的变迁、民间信仰的改变、人们审美趣味的变化,这些平凡的乡村中不平凡的农民,该以怎样的方式应对历史自豪感缺位的无助、现场荣誉感降低的失落、经济补偿不足的失望、代表性传承人人选的质疑以及变革与固守的茫然?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必须要设身处地地理解这些艺人们所面临的主体性困境,之后才有可能对症施治。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活态传承的依托,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要素,要助力他们的技艺传承,就必须了解他们的诉求和他们的苦乐悲欢。要想传承人之所想,难传承人之所难,调动官方、学界、民众等多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行政的、文化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各界共同努力、多方呵护,这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才可能走出低谷,经受住时代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