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伪论”
——荀子人性塑造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的塑造途径
2022-03-13王辉
王 辉
(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2)
先秦儒家思想与文化是中国文化和中华文明重要的精神渊源、哲学发端,为中国千百年来政治统治与社会治理提供了范式指导。
在战国末期,群雄争霸,战争不断,人们已经看到孔孟,特别是孟子对人性一相情愿的美化、对人自发的向仁向善的描述与残酷的现实不相吻合,儒家的思想急需得到新的发展,需要有说服力的理论出现。荀子广泛采纳道家、法家、墨家好的部分,兼收并蓄,从分析评判人性的恶出发,进而提出以礼义和法治改造人性,从而恢复儒家所倡导的道德规范、理想人格、政治统治、社会秩序。荀子的“性伪论”思想包括:性恶思想,性为思想,学习思想,法治思想。性恶思想是其“性伪论”的逻辑起点,性为思想是其“性伪论”的灵魂精髓,学习思想是其“性伪论”的逻辑结论与内在实践途径,法治思想是其“性伪论”的逻辑结论与外在实践途径。
一、荀子“性伪论”思想的内涵
(一)荀子“性伪论”思想的逻辑前提:性恶
首先,关于人的本性,人的天然而成的自然本质与秉性。荀子指出“天”是大自然,也是万事万物的规律,“天”造就人的本性,“性者,天之就也”。(《荀子·正名》)荀子认为人天性邪恶,贪图享受,好利贪婪,暴戾悖乱。人之生,固小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人的天性不仅是恶,而且人人具有,圣人与普通人均生而具有。“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荀子·荣辱》)“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恶,耳辨音声清浊,口辨酸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是又人之所常生而有之,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
(二)荀子“性伪论”思想的灵魂精髓:性为
人既然生而恶,生而小人,本性偏向险恶自私,因此,要正视人性之恶,寻找出路;否则,天下大乱,国家灭亡,人人相残,人不复焉。荀子既敢于面对人性恶这个现实,也智于认识到人和物都能改造转化这个事实,提出对人可以进行教化的思想。他以人的区别于动物的社会性为其根本特征和特点,得出了人能够得以改造的社会本质。“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荀子·非相》)“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解蔽》)“然则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今夫狌狌形笑,亦二足而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食其胾。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荀子·非相》)人虽有本质的恶性,具有与动物相同的自然天成的生理和欲望,但人还是不同于动物,它有别于动物的是它的社会本质和社会属性。人具有“辨”这一能力,这一认知能力,认知周围的世界与自我。在荀子看来,既然有这一区别,人不但在根本上与动物区别开来,而且人不同于动物的是,他可以通过后天人为努力改变自我,转化天性,向善向美。“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荀子·性恶》)
荀子指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是人为,是后天努力,是人为的学习实践、不断积累、长期教化。因此,“性”与“伪”是一个对立的概念。只有“为”才能改变先天恶性,而没有“性”,“为”也无所为之,无所产生。“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荀子·儒效》)“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之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荀子·性恶》)他以对器具的“为”,说明对人本性的改化。“故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荀子·性恶》)“木直中绳,鞣以为轮,其曲中规,虽有槁暴,不复挺者,鞣使之然也。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荀子·劝学》)
既然本性可改化,可以为之,尧舜便与普通人没有什么真正的区别,而在于后天的积习与习俗。尧舜之所以成为尧舜,在于人为。“尧舜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于变故,成乎修为,待尽而后备也。”(《荀子·荣辱》)“可以为尧舜,可以为桀跖,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势注错习俗之所积耳。”(《荀子·荣辱》)“人积耨耕而为农夫,积斲削而为工匠,积反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荀子·儒效》)“故人知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则为君子矣;纵情性而不足问学,则为小人矣。”(《荀子·儒效》)人之日常习惯与措施处置奠定了人的倾向爱好,日积月累,才产生了不同的职业,不同的人格,也就有了君子与小人的区别,这一切都是人为所致,而不是先天铸就。“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荀子·儒效》)
(三)荀子“性伪论”思想的内在实践途径:学习
人性的改变需要途径方法,但荀子认为学习是人性转化的第一步。学习是为人之道,“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荀子·劝学》)“然而亦所以成圣也,不学不成。尧学于君畴,舜学于务成昭,禹学于西王国。”(《荀子·大略》)“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荀子·劝学》)“我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唯学乎。彼学者,行之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圣人也。上为圣人,下为士君子,孰禁我哉?乡也,混然涂之人也,俄而并乎尧、禹,岂不贱而贵矣哉?乡也,效门室之辩,混然曾不能决也,俄而原仁义,分是非,图回天下于掌上而辨黑白,岂不愚而知矣哉?乡也,胥靡之人,俄而治天下之大器举在此,岂不贫而富矣哉?”(《荀子·儒效》)在荀子看来,学习是由卑贱成为高贵,由愚蠢成为智慧,由贫穷成为富贵的手段,只有学习,才能由浑浑噩噩的“涂之人”变为明是非、运帷幄的圣人与贤人。
