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核心素养的经济法教学改革探析
2022-03-14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韩之璐
■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韩之璐
在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对学生的核心素养界定为“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核心素养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反映了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更高要求。不同课程所探究核心素养侧重有所差异,内化培育的过程也各不相同。本文以核心素养为契入点,探讨经济法课程中的核心素养培育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探析教学改革的路径。
1 核心素养的内涵
当今世界已走入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渐从设备、厂房、土地等物质资本演变为由技术、制度、文化等的非物质资本,并最终追溯到与人力资本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理念等知识资本。爱因斯坦认为,教育是一个人把在学校所学的内容全部忘记以后所剩下的东西。教育不只是获取知识技能,更是培养一种思维、一种习惯。
核心素养的概念,最早来自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97年开展的“素养的界定与遴选:理论和概念基础”项目,该项目构建了一个分别涉及“人与工具”“人与自己”和“人与社会”三个方面的核心素养框架,具体包括“使用工具互动”“在异质群体中工作”和“自主行动”共三类九种核心素养指标条目。我国林崇德教授为首的的团队在《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征求意见稿)》报告中对“核心素养”的概述是,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是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该界定后为教育部相关意见所采纳,也为多数学者所认可。
2 核心素养培育在经济法课程中的现状
2.1 核心素养方面的教学目标偏理论
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提出教学目标要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对高等教育无疑也有借鉴意义。知识与技能目标是基本也是最低要求。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则提出了高阶要求,属于核心素养方面的目标。经济法课程里的知识与技能目标要求学生掌握与经济有关的法律知识,知识技能的学习如果不能提炼出普适性的学习工作方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难免为学而学、学而不会,纯粹为应付考试去死记硬背。
2.2 核心素养方面的学情分析关注少
传统的学情分析内涵狭窄,多停留在学生现有学习情况的层面,如先行课程、选用教材、学习习惯等方面,只在课前对学生进行分析。在布鲁姆认知层次理论里,这些学情分析主要反映为学生在识记理解等低阶领域的基础认知,而运用、分析、综合、评价等高层次思维能力在传统学情分析里很难获知。由于培养高阶思维能力具有长期性和过程性的特点,这与知识技能教学目标的即时性、清晰性相冲突。不难发现,片面的教学目标直接影响着教师对学情分析的关注程度。而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目标,又来源于传统的总结性教学评价难以测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内容。同时,要完成长期过程化的动态学情分析,靠教师用原始的人工方式去统计是很难能做到的。
2.3 核心素养方面的教学方式较单一
教学方式在核心素养培育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关乎着如何将核心素养“春风细无声”提供给学生,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讲授法是教学方式中最常见的一种,教师通过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运用最为广泛。然而,按照教师预设好的方式,难以发展学生创造性或批判性思维。由于缺乏主动实践探究的过程,在解决实际问题时,直接被动获取的信息缺乏探究过程,难以实现迁移,不能举一反三,在生活工作中发挥作用。
2.4 核心素养方面的教学评价内容局限、方式不足
教学评价是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评价,不仅是通过分数对学生进行甄别与选择,更是促进教学的改进及反馈并提升学生的表现。由于教学目标偏传统、偏理论,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评价关注较多的是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评价方式以书面考试为主,导致对学生“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严重缺失。一方面学校对教师教学成果的考核没有涉及这些方面,教师没有动力去提高这方面评估能力;另一方面高阶能力的评价难度更大,对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水平要求很高,还需要现代技术方面提供的量化指标,工作量大。
3 基于核心素养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探索
