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研究
2022-02-26王一儒
梅 晗 王一儒
大数据时代下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研究
梅 晗 王一儒
[沈阳师范大学]
随着大数据信息管理逐渐被使用到高校管理过程中,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时常会有学生信息被泄露的新闻,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也迫在眉睫。高校学生的个人信息隐私权是被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所认可的,但目前仍存在着信息保护意识不强、高校信息公开和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界限不明确、缺乏相关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等问题。为避免信息泄露再次发生,有必要培养高校工作人员及学生的信息保护意识,出台必要的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政策,完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高校学生;信息泄露;个人信息保护;学生信息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6月,郑州西亚斯学院的多名学生声称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其中包含学生的重要个人隐私信息。随后,官方发布了《致歉声明》。该声明指出,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缺乏保密意识,因此将信息流出。同年7月,网上开始流传“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身份被冒用”的传闻,13日官方通报称湖南文理学院学生的个人信息的确遭到泄露,情况属实,学生个人信息是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系统数据批量上传导入的过程中泄露出去的。[1]
早在2017年,中国青年报就曾报道过多所高校学生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新闻,涉及到江苏、安徽等地多所高校。这些高校在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时,除了公布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学号外,还公布了学生完整的身份证号以及银行卡账号等个人信息。被曝光存在泄漏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的学生虽已撤下了个人信息内容,但不得不承认造成的影响和隐患是很难消除的。
从近几年不断曝光的高校泄漏学生个人信息事件来看,大数据时代下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已迫在眉睫。这些泄露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事件损害了学生的权益,也给涉事高校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会出现泄漏的状况,一方面是由于高校信息公开与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存在着隐患;另一方面主要由于高校部分工作人员在处理学生信息时存在着疏漏。
二、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及相关管理人员信息保护意识不强
因我国教育法律规章中较少提及要专门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条款,导致一些高校负责学生信息的管理人员对学生个人信息缺乏保护意识。此外,部分高校在对获得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公示时,没有对学生的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处理,直接造成了学生个人信息的泄露。[2]同时,学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有所不足,部分学生会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不经意泄露出自己的个人信息,对个人重要的信息保护重视度不够。
(二)高校信息公开和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界限不明确
纵观大部分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很多是由于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与学生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具有一定的冲突。虽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方法》中有不允许公开学生个人隐私的信息条文。但在高校的实际操作中,高校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依旧被公开,这给高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了不少的隐患。而这些被高校学生信息管理人员主动公开的信息又大部分属于与公示目的无关的学生个人隐私,这些信息的公开与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是相悖的。已经出台的一些有关高校信息公开与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又缺少一定操作性,许多法条仅规定了义务,并没有明确说明违背时应当承担的相应后果,在两者之间的界限也没有确切的规定,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
(三)缺乏相关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大数据时代下,信息流通的途径变多,速度加快,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逐渐受到重视,而我国的一些教育法律中却没有单独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条款。因此,许多高校就缺乏相关的学生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在收集与使用学生个人信息时,很多学校并没有意识到学生对高校所使用的个人信息有要求修改、补充、删除的权利。在大数据时代,记载学生个人信息的材料大多已经为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一旦被泄露,对学生日常生活与未来发展将会有很大影响。大部分高校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缺少学生个人信息使用范围、留存期限、调取权限的规定。[3]因此,从目前来看,部分学校缺乏规范的学生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三、保护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的对策
(一)培养高校工作人员及学生的信息保护意识
大数据时代下,信息的发布变得容易,传播的范围也逐渐地变得广泛。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关键还是在于要培养信息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和学生自身的信息保护意识,只有调动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保证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此外,高校应当开设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课程,通过讲座、选修课等多种方式,培养工作人员和学生的信息保护意识,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到个人信息泄露会造成怎样的严重后果,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正确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以及在个人信息保护权受到侵害时如何得到救助。
(二)出台必要的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政策
针对学生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首先应当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上对高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该方法应明确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此外,高校也应当出台有关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强调其在学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中的法律责任,以期通过规定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切实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
(三)完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各高校对于人事管理、项目管理等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学生个人信息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指导,往往把许多重要的学生个人信息也视为可以公开的信息。制定完善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用来指导日常的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用以区分信息公开和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哪些信息属于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能公开,哪些属于高校需要公开或者能够公开的信息。对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到的学生个人信息,应制定规范、科学地审核发布流程,明确其公示方式及范围,防止学生个人信息泄漏事件的发生。
将事件分为各等级,依据等级确定公开范围。同时,公开范围应当规定只有本校师生可查看,公开仅限于校园网。 应规定辅导员、任课老师也只能看到与自己工作任务有关联的信息。如有第三方必须要查询高校学生信息,应当在查询之前与其签署合同,并要征询学生的意见方可供第三方查询。此外,每一个信息公开环节可设立一名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专员。所有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信息才可以正式发布。对发生学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要做出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完善的高校学生个人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做到具有规范性,从规章制度层面保护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的隐私权。
[1]吴学安.避免学生个人信息“裸奔”需要“强保护”[N].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07-18(002).
[2]郑朋树.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与完善[J].教学与管理,2019(33):46-48.
[3]王胜.档案管理须尊重个人信息保护[N].东莞日报,2013-04-01(B02).
[4]王京阳.“互联网+”时代高校学生隐私保护研究[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20(09):86-88+91.
(责任编辑:赵永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