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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特征与启示

2022-03-01史自词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核心价值澳大利亚

摘要:教师伦理规范建设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维度。通过对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政策分析发现,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具有激励、约束和指导三重功能,以“尊重、责任和正直”作为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价值,并将协调教师与教育专业、学生、同事、家庭和社区等关系作为伦理规范的重要维度,其中尤为重视师生关系中的伦理边界问题。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对我国师德规范建设有三方面启示:在规范制定的主体上,应发挥多主体的作用,学校、教师专业组织和教育政府部门组织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规范体现的价值上,不能照搬西方国家对教师专业伦理核心价值的规定,应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价值;在规范内容上,应突出教师的专业责任,注重关系协调。

关键词:澳大利亚  教师专业伦理规范  核心价值  关系维度  伦理边界  政策文本

引用格式:史自词.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特征與启示[J].教学与管理,2022(06):100-104.

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由于教育实践固有的道德属性,专业伦理规范建设在教师专业化过程中尤具独特意义[1]。然而,我国目前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却面临着一些问题。陈桂生[2]、檀传宝[3]、薛晓阳[4]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现行师德规范对教师工作的专业特性反映不够,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还停留在一般性的行业道德的非专业水平上,规范制定的随意性较大。因此,只有在观念上实现由一般性的教师职业道德向教师专业道德的转变,在承认专业存在的前提下开展教师道德规范的制定工作。

近年来,澳大利亚联邦及地方政府重新修订颁布了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在联邦层面,澳大利亚全国幼儿教师协会经过2003年、2014年和2016年三次修订完善,重新颁布了《全国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该规范适用于澳大利亚全国幼儿教育工作者,旨在引导幼儿教育专业人员遵守道德准则,以所有儿童的最大利益行事,相互协作,确保每个儿童的茁壮成长[5]。在地方层面,首都领地和新南威尔士州分别设置有《教师专业实践规范和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其他各州均颁布有针对本地区的伦理规范文件。除此之外,作为对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补充,部分州在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基础上针对师生交往过程中伦理边界问题,专门制定了相关文件,以规范和监督教师在与学生交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越界行为。通过对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相关政策的分析,主要从伦理规范的功能、伦理规范体现的核心价值以及伦理规范呈现的关系维度三个方面,阐述对我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建设的启示。

一、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三重功能

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教师伦理规范第一部分主要是制定伦理规范的功能(见表1)。整体而言,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制定有两类主体,一是教师专业自治组织;二是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同主体制定规范的目的存在明显差异。由教师专业组织作为独立自主的非政府组织,相关政策的制定通常由会员决定,不直接干预学校的行为,而是通过组织内部专业规范对会员进行指导并起到约束作用。由教师专业组织制定的伦理规范目的在于界定教师专业中普遍认同的核心价值和伦理原则,给予教师更多的道德自主,相信教师能够为学生和社会的利益作出合适的道德决策,激发教师的更高的专业理念。塔斯马尼亚州的伦理规范表述最为直接,认为规范就是一份道德承诺、道德实践和道德抱负的声明,它旨在巩固和加强教师专业身份,反映教师专业一贯的表达。因此,这类规范表达了对教学专业的道德抱负、道德承诺,其功能在于“激励”(Aspirational)。

与以上几个州和领地存在明显的不同的是,首都领地规范中明确规范的目的是帮助确定教师的专业责任,伦理规范作为强制性的义务,违反准则或规范就会受到纪律处分。同样,在新南威尔士州制定的行为规范中明确违反行为准则是行为失范行为,可能受到纪律处分,而且作为共同的责任,同事和学校主管有责任将违反专业伦理准则的教师上报相关部门。这些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规范的目的在于为教师设置专业义务,将伦理规范作为纪律的工具,任何违反伦理规范或行为失范的行为,都可能受到纪律的处分。因此,此种规范具有明显的“约束”(Restrictive)目的。