荀子对学习礼义改善人性反复强调,认为礼义是节制约束人性的根本之道,而对礼义的学习积累视为人后天努力的重点。“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荀子·礼论》)礼义是先王圣人对人性恶的认识而做出的善人、修人之法。“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也。”(《荀子·性恶》)“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荀子·性恶》)“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荀子·性恶》)“假之人有弟兄资财而分者,且顺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则兄弟相拂夺矣;且化礼义之文理,若是则让乎国人矣。故顺情性则兄弟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荀子·性恶》)
(四)荀子“性伪论”思想的外在实践途径:法治
对于人性的塑造与转变,荀子一反儒家传统,鲜明地提出了以刑罚改造人的本性。刑罚的功能和作用在于惩治恶性,使人敬畏,在源头上制止人坏的倾向,防患于未然。“偷儒惮事,无廉耻而嗜乎饮食,则可谓恶少者矣,加惕悍而不顺,险贼而不第焉,则可谓不详少者矣,虽陷刑戮可也。”(《荀子·修身》)“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征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荀子·政论》)对恶行恶人的惩罚,可以转化社会风气,使百姓遵从管理,改善本性。“是大刑之所加也,辱孰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大刑加焉。身苟不狂惑戆陋,谁睹是而不改也哉?然后百姓晓然皆知修上之法,像上之志而安乐之。”(《荀子·议兵》)
法治不仅是荀子塑造人性之术,而且也是诸侯、士大夫、官吏之所以取得国家、封邑和俸禄的原因,法治是人性、国家、秩序之间相互良性制约的运转器,惟其如此,人性之善与国事之顺才能够永续。“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父子相传,以持王公,是故三代虽亡,法治犹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荀子·荣辱》)
二、荀子人性塑造思想的当代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的塑造需要建设学习型社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壮大与中华民族复兴梦的实现,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战斗力与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更在于人民的信仰,人民对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人性境界的提高,人的精神的美化及人的素质的完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本质在于社会关系,当然也有其自然属性,实践和劳动可以改变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随着历史的改变而改变。荀子也看到了人的社会本质的一面,也提出人性可以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改善。学习也是一种实践,是人内在转化、内在变化的手段,而学习是圣王与普通人均可实践的方式,是人从恶变善的方式。人性的转变,人性的从市场经济的唯利是图到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精神,人性的从利己偏向到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人性的从自然欲望到节制约束,均需要深入学习,学习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知识、道德、礼仪、规范。建设学习型社会首先要从少年儿童做起,人之性的培养在于幼年萌芽时期的养成,因此,少年儿童的培养不仅在于文化知识的培育,还在于人性素质的打造。要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来塑造未成年人的人格人性,使整个社会大环境成为少年儿童能够学习、不断学习的场所。大学生做为未来中国社会的核心发展力量,仍然存在塑造人性的重大任务。大学生要在社会实践和劳动实践中锻造人格,高等教育办学要转变思维,使大学生有更多走向劳动实践的机会,使他们向人民群众和社会生活学习,在劳动学习中培养成熟的人性。人民群众个人的学习所产生的功效依赖于执政党的引导,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学习将普遍影响中国人的学习和追求,其先锋模范作用将成为人民群众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带动力量,因此,学习型政党是学习型社会的先导。中国共产党党员也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分子,也有人格不断塑造、不断修善的必要,其人性也需要不断打磨。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员的集合体,还有反省自身的必要与可能。因此,学习成为党自身的重大任务。每个共产党员要努力学习,善于学习,广泛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向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向现代科技文化学习,向社会实践学习,向自己和他人的经验错误学习,学习型政党的建设是学习型社会与学习型民众的前提。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的塑造需要坚持以德治国
