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性学习,促进学生道德与法治生命成长
2022-03-16朱琳江苏省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26000
朱琳(江苏省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26000)
体验性学习是小学道德与法治学习的重要学习形式,而体验式教学是以探究问题情境为载体,利用感官为媒介,通过构建多元互动的学习活动,从而使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进而达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和谐统一的教学方式。因此,注重引导学生道德与法治学习体验,关注学生生活世界,让学生成为道德与法治学习的主体,是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应有之义和应然之举。
一、生活:体验性学习的根基
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关照学生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是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原点和归宿,对生活世界意义的追寻是道德与法治教学最为崇高的使命。道德与法治教学,必须以学生的生活世界为根基,在学生的生活世界中,并且为了学生的生活世界的提升。
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应当将活动设计与学生的生活经验对接,拓展学生的学习时空,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促进学生道德认知。体验性学习不是依靠学生的机械记忆,也不是依靠学生的形式表演,而是依靠学生的深层次体验。比如,教学统编版二年级上册第三单元《我们在公共场所》中的《我们小点声》一课,其教学目标是让学生认识到公共场合不能大声喧哗。但学生真正形成这种认知不是依靠教师的机械、枯燥、盲目、重复地说教,而是要在体验的基础上感悟。因为尽管学生知道了公共场合不能大声喧哗,但由于自身年龄和心理特征的影响和制约,学生常常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而意识不到这是打扰人、扰乱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为此,引导学生展开体验性的学习,就成为促发学生认知的关键。
生活性的经验是学生道德与法治学习的根基。有了生活性的经验,学生就能展开生活性的学习;有了生活性的学习,学生就能带着生活化的眼光去观察,带着生活化的大脑去考量。当学生有了这种眼光和思维,就能积极主动地反观自我的言行,从而能有效地控制自己,这样的一种道德学习让学生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建构。
二、实践:体验性学习的方式
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认为,学生的道德认知不是闻知、说知,而是一种实践之知。德育要从笼统地观照生活的层面深入观照意义的层面,这样回归生活世界的理念才能走向深入,德育才能真正切入生活,服务于生活。学生的道德与法治素养从根本上讲是实践出来的,实践探究是学生道德与法治体验性学习的基本方式。瑞士教育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发展的根源就是学生主体与道德环境的积极互动,而实践、探究就是互动最鲜活的方式、体现。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既可以引导学生在情境中互动,也可以引导学生在真情实景的生活世界中互动。
道德与法治教学要促进每一位学生的道德与法治素养发展,就必须让全体学生参与互动。为此,教师要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实践探究的机会、平台。比如,教学统编版二年级下册的《做个“开心果”》这一课,我们引导学生展开了“做开心果”的实践探究活动,从中发现学生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并展开有针对性的指导。为了让学生的探究实践活动深化,我们将活动细化成三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做老师的开心果,引导学生帮助老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整理讲台、帮助老师发作业等;其二是做家长的开心果,引导学生帮助自己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如叠叠被子、洗洗碗、扫扫地,帮助爷爷奶奶捶捶背、倒倒茶等;其三是做同学的开心果,引导学生互相帮助,做一些令同学开心的事情,等等。在这系列性的活动中,学生会积极主动地融入其中,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特长。在探究实践活动中,学生能将学到的道德知识有效地外化为道德行为,并通过道德行为表现自己的道德认知。当学生争做教师、家长和同学的开心果时,也会受到来自开心果的回报,进而在“做开心果”实践探究活动中,体验到“做开心果”的所带来的酸甜苦辣。
学生参与探究实践的过程,就是学生对道德与法治学习内容进行意义建构的过程。在探究实践的体验中,重要的是要让学生的道德与法治学习内容、目标与学生的认知水平相符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道德与法治学习潜质,将道德与法治学习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情感:体验性学习的驱动
情境是体验性学习的一种内驱力。所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说明了认知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作用,同时也说明了情感、意志、态度等对学生的道德与法治学习的作用。原中央教科所所长朱小蔓教授认为,“道德教育应当是情智互促的教育,学生的道德与法治素养的生成应当以情意态度的生成为表征”。换言之,情意态度不仅是学生道德与法治学习的驱动,更是学生道德与法治学习的一种目标。学生的道德与法治素养的确证与表征就是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情感、人格的养成。让德育回归生活世界,实现德育生活化,德育才能具有生命力。
因此,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就不能让学生的道德与法治学习停留在知识、技能层面,更应指向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情感、行为。道德与法治的评价不应只停留在知识与技能层面,更应指向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要始终贯穿情感、不断渗透情感、突出培育情感,尤其是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评价这个抓手、杠杆。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注重把握评价的导向性,提高评价的针对性、丰富评价的多样性。比如,教师教学统编版一年级上册的《拉拉手,交朋友》这一节课时,在“网到一个新朋友”的研讨时,一位学生说另一位学生的眼睛小,这位教师这样评价:无论美丑,我们都是好朋友。我们认为,这样的评价不仅会促发小眼睛学生的心理障碍,更容易引导学生将“美丑”作为交朋友的标准。而如果教师换一种评价方式,可能就会保护学生的心理,如“小眼睛很敏锐、大眼睛很明亮”“小眼睛很可爱,大眼睛很明亮”等,就能保护学生的心理,滋养学生的道德与法治学习情感,同时实现教学目标,进而让学生从小形成正确的人际交往观念,初步形成人际交往技能,优化人际交往品质,掌握人际交往的礼仪与方法,消除人际交往不适、紧张等。
体验性的道德与法治教学,以学生道德与法治经验为起点,以学生道德与法治探究实践为方式,以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情感为内驱,以培养学生的道德与法治素养为旨归,引导学生形成道德与法治认知,深化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情感,指导学生道德与法治行为,由此不断完善学生的人格,努力让学生成为对社会发展有用的“大写之人”,为学生道德与法治素养的全面生成、发展奠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