整体而言,在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伦理规范中,“激励”性伦理规范占主导,首都领地和新南威尔士州的伦理规范更强调教师的公共责任,将规范作为纪律的工具。但大部分州和领地的伦理规范都试图提供一套原则来指导教师在面临道德困境时,如何做出伦理决策。

二、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的核心价值

核心价值的确立可以为教师共享认同和道德决策提供基础。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的伦理规范的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伦理规范的核心价值的确定以及教师通过何种方式体现这些价值的陈述。澳大利亚各地区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所体现的的核心价值有共同之处,当然,不同的州和领地规范中有关核心价值的表述也略有不同,如部分地区强调正义(Justice)、关怀(Care)、尊严(Dignity)和同情(Empathy)等价值在教师道德角色中的重要性(见表2)。

下面主要以正直、尊重和责任这三个核心价值为例进行说明。

1.正直

各州或领地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通常使用诚实、信任、责任、尊严、正义、诚实和公正等道德概念来描述正直这一核心价值。在各州或领地的伦理规范中都强调教师可通过与学生、家长、同事和社区建立和维持适当的专业关系表现专业正直。除此之外,各地区在表述教师的专业生活中如何体现正直这一核心价值上存在一些差异。如维多利亚州伦理规范中认为教师可以通过以学习者的最大利益行事,以尊重和促进专业的方式表现专业正直;而昆士兰州更强调教师可以通过公正、真实和诚实的做事体现正直。首都领地则认为教师的正直意味着教师要符合自身角色身份,另外可以通过维持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标准以及符合社会对教师期望来体现。

2.尊重

尊重是澳大利亚教育一个重要的特点,也是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最为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各州和领地的伦理规范中通常使用如下道德概念或表述来定义尊重,如关怀、同情、公平、信任、欣赏独特性、多样性和珍视传统、高度评价他人贡献等。具体而言,教师如何在专业工作中体现尊重这一核心价值,各州或地区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在维多利亚州的伦理规范中,尊重意味着教师对受教育者的关怀和同情,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将家长作为教育孩子的伙伴。在首都领地的伦理规范中则提倡教师通过对他人文化、民族、宗教和个体差异,学生及其父母之间要相互信任,遵守保密的原则以示尊重。除此之外,在新南威尔士和首都领地的教师行为准则中,认为尊重不仅体现在对人的尊重,还体现在对无生命物的所有权的尊重[14]。

3.责任

责任包含义务性责任,也包含非义务责任。责任意味着教师在教学中能够造成因事故承担的过失,强烈的责任感是成为卓越教师的前提和基础。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就教师如何在专业生活中体现专业责任有不同的表述。首都领地伦理规范中主要强调通过提升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改善教学水平来体现了教师专业责任。而昆士兰州伦理规范中则认为教师责任的体现除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改善教学,还在于提升学生学习的策略。而维多利亚州教师行为准则和伦理规范中则注重教师应从学习者的利益出发在与同事合作体现专业的责任。

三、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重要维度

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体现教师专业行为、教师个人行为和专业能力主要通过教师与专业、与学生、与同事及社会的关系这四个维度来体现。

1.教师与教学专业的关系

教师与专业的关系旨在强调教师在专业活动中应行使权利和履行专业义务、维持专业形象、坚持专业价值观、提升专业素养和实现专业发展应达到的标准。概括而言,在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教师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体现与专业的关系。首先,教师应了解自己的专业权利和义务。各地区的伦理规范文件规定,教师有义务了解与自身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了解和熟悉与歧视、骚扰、侮辱和霸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15],能意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以更好的开展本专业的工作。教师还有开展批评反思和持续性专业学习的义务,以增进对专业知识的研究。此外,教师应开展优质的专业实践,以为未来从事本专业的学生提供具有建设性的反馈意见,为进入本专业的新专业人员提供支持等[16]。其次,教师应重视自身的专业素养,并努力维持高水平的专业能力。教师应该在自己所属的专业领域里博学多识,致力于自身的专业追求,教师应负责任的、彻底并及时的履行专业责任[17]。最后,教师要具有献身精神,通过宣传专业价值观、维护教师专业形象和行业声誉,从而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教师与学习者的关系