“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性的塑造不仅需要建设学习型社会,而且要以当代特有的道德来完善人性。荀子提出以礼义改善人的本性,这实际上是以道德约束人的本恶天性以逐渐达到完美的境界。因此,以道德治国,提出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有的核心道德,就能矫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人性趋利的性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5月4日同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谈到青少年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它对于青少年人格塑造的紧迫性。“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要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的性质,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这种人性的塑造要有一种道德信仰的约束,要有道德范式的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对中华民族人性塑造的要求,是对中国人建造社会主义强国理想的精神鼓舞与鞭策。在市场经济中中国人不能没有理想信念,不能没有统一的语言和追求。只有强大繁荣的祖国才能给每一个人提供发展、成功的机遇,而人们之间相互忍让、相互扶持、相互帮助也是一个强大社会主义的根本。因而,对每个中国人人性的塑造要从整个民族人性信仰的塑造做起。“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中国人社会人性的塑造。人首先在社会中生活,社会性的本质是人的第一本质,人的社会性塑造关系民族、社会、个人的发展。中国社会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它既讲求在改革开放中人的自由创造和自由精神,人对于人的独立,人的大胆创新,鼓励人的成功和人的富有。但它又追求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公平正义,因为社会主义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绝大多数人民获得幸福的手段,它不允许两极分化,也不能纵容这种现象。人的创造、独立与享有要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人在社会中的自由性要受到公平性的制约,人的社会性要在两者之间的平衡中塑造。“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每个个人道德践守的要求。个人人性的改造与善化要从本职岗位、工作做起,只有奉公爱业,才是对国家的回报和奉献。诚实、与人为善是人性的道德底线,是每个人立身做人的基础,人性的善美要以它为基础。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的塑造需要依法治国的实行
人性的塑造善化不仅是德育的结果,而且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来加强,法律是从外部改变人性的必要与重要措施。“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
依法治国对人性人格的塑造要从两个方面来实施践行。首先,从国家层面而言,第一要建设法治国家。法律是治国的重器,法律的严格实施既保证了国家的治理和政治的有序,又对人民具有管理约束的作用,能够使国泰民又安。法治国家建立的根本在于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一个国家的科学管理和权威运转在于法的运用,要科学订立法律,普遍运用法律,严格实行法律,使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惩罚,使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使法律成为国家生活的重要部分,使国家以法律做为调节运转器,法治国家造就法治性人民。只有在一个治理与管理中充分体现法律与制度威力的国家里,民众在法律制约中才能逐渐发展法律所要求的社会人格。第二要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司法公正是政府公信力的最大体现,它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根基,影响到人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更影响到法律在人民心中的信仰。司法机关必须要清除司法腐败,在司法执行中体现公平正义。司法的公正实行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立。只有司法公正,人民才能够信仰法律,信仰宪法,也只有具有法治性质的政府,才能公正执法。法治政府的产生是法治社会产生的前提,法治社会的产生有利于培育法制化的人民,法制化的人民能够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提升人格。其次,法律国家与法治政府必将推动人的发展。就个人而言,人性的提升与美化必须要有法律素养、法律思维、法律行为方式来得以实现。个人法律素养的提高需加强法律学习,要知法、懂法、明法,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法律,积极接受法律宣传与教育。法律思维对于个人而言,要有法律化的思维方式,要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干事立业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人性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法律行为方式的养成,每个人要以法律方式处理自己的生活工作,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伸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