3.1 突出理论实践有机融合的核心素养目标
“培养什么样的人”是教师必须关注和回应的课题。核心素养正好为人才培养改革指出了方向。人才培养改革离不开教学改革,深化教学改革首先就要明确教学目标。在要求学生完成当下知识学习的显性目标的基础上,提炼兼顾人文底蕴和终身学习的隐性目标。两者共同培育,相辅相成,达到立体多元的培养效果。根据2016年发布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总体框架,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讲,经济法课程的核心素养目标可从以下几方面去挖掘:“必备品格”方面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探索精神、敢于担当的品格;“关键能力”方面培养多角度辩证分析问题、规则与法治意识、实证意识与严谨态度、敢于批判质疑、实践创新的能力。
在经济法课程的核心素养目标的培养中突出其实践性,强化核心素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价值导向。美国法学家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对于经管专业学生,本课程的教学目标首要是掌握经济领域的基础法律知识,成为能够在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里合规地从事工商管理工作的人才。以在企业、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中所涉及的工作任务,融入在核心素养目标中。比如合同订立的教学中,指导学生在裁判文书网里搜索合同纠纷方面的经典案例,以突出法律知识为导向去编写情景剧分析,一方面学生全程参与,提高学生学习的成就感,另一方面通过沉浸式体验教学,把合同中的契约规则意识与演绎中的探索实践能力有机结合。
3.2 以学生成长为目标的学情分析
广义的学情分析贯穿于整个教学及教研活动,包括教师根据学生的知识、能力、素养等多维度去持续改进教学活动。做好学情分析有助于“因材施教”,从而促进学生发展。经济法课程核心素养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如理想、精神、态度等,这些高阶认知能力对学生的可持续全面发展更为重要,是核心素养提升的关键。这些核心素养不是仅靠本课程就能撬动、培养起来的,其培育具有长期性、过程性。
教师对于学情分析不是一蹴而就去完成,而是动态评估的过程。课程开始前,教师的学情分析是了解学生学习水平的起点,以此为基础去设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课程开展后,学生表现所反馈的信息,则是学情分析的改进依据。学生在发展,与之关联的学情分析也是变化的。动态的学情分析有助于教师进一步实现因材施教。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的发展,大数据+教育、人工职能+教育为高效培养人才提供了可能。广泛运用在线学习平台在教学过程中的产生海量数据,通过平台对数据的分析处理,挖掘学生的学习情况与特点。一方面用大数据建立成长档案,为学生定制学习服务,从而使学生在不同阶段获得与之对应的“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在运用、分析、综合、评价等高层次思维能力方面得以成长;另一方面为教师赋能学情分析,增强其对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有针对性地突出核心素养的教学活动。
3.3 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教学方式
从教师主导向以学生主体转变,在教学理念转变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实践教学方式以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教学方式除了课堂讲授外,引导学生关注时下社会经济法律方面的热点,在案例分析中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规则与法制意识;在社会调查的任务中通过搜集资料、查证事实,“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即丰富了书本知识,又获得了书本以外的知识,增强了知识技能的实际价值,可以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课内外文献阅读是批判性思维锻炼的有益途径,可以培养学生敢于批判质疑、多角度辩证分析问题的品格与能力,以史为鉴、客观评价帮助学生未来走得更远、开创美好未来;在法治主题宣传活动中,从策划实施到复盘,培养学生沟通协作、创新能力。
3.4 多维度的发展性教学评价
在教学评价中最常用到的总结性评价,主要关注的是知识技能的认知情况。对于评估学生在真实场景中解决问题的品格或能力却少有涉及。由于核心素养更关注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发展动态评价学生表现,发展性评价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过程论、发展观的体现。
在经济法课程中,课前通过预设学习任务,先行导入课程,使学生在任务实践中生成对知识的认知,在生生间、师生间的相互激励中,对学习成果进行初步的评估与反馈,形成课前的“学情分析”或“教学初评价”。课中教师设计教学内容时,针对课前情况,提炼出共性问题的重点讨论,答疑解惑,促进知识生成与素养培育,这是教学评价的2.0版本。课后除普通的考查或考试外,促进学生去反思探究学习过程,学会客观评价自己“学得怎么样”。通过探究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的总结,学生获得自主学习的能力与思辨的品格。作为终端的学生进行质性的教学评价,可视为教学评价的3.0版本。发展性教学评价在多维度动态培育学生核心素养中,为教学改革的探索提供了一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