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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共富路新探:农户收益保障型股份合作制
——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案例分析

2022-03-04程园园蒋伟煌谢俊杰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农场

程园园,蒋伟煌,谢俊杰

(中共文成县委党校,浙江 文成 325300)

一、问题的提出

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改革浪潮的推进,我国逐渐形成了“公司+农户”订单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农场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农村经济发展焕发出新活力。其中,在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股份合作农场作为具有股份合作制特性的农业生产组织制度,无论是从制度本身的优越性还是从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都因具有更强、更优的制度特性而受到学界的认可和推崇,成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的理想模式。进入新时代以来,进一步发展农业、振兴乡村,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任务,农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与推广,并被视作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机制。于金富指出,在土地股份化与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合作农场的经营方式是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是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组织发展的目标[1];廖祖君等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演变的分析得出结论,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载体、农户为单元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已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演变的一个显著趋势,并提出要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消除推进农业产业化与保护农民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的“二律背反”现象[2];王庆功等认为公司制合作组织是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的最佳选择[3];郑新立则强调股份合作制是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正确选择,是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4]。

然而,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多样,农村各地差异较大,同样的农业经营模式落实到不同地方,并非都能发挥出其理想的作用。从文成山区农业生产的实践来看,因农业经营规模小、土地高度“碎片化”、农户地位低下以及劳动力兼业化等种种问题的限制,股份合作农场往往推广运行效率不佳,共富效应不明显。这就需要探寻和设计一种更加符合山区特点的股份合作模式,来紧密资本与农户间的合作关系,提升农户地位和劳动生产效率,并释放共富效应。为此,文成县从山区实际出发,以二源镇食用花卉产业为突破口,创新推出了农户收益保障型股份合作制农业经营模式。根据机制设计理论分析,该模式耦合了政府、企业、农户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满足参与性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的基础上,较好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信息的有效利用以及激励的互相包容,让各方参与者都能在改革中获利,有效弥补了股份合作农场在山区实践中存在的不足,让处于“弱势”的农户能够提升主体地位并获取稳定收益。因此,这是一种“升级版”的农业股份合作模式,以其制度的创新去劣补优,获取了促进农业农村持续发展的源源动力,为山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开拓出了一条新路。

二、机制设计理论于农业经营模式创新的适切性

机制设计理论是研究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信息不完全及决策分散化的条件下,能否设计一套机制(规则或制度)来达到既定目标的理论[5]。它起源于20世纪20—3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大论战”,后演化为对什么样的经济机制才是好的”一般化问题的思考评判。1960 年,美国经济学家赫尔维茨开启在给定的经济环境中设计机制来保证既定社会目标达成的研究,开创了机制设计理论,并搭建起基本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20世纪70年代后期和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学家马斯金和迈尔森又分别进行了创新性发展运用。机制设计理论通常从三个方面评价某种经济机制的优劣:帕累托最优标准的资源有效配置,成本尽可能低的信息有效利用,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一致的激励相容。因此,在机制设计理论框架下,经济机制可以是未知的、可设计的,并且任何形式的经济组织或机制的具体运行方式都要同时满足或无限接近资源有效配置、信息有效利用和激励相容这三个要求。

机制设计理论虽然起源于对宏观经济机制的考察,但具有一般方法论的价值,体现了不同机制的共同属性[6]。它不仅可分析、比较所制定的各种经济制度或规则的好坏,还可对大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制度构建、小至只有两个参与者的具体经济组织制度提供设计策略。在向共同富裕奋进的新起点上,需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有效调整利益格局,促使农业生产力与农村生产关系在对立统一、相互促进的矛盾运动中得以提升发展,形成现代农业生产力水平与现代农村生产关系状况相对和谐稳定的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继而推进农业强、农民富目标的实现。其中,农业农村改革实质上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的设计或机制的创新,来整合农业农村领域中的各方资源、各种经济要素形成发展合力,以期实现一定的预设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文成县探索实践的农户收益保障型股份合作制就是山区对农业经营模式的开拓创新,是机制设计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具体应用。作为方法论的机制设计理论,对该机制的构建以及与其他农业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指导意义。

三、农户收益保障型股份合作制的创新探索实践

2020 年,文成县根据山区农村的具体情况,在二源镇食用花卉产业建立农户收益保障型股份合作制农场试点。该模式是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途径,以提升经济效率为前提,以促进农民整体稳定增收为目标而进行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再创新,它兼具“股份合作制+生产承包责任制”双重属性,是探索山区农民共同富裕机制的新尝试。

