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红色血脉让红色基因厚植齐鲁沃土
2022-03-15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红色遗存和革命精神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我省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弘扬革命精神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全面了解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宣传贯彻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于2021年4月下旬至6月中旬,到青岛、枣庄、日照、临沂、滨州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就条例中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相关内容,对全省16市148个县(市、区)(含12个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的情况进行了书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调研情况看,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迅即行动,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工作领域和地域特色,采取有力举措,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一定成效。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就《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一)汇聚合力,加大贯彻实施力度。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来谋划和部署,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与贯彻实施条例结合起来,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专题讲座、宣讲和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和发动。省文化和旅游厅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结合自身职能部署到位、解读到位、传达到点、融入工作。省市县部分职能部门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14市(除青岛、济宁)约60.1%的县(市、区)将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有9市(除济南、青岛、潍坊、济宁、菏泽)约53.37%的县(市、区)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日照、滨州市正就有关规划征求意见。许多地方通过落实文物保护经费等措施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13市(除青岛、枣庄、菏泽)约27.7%的县(市、区)将其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如淄博市、聊城市均设立1000万元文物保护资金,加强文物保护修缮。日照市委、市政府投资2500万元建设“五大基地”于一体的“日照革命历史纪念馆”。临沂市首次将4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资金纳入市级预算,争取省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维修资金1300万元。枣庄市薛城区新增纪念馆革命文物保护展陈运转经费预算100万元。我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视察华东野战军总部纪念馆
(二)突出重点,贯彻实施氛围浓厚。
各地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提升全社会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的法律意识。临沂市县两级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在重要版面刊发报道条例颁布消息和相关内容,邀请专家学者解读宣讲,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问答和竞赛活动。枣庄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宣讲,使红色文化进一步走近群众。日照市针对文旅队伍抓培训、面向观众抓普及、摸清红色家底抓调研,扩大条例的辐射面和普及度。按照条例规定,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打造7月“红色文化主题月”特色品牌,与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同步组织“红色文化主题月”启动仪式,推出“诵读红色家书”展演、“致敬100•向远方”红色旅游等400余项特色活动及文旅融合精品产品,有力提升红色文化传承弘扬质量水平。临沂市努力将“水乳交融、生死与共”沂蒙精神打造成为与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一样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红色文化。胶州市构建“一主两线六环”红色基因传承体系,有关做法被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简报刊发。针对山东革命老区实际,各地积极做好弘扬英烈精神这篇“大文章”,组织英烈事迹报告会、主题教育活动1200多场次,启动“英烈面孔——为百位革命先烈画像”大型公益活动,开展“英烈故事大讲堂”“媒体记者红色之旅”专题活动,派出讲解员1582人次宣讲英烈故事,极大激发爱党爱国情感,产生保护传承红色文化的强大正向效应。(三)聚焦建党百年,开展系列红色文化活动。
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8个100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推出一批别具特色的展览展陈,创新开发文旅融合产品。编制实施山东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举办2021中国红色旅游推广联盟年会,发展红色旅游。临沂市注重融合,实施“红色资源+旅游发展+乡村振兴”,放大红色资源效应。枣庄市注重做好传承红色文化与乡村振兴的结合文章,走出“红色+乡村游”路子,推进红色文旅融合,激发乡村经济活力。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百年征程、时代华章”第十二届山东文化艺术节暨山东省建党百年系列庆祝活动,展示山东红色艺术成果,形成全省歌颂党的浓厚氛围。临沂市继续加强沂蒙精神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推出舞台剧《沂蒙百年》等一批红色剧目。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式、高密度宣传,播出我省制作的红色经典剧目,策划制作红色文化主题报道,集中展示我省红色文化深厚积淀和创新成果。临沂市下大力报道新时代弘扬沂蒙精神的典型事迹,并在中央电视台以及山东电视台相关栏目播出多则重头稿件,有效展现我省红色文化魅力。(四)立足长效治理,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前期革命文物普查和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编制山东革命片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串点连线成片具体项目,力争形成规模效益,打造全国革命片区建设示范区。同时,着眼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出《山东省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办法》等系列规范系统的配套措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加大修缮保护力度,创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6个、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7个。同时,推进提质改造“五年行动”,对全省581处烈士纪念设施建档立卡,将90多个县(市、区)3600多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加强了陵园整体规划建设。潍坊市出台《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枣庄市台儿庄区探索规范“四实、三常、三新”“433” 红色资源保护弘扬利用的新路子,即聚力留住红色记忆,“四实”方针抓保护;聚力传承红色基因,“三常”用力抓弘扬;聚力发展红色产业,“三新”导向抓利用。各地区注重协调汇聚各方力量,形成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的强大合力。省级层面已建立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12市(除青岛、济宁、聊城、菏泽)约占全省56%的县(市、区)建立了专项协调机制。二、全省在红色文化保护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全省在条例宣传贯彻上初见成效,但整体上不均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部分市落实不够,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一)红色文化保护传承这根弦绷得不够紧。
