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研究
2022-02-28王利明
王利明
【摘要】种子质量直接影响农业发展,只有种子优质才能为种植结构优化、单位面积增产、培育新品种提供必要条件。当前种子市场存在品种丰富且质量差异较大的问题,部分农户因无法识别优质种子而出现减产的现象,这不仅会减少农户收益,还浪费了土地资源且影响粮食安全。如何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保障种子质优并满足生产需求成为当今社会关注与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探析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方略,以期为提高种子质量并助推农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执法;种子经营管理;加强培训;经济环境
基于农业执法有效展开种子经营管理工作的价值如下:其一,奠定依法管理种子的基础,确保种子经营管理有据可依,从源头消除种子经销商与执法部门的矛盾,营造和谐、公正、法治种子产业发展氛围;其二,通过种子经营依法监管解决作物熟期不一、岔口参差不齐、作物品种杂乱等问题,使农技部门便民服务能力得以提升,可指导农户做好机械收割、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等工作,助力科教兴农战略深入推广;其三,在依法管理种子经营活动的基础上提高种子质量、严控生产程序、维护农户权益并规范市场秩序,继而助推种子产业能稳健发展。基于此,为使农业可良性发展,研究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方略显得尤为重要。
一、深化改革,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依据种子法做好种子经营职能、管理职能区分开来的基础性市场监督、质量检测工作,遵照法规立足种子管理部门、经营企业将物、人、才等方面视为分管的抓手,使管理单位及经营单位可责权清晰,适度简政放权,调动经营单位自觉依法管理的积极性,同时配合种子管理部门践行效能、精干、深入、系统等原则,健全县、市、省三级管理体系,疏通农业执法中的种子经营管理工作渠道,尤其要保障专项经费配置到位,使公益性的种子管理工作能有效展开。依托管理体系调整各地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明确层级性、协同性的质量管理目标,以达成目标为指向制定岗位考核标准,健全激励、监督、反馈等机制,使执法人员能遵规守纪、敬业奉献、高效工作,继而在农业执法中提升种子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二、标准严格,加强管理发放经营许可证
为使种子产业能良性发展,调动种子企业依法营运的自觉性,营造良性竞争、创新争优的发展氛围,需针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加强管理,为的是抬高种子产业准入门槛,通过资质检查确保企业具备生产销售优质种子的实力,从源头着手规范市场秩序,为了做到这一点需注重档案资源的有效运用,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以往的表现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能较为了解,并成为审核资格及发放许可证的依据之一,若企业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则需依照法规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针对有些地区乱代销、乱委托等现象需推行统一审批制度,省级管理部门负责制证,审核权力交给县级职能部门,市级单位则可从审批發证环节着手加强管理,以免无代销资质的企业提供不合格的代销服务,同时降低超范围委托代销现象发生的几率,使种子经销市场秩序能更加稳定,基于农业执法完成种子经营管理任务[1]。
三、注重培训,提升业内人才业务水平
种子企业依照种子法需配齐通过省级农业职能部门考核的“四员”,种子加工人员、种子质检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种子贮藏人员,在确保“四员”考核合格的前提下要注重定期培训,为的是助力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新法规、新政策、新制度,还能学到利于专业技能强化的知识,指导职业规划,挖掘业务潜能,加强指挥领导,强化法治思维,使“四员”能肩负责任并互助共进,共建团结一致的种子经营管理队伍。为提升“四员”业务水平除培训外,要推行岗位责任制,依托各岗位列出责任清单,助其制定阶段性、规范性、科学性、法治性兼顾的工作计划,以完成相关计划为出发点自学奋进,以责任制及考核机制为动力主动提升业务能力,削减培训育才阻力,在人人懂法、人人尽责的条件下落实基于农业执法的种子经营管理工作目标。
四、规范秩序,加大种子销售管理力度
种子作为商品的一种具有特殊性,与农户收益直接挂钩,深入影响粮食安全乃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新时代为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稳固亦需提高种子质量,使农村社会能更为稳定,有效践行国家发展宏观政策。基于此,需在农业执法进程中关注种子销售情况,以免种子企业受眼前利益诱惑置市场秩序于不顾,在农业发展总体规划中做好种子销售管理工作。依据种子法引领享有经营权利的主体在决策前了解农业生产实况,加强实地考察,明晰农户需求,结合新时代农业转型发展趋势及宏观规划选定经营种类,使售出的每一粒种子能成为农户增收、农业改革、农产品多样化及优质化的最小动因。区域性农业部门需发挥监督作用,与种子销售企业积极沟通,严格遵照法规及当地农业发展规划指导销售,将通过试验及示范的种子视为销售首选,为的是农户可认可种子,在农业技术部门的帮助下推广种植,满足各地区农业现代化、持续性的改革及发展需求[2]。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高效展开利于各地区农业稳健发展,还可助力农户增收,对粮食安全有着深远影响。基于此,专职部门要注重依据农业法做好种子经营管理工作,健全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注重针对“四员”展开培训,还需加大种子销售管理力度,同时做好种子经营管理档案建设、制度优化、技术升级等工作,继而基于农业执法提高种子经营管理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 赵跃丽. 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分析[J]. 农民致富之友,2020(33):91.
[2] 刘炜. 农业执法中种子经营管理工作分析[J]. 南方农业,2020,14(15):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