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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打造国际碳金融中心

2022-03-13贾彦刘申燕

产权导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配额衍生品金融市场

贾彦 刘申燕

摘要

“十四五”是我国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中央多次强调要重点做好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碳金融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等工作。碳交易市场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碳市场可尝试探索开展各类碳金融工具在碳市场的创新运用,推动国内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的对接,提升国际碳的定价能力,提高中国在未来全球统一碳市场体系中的参与度与竞争力,实现中国在全球碳市场中地位的进一步提升。我国碳市场可以借鉴国际碳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基本经验,加快探索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新路径,以全国碳交易市场为基础,打造国际碳交易中心、碳定价中心和碳金融中心。

关键词

全国碳市场;碳交易;碳金融;绿色金融

一、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金融化探索为基础,打造国际碳金融中心

(一)引入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市场调研,国内碳市场的主要及共性问题仍是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使得碳金融市场缺少发展根基。加之碳质押、碳回购等碳金融产品的融资成本优势不明显,影响了企业的参与意愿。因此,通过引入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能更好契合市场需求,确保碳金融市场整体的发展活力,通过做市、报价、撮合交易以及经纪业务,为碳市场提供更多层次和更灵活的定价方式。这些参与主体包括:

1.履约机构

履约机构可以通过碳市场交易获取比减排成本更低的碳配额或减排信用量。当自身减排成本较低、排放量小于持有配额量时,可以在碳交易市场出售配额,获得额外收益。碳市场具有金融市场属性,履约机构进行风险对冲,比如运用碳远期等碳衍生品,可以帮助锁定成本,从而降低生产所需考虑的风险因素。在不断推进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进程中,可通过丰富碳期货等交易产品激活履约机构的碳资产,活跃市场流动性[1]。

2.投资机构

近年出现了许多由高排放的央企、国企集团组建,为所属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节能减排投资以及相关金融服务等的碳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在碳金融市场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力。随着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成熟,可继续逐步引入个人投资者及境外投资机构,丰富和拓展市场投资群体。

3.中介机构

参照成熟的标准化金融市场的运作模式,应鼓励更多中介机构参与碳金融业务,推动涉及碳金融业务的投资咨询、信用评级、核证等业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本运行效率,有效减少市场风险。

(二)构建多层次的碳金融產品体系

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也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碳金融市场产品体系提供了政策指引。

较为成熟的国际碳金融市场主要包括基于碳信用和碳现货的碳金融基础产品以及碳金融衍生产品[2]。目前在全球影响力较大的几个碳交易所进行的已经不仅仅是碳排放配额或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碳资产交易活动,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的期货、期权产品已形成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各类新兴的气候类衍生品也在不断开发中。各类碳金融衍生产品丰富和活跃了碳金融市场,通过价格发现功能,优化了资源配置,强化了碳市场的定价权。

从国内整体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看,市场整体上仍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3]。目前,我国碳市场试点交易产品仍以碳现货为主,虽然进行了部分碳金融产品的尝试,但交易规模不大,未形成规模化和市场化。全国碳市场可借鉴国际成熟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在进一步拓展基于现货交易的碳金融工具的同时,有序推进各类衍生金融产品的创新运用,不断丰富和完善碳金融市场产品体系。

1.进一步拓展基于碳交易的融资工具

近年来,国内各试点碳交易机构联合金融机构围绕碳排放配额及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现货,引入融资、衍生品、资产管理、基金、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在碳融资工具方面,企业以碳排放配额或CCER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获取资金融通,包括碳质押融资和碳回购融资等种类。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首批纳入碳市场覆盖的企业碳排放量近45亿吨,一经启动即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碳市场。目前,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有序,配额价格波动合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达到76.61亿元。未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要把握好发展契机,进一步拓展现货市场的交易品种,有序推进碳质押(抵押)、碳租借(借碳)、碳回购等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例如,加快推出标准化碳质押业务,为企业短期融资提供强有力的增信工具;以上海碳配额为基础,推出碳配额回购业务,以提高市场流动性;提供更多的交易品种和准入机制,在全国碳配额的基础上,尽快规划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碳普惠等品种,加快构建完整的现货产品体系[4]。

2.有序推进碳金融衍生产品的体系构建

国外成熟碳金融市场的特点是在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碳衍生品市场,现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如期货)并进发展,衍生品交易则占比相对更高。目前我国试点地区的碳交易市场流动性不强,主要原因还是交易产品单一,基础交易产品多以地方配额和CCER为主的现货产品,推出的托管、回购、质押等业务总体也都是基于碳现货开展,试点碳市场衍生品以上海试点的配额远期为主,未形成规模化和市场化,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且具有金融属性的多层次碳市场产品体系[5]。