195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中就规定儿童教育与辅导责任者应以儿童之最大利益为指导原则[18]。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旨在以学生的最大利益行事,创建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包容性的环境,以促进学生的自主感,增进学生的学习。如在全国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规范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增进儿童的权利和利益,如确保儿童生活在当下而不仅仅是为未来生活做准备;帮助儿童了解环境与人文文化,让他们认识到作为全球公民的责任;确保儿童不因性别、性向、年龄、能力、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生活方式、族裔、宗教、语言、文化或原籍国而受到歧视;考虑儿童的安全、隐私、疲劳程度和兴趣;将儿童作为有能力的学习者予以尊重,将他们的观点纳入教学和评估之中;确保儿童信息安全等[19]。

值得强调的是,近年来各地在新颁布的伦理规范中,针对师生关系的边界问题专门出台了相关文件,以规范和引导师生关系,如昆士兰州教师学院制定的《专业边界:昆士兰教师指南》(Professional Boundaries:A Guideline for Queensland Teachers)[20]、北领地教师注册委员会颁布的《管理专业边界:北领地教师指南》(Managing Professional Boundaries: Guidelines for Teachers)[21]、西澳大利亚教师学院制定的《师生关系专业边界》(Teacher-Student profession boundaries:A Resource for WA Teachers)[22]等。这些文件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界定了师生关系边界可能存在的维度 ,二是提供了教师存在的可能违反师生关系边界的场景 。有关师生关系边界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教师在讨论和学习过程中提高边界意识,并在师生互动过程中出现边界困境时,帮助教师做出恰当的专业伦理决策。

3.教师與同事的关系

伦理规范中所涉及到的教师与同事的关系主要指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和执行相关行政事务,以及在日常交往中与同事互动中应遵守的规范。澳大利亚各州(领地)的伦理规范中都强调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认识到教师间的同伴关系是教师专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教师应该尊重同事的权益。教师间应有礼貌和相互尊重,尊重不同的教学方式,尊重同事的成果[23]。第二,教师间应团结、合作和共享。在维多利亚州伦理规范从以下几个方面描述教师与同事间的关系:教师间应使用合适的方式建设性的讨论专业事务;以合作的方式分享专业技能和知识,彼此之间提供支持,尤其应向新的专业教师提供帮助;分享和学习者福祉有关的信息等[24]。

4.教师与家庭、社区、社会的关系

尽管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专业自主和权威,但教师的工作成效如何,还需要教师与学生所在的家庭、社区和社会相关机构的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和合作。在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教师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式体现对家庭、社区和社会的承诺。第一,教师应在家庭、社区和社会间的互动中保持专业的关系。全国幼儿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中对于家庭,教师首先应该认识到家庭是儿童最重要的接受启蒙的地方,教师应为家庭提供支持,尊重家长对孩子做出决定的权力,同时聆听家庭的意见,与他们一起学习,参与有关儿童学习、发展和福祉的共同决策、规划和评估实践。第二,教师应与家庭、社区的互动中建立合作关系。在维多利亚教师伦理规范中提到,教师能认识到他们的学习者来自多样的文化背景,并应试图和学习者家庭、社区保持合作的关系。

四、澳大利亞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启示

通过对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政策文本的分析,至少对我国师德规范建设有如下三点启示。

首先,在伦理规范制定的主体上,应发挥多主体的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澳大利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体系中,学校、教师专业组织和教育政府部门组织协调配合,定位明确,形成完整的规范体系。澳大利亚具有高度自治的教师专业团体有关,作为非政府机构,教师教育学院或教师注册委员会通过在专业内部制定相关政策管理和约束专业团体内成员的行为,往往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同时发挥学校在教师具体行为伦理规约方面的作用。相较而言,目前我国的教师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所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如近年来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都是从教师作为职业这一身份而言的,文件制定的主体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并不是教师主体自觉自发而为的行为。因此,在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同时,应注重和协调教师专业组织和学校在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建设上的作用。

