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传统贸易的转型升级分析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趋势及面临的挑战
2022-03-13申江珊
申江珊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00)
1 数字贸易的概念
国际社会对于数字贸易有不同的定义,主要分为宽口径和窄口径,宽口径主要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OECD和WTO为代表,主要强调将数字贸易定义为通过数字订购或数字支付而开展的交易,具体包括数字并购、跨境电商等大型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在线服务。窄口径主要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的强调数字贸易的在线服务以及欧盟定义的通过电子手段实现的商品或服务贸易。许多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定义以及分类,张茉楠、周念利(2019)将数字贸易定义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品与服务的传输与互易活动[1];陆菁、傅诺(2018)将其界定为通过互联网的无形数字产品服务跨境流动,不包括物理实物[2];李俊、李西林、王拓(2021)认为数字贸易可以涵盖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和跨境数据流以及传统数字贸易如跨进电子商务和采用现代数字技术及平台以及进行的交易[3]。由此可见,学者对于数字贸易的定义越来越宽泛,同时也越发依赖数字技术及数字平台等新型产业形态。
中国主要以宽口径理解数字贸易,将实物商品、数据、数字产品、数字化服务均列为贸易对象,并将其定义为有数字技术及互联网通信参与的贸易新形态,主要可以分为贸易方式数字化及贸易对象数字化,前者主要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数字创新加入进行贸易的方式和媒介中,例如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后者主要将跨境流通的产品和服务看作数据形式的流通,使得数字化产品与服务可以无障碍流通及交换。中国对数字贸易的行业分类也做了解释,分为数字产品,包含音乐、游戏、应用软件等;数字服务包含社交网站、搜索引擎等;数字平台有云计算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数据服务及贸易,包含数据的存储和处理、信息集成等。
2 数字贸易和传统贸易的对比
在贸易的本质以及盈利的目的上,数字贸易和传统贸易十分相似,但是在贸易主体、运输方式、技术、监管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在贸易特点上,数字贸易较传统贸易更加平台化、数字化以及个性化,因为数字平台成了数字贸易的核心,并且作为多边贸易平台,数字贸易有望从“买全球、卖全球”升级为“全球买、全球卖”模式。同样数字技术、数字平台及数字商业模式逐渐取代传统模式为企业赋能,利用数字化可以尽可能打破地域壁垒,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可以提高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个性化体现在数字贸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实时获取来自全球消费者的数据信息,分析喜好并且投其所好,包括现在的智能家电、数字物流都是很好的体现。在贸易主体上,从传统贸易中只有大型跨国企业参与的高门槛,到现在互联网数字平台也可以参与的多元化模式;在贸易对象上,从传统物交易到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占比逐渐上升,这可以有效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价值链品质;在企业技术要求上,传统贸易注重制造业以及服务业提供的制造技术和服务质量,而数字贸易主要在于数字技术、数字化的普及和运用;在贸易运输方式上,传统贸易主要采用传统运输方式,如陆运、海运等,数字贸易主要指数据跨境流通,通过数字技术无纸化传输使得效率更高,且贸易实效性更好;在贸易模式上,传统贸易主要依托代理商、分销商等中介,通过纸质证明及证件完成跨国交易,而数字贸易利用数字平台可以帮助供应商一站式完成匹配客户、接受订单、发货海运等工作,并且即使距离很远,也可以为消费者及时地提供产品配套服务,这大大提高了交流交易的效率,并且简化了交易流程,优化产业链布局,极大地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和难收集程度[4]。
3 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趋势
3.1 数字贸易技术的先进化将使亿万人民享受到产品及服务
数字技术应用到数字贸易企业可以很好地为其提供产品和服务赋能,从企业的价值链角度看,数字技术可以渗透进企业价值链上下游,在上游可以促进企业研发设计,中游进行数字化运营,在下游可以利用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进行精准营销。同时数字技术也可以很好地作用于企业的管理与发展模式,数字技术可以精准捕捉未来数字贸易发展的重点产品品类及地区,有利于企业作出精准的决策,及时进入消费市场,获取消费者合法性,从而占领市场份额。
3.2 数字贸易平台的多元化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沟通效率
现在数字市场有很多数字平台,分别发挥不同的作用,有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售后服务平台等,我国为数字贸易服务的数字平台有云计算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云计算就是利用大数据加互联网算法,可以有效收集整合数据信息并且进行预测,为决策服务,降低收集信息的成本并且提高效率;电子商务平台主要就是由国内电商龙头企业为消费者设置的购物或服务平台,如淘宝、支付宝平台,这种集制造、销售、物流为一体的平台设置是现代社会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
