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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视角下我国情报工作的挑战与应对

2022-03-01

关键词:情报信息恐怖活动情报工作

陈 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为有效应对恐怖主义风险,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我国专门颁布了《反恐怖主义法》,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不仅囊括反恐的方方面面,还针对情报信息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随着“伊斯兰国”正面溃败,其组织结构摒弃传统的“金字塔结构”,朝着“网络化”发展,其追随者“化整为零”流向各个地区和国家,近几年的国际恐怖主义并未出现衰减势头,跨国、跨境策划恐怖袭击的特征显著;同时,“境外‘东伊运’加紧与国际恐怖极端组织合流,不断加大向中国境内派遣人员力度”,其隐秘性越来越高。日益严峻的反恐形势,对反恐情报工作也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我国传统的反恐情报工作和常规侦查方式难以发挥更大效用。有效的反恐情报工作能够揭示恐怖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发现恐怖活动组织与恐怖分子的活动轨迹及其内在联系,同时为发现、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提供线索,为恐怖犯罪的侦查活动提供科学决策支持。笔者以2019年4月21日的斯里兰卡爆炸案和北京市顺义区的反恐风险评估调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后期预案编写反映出的问题为切入点,浅谈反恐领域下情报工作未来的挑战,并提出几点可行性对策。

一、反恐视角下情报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一)缺少专门的《情报法》

“9.11”发生之后,美国为了给情报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迅速通过《爱国者法》并修改了《涉外情报监控法》。对比之下,我国目前缺乏情报方面专门的法律,情报更多的是穿插在《反恐怖法》《警察法》《国家安全法》等各个法律里,极其分散,这不利于反恐情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更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以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的《反恐怖法》为例,其对反恐情报有关要求单独列出第四章整一个章节的内容,但其规定相对笼统、抽象,情报工作的程序、组织等并没有明确规定。当前我国反恐形式越来越严峻,“金水桥事件”“昆明火车站”都证明了恐怖势力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心未亡,想要将恐怖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中,离不开情报工作的法律支撑。如果反恐情报工作人员无法可依,不知道所做的哪些情报分析搜集是合理的,哪些是必要的,常常会导致做一些没有必要的工作。并且没有法律的支撑,也就没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没有相应的保密意识。同时要串联起其他法律诸如刑法、刑诉法、警察法等构成一个完整的情报法律体系,才能给各种恐怖主义活动定罪量刑,不至于模糊处理。

(二)缺少专门的反恐情报机构和情报人员

专业的情报机构和情报人员不仅可以提高情报工作的效率,还可以提高有效的反恐情报的信息价值,如美国的中央情报局,能够将大量分散的恐怖活动相关信息加以搜集、分析研判,从而发现新的有价值的信息。但是我国目前缺乏能够及时、有效指导和协调反恐情报工作的专门情报机构,尽管我国市局以上公安机关都设立了情报指挥中心,但县局以下的情报部门大多分散在其他部门,各个部门之间的反恐业务与职责也模糊不清,这就导致难以形成反恐信息资源合力以及人才分散。这些非专业人员一般仅开展简单的信息统计工作,情报则始终处于从属地位,这不符合《反恐怖主义法》的要求,更不能满足实际工作中对反恐情报的要求。

(三)情报信息难以甄别,难以有效防范恐怖活动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的每一个行动甚至每一个动作都会留下相应的数据轨迹,也就是说人们的任何社会活动都是有数据可以追寻的,但是在搜集到的海量数据信息中,大多都是与反恐情报信息无关的社会信息。然而社会信息又是孕育反恐情报最重要的来源,其中,无论是人员流动信息还是资金流动信息都会体现在社会信息中,所以反恐情报信息本质与核心都还是社会信息。“由于庞大的社会信息量和紧张的反恐情报资源之间存在着难以协调的矛盾,这就使得反恐情报的收集、研判、分析、处理经常滞后于实际反恐工作的需要。”如果由于搜集信息的过程中没有指向性,或者信息搜集过程过于繁琐、分析研判时间过长,无法及时提取出反恐情报信息,最终导致无法在恐怖分子实施恐怖袭击之前准确预测恐怖分子的活动轨迹和行动时间,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如何从纷繁的社会信息中透过现象看到本质这就需要我们反恐情报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去粗取精,去伪求真。

