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模式初探
2022-03-10胥兴春
陶 园,胥兴春
(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重庆 北碚 400715)
托育服务作为家庭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使家庭成员在育儿阶段得到充分休息。同时,该服务也是一种在紧急情况下因家庭成员无法育儿而提供的一种替代性服务[1]。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时代国家首次针对0-3岁婴幼儿托育颁布的重要文件,填补了托育行业的政策空白。《指导意见》为婴幼儿托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方向与理论指导,能更好地满足“幼有所育”的要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家庭的托育需求日益强烈。而当前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还远未建立,全社会面临着巨大的托育缺口。如何解决托育难题,实现“幼有所育”就成为了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本文拟从现有托育模式面临的发展困境出发,提出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托育模式,并明确指出其未来的发展路径。
一、当前各类托育模式面临的发展困境
根据提供服务的环境不同,托育服务可以分为机构式托育(托儿所、幼儿园、早教中心等)、家庭式托育(居家保姆托育)和社区托育服务[2]。其中第一类又可划分为园所式托育与机构式(早教中心)托育。尽管托育形式种类丰富,但各类托育形式面临着发展的困难。
(一)园所式托育虽得信任,却难成主流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这为婴幼儿入托指明了方向,为园所开展婴幼儿托育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但该政策仅对入园前1年的婴幼儿放低年龄门槛,园所并未形成0-6岁完整学前教育体系。在我国,幼儿园的主管部门是教育行政机构,其任务是为适龄儿童提供科学的保育教育,教育是其重心。而学前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全力实现3-6岁儿童“有园可上”的目标,幼儿园并没有富余的“学位”及师资力量为婴幼儿开设托班。因此,当前园所式托育难以满足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也无法成为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主流。
(二)面向市场的机构托育,质量良莠不齐
近年来,为婴幼儿提供托育及照料服务的大多是早教中心等机构。此类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市场管理(工商管理)部门,但其监管也仅限于机构的资质审核等,对于托育及照料服务的质量等专业水平难以真正做到过程性监督管理。早教机构大多是面向市场需求的公司企业,其优点是运作方式灵活,能很快找准市场需求并提供灵活的托育服务,这极大地满足了部分家庭的托育需求并初步缓解婴幼儿托育矛盾。但与此同时,面向市场托育机构的首要任务是为投资方带来最大盈利,高端托育机构的软硬件环境大力投入,还能靠高收费实现盈利;而中小型托育机构为保证生源而降低收费,就只有通过在硬件环境及托育服务标准上“偷工减料”,加之市场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专业性监管,机构托育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市场化的托育机构在当前也无法成为我国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主体。
(三)家庭式托育力量有限,难满新增需求
家庭照料是个体早期发展最重要的质量保障,也是我国长期存在的托育形式。随着人们教育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城市家庭的父母逐渐意识到早期照料与托育的重要性,也愿意付出时间与金钱来提升婴幼儿早期发展质量,但大都面临父母外出工作与婴幼儿家庭照料的矛盾,祖辈与父母照料观念的矛盾。而且在全面二孩政策下,“月嫂”与家庭育婴师供不应求。许多月嫂的培训极不规范而导致其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差,各类黑心保姆事件也层出不穷。在家政服务需求爆发式增长的情况下,寻求有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兼备的保姆就变得十分困难。而保姆式的纯照顾模式难以满足年轻家长的托育需求,质量、素质及价格等因素也使得保姆的数量越来越少。
(四)社区式托育服务多样,发展之路未明
社区托育,是充分发挥社区共同体的优势,倡导依托社区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包括建立早期教育和托育服务中心、儿童活动中心以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及灵活托管、入户指导、早期综合发展教育等形式的服务,满足不同家庭需求[3]。随着我国社会结构与组织形态的变化,“社区”概念逐渐被强化;社区与家庭紧密相关,社区托育能就近就便服务婴幼儿家庭,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婴幼儿的安全,因此社区托育成为了未来托育发展的方向。但目前社区托育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地方不够完善,例如:还需充分整合社区周边的幼儿园、妇幼保健院等资源,合理利用其专业优势,也需要政府的大量资金投入,同时托育服务还缺乏统一的规划体系,因此未来的发展道路还值得进一步探索。
二、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模式内涵解析
基于已有托育模式问题分析和社区托育的发展趋势,本文提出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模式,以缓解当前托育压力。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的本质是一种基于互惠、交换、共享的托育方式,它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核心,利用婴幼儿家庭之间的同期群效应,以互助、成长、健康为核心组建类型多样的互助托育小组,坚持政府支持、社区管理、自我监督的原则,通过社区家庭互助式托育满足各家庭多样化的托育需求。具体可用图1表示:
