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困境与对策探析*
2022-03-02张红霞
李 伟 张红霞
(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08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1]乡村文化作为社会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对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乡村公共文化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也会对农民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形成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是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维护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化解乡村文化边缘化等问题的重要措施。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要调动其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以下简称《保障法》)指出,国家鼓励公民参与公共文化建设,且其参与建设的行为将得到政府的支持与帮助,这无疑为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振兴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障。
1 问题的提出
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是指在政府主导下,个人、团体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为乡村居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基础设施等,以满足他们的基本文化需求,提高其道德素质及文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强调:“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2]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乡村社会建设在各方面均获得了较大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也为乡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但相较于快速发展的物质文明,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农民的差异性需求未能得到有效满足。在西方文化冲击和传统文化传承内在断裂的双重影响下,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短板开始凸显,文化秩序失衡,公共文化在乡村发展中的地位受到冲击,这就需要发挥公共文化的“软治理”功能,引领乡村价值观念与重塑乡村文化秩序[3]。
在乡村现行的两种公共文化供给生态中,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供给方式成为了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主流,也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焦点。在农民文化需求差异化明显的背景下,虽然政府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上的投入不断增加,能满足农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但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也陷入了“有增长无突破”的“内卷”状态[4],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呈现出边际效益递减的状况。乡村的异质化与碎片化,需要对文化进行量身定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差异性文化需求[5]。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内生性主体,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扮演着受益者与创建者的双重角色,他们积极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既能有效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进程,也能有效纾解当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资金不足、人才短缺、供需不匹配等问题。但是,受政策决策者观念及农民自身文化水平、能力等因素影响,农民始终处于乡村文化建设的边缘,难以对乡村公共文化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导致产生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错位、农民参与率较低等问题。因此,探索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对于推动乡村文化发展、夯实乡村振兴根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价值意蕴
农民是乡村历史的创造者,在乡村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及乡村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农民主体意识有所增强,参与乡村建设的热情高涨,乡村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激发他们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对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增强乡村社区凝聚力、激发农民主体意识、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深化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2.1 强化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在“自上而下”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对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数量与质量起主导作用。但这也导致在确保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方向的同时,容易出现服务内容单一、市场失灵等问题,难以满足农民差异性的文化需求,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农民文化生活需求不能有效匹配。而农民发挥乡村建设主体作用,积极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能有效缓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中出现的供需错位等问题,进而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与能力。具体表现在:一是有利于实现乡村公共文化供给主体多元化,消除现有文化供给体制存在的弊端。农民通过信访、网络等不同渠道积极表达文化需求,提出不同的有关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能有效提高政府公共文化决策制定的科学性,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大水漫灌”等问题,从而实现公共文化供给的精准性,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效性。二是有利于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样化,实现农民对公共文化服务抉择的自主化。人口的外迁导致乡村社会多元化和异质性需求的增加[6],农民积极参与到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与帮助下,提供差异化产品与服务,形成多样化的公共文化供给格局,以供农民群体进行选择,以更好地满足其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2.2 增强乡村社区凝聚力
在城镇化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双重影响下,农民精英群体的“上位流动”,乡村阶层分化与价值多元化等问题开始产生,乡村中以血缘及宗族为基础构建的“熟人社会”逐渐被“半熟人社会”乃至“陌生人社会”所取代[7]。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民个体意识突出,乡村公共精神缺失,不同个体在生活中缺乏沟通、经济上缺乏合作,对乡村社会的归属感逐渐降低,乡村呈现原子化发展状态。同时,随着乡村私性文化的发展,挤占了公共文化的生存空间,弱化了其所承载的乡村价值理念,乡村原有的价值体系逐渐瓦解,乡规民约对农民的约束力开始下降,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也随之降低。由此可见,激发乡村内生性力量,提升农民对乡村社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已然成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8]。农民积极参与乡村传统文化活动,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继承与弘扬,不仅能使其感受到乡村文化的独特魅力,唤起内心对传统民风民俗的记忆,也能在无形中提升他们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将共享的价值观、公共规则等内化为自身的行动准则。在乡村公共文化活动中,农民也能拓展自身交往的空间,增强对乡村社区的归属感及服务乡村建设的意识,进而提升乡村公共文化软实力与社区凝聚力。
2.3 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