(四)反恐情报工作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反恐情报工作组织体制只是初步建立起来,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也只是建立起来8年。反恐怖领导小组虽然表面上由职权很高的官员构成,但其内部构成简单,人员明显不足。以顺义区反恐怖领导小组为例,其构成除了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之前是公安上的警察,下属成员都是从教委、宣传部门临时调选过来的公务员,之前并没有从事公安工作的经验,更不要说是具备反恐情报搜集和分析能力。除此之外,情报共享机制也是一个大问题。地域、部门之间的情报壁垒如何打破,如何建设情报采集和录用的统一标准,如何消除情报人员“内外有别”的心理都是亟需解决的。更不用说反恐情报工作量大且工作效率不够高,缺少不同领域之间的协调合作,例如为了做好前期的预案准备工作,预案的生成需要不同部门如公安局、教委、法制办、安全检查委等不同部门共同协调,才能生成完善的预案。因此,反恐情报工作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始终制约着我国反恐情报的发展。

(五)无法对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作出有效、及时的反应

情报信息的价值必须要体现在现实行动中,而不是搜集分析情报就等于结束了情报工作。以斯里兰卡连环爆炸案为例,2019年4月21日,斯里兰卡正值复活节,从斯里兰卡首都科伦坡开始接连发生八起爆炸,其中六起几乎同一时间爆炸。发动该袭击事件的是名为全国认主学大会(National Thawheed Jammath ,简称NTJ)的极端宗教组织。21日8时45分开始,恐怖分子携带大量TATP(三过氧化三丙酮)爆炸物进行自杀式袭击,爆炸地点包括四家酒店、三家教堂和一处住宅区(详细经过见表一)。早在2019年4月9日,斯里兰卡国防部就将外国情报机构提供的预警信息转给警方高层;4月11日,斯里兰卡警察总监给多名高级警官发送信息,提醒“得到外国情报机构警告,NTJ组织正打算在科伦坡针对教堂发动自杀袭击”,但是警方依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4月20日袭击发生前两小时,印度情报部门警告斯里兰卡NJT组织的极端分子准备袭击多座教堂和酒店,但是有关部门依然没有重视。NJT组织的头目卡西姆所住的卡坦库迪镇,居民经常举报卡西姆传播极端思想,报告卡西姆动向,也没有引起警方和政府的重视。斯里兰卡情报部门已经搜集到关于NJT发动恐怖袭击的可能性的相关情报,然而却没有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导致此次连环爆炸造成253人死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

表一 斯里兰卡爆炸案时间线

针对以上提出的反恐领域下犯罪情报工作的未来挑战,我们可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就可以有的放矢的应对挑战,提升我国反恐情报工作能力,提高处置恐怖活动事件的效率。