1.组织架构

以浙江花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城公司)为龙头、湖田村级农业合作社(由种植农户组成,以下简称村合作社)为主体、文成县现代农业与康养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县农康院)为后盾,联合组建二源高山金丝皇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即股份合作农场,以下简称农场),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份分为资金股、生产资料股和技术股三类。其中,资金股占比40%,由花城公司投入生产前期资金折算入股,负责农场前期运营资金、中期金丝皇菊生产管理、后期销售与承包;生产资料股占比49%,由村合作社投入100亩农田(花城公司出资统一流转)入股,各种植户以相应的承包种植农田比例持有对应的生产资料股;技术股占比11%,由县农康院以种植管理技术和生产管理加工技术入股,负责技术支持(见图1)。农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由花城公司、村合作社、县农康院三方相关人员共5人组成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决策,其中由花城公司老板兼任执行董事(董事长)、村合作社负责人兼任监事。这是一种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的股份合作种植管理模式,以企业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科技为支撑,构成现代农业生产组织体制——股份合作农场。

图1 二源高山金丝皇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份结构

2.运行机制

农场以股份合作制为主体,结合生产承包责任制,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统一经营、分工负责、利益关联的生产经营运作机制(见图2)。

图2 二源高山金丝皇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运行机制

(1)经营管理。花城公司作为龙头企业,提供全部货币资本,在农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全面负责经营决策、分工管理和加工营销。通过民主测议,先将流转进的100亩连片田地进行优劣调整搭配,合理划分区块,再以自愿原则承包给种植户,统一签订生产管理、产品回收合同。其中对农资采购、种植标准、鲜花采摘烘干、营销及追溯等环节实行统一管理,并向种植户垫付生产资金;种植户在县农康院技术指导下按合同要求进行独立耕作,提供合格产品,劳动生产时间则采取相对集中下的自由安排。花城公司收益大小取决于其经营决策能力,并承担全部资金风险。

(2)田间生产。村合作社下设6 个种植小组,每个小组由5—6名成员(种植户)组成,种植户以抽签方式取得承包种植区块,每户负责2—3 亩的金丝皇菊种植,实行“母鸡带小鸡”式的田间生产日常管理组长负责制。即各小组长组织对应的种植户按花城公司食用花卉的统一标准进行种植,且代表种植户参与农场的管理决策;种植户统一向农场购买种苗、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由花城公司垫资),生产过程实行统一要求下的分工、分户自主安排,责任自负,收益与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挂钩。

(3)技术支撑。由县农康院全程提供金丝皇菊生产销售的技术支持,包括种苗的筛选培育,农户种植技术的培训,田间生产、采摘加工和包装销售环节的技术指导等,并对核心种植区块的技术支持实行可视化、可追溯性管理。这给种植户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为农场生产经营提供了根本保障。同时,提供技术保障增进农场效益,也是县农康院获取自身收益的唯一途径。

3.收入分配

农场实行“一次参与两次分配”的收入分成方式。一次分配针对既是股东又是生产者的种植户实行:第一次,所种植金丝皇菊若符合标准则干花按照70 元/斤的价格由农场进行收购,获得种植收益;第二次,年末对农场收支进行核算,利润分红按照股份占比进行分配,获得分红收益。种植户二次收益在相应的生产资料股基础上结合种植情况分红,具体以1.0 系数为基准,亩产干花高于一定标准的相应提高分红系数,低于一定标准的相应降低分红系数。在两次利润分配中,对符合种植要求的每个种植户规定每亩保底收益不少于1万元(含种植成本)。花城公司和县农康院则仅在二次分配中获得股份分红。

综上,该模式是一个以公司为主导、农户为主体、科技为支撑的三合一股份制农业合作经营模式,三者分别以资金、土地(劳动)、技术入股,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合作经营。同时,该模式同时吸纳了股份合作制和生产承包责任制的优点,既保障龙头公司获得高效的劳动质量,又使农户可共享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是股份合作制农业经营模式的再创新和“升级版”。

四、农户收益保障型股份合作制的机制设计分析

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分析框架,农户收益保障型股份合作制农业经营模式以产业带动农户致富为既定目标,通过运作机制的设置实现资源信息的高效整合利用,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增效,撬动了农业发展的内在力量,实现了模式创新的制度效益。