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其主体意识的强弱是影响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在传统伦理观念延续、个人经济收入较低、乡村组织发展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民主体意识明显不足[9]。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能够充分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调动其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能从政策制定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中得到锻炼,实现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从弱到强的转变,强化他们作为乡村建设主体的责任意识,使其能积极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农民文化权利意识,维护其基本权利。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活动,是尊重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表现。其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政策制定能够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参与权与建议权,并在行使文化权利的过程中不断强化自身文化权利意识,调动其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农民在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也能充分享受法律所赋予的分享文化成果、文化创造自由等基本文化权利,保障其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2.4 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入实施
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是重塑乡村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举措。然而,当前乡村传统文化对农民的影响力正在逐步降低,新生代农民的乡土观念淡薄,对乡村文化的认可度较低。乡村精英群体的“上位流动”导致乡村文化传承者缺失,易对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农民植根于乡土社会,其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对促进乡村振兴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教育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相契合。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一是能使农民在文化活动中受到熏陶,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二是有利于弘扬传统价值观与传统道德,缓解乡里间矛盾,改善乡村社会风貌,营造健康向上的乡村文化氛围;三是有利于强化农民对乡村振兴政策的理解,提高乡村治理的有效性,为乡村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创造条件。
3 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困境
在近二十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效。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乡村振兴战略及“三农”政策推动下,国家资源、人才等不断向乡村汇集,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迎来了发展的新时期。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带来发展新机遇的同时,也使得乡村公共文化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乡村依然存在着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渠道不畅通、农民参与能力欠缺、农民参与建设活动的动力不足、农民个体意识突出使其倾向于私性文化等问题。
3.1 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渠道不畅通
农民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的参与程度是衡量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成效的重要尺度。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离不开农民的参与,而文化需求反馈渠道的畅通,为农民表达自身文化需求提供了机会,是其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由于乡村文化需求反馈机制不健全,农民进行文化需求反馈的渠道阻塞,使得农民无法正常进行文化需求表达,导致其无法脱离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边缘角色的身份。究其原因在于:一是农民进行文化需求反馈的正式制度化渠道不畅通。各级人大代表中农民所占比例较低,发出的声音微弱,未能引起政府的重视,导致其文化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当前对信访行为的曲解,阻碍了该项制度原有作用的发挥。大多数人认为信访是一种越级告状,内心对此产生抵触情绪,使得农民对文化需求的表达效果不佳[10]。村委会受财政资金的限制及管理体制等影响,已然成为了政府的“传声筒”。由于公共文化工作人员缺失,宣传工作不到位,文化信息传播力度降低,致使农民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削弱了其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农民进行文化需求反馈的非正式制度发展不足。受乡村经济发展现状及农民自身团体意识缺失的影响,乡村自发成立的组织较少,而且已成立的民间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农民无法借助团体的力量表达文化需求。微信、QQ、网页等网络渠道在乡村应用的时间较短,农民受文化水平、自身意识等限制,难以借助网络渠道反馈文化需求。
3.2 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能力欠缺
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意愿受其文化程度影响,文化程度越高越愿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11]。近年来,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参与乡村事务的能力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相较于乡村振兴在不断深化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难题,其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能力仍有所不足,且农民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内容多以休闲娱乐为主,对技能及知识提升的兴趣不大。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能力不足的原因在于:一是当前农民文化参与程度低与其文化资本积累不足有着密切联系[12],导致其对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等产生认知偏差,即认为政府理应承担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味“等、要、靠”,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存在“搭便车”的行为。陈涛涛等人的调查结果显示,86%的人认为政府应承担或主要承担建设乡村公共文化的责任,仅有14%的农民认为自己是乡村建设的主体[13]。二是乡村人口结构失衡,导致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活力不足。在城镇化影响下,乡村精英的“上位流动”导致乡村地区人口结构失衡。而拥有较多闲暇时间的老年人群体成为了政府动员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活动的主要对象。虽然老年人有较强的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意愿,但受其文化水平、参与能力、身体机能等因素的影响,能够实际参与建设的人员有限,难以维持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长久运转。
3.3 农民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动力不足
农民是乡村发展中最为活跃的要素,是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对于推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当下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农民参与动力明显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薄弱的经济基础弱化了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意愿。“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14]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虽然让各地乡村摆脱了“绝对贫困”的困境,但 “相对贫困”的问题依然困扰着乡村发展。2020年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 834元,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131元[15]。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收入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为提高生活质量,他们将生活重心放在了提高个人收入上,无暇也无心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二是缺少鼓励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激励机制。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是以自身意愿为基础,以乡情为纽带的自发性行为。但是,在市场经济与多元文化的影响下,大多数农民服务乡村的奉献意识不足,个人意识突出,其参与行为受利益驱动,会根据活动是否与其利益相关而做出相应的反应。然而,当前的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缺少利益驱动机制,农民感觉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活动无利可图,因此参与热情不高。