在省人大常委会督导安排以及有关部门具体推动下,各级反应迅速,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开展工作,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初步成效,但有些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还不够重视,既没有专门组织学习动员,也没有相应的推进落实举措。调研发现,部分地区的一些单位负责同志对条例颁布的背景条件、主要内容以及自身相关职责一知半解,甚至对条例出台尚不知情。有的在学习贯彻条例上存在重形式、走过场现象,只注重完成开会部署、学习培训、编写简报等“规定动作”,没有真正从“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的高度来审视对待,对红色文化资源挖掘宣传普及还不够,人们对红色文化认知度不高,导致在末端落实力度偏软偏弱。(二)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很大差距。
条例对落实政府和职能部门主体责任作了明确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全省各地推进力度不一、差距很大,临沂、枣庄、威海、烟台等具备红色文化传统优势的市力度大、成效好,一些基础相对薄弱的市对红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未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没有真正摆上工作日程,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难题研究解决不够及时。据不完全统计,青岛、济宁市和59个县(市、区)未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济南、青岛、潍坊、济宁、菏泽5市和69个县(市、区)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三)人才和经费等支撑保障不够有力。
不少地方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的投入支持力度不够。经费方面,多数地方依赖国家和省级层面资金支持,未建立配套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一些红色遗存长期得不到修缮、整治、展示,毁坏严重,如胶州第一个党支部遗址修缮不到位、无人管理,全省县级以上烈士纪念馆5年以上没有改陈布展的占93.2%。条例颁布后,仍有青岛、枣庄、菏泽和107个县(市、区)未将传承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人才人力方面,各级革命文物行政部门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缺乏专职研究人员。各基层单位受编制所限,全省烈士纪念设施436处,实有工作人员1139人,平均每处只有2.6人,专业素质高、讲解能力强的专业人员缺乏,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属兼职、借调或购买服务,专业能力不强。条例颁布后,全省只有42个县(市、区)建立了人才培养机制,还有青岛、淄博、东营、济宁、威海、日照、德州、聊城、菏泽9市和106个县(市、区)未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只有30个县(市、区)建立专家咨询机构,还有青岛、济宁、枣庄、东营4市和118个县(市、区)未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四)保护传承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
红色文化传承保护是一项系统和长期工程,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作保障。目前,管根本保长远的配套机制还没有系统建立。省级工作协调机制仍处于报告审批阶段,青岛、济宁、聊城、菏泽、东营5市和79个县(市、区)未按要求健全协调机制,各个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合力未有效聚集。各级对红色文化保护的监管反馈机制也不健全,有关重要情况、疑难问题的上下反馈不够顺畅,了解掌握、研究解决不够及时。全省条例贯彻情况尚未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检查监督缺乏硬性手段,压力传导不够。三、全面提升我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的意见建议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扭住重点、精准发力,持续推动条例宣传贯彻,全面提升我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高度重视,作出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回顾百年红色奋斗史,强调指出“要继续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结合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进行一次再部署、再动员、再发动,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实践活动,不断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着力强化政府在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统筹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工作力量,积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红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以此次检查调研为契机,梳理汇总存在问题,通报有关情况,督导各地把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加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统筹做好本地区的保护传承工作,对有关重要事项集中会商、总体把控,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加大支撑保障力度。
督导各级政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将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通过设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或设立专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费等方式,对现存亟待修缮的红色遗址集中进行维护,对红色文化加大挖掘开发力度,发挥最大效益。各级政府及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退役军人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健全机构、配齐人员,保证条例顺利实施,促进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效开展,在积极争取增加红色文化保护相关编制的同时,立足现行编制体制,创新思路成立红色文化研究会等社会机构,广泛吸纳老干部、社会有识之士、革命英烈后代和革命老战士等,参与红色文化研究和保护管理。四是加快完善配套机制。
在政府统筹下,建立完善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统一领导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政策集成、资金集聚。强化文旅、宣传、党史、退役军人、教育等部门合作,开展会议协商,共同组建专家库,成立专家咨询组,建立快速便捷沟通渠道和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建议指导各级建立贯彻落实条例职责清单,围绕总体统筹、宣传发动、经费补充、专业技术指导、人才培训等方面制定分工落实方案,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扎实开展好红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情况反馈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关注条例贯彻落实质效问题,结合日常调研、专项督导等,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协调解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