3.3 数字贸易资源的灵活化将促进数据跨境自由流通,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数字资源主要是由数字平台收集整合输出的,可以是消费者信息,供应商制造情况等数据整合成资源进行有偿销售或使用等用途,这些资源可以用于价值链升级,在上游阶段,通过整合消费偏好以及厂商成本等信息可以指导企业顺应消费者需求,并且将成本考虑进产品研发上;中游运营阶段通过平台得到的供应商及采购商信息,可以快速且精准匹配,各取所需;在下游销售阶段,数字资源可以为企业预测目标市场及目标消费者,精准投放点对点广告,提高广告投放效果。
3.4 数字贸易商业模式的复合化将不断激励全球企业创新制造、推陈出新
数字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不同,更加复合化、开放化、数字化。有以上数字创新要素加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可以淘汰传统企业运作模式,进行数字化全面革新,促进传统制造业及服务业转型升级。这就要求企业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关注全世界前沿技术并且考虑其适用性,是否可以拿来提升企业生产效率,或者是否利于攻克企业“卡脖子”技术问题,选择在企业内部设立研发中心,或者进行研发外包找专业机构,从而激励企业不断创新,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4 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现状
4.1 数字贸易的发展规模逐渐扩大
据国务院统计,我国数字贸易规模呈上升增长趋势,由2011年的近1 700亿美元到2020年接近3 000亿美元,占总体贸易额的40%左右,年复合增速达到6.6%。同时数字贸易净出口值也由逆差转向了顺差,反映我国数字贸易很好地跟上了国际局势,并且说明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5]。在全球疫情肆虐的大背景下,我国数字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旧保持不断增长,同样在不断创造国民生产总值,创造就业岗位。中国人口基数大,且随着生活质量提高,人口红利还会持续,消费市场依旧广阔,为数字贸易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生长条件。
4.2 数字贸易的业态结构逐渐合理
在从前传统贸易阶段,毋庸置疑的是商品贸易占比比服务贸易大,人们习惯于传统的消费及流通模式,但随着电子商务及数字化的产生和普及,服务贸易占比逐渐增大,其中信息通信服务在数字服务出口中占比最大,还有个人文娱、金融服务等许多数字服务[6]。数字服务贸易的增加,使得中国数字贸易的数字化特点越发明显,因为数字服务的价值创造效果及效率较高,因此以数字服务显著增加的数字贸易发展代表更为高效和更为合理的业态发展结构。
4.3 数字化与行业融合逐渐紧密
数字贸易发展的前提是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据统计,全球数字贸易2020年达到了63.6%,预测在2030年可以达到全球贸易的75%。世界数字贸易占比最大的国家均是数字技术及数字经济发展较好的发达国家,由此,可以引发对中国的启示,就是中国市场想要发展数字贸易就要积极将数字化、数字创新与行业产业相融合,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都带上数字化的色彩,利用数字平台的赋能效应、数字平台的网络效应、数字资源的流通效应,充分助力企业数字化发展,尽快向数字贸易转型。
4.4 各市场主体的协同机制逐渐明显
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不同之一在于市场主体,数字贸易市场主体包括:国内外生产者、数字技术提供者、数字技术应用者和消费者[7]。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协同也是数字贸易发展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国内外生产者作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以及数字技术的推动者,数字技术提供者响应国内外生产者的需求,而消费者作为市场需求的拉动者,反过来推动其他主体进行技术改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四位一体”发挥协同机制可以激发市场活力,保持创新氛围,打造现代数字化创新市场环境。
5 我国发展数字贸易面临的挑战
5.1 全球数字贸易体系尚未形成,致使中国数字贸易起步难
当前数字贸易作为一个新型热点出现,各国及各个组织对其都没有法律条文式界定,因此存在“数字鸿沟”的现象。部分发达国家有着较为领先的数字化基础,因此存在全球性的数字贸易失衡情况,加上中国传统贸易发展根深蒂固的现实情况都会使中国互联网数字化企业在数字贸易发展初期存在起步难、生存难的情况。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且发展模式与其他国家不同,因此无法全盘套用发达国家的战略,并且国内互联网企业都较大程度占领市场,中小企业发展数字贸易可能存在生存空间不大、发展机会不足的情况,所以在发展初期,数字贸易产业需要国家政策扶持。
5.2 数字化认同度不高,难以全国普及
数字贸易要求想要完成交易,交易过程、流通过程等价值链各个环节都要有数字化的参与,比如在结算环节必须采用电子无纸化支付[8]。在中国传统贸易模式下,人们形成了固定的支付习惯与流通模式,像阿里这样的企业花了相当多的物力财力才向人们普及了基本电子商务模式,在跨境进行交易时,人们往往习惯有单据、有凭证地进行交易,因此面对数字化贸易,直接在跨境数字支付平台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报关、海运等贸易方式,可能一时难以接受,因此在数字贸易发展前期同样需要给人们一个接受的过程。
5.3 数字贸易分区发展东西不平衡
中国数字贸易分布跟电子商务发展分布基本吻合,北方重点区域集中在北京,南方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广东省等东部沿海城市,分布呈“东强西弱、南强北弱”的格局。主要原因是这些地区很多是我国自贸试验区,拥有政策优势以及进出口贸易优势,同时它们也是中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且数字化程度高,对数字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应用较多,因此地区创新能力强,适宜发展数字贸易这类创新技术导向型产业。