1.在资源配置上:以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生产责任分户承包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中国农业的最终出路是集体化、现代化[10],因此要在不违反小农意志前提下将其拥有的生产资料转变为公共占有(即生产资料的个人生产和占有转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这是实现规模经营、解决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的科学路径。本案中,二源镇位于高山平台,平均海拔650米,是农作物、花卉生长的理想之地。但留守农户种植能力落后且“守土”观念强,宁愿闲置也不愿流转土地。该模式通过村级合作社将分散的土地流转集中,再以自愿原则承包给农户,使农民仍然处于占有生产资料的合作社中,较之以往的股份合作模式,农户的信任感更强。而且,此举可将分散土地有效整合利用,促使农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契合了资源有效配置的需要。此外,山区土地资源高度分散化、碎片化,且多分布在高山陡坡,呈现出地块小、坡度大、形状不规则的特点,不适应大规模机械化、集中化生产。该模式以“分地块”“分户”生产方式较好地化解了对土地生产的较高要求而产生的生产受限问题。同时,统分结合的生产方式也使农户可相对自由地安排生产活动,甚至可实现兼业生产,符合农户的生产生活实际和时间配置需求。加上花卉种植劳动强度小,使山区文化素质低、老龄化突出的剩余劳动力可以成为生产主体,也有利于山区农村老弱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据调查,2020 年该农场参与种植的31 户农户中,仅2 人为80 后,55 岁以上的老人占93.5%。因此,该模式以高效的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灵活的时间配置需求及农村剩余人力资源盘活为富民兴农目标的实现打下根基。

2.在信息效率上:以“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科研机构”三方合作实现降本增效

信息交换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但由于我国农业劳作的分散性和农户家庭的相对独立性,农民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交易过程中需要支付较高的交易成本[8]。本案中的生产经营运作机制,是由龙头公司统一种苗、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农户只需按规生产便可得到稳定的种植收益(一次分配,符合种植要求的每亩保底1万元)。这是与以往股份合作农场的较大区别之一,在以往的股份合作农场模式中,农户需与企业风险共担,而本案中则将农户本应承担的决策、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多重风险全部转嫁给企业承担,不仅使农户省去了交易、管理等多个环节及成本,还为农户收益提供了切实保障。而且,该机制容易形成较大规模,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惠及面广。据调查,2020年,农场种植面积为100亩,参与种植农户为31户,到2021年,农场种植面积扩大到200亩,种植农户增至65户。同时,规模化种植保障了农户得以享受更多的政策扶持,包括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的涉农专项贷款资金、政府为农户投保的自然灾害险,不仅可使农户“零成本”投入,还确保了农户“零风险”获益。就公司而言,该机制不仅无须支付农户劳动工资,节省了大量生产成本投入,还极大改善了由于直接带动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产生的较高交易成本和劳动质量较难掌控的困境,增强了产出能力和经营水平。此外,农业人才紧缺、农业科技水平落后是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严重掣肘。该机制由县农康院以技术入股获取分红,可确保技术方及时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指导与服务,为农业产业发展注入了科技、人才的力量,也解决了公司和农户在生产中寻求技术支持的麻烦,节省了技术咨询服务成本。尤其是对农户而言,种植技术培训和田间生产指导直接为其产出质量提供了保障,为农户收益的增加给予了极大加持。

3.在激励相容上:以参与性约束及多元主体的协同增效促进设定目标的达成

参与性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一样,是机制设计的前提条件,前者要求机制能尽量让参与的所有人至少是绝大多数人从中获利,否则人们便会背弃或破坏规则;后者则要求通过设计博弈规则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并使各参与者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达到设计者所设定的目标[9]。在以往股份合作农场模式中,由于农业生产不能与工业生产一样对生产流程进行标准化设置,故而无法有效实施对入股农民的标准化管理、量化考核,农民往往有“替老板打工”的感觉,怠工行为会时有发生,表现出从前在集体经营组织中的惰性。这样,股份合作好像又回归了大集体经营模式,容易产生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资本与土地、劳动难以真正有机融合,较大程度上影响生产效率。而本案中,该机制通过制度安排尽可能地激发了参与各方的生产势能与动力,促使大家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其中,对公司而言,因农户劳动质量与收益直接挂钩(农户亩产花朵的数量、质量与二次收益分配直接相关)而充分体现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特点,农户生产积极性高涨,生产效率大幅提升。据调查,实行该机制后,农场2020 年亩均产量比2019 年增长近一倍。对农户而言,他们既是股东又是生产者,不仅有基础保障(种植收益);又可通过股份占比和亩产质量系数加乘,享受农场发展的增值收益(二次分红),农民主体地位得以大幅提升,“富民效应”显著增强。据调查,2020年,该农场参与种植的农户,在扣除前期花城公司垫支的2 339元生产成本后,每亩平均净收益10 036元,收入明显高于自行承包田地种植水稻、桃子、甘蔗等;公司在采摘期还提供大量临时就业岗位,如采花、烘花、摆花、装包等工作,每天工资收益可达100 元,使农户收益从单一逐渐向综合并存、共享发展转变。因此,在这个制度框架下,农户与公司之间不再是简单的劳动与资本合作,而是资本、劳动、收益的深度融合,双方的关系也从单纯的雇用或者参股转变为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总之,该机制以双重利益结构的利润分配设计,使参与各方协同增效,满足了个体逐利的较优结果,并促进了通过产业带动农户共同富裕这一既定目标的实现。