图1 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模式
(一)家庭开展托育服务,扮演实践者角色
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的核心主体是婴幼儿家庭,它们是托育服务的核心和主要实施者。婴幼儿家庭又有两层关系:一是家庭之间的关系,它们秉持着互惠、交换、共享的理念,在充分尊重各自家庭意愿的基础上,组成多种类型的家庭互助小组,以此来满足不同家庭的服务需求。另一个就是与社区的关系,社区是家庭托育的依托,家庭是社区的成员并向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需求,通过来自社区整合的各类家庭服务需求信息,家庭开展互助式托育服务。
(二)社区协调整合资源,充当协调者角色
社区是家庭互助式托育的依托和基础,它是实现家庭托育的根据地,主要充当着中介与协调者的角色。社区一方面要协调与政府(包括社会)的关系,政府对婴幼儿托育的决策安排、指令下达、资源提供等都是通过社区而实现的,社区各界对家庭托育的支持亦是透过社区运行的;社区另一方面要处理与家庭关系,直接面向各个家庭,将政策、指令等告知家庭,还将各种早教资源、设施等提供给各个互助托育的家庭。同时家庭的需求、困难等直接向社区反应,社区需整合各家庭的托育需求,寻求政府及社会的支持,帮助家庭解决婴幼儿托育的问题。
(三)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做好监管者角色
政府作为最高权力与责任的主体,主要承担政策制定者、资源整合者、过程监督者的角色与任务,使得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有章可循,能够依法开展;同时链接各方资源推动其发展,切实的监管保障其质量。家庭互助式托育是一个新生事物,缺乏有效的经验和明确的政策规制,因此政府在提供政策及资源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做好家庭互助式托育的质量监管,这样才能确保家庭托育模式真正实现健康发展。
就目前的国情来看,家庭仍然会是儿童的主要照顾者,但是照顾责任的多元化分配,尤其是国家为家庭提供部分育儿支持将会成为中国儿童照顾领域的重要趋势[4]。探索以政府支持,依托社区平台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使社区成为直接作用于婴幼儿家庭的重要支持系统,缓解家庭育儿压力是社区家庭互助式托育的主要目的[5],幼儿及其家庭均是该模式的受益者。
三、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模式的特征
从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的内涵来看,该模式体现出几个明显的特征。
(一)互助性
出入相友与守望相助是社区真实生活的精神反映。守望相助是在小农经济家庭资源有限且抗风险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种互助是一种包含了生活、生产、金融等各方面多种形式的民间互助保障体系[6]。《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提到,“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我们深受中华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互助”更多包含的是一种人情,是一种情感。在国家保障不足的情况下,个人、家庭、社区以及各类民间组织就应主动承担责任。家庭互助式托育不仅能实现简单的硬件共享和不同家庭之间的互助,还能实现家庭资源的二次配置并持续运行。这种新型托育方式能使各个家庭的时间与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实现在教育、服务、资金等方面的互帮互助。家庭既是服务提供者又是享受者,正是如此,便构成了互助性质。
(二)便利性
一方面表现为地理位置的便利性。依托所在的社区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就近、就便和快捷的服务,使婴幼儿足不出户(家庭与社区)就能获得基本的托育或照料服务。另一方面来看,婴幼儿家长尤其是母亲工作的便利性。在改革开放之前,得益于单位福利,出生满56天的婴幼儿家庭可获得托育服务,母亲的就业和养育孩子之间的矛盾得到了解决。而在公共托育资源不足、私营早教市场混乱、传统托育模式弊端凸显的情况下,很多年轻母亲不得已辞职在家照看孩子,从而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夫妻关系恶化等一系列问题。而家庭互助式托育能很大程度上促进婴幼儿母亲的再就业:一部分母亲可以重返原单位工作,另一部分则可在家就业,即从事相应的早期教育与保育等工作。这不仅给婴幼儿母亲自身带来了便利,也给社区家庭带来了便利。
(三)可及性
家庭互助式托育模式的政府投入低、制度门槛低、经济成本少,因而其可操作性较强。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核心的托育模式,不仅能够更好地发挥社区的能动性,而且还能充分利用所在社区的托育资源,从而缓解政府、社会及家庭的部分托育压力。家庭互助式托育的组织灵活、运行成本低、社会效益好,借助“以家庭助家庭”,利用基层政府的少量资金投入及社会力量的支持,有利于政府节约社会管理成本并缓解公共托育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另外,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有效地节约了聘请专业托育人员的经济成本,能为婴幼儿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从而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
(四)自主性
2018年,梁建章和姚娜共同创办的社区共享育儿平台“摩尔妈妈”就已经上线。社区共享育儿作为一种较新的托育模式,它以社区作为载体,全职妈妈为供给方,从而实现互相教育和看护孩子。其优势在于能共享育儿经验、场所、时间,从而使育儿成本大幅度降低,同时孩子也能得到较高质量和多样化的家庭早教和育儿服务。此前有些地区已经出现共享育儿的社区代表,如回龙观社区爷爷奶奶金三角小团队,金台家属院金台蹦蹦跳组织等。这些组织和平台的产生,正是受到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限制与人口政策的变化,家长和社区精英们通过自力更生,自下而上地摸索出了一系列的自我服务模式,而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正是通过发挥社区与家庭的自我能动性来实现婴幼儿托育,因此该托育模式具有强烈的自主性特点。