全国碳市场需要有序推进碳金融市场各类衍生产品的体系构建,更好为碳市场的发展提供套期保值、价格发现与风险管理的功能。一方面,确保现货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丰富现货产品类型和结构,增加现货市场金融属性的需求,为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分阶段、有序地发展衍生品市场,构建碳交易的衍生金融产品体系,沿着从场外衍生品向场内衍生品发展的方向,有序推进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进程。在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鼓励探索碳远期、碳掉期等场外衍生金融工具;在市场基础设施制度完善后,逐渐向碳期货等场内衍生品市场拓展,最终形成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并存、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结合、非标准化衍生品和标准化衍生品共生的全国碳金融市场,并逐步建立与市场发展阶段相配套的交易清算设施、监管体系、法律法规和风控制度。

3.积极开展其他碳金融工具的创新运用

国际成熟碳市场发展经验显示,相关碳金融产品的创新活动日趋活跃,金融产品形式也较为多样,除了基础的碳排放指标交易,还不断创新推出气候衍生产品、碳交易保险等各类丰富的金融工具,形成了多层次的碳金融市场,在有效实现节能减碳的同时,也积极满足了各方的投融资需求。

全国碳市场可尝试探索积极开展各类碳金融工具在碳市场的创新运用。一是不断完善碳基金、碳债券、碳保险、碳信托、碳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产品,提高市场流动性。二是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双边和多边的气候投融资务实合作,推动设立气候投融资基金,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开发气候投融资创新产品,包括气候信贷、气候债券、气候基金、气候保险等[6]。以上海为试点,打造国际绿色资产配置中心和全球气候投融资中心。

二、以提升碳市场国内国际定价能力为目标,打造全球碳定价中心

(一)依托资本市场体系和衍生品功能,增强碳市场价格发现能力

碳交易市场的主要目标是用市场化的机制服务于企业合理减排,核心是要形成精准合理的定价机制。碳价格是碳排放权交易的核心,合理有效的碳价格将为控排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提供稳定的价格信号。影响碳价格的因素除了配额总量、分配方式、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还包括经济发展预期、碳金融市场等。其中,碳金融市场对于合理碳价格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可依托国内相对完备的资本市场体系,以及对碳金融衍生品的探索发展,不断增强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根据国内试点碳市场经验来看,以履约为目的的集中交易造成市场流动性有限,难以形成稳定、清晰的价格信号。另外,受限于政策要求,试点碳市场大多只有现货交易,普遍缺少必要的风险管理工具,造成市场有效性不足,影响价格发现功能。从国外碳市场发展来看,部分发达国家通过碳金融市场,将本国本区域货币与国际碳交易的计价和结算挂钩,导致目前国际碳市场定价以美元和欧元为主,并以此掌控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进一步削弱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国际议价能力。

针对目前国内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碳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产品对碳价格的发现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以全球交易量最大的碳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ECX)为例,其交易产品包括了碳现货(配额、减排量)、碳期货等多种交易产品[7]。ECX占全球80%多的交易量推動了其所在地伦敦成为国际碳交易中心。对欧盟碳市场研究后发现,欧盟碳配额(EUA)期货表现出明显的价格发现功能,对现货的价格走势影响较大。从国内金融市场看(以银行间市场为例),利率互换、国债期货等衍生品的价格走势对现货市场的价格往往有明显的前瞻性预判,一般也被作为对市场价格趋势预测的重要依据。在保证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建议可逐步加强碳交易产品创新,适时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等交易并建立配套风险防控机制,借助衍生品市场形成能够反映真实供求关系和碳资产价值的合理价格体系,增强投资者信心和参与意愿,提升市场流动性和碳价格发现功能。在市场条件成熟时,适时发布全国碳市场价格指数,推进形成多层次碳市场和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定价中心。

(二)探索碳市场的国际合作,提升国际碳定价能力

目前,《巴黎协定》下全球碳市场正在不断建设与推进,全国碳市场也需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设计与运行机制[8]。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的问题,要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全国碳市场要积极与国际碳市场接轨,进一步加快国内与国际碳交易机制间的政策协调,建立与国际碳市场发展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在此背景下,应推动国内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的对接,提升国际碳的定价能力,提高中国在未来全球统一碳市场体系中的参与度与竞争力,实现中国在全球碳市场中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建议将全国碳市场基准价格纳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志性“上海价格”的范畴体系,借助抵销机制、配额互认、金融合作等机制,循序渐进联通国际碳市场。

一是积极引入境外投资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十四五”期间,在放开国内投资机构与个人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基础上,允许境外投资机构参与中国碳市场交易。

二是由远及近,先易后难,积极研究探索与国际碳市场的互认工作。在“3060”双碳目标下,探索全国碳市场与日、韩、一带一路国家碳市场的碳配额互认;推动中国经认可的项目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纳入日韩等东北亚区域及欧美等发达碳市场的抵消机制;在《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下,积极探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参与国际自愿减排量交易的机制;开展中国碳市场与欧美碳市场碳配额互认的研究[9]。