5.4 相关行业数字化融合程度不高
现阶段中央提出加快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的指示,制造业的先进性和服务业的现代化就体现在数字化参与其中。数字化的加入可以使制造业与服务业产品服务升级,生产效率提高,更加符合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然而在发达国家互联网接入率可以达到9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只有不到50%,数字贸易对于现代技术的要求则更加严格,因此企业配套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这样才不会被全球数字浪潮淘汰[9]。
5.5 数字贸易企业初期面临融资难等问题
面对数字贸易处于发展初期并且没有做到大规模普及的现状,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都不敢轻易下水。加上这些企业暂时没有能力承担产品和服务都以数字形式传播和交易的这种颠覆式模式,因此社会对于这类企业的认可度不高,银行也无法做出准确的预估风险报告,无法轻易下发贷款。投资企业较为偏向发展规模比较大的互联网公司,相对来说风险较小,因此小微企业在数字贸易发展初期的生存空间不足,即使有比较好的机会,也有可能被融资困难打败。
5.6 跨境数据流动难以保证安全性
数字贸易的发展基础是数据跨境自由化流通,数据越来越成为主要贸易标准,代替传统跨境贸易,数据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可以有效提高数字贸易的效率及质量,但是数据流动自由化不足,数据流通安全性难以保证,并且不同国家对于数据隐私及数字资源获取的标准难以达成共识。在国家信息数据安全方面,许多国家都对数字贸易做出了类似保护主义的规则。因此,国家今后如果要发展数字贸易,就要考虑如何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开拓贸易市场,保护消费和隐私。
6 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措施与建议
6.1 完善中国数字贸易制度,优先发展国内贸易
数字贸易属于新兴业态,并且世界各国对于数字贸易的概念界定不同,相关国际法律规则也不完善,因此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应该肩负起责任,担当表率,制定出合理的、适合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与规则,并且挑选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国家还应为其做好数字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如数字智能贸易发展平台、智能物流试验基地等。在数字贸易税务监管方面,国家也应做好把关,对数字贸易交易程序详细记录,将其与传统贸易分别计算,避免出现漏税行为,影响市场秩序。
6.2 龙头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加以政策扶持
国内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和电子商务分布状况差不多,因此存在极不均衡的现象,有一个或几个龙头企业占领市场,但这不是我们所说的垄断。在一个新兴产业出现伊始,龙头企业可以很好地起到带头作用,因为这些企业一般具备资金充足、产业链完备、创新能力强的特点,企业一般配备自主软件开发系统或操作系统,可以很好地为数字贸易服务[9]。带头企业以往拥有的所有资源都可以和数字贸易新业务共享、流通,实现创收。
6.3 推动开展非核心城市的数字贸易试点
由于我国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因为先前国家试点城市的设立,使得东部沿海的进出口贸易发展速度较快,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贸易欠发达,数字贸易更是较少涉及,因此可以先在这些地区普及数字化,普及数字平台的使用。同时中西部地区需要找顾客源,扩大市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作为向数字贸易过渡的中间阶段,不断推进产业链数字化,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打好基础。国家也应该制定一些资金、政策扶持的法律法规,将推进区域发展平衡落到大力推进数字贸易的发展实处。
6.4 推动互联网产业向数字贸易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并鼓励创新
数字贸易发展的核心在于数字技术的渗透及应用上的竞争。然而我国互联网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大多的技术来源都依赖进口,尽管国家一直鼓励自主创新,但是在数字技术上仍然存在瓶颈问题。一部分数字贸易企业的前身就是互联网企业,可以说是互联网企业通过技术、数字模式转型升级而形成数字贸易企业。因此,国家需要鼓励数字技术及数字设备的开发与建设,这样我国的数字贸易发展就可以尽可能少地依赖外国,也不用惧怕其贸易保护政策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6.5 银行放宽初期融资的限制,鼓励企业出海
不管是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银行都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尽可能放宽数字贸易企业贷款的利息和还款期限的限制。按照数字贸易的品类,给予放款优惠,并且应该帮助企业在世界范围内寻找投资,积极做好中介平台,发挥连接作用,以政策支持作为后台,积极鼓励越来越多的企业出海或者引资入国。
6.6 强化数字治理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数字治理能力可以从数字技术控制机制、数字平台关系机制以及数字资源激励机制对企业产生作用。这是从企业内部治理层面得出的,然而在企业外部的社会环境方面,国家能做的是通过法律保护数字贸易相关知识产权,明确数据资产的归属问题,避免数字贸易在国外受到类似知识产权被剽窃和不受保护的情况。同时中国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则制定,发挥大国带头作用,营造全球数据保护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