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上市公司,千万别选错管理层

2022-03-11王志刚

董事会 2022年2期
关键词:管理层董事董事会

王志刚

2022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开出新年第一张“罚单”:2022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正大”)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因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问题受到证监会警告和合计755万元的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和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分别被罚10年、5年和3年市场禁入。

经证监会调查,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9亿元。

2022年的第一号罚单,以处罚财务造假的方式,把公司最大的风险因素揭示给我们,值得所有公司认真思考。

第一号罚单的处罚对象是所有參与财务造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为高管兼任职务)和重要的实施者财务部经理,这是一起以信息披露违法立案、以财务造假惩处作恶者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在4年时间里,以万连步为核心的金正大管理层通过设立非公开业务主体、建立体外资金流、设计虚假业务流程和账务体系,打造了一个开拓进取、业绩稳健的良好上市公司“白马股人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更是披着“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农资行业十大创新人物”“山东省优秀企业家”一身荣誉的霞光。然而,在光芒之下,万总的妹妹100%控股的企业以公司参股企业或非关联方的身份,从上市公司转出资金来编造业绩。虚增的利润维持了公司的股价,也维护了公司实控人和管理层自身的利益。

金正大自2010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以来营收业绩持续走高,在整体低迷的化肥行业以“复合肥龙头”形象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与关注。这家所谓“白马股”公司,2019年4月30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有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曝光金正大与关联方的巨额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和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等问题。公司经营亏损、财务造假的真实面目在持续的调查中逐渐显现,股价持续大幅下跌,从前期每股8.28元的高点一度跌至每股1.02元。2019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亏损73.71亿元,公司经营陷入艰难处境,不得不求助地方政府纾困。因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和董监高面临着投资者巨额索赔诉讼风险。

在新证券法已实施近一年的今天,在康美药业独立董事因财务造假集体诉讼案被判连带赔偿3.69亿元的今天,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增加董事和高管不当履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条款的今天,“强化责任”的主旋律让上市公司和他们的董监高人员感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风险意识。风险意识如果不能落实到有效的风险管理上,那么公司面临的一定是董监高的离职潮,一定是公司价值被市场的持续低估。

巴菲特说,“招股书中有一个专门章节,叫风险因素。我认为的第一大风险,招股书中从来不说这是第一大风险。第一大风险是公司选错了管理者。公司的领导者表面上富有人格魅力、深受董事喜爱,其实只是善于伪装,没有真才实干。这是一家公司最大的风险。”

中国A股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也从来不说选错管理层的风险。“荣誉光环下的企业家”“带领企业发展壮大的创业者”“精通技术或深谙市场的行业大咖”“公司的重要持股方”,这些一个或多个身份拥有者组成的管理层,看起来确实不是招股说明书中需要说明的风险因素。然而,给康得新、康美药业这些上市公司带来最大风险的,却正是集这些光环于一身的公司最高管理者。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第一步是风险管理诊断或风险识别,但应该由谁来识别管理者不合格、不胜任的风险呢?从规则而言,无论是公司法还是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管理层的选聘权及考核评价权都属于董事会,董事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这一风险因素的当然的识别者。然而,现实却未必能妥妥地落实在规则设下的框框里去。

即使在成熟资本市场的美国,上市公司对管理层的选任与更换都是风险极大的事情。巴菲特说,“对任何一家公司而言,董事会面临的最大风险都是选错了CEO”。如何评价一位管理者,判断他能否实现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目标,或许只有事实才能证明。而对于已成为事实一部分的现任管理者,却同样要解决两个难言轻松的问题:如何评估现任CEO是否称职,如何更换不称职的CEO。首先,与CEO保持良好个人关系的董事,有哪个愿意发声指出CEO不称职;其次,即使有个性耿直、勤勉忠实的董事,也须如审计师一般从银行流水、出库单等最基础的事实查起,才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造假作恶者拿下。但实际上董事们更可能面对的是一个勤勉廉洁却才具庸常的管理者、一个忙忙碌碌却无法带来优异业绩的CEO。

在中国的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核心通常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也通常是董事长兼总裁、CEO或总经理,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则通常是由作为控股股东的上级单位确定人选。这两种管理层的产生,都是采取公司治理的形式选聘、控股股东的实际意志决定。所以在中国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对管理层的选聘和考核评价,一直不是相关方的关注点。相比民营企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按照国资管理的考核体系更为严肃和规范。但国有控股股东管理部门与国有绩效考核管理部门之间,天然会存在着关注点与执行上的差异。

无论在何种上市公司,作为公司治理核心的董事会,如果只关注公司治理、只关注需要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决策,并不关心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做不到心中有数,那么董事会也一定对管理层的经营能力无法做出客观评价,是否称职自然也难以言明。在巴菲特和芒格主政的伯克希尔公司董事会,他们对下属的BNSF铁路公司日常关注的就是BNSF铁路的经营情况、BNSF铁路CEO的工作状况、堪萨斯南方铁路收购的影响等等。事实上,只有真正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才能有效防范金正大此类财务造假行为。2015年金正大公司年报中“开诚布公”了复合肥行业特点是产能过剩严重、恶性竞争加剧、电价运费等成本上升,而金正大却能在2015年逆势实现营收和净利增长三成,销量连续多年居国内第一位,也不知为何没有引起董事们的一点点好奇心和疑惑。或许是2015年造假顺利,金正大管理层在2016年度虚增利润10.45亿,占到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9.22%,勉强使当年净利润同比略降8.55%。

我们在讲公司风险管理的时候,一定要意识到:既存在利害方向统一的公司风险,也存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方向相反的个体风险。我们无法确保任何一家公司的董事会的风险点与经营层的风险点是一样的。或许心术不正的管理层的业绩大蛋糕,就是不了解情况的董事会的大地雷。所谓“彼之砒霜,我之蜜糖”。金正大在行业低迷期仍然高速扩张,新产品未实现预期目标,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公司经营管理出现混乱,公司和控股股东负债持续增高,在内外交困中,管理层产生虚构业务、粉饰财务数据的动机便不难理解了。

在一个没有建立有效的权责管控机制的公司,一个法律体系和执法环境都存在不足的商业环境,作恶者未必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不处罚或处罚过轻,会在公司不同主体中构造出一种畸形的风险评价机制,那些有冒险动机的管理层看到的实际风险,与作为监督者的董事会看到的名义风险差别相当之大,于是一方悄然行动,一方浑然不觉。

今天的中国资本市场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上市公司的风险管理不仅成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注点,更是资本市场所有投资人的关注点。在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之下,基于诚信共识建立起上市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必将成为公司与公司中所有主体的共同选择。唯其如此,才能规避被资本市场抛弃、被全社会抛弃的终极风险。

3449500338265

猜你喜欢

管理层董事董事会
认真对待“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
董事平权:消除独董履职障碍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与改进建议
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需“闯三关”
关于审计准则中管理层舞弊的思考
光明乳业管理层激励探索
论管理层收购的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