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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企改制清产核资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2-03-13张蓓蓓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2年20期

张蓓蓓

(乌兰察布市正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 乌兰察布 012000)

转企改制主要是指原隶属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下二级单位因“政企分离”和行业监管政策影响,按照其业务类型转制为公益性或商业竞争等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在管理模式上与其他类型企业相比存在很多不同点,比如:在资产管理方面,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的清理处置、资产价值评估及损益认定、股权认定等与新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办法等有所差别,致使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值存在偏差。在对这类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时即要能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保障好国有资产安全,明确资产流向,又能准确评价改制主体自身价值,但在实际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不相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1 基本概念

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其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主要涉及对象包括企业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企业,需要成立专门清产核资小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按照具体方案开展相应资产清产工作,其需引入合格的第三方鉴证机构对清产核资过程和结果出具鉴证证明,形成最终工作报告。

清产核资目的:①为查明企业实际资产价值,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②可以发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问题,尤其是资产管理方面,如岗位不相容设置、重大资产采购与处置民主决策机制、资产计提折旧办法及执行情况、资产价值低估风险管理等,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准则要求,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为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打好基础。③在转企改制过程中,清产核资也是保障职工权益有效途径,能带动参与清产核资职工积极性和责任感。

2 转企改制清产核资中存在的问题

2.1 清产核资过程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互动,组织保障欠缺

国有企业在转制前后隶属于不同监管部门,企业上报方案后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批准,以事后监管为主要方式,将其事中监督交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来完成,监管者较多依赖第三方中介机构鉴证结果,对企业实际情况和困难缺乏深入了解。改制企业清产核资涉及账龄较长往来账目及多家关联单位,其间债权债务确认工作需要多家关联单位配合,单独依靠改制单位很难推动完成,缺乏有利组织保障。

2.2 原有资产管理效率低下,参与人员认识不足

国有企业转制前资产管理方式大多依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进行,对资产定义、台账登记、计提折旧办法、报废处置、盘亏盘盈损益处理等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区别,而会计报表反映账面价值与实际资产价值存在差额。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日常管理工作流于形式,造成原有资产管理效率低下[1]。而清产核资就是对企业原有资产进行一次“大体检”,故在资产盘点过程中参与具体“体检”人员需要对资产卡片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详细确认如:购入时间、出厂时间、使用状态、型号、保管人等信息,还需要及时发现和提出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而参与人员对清产核资工作认识不足,很容易流于书面,或出现重大失误,个别案例中盘点人员识别型号错误,复查疏忽造成后期损益认定出现较大差额。

另外,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是由原主管单位任命或内部培养,对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和市场化运营缺乏认识,对企业存在风险缺乏敏感性和前瞻性,较难及时发现资产管理,或者即使发现问题而没有进一步改进管理办法。大多管理者认为清产核资可由财务部门或中介机构完成,也不涉及内部其他业务部门,极大降低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效果[2]。

2.3 特殊资产易于人为操控价值,中介机构独立性不足

转制企业从事行业较多,涉及建筑、交通、旅游、文化演艺等,资产品类除设备仪器、办公家具、车辆、房屋、设施、艺术展品之外,还有在建工程、划拨土地、特殊资质等。国资监管部门对清产核资质量评审一般采用委托外部社会中介机构完成,但其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力、独立性有所偏差。比如,部分中介机构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底稿书面整理汇总复核中,对监盘、证据准确性验证等现场工作参与较少,在与中介机构配合工作中,企业容易因为经营业务专业性等因素对中介机构工作独立性产生影响。

以在建工程为例,国有企业是一类特殊治理主体,受资产增值保值、外部监督体制、政府干预问题影响,会增大舞弊的可能[3]。实际清产核资中,在建工程价值确认需要佐证资料繁杂,专业性强,对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要求较高,以笔者参与过某在建工程造价审计项目为例,因工程涉及改扩建部位较多,工程变更涉及800多项,部分变更佐证材料真伪难以鉴别,因发生多次变更纠纷,工程期比中标书约定增加两倍之多,实际投入专业审计力量远超合同约定人数,对审计质量提出考验。另根据有关公开资料显示,在建工程常隐匿于预付账款等科目,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价值、时间节点可任意人为操作。除以上情况外,还存在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等权属纠纷,也会对在建工程准确估值造成很大影响。

以特殊资质为例,资质申请过程一般需要经过前期申报、中期评审、后期抽检3个过程,其间需要申请方投入大量专业人力和物力,在此过程中投入的可计量资源因无法按照无形资产定义要求严格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也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费用资本化依据,实务中一般进入管理费用等损益类科目,此外,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承担公益责任或政策性任务而拥有特殊资源,这类隐形资源也为企业带来相应收益[4]。而清产核资范围一般限定于表内资产,对于以上这类表外资产很难准确估值,易造成清产核资结果低估风险。

2.4 决策环境保守,资产运营效率低

近年来,商业化迭代更新速度逐渐加快,部分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已经受到市场化严重冲击,无差别的绩效考核办法不利于激发企业转型求新主动性。受监管问责政策日趋完善,管理人员易受限于外部政策环境保守思维影响,对法律制度允许经营活动保持谨慎态度,没有充分发挥资产运营效率,即使有主动参与的企业,也会因主管部门激励考核办法不全面,影响企业自觉创新发展的主动性,资产价值增值幅度与市场总体发展规模增幅相比偏低。

3 对策与建议

3.1 重视组织培训工作

在清产核资前需要做足培训准备工作,参与人员需要接受系统性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重点内容、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具体操作流程等,也可由专业人员讲解实际案例,使其充分认识清产核资意义,为后面开展清产核资做好前期理论准备。

主管部门应做好组织方案设计,提高相关部门参与度,充分掌握企业历史往来账面遗留问题,方能理清债权债务形成历史原因,有助于合理化解债权债务,提高清产核资报告质量,为清产核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组织保障和政策环境,减少清产核资结果偏差。

3.2 提高特殊资产价值确认准确性

国有企业应主动做好相关资产资料备查工作,按照相关分类标准及时确认列入资产目录,为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提供可靠证据材料,同时也要提高自身资产管理水平。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应针对资产特点,设置有效审计程序,重视现场实物与账面验证核对过程,借助其他专业机构力量完成特殊资产价值确认,内部要对其他专业鉴证结果进行合理性、准确性复核验证。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监管,对清产核资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区别对待,明确资产处置及往来债权债务核销等重大事项处理程序,防范资产流失。

3.3 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建设

规范化财务管理水平离不开企业其他部门配合,作为保障企业良好运行的核心,内部控制建设内容包括:控制环境建设、内部控制风险识别、制度建设及沟通,反馈监督等多个环节。企业管理者应重视内部控制管理,搭建简明合理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权限,建立岗位不相容运营机制,依靠科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督促全体职工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高员工参与建设积极性。转制后国有企业急需建立现代企业用人管理和薪酬体系,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工效联动”绩效考核特点,方能破解市场化运营遇到的难题。

3.4 制定合理考核办法,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清产核资直接目的是为摸清企业家底,保障国有资本金安全,从长远来看是要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合理利用清产核资结果,需要监管部门充分了解企业发展难题,制定合理考核办法,鼓励企业勇于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方能从根本上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监管部门也需要尽快建立信息化资产管理平台,及时掌握企业资产变动,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促使企业提高自身资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