二、反恐视角下情报工作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建立专业的反恐怖力量

我们需要的反恐情报工作机制是一个完整的、能够有效预警的机制,即便发生恐怖袭击也可以控制和减小危害。对此,配备人员必须具有专业反恐怖情报搜集分析能力,具备高度时效性保密性意识的情报人才。同时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不能出现职责划分不明确、依靠文件不清楚的情况,如果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才能第一时间处置,最高效率的处置。只有我们建立了专业的反恐防范体系,科学划分各个部门的权责,正确梳理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打破各个部门之间界限,整合起不同组织人员、信息、物资等资源,协调机制和防范体系并行,才能真正有效阻止恐怖活动的发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等高新技术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各种各样的情报数据逐渐增多,人工分析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现代化的犯罪情报分析软件和大数据中心应运而生,比如通过建立专门的反恐情报数据库,手中掌握的信息越多,就有更丰富的研判数据支撑,可用于反恐预警和侦查的线索就越多。一方面这大大减少了情报搜集和分析研判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情报人员的工作效率。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它的挖掘和研判也是情报工作的重要组成。例如春运抢票,12306网站支持乘客通过互联网、APP、电话等方式预订火车票,并通过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方式购买。如果统计多少人、什么人使用支付宝抢票,利用“阿里云”,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汇集一批数量庞大的数据。这些数据的内容,涵盖了亿万乘客的个人信息,包括乘客姓名、身份证号、出发地、目的地、出发终到时刻等。搜集并分析研判这些数据,铁路部门就可以针对拥挤路段和高峰时段科学地调度铁路资源,保证春运秩序。借鉴这一思路,由于任何行动都会留下他所特有的数据轨迹,而恐怖活动的实施必然是有一定的资金调动和人员组织,我们可以以这两个点为切入点,应用大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和数据挖掘功能,观察到出现异常的数据,从而分析推断出恐怖分子的活动轨迹并预判其下一步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加快筛选出正确反恐情报的速度,并且正确快速研判,赶在恐怖活动发生之前预测出恐怖活动发生的地点和时间等信息,阻止恐怖活动。

(三)情报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反恐情报工作的生命线,因为人民群众是反恐情报线索最广泛、最直接的来源,也是反恐情报工作取之不尽的信息资源。反恐不应仅是公安等专门机关的职责,还应有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通过坚持群众路线,以公开的方式拓展情报搜集的渠道,宣传反恐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情报活动的认识,培养群众的反恐意识,使公众认识到反恐情报对国家安全的重要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进而促进公众自发的保护本国的情报信息,积极、主动向反恐部门提供情报信息,打下警民协作、专群结合的反恐基础。

(四)加快情报立法,完善预案建设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框架下,将反恐情报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并在《反恐怖主义法》的基础上,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是完善情报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国家必须加快情报方面的立法,不管是宏观还是微观的方面。首先要加强反恐预案建设。如果没有完善的预案进行对应,则反恐工作人员很难根据现场的情况做出正确的处置。所以预案的建设应该着眼于恐怖活动的突发性与多变性,并且结合多个行业,如教育部门、医疗部门、旅游景点等各行业的特点做出不同的预案建设部署,并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责任,一旦发生恐怖事件,各个部门能够根据预案内容,结合自身特点快速作出反应。只有完善的预案建设完毕,才能给与立法以最大的支持,提供良好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在打击恐怖活动时形成完整稳固的打击体系。

(五)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情报搜集工作

对于吸毒人员、恐怖主义犯罪前科人员或性格偏激易走向极端的人员要加强管控预警,一有“苗头”及时干预;坚持走群众路线,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情报来源多元化,通过群众提供线索、实地调研等,筛选出有可能走向极端主义甚至恐怖主义的人员,及时排查化解,做到恐怖活动有效预警。像斯里兰卡爆炸案发生前,已经有诸多群众举报NJT头目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有发动恐怖袭击的倾向,然而斯里兰卡警方却无视这一线索,错过了防范的最好时机。针对此类警情,应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由政府牵头,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实时掌握重点人员流动情况和思想状态,形成排查、评估、监测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反恐情报工作机制仍然有待完善,反恐专业力量仍需进一步加强,大数据数据挖掘等先进的科学技术应进一步用于反恐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同时要加快反恐预案建设,强化反恐情报法立法基础。相信在完善这几点的基础上,反恐情报建设会进一步完善,我们处理恐怖活动的能力也会进一步加强。

结论

实践证明,反恐工作的各项业务开展都要建立在及时、准确、完整、系统的情报基础上,并充分利用已经掌握的现有资源,确定反恐工作方向,明确重点目标和重点阵地的防范保卫工作,通过侦查、防范等手段来获取内幕性、深层次、前瞻性的情报,并选择适当的调查措施和应对处置方式,为决策部门提出正确客观的工作建议。传统的侦查模式应用在反恐工作上,由于其有很强的滞后性和回溯性,因此很明显的不能适应我国的反恐需求。因此我们应强调情报主导反恐工作,提高情报人员的主动性和情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国反恐情报工作的建设和完善研究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时代性课题,其在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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