五、完善农户收益保障型股份合作制的几点思考

农户收益保障型股份合作制农业经营模式,通过要素配置方式、生产效率及激励机制的创新变革,让山区农村闲置分散资源得以激活并实现高效利用,让农户、龙头公司、科研机构通过紧密合作降低成本并实现利益共赢,使金丝皇菊产业得到了高效发展,产出收益得到了大幅提升,满足了机制设计理论对机制优劣性评价的三个标准。而且,从实施过程和结果来看,该机制相较于以往的股份合作制农场模式,以产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作为预设目标,通过为农户设置基础性保障和增值性收益分成比例等具体形式,为农户增收致富、提升主体地位做了强制性保障,并成功实现了既定目标的达成。因此,该模式是一项符合山区农业生产实际的共富创新机制,也是机制设计理论实践的成功案例。

在实践运作中,农户收益保障型股份合作制也客观存在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探索实践中进一步优化完善。

一是农户博弈能力问题。在合作中,农户与龙头公司的能力悬殊,极易导致农户分散性决策出现偏差、真实偏好显示受阻。如本案中参与种植的农户以55 岁以上的中老人为主,老龄化严重且缺乏职业化水平和博弈能力,而龙头公司在产业链条上拥有话语权优势,与农户的合作合同为一年一签,合同改变的随机性大,而合同改变过程中利益受损的往往是农户。而且,龙头公司在与农户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收益标准是龙头公司以最差经营收益倒算产生,在产品市场价格高的情况下将对农户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政府和合作社做为该模式中的中介组织要设计合理的约束制度来制衡龙头企业的行为,保障弱势农户的权益。如建立更倾向于农户的收益分享机制、农产品收购价格协调机制,并通过完善合同内容使双方权责更加清晰、违约金赔偿额度和概率更加合理。同时,要通过农民自身综合能力的提升来保障其真实显示偏好的能力。如利用农业院校、网络平台、“田专家”等各级各类涉农教育资源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素质、技能培训,探索给予农户子女优惠就学、农业专业定向培养机制等。

二是产业持续发展问题。在竞争中,市场信息不完全和同质竞争风险高,极易导致可持续发展受挫。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多变、信息不完全的社会,任何人都不可能充分掌握所有的信息,龙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亦是如此。加上农产品价格因农作物生长周期原因对供给调节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金丝皇菊产业的市场需求弹性小、价格信号放大性等特点,使收益存在较大不稳定性,一旦合约履行时市场价格和预期价格发生严重偏离,合作将较难保证。同时,农业产业极易导致跟风种植而使市场陷入供过于求,若没有优与同类产品的特质,极易陷入同质竞争。如本案例中,金丝皇菊的生产加工仅停留在烘干等粗加工层面,深加工仍面临产量、资金困境,科技含量低,容易被效仿和复制,且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也稍显不足。因此,龙头公司要注重科技创新,以新产品的研发、关键环节生产工艺的创新来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层次和附加值。如研发营养功能食品、功能性护肤品,并以网络直播、短视频带货等形式来拓宽产销衔接渠道。同时,要探索产品与市场多元发展,拉长产业链条。如以中心技能扩展经营范围,利用花卉烘房烘干番署、香菇、高山雪梨等农产品,利用轮种期发展观赏花卉、油菜等其他经济作物,培育与花卉产业互动性强的农家乐、游乐体验项目等关联业态,以此驱动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富民效应获得持续释放。

三是模式优化应用问题。目前,该模式已成功应用到文成县黄坦镇澳洲淡水龙虾稻田养殖产业,41位村民入股、养殖面积超100 亩,每亩增值预计超1万元。因此,该模式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作用,尤其是对于一些投入成本相对较大、需要一定科技融入、农户带动性强的农业产业可复制性较强,但对于所有农业产业或者农业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和乡村民宿等产业,是否都具有适用性,是有待研究的课题。而且,一种新的模式在实践中总是会出一些意想不到的新问题,如何细化大机制嵌套下的小机制,避免机制执行过程中的内在冲突和潜在问题,有待于持续关注并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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