四、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模式的发展路径
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从其内涵及特点来看,既能满足当下婴幼儿托育需求,也能解决社会托育及照料资源不足的问题。但从目前初步实践的情况来看,其发展之路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家庭互助式托育的立足之本
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的建立,资金投入是保障,硬件设施是基础,服务人员是实现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的“最后一公里”,是保障托育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7]。婴幼儿的特殊性决定了托育从业人员角色的多重性,既是参与者也是提供者,既是教师也是玩伴,既是保育者也是指导者。家庭互助式托育是由家长(包括志愿者)在空余时间轮流对各家孩子进行托育,由于家长并非专业托育人员,她们普遍缺乏托育专业知识,如关于早期养护的科学性并未引起家长的足够重视[8],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是家庭互助式托育长远发展的关键和立足之本。托育服务的专业化程度与托育服务体系的健全程度成正相关[9]。可由所在社区牵头引入专业团队,对家长从业者进行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成为合格的托育师;对有意向成为全职家庭托育师的家长,可提供进一步的学习培训机会,并助力孵化家庭托育的社会组织。另外,还有部分志愿者参与家庭互助式托育工作,大多缺乏专业背景,更需要加强专业培训。当然,本社区的志愿者则是最佳人选,他们能更便利地完成家庭托育的辅助性工作。无论是家长从业者还是志愿人员,都需要逐渐形成一支专业化、稳定性的托育服务队伍,才能形成托育服务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托育质量监管:家庭互助式托育的保障之计
社区日益成为服务基层群众的前沿阵地,便民服务大多依靠社区来实现,极大地增加了社区工作内容与压力,社区很难抽调专人负责家庭互助托育工作。而家庭互助托育是家庭之间的互帮互助,是一种“非制度化”的托育模式,当前还缺乏清晰的法律依据,监督管理也不规范,使得家庭互助托育难以形成高效统一互助机制。考虑到婴幼儿托育的安全问题,只有在具备清晰的法律规范的制度保障下,家长才能放心地加入社区家庭互助式托育。因此,要在制度层面确立地方基层政府才是托育服务行政管理的行动者和责任方[10]。而且,由基层地方政府来主导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也符合简政放权的行政管理改革的潮流[10]。所以,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引领作用,放权开展家庭互助托育;同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制度信任,为社区家庭互助式托育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家庭互助式托育的长远之基
近年来,在国家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学前教育,尤其是幼儿园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资金少、任务重,学前教育也只是初步实现了“广覆盖和保基本”,基本无暇顾及0-3岁婴幼儿托育,社区家庭早期教育更是可想而知。长期以来,社区办公经费、活动经费等都由街道代管,而且鲜有知情权、支配权和拒绝权,只能是街道办事处给多少就用多少[11]。还存在经费不能下拨到社区的问题,这也将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12]。经费不足使得社区服务工作变得非常艰难,对家庭托育的支持也基本无从谈起。经费投入直接影响教育质量。因此,为保障家庭互助式托育的有效运行,社区必须有充足的经费投入,政府应为其设置专款,为其发展提供经济基础,并对经费实行严格管理。同时积极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建立多渠道资助制度,寻求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的资助。社区还应发挥其整合资源的作用,为家庭互助式托育的发展寻求多方支持。
(四)加强托育服务宣传:家庭互助式托育的发展之路
“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观念深深根植于家长的头脑中,尽管已有关于社区家庭互助式托育的宣传,但社会对新型托育方式仍不太了解,仅有的成功实践案例也只限于北京等一线城市;媒体的宣传报道覆盖面小、不够深入,大众无法真正了解该托育模式的具体情况及实施流程,进一步影响家庭参与度及该托育良性运行。因此,需要加强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模式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宣传平台,让更多的年轻父母对此托育模式有深入了解。宣传的首要任务是更新家庭托育观念,提供更多种托育方式供选择。让大家意识到托育主体不仅有家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引导功能;也不是只能选择机构、祖辈、母亲辞职来照顾,还有家庭互助式托育新方向。其次,社区应加强“家庭互助式托育”理念宣传,提高家庭对该模式的认知度,让社区民众充分了解家庭互助式托育的理念、优势、运作及参与方式等,让更多的家庭参与进来。
婴幼儿托育既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其解决也并非一朝一夕。依托社区的家庭互助式托育为当下托育难题提供新思路,尽管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也可能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但却是解决当前我国托育难题的突破口之一,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合力来促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