其次,在伦理规范体现的价值上,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价值。虽然,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有关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所表述的价值有差异,但总体上还是以“尊重、责任和正直”作为核心价值,其内容既包含激励性方面也有严格的规约。可以说,澳大利亚中小学良好的师德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对这些核心价值的坚守。而且,规范中明确了教师应该通过何种方式践行这些核心价值,表述比较清晰,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我国教师专业伦理应选择何种核心价值,应根据我国国情以及现阶段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发展整体状况而定,而不能照搬其他国家对教师专业伦理核心价值的规定。另外,我国所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文件中所表达的一些道德概念,虽然也都有“尊重、责任和正直”等类似的表述,如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第五条关心爱护学生,第七条坚持言行雅正,第八条秉持公平诚信等,在表述关心爱护学生的条文中,也强调要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25]。但这些表达相对比较笼统,缺乏一定的操作性。

最后,在伦理规范内容上,应突出教师的专业责任,注重关系协调。教师工作的成效离不开相关利益者的协调配合和支持。教师在专业工作中承担多重责任,教师在履行一般性的公民伦理和职业伦理之外,应该围绕教师专业工作的特性,以教学为核心,并注重在专业工作中协调和妥善处理与各方的关系,尤其是教师与学生,以及教学专业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刘捷.专业化: 挑战二十一世纪的教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2 : 70.

[2] 陈桂生. 师道实话[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67.

[3] 檀传宝.走向新师德——师德现状与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83-188.

[4] 薛晓阳.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专业化”及问题思考——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设计和文本分析[J].教师教育研研究,2012,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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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West Australia College of Teachers.Code of Conduct[EB/OL].(2008)[2020-12-09].http://det.wa.edu.au/policies/ detcms/portal/.

[17] Teachers Registration Board of South Australia.(2016).Code of Ethics for the teaching Profession[EB/OL].(2016)[2020-12-09].https://www.trb.sa.edu.au/code-of-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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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arly Childhood Australia.The Early Childhood Code of Ethics [EB/OL].(2016)[2020-12-09].http://www.earlychildhoodaustralia. org.au/our-publications/eca-code-ethics/.

[20] Queensland College of Teachers..Professional Boundaries:A Guideline for Queensland Teachers[EB/OL](2017-07-01)[2020-12-09].https://www.qct.edu.au/pdf/Professional Boundaries-A Guideline for Queensland Teachers.pdf.

[21] Teacher registration board of the Northern Territory.Managing Pr-ofessional Boundaries:Guidelines for Teachers[EB/OL].(2015-09-13)[2020-12-09].https://www.trb.nt.gov.au/system/files/uploads/files/201

9/Managing Professional Boundaries Guidelines for Teachers.pdf.

[22] West Australia College of Teachers.Teacher-Student profession boundaries:A Resource for WA Teachers[EB/OL].(2019-08-15)[2020-12-09]https://www.trb.wa.gov.au/Professional-Conduct /Teacher-Student- Professional- Boundaries.

[23] Victorian institute of teaching.Code of Conduct and Ethics [EB/OL].(2016)[2020-12-09].https://www.vit.vic.edu.au/ 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ies/conduct-and-ethics.

[24] Victorian institute of teaching.Code of Conduct and Ethics [EB/OL].(2016)[2020-12-09].https://www.vit.vic.edu.au/ 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ies/conduct-and-ethics.

[25] 中華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EB/OL].(2018-11-16)[2020-12-09]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02/201811/t20181115_354921.htm.

[作者:史自词(1984-),男,安徽阜阳人,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教育学院,访问博士生。]

该文为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当代中国学校变革实践的正当性研究”(BHA160097)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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