三是加强国际金融合作。支持全国碳市场与境外金融市场在碳价指数发布、相互挂牌、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我国国际碳定价能力,形成全国碳市场即期价格、远期价格,配额价格、减排量价格等领域的主导权和引领性。

四是输出中国碳标准,扩大中国碳价格应用范围。依托“一带一路”,鼓励全国碳市场等机构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探索碳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帮助沿线国家增强当地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为我国先行先试制定“一带一路”绿色体系下碳金融市场的国际规则探路。

三、建立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为碳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大绿色金融政策指引和支持力度

绿色金融在助力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战略目标进程中发挥着“加速器”的效果,在支持绿色转型、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等方面也将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和完善国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各类积极的金融政策指引和支持,以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

财政政策方面,一是可通过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方式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间接实现对绿色项目正外部性的收益补偿和推动绿色项目的发展。二是大力扩大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范围,鼓励探索发行绿色国债、绿色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专项ABS、绿色项目收益专项债等产品,并强化绿色债券的信息报告和披露要求。三是建议对投资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的利息收入给与免税处理,以增加绿色投资者的收益。

货币政策方面,建议在政策体系中纳入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的相关因素。一是通过优惠利率、绿色专项再贷款、减免绿色信贷及债券的风险资本占用等方式,激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市场。二是按照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的发展路径,实行气候相关信息的强制披露,督促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披露碳信息,督促国内上市公司主动履行节能减碳和碳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构建明晰有效的协同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碳市场尚未纳入金融监管范畴,随着未来碳金融市场建设的推进,如果碳市场与金融市场没有建立明晰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将不利于全国碳市场金融化发展,更不利于全国碳市场作为市场化手段推动节能减排效果的发挥[10]。

建议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一是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负责对碳市场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对交易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审核,对企业参与碳交易涉及的相关流程进行总体把关,并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二是在碳金融市场的推进建设中,建议采用生态环境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监管的管理机制。新设交易产品应由生态环境部进行备案,由金融监管部门针对参与碳交易的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度和风险监测提出要求,并对碳金融产品及创新业务进行监管。

(三)建立健全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要求“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遵守国家交易监管等相关规定,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风险管理预案,及时公布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等信息”,但在管理办法中并未对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风险管控给出明确的规定。

可从以下两方面建立健全碳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覆盖交易前、中、后的全方位和全生命周期的碳市场风险管理机制;二是探索发展碳金融衍生工具时尤其要关注衍生品市场的市场风险管控。2008年金融危机后,在G20匹兹堡金融峰会相关精神的指导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以及推进场外金融衍生品的标准化等内容成为金融市场风险管理规范的重要要求[11]。国内碳金融市场可探索引入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降低市场参与者信用风险,强化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四)数字化赋能和创新人才培养制度

在推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可充分顺应数字化转型的市场发展趋势,运用各类数字化技术和手段,赋能碳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支撑多层次碳市场体系建设,将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打通,与相关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建立联盟链,助力国家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实现[12]。

同时,有别于传统金融学理论,碳金融是综合经济、金融、环境科学、生态保护等多个学科的跨学科领域,碳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的研究和技术支持。未来可借助重点高校在学科创新和建设方面的优势,加强碳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同时,借助传统金融要素市场扎实的人才储备,积极引进具备衍生品交易和研究、衍生品市场风险管理等方面经验的专业人才,为推动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宝贵经验。

(作者分别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研究院高级经理)

参考文献:

[1]邓茗文.碳金融:激活碳市场金融属性 优化碳资产配置[J].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1(04):21-23.

[2]雷鹏飞,孟科学.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概念界定与影响因素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9,39(11):37-44.

[3]王信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D].天津科技大学,2019.

[4]庞军.碳中和目标下对全国碳市场的几点思考[J].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1(03):19-21.

[5]袁溥.中国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与风险管控[J].国际融资,2020(10):55-58.

[6]張先忧,王崧青,潘志昂,樊婷.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金融纵横,2017(08):55-61.

[7]贺城.借鉴欧美碳交易市场的经验,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7(02):98-103.

[8]陶玉洁,李梦宇,段茂盛.《巴黎协定》下市场机制建设中的风险与对策[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20,16(01):117-125.

[9]刘佳骏,汪川.国外碳金融体系运行经验借鉴与中国制度安排[J].全球化,2016(03):80-91.

[10]孔祥云.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30(04):97-98.

[11]张攀红,许传华,胡悦,王欣芳.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国外实践及启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7,15(03):45-51.

[12]周小全.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绿色低碳核心竞争力.中国证券报.2021-3-29

注:碳市场,又称碳交易市场,是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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