3.4 农民个体意识突出弱化了其对乡村公共文化的需求
乡村公共文化式微,私性文化不断发展,由此弱化了农民对乡村公共文化的需求。当下私性文化的盛行,既是农民在个体意识激发状态下做出的选择,也体现了在乡村公共文化资源缺失、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萎缩的现状下,农民无法深入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无奈。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民个体意识突出,其文化需求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西方思想、城市文化冲击着乡村原有的价值体系,传统文化面临被边缘化的困境,传统礼俗秩序也在逐渐消解,农民个体与乡村、家庭的关系淡化。农民更加注重个体意识的表达,重视自我性格的发展[16]。而当下乡村公共文化供给内容缺乏创新性,未能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二是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萎缩,导致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意愿不高。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是农民参加文化活动的主要场所,承载了农民对乡村的归属意识[17]。然而,随着乡村人口“空心化”问题的加剧,淡化了农民的家庭观念与集体意识,对乡村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不断降低,导致乡村自发性群体活动难以开展,加速了乡村公共文化的衰落。三是私性文化的快速发展挤占了乡村公共文化的生存空间。随着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乡村的广泛应用,网络空间已逐渐成为农民私人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信息传递的时效性与内容的丰富性,更能满足农民的不同文化需求,快速发展的网络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虚拟活动空间,使得文化活动更多地集中在私人领域而非公共空间,乡村公共文化的发展空间因此被进一步挤压。
4 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困境的纾解
破解农民在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面临的难题,帮助其摆脱边缘人的困境,激发其主体意识,须从健全公共文化机制、提升农民参与能力、推动公私文化协调发展、多举措并举激发农民积极性等多方面入手。
4.1 完善公共文化建设机制以畅通农民参与渠道
首先,拓宽文化传播渠道以确保农民及时获取公共文化建设信息。政府应推动建立以村两委干部为基础、以农村文化能人为主体的文化宣讲小队,通过上门宣传、开展信息交流会等方式,分区域向农民讲授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关的信息。其次,基层政府应借助新媒体的力量,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如通过QQ群、微信公众号、乡村文化网站等,将文化信息传递给农民,并及时获取其对文化需求的反馈信息,实现供需双方信息的对等交流。再次,完善文化需求反馈机制,以畅通农民文化需求的反馈渠道。政府应提高农民代表在各级人大及政协中的占比,以此提升农民的影响力,使制定的乡村公共文化政策能更好地满足基层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还需建立起完善的文化需求反馈评审机制,通过对农民的反馈意见进行评估筛选,确定文化供给内容,以保障乡村公共文化的供需对等。最后,鼓励乡村多种文化组织发展。如成立农民非营利文化组织、村办农民组织等,使农民形成一个整体,提高其表达文化需求的话语权,进而获得文化供给部门的重视,满足其公共文化需求。
4.2 提高农民参与文化建设的可能性以激发其主体意识
首先,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高农民表达文化需求的能力及意识。如可借助村民大会等方式,通过面对面交流和传授,帮助农民了解并掌握依法表达文化需求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知识。亦可通过网上文化平台、数字化农家书屋、网上讲座等新型宣讲方式,让农民随时随地学习理论知识。其次,培育乡村文化能人以带动农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基层政府应以乡村文化振兴为出发点,实现乡村的自我“造血”,摆脱依靠外界“送文化”的困境,并通过深入挖掘乡村中的文化名人、能人等,如传统文化艺人、手工艺传承者、非物质文化传承者,以创办农民夜校、文化技能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及艺术修养。基层政府和村两委应根据乡村文化能人的特长,有针对性地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指导,以他们为主体推动开展乡村公共文化活动,进而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最后,乡村文化能人的培育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乡村可以通过社会募捐或企业家捐助的方式获取文化建设资金,将资金用于培育乡村文化能人,鼓励乡村文艺演出队的创建及文艺团体的发展,并对优秀文化能人进行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提高其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4.3 坚持多措并举以激发农民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首先,丰富农民的物质基础以增强农民参与的动力。政府要推动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并努力维护好农民的合法利益。在尊重当地发展实际的基础上,鼓励发展特色农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统一规划管理,推动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如青岛市明村镇白里村,村委会为实现农民增收,在经过多次调研咨询后,统一划拨土地,鼓励农民种植圣女果,并推动农民成立经济合作社,实现了农作物大丰收。其次,完善奖励机制以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基层政府可设立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并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公布资金流向,以便接受农民监督,避免资金的浪费及侵占。再次,在乡村公共文化活动中,可以采取趣味问答或比赛的形式,并根据农民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表现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如为踊跃参与文化活动、积极献言献策的农民发放证书、奖状,以此调动他们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最后,对于在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文化能人与模范人员,基层政府应通过评选活动将其树立为榜样,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全村及乡镇范围内进行表彰,从而带动更多的乡村文化能人参与到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
4.4 推动公私性文化协同发展以满足农民多样化文化需求
首先,政府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对于线下公共文化建设,政府可划拨专项资金并指派专人定期对现有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及场所进行修缮与维护。而对于线上公共文化建设,则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并打造一支数字化人才队伍,推动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乡贤的智慧与才能,在征询广大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政府批准后,对乡村利用率低的文化资源进行改造与升级,使它们重新焕发生机,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其次,要理清当前公共文化与私性文化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私性文化与公共文化是居民文化生活的两种不同形态,互为补充,共同丰富着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公正地看待当前私性文化的发展,不能将二者进行对立,更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限制私性文化的发展,应为农民提供自由选择文化内容的空间。再次,要充分发挥各种新型网络技术的优势,将充满正能量的内容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等传递给农民,以满足其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最后,在鼓励公、私文化发展的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控力度,抵制低俗文化对农民的侵蚀,为农民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
(来稿时间: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