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企改革背景下推进党的领导与校办企业治理有机融合
2022-02-26祝贺
祝 贺
在校企改革背景下推进党的领导与校办企业治理有机融合
祝 贺
中国人民大学世纪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校办企业是高等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相对于教学科研属于非主业,但是在三全育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后勤物业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高校所属企业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应以此次校办企业改革为研究契机,抓住机遇,直面问题,开拓思路,敢于研究改革“深水区”,推进解决深层次问题,以两个《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以调研成果为重要参考,以有机融合为根本抓手,提出治理建议,达到巩固校办企业改革成果的根本目标。
校办企业;党的领导;有机融合;校企改革
高校所属企业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校办工厂,随着时代的变迁,其功能定位也随之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校办企业在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后勤服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推进,校办企业在党组织领导不健全、企事不分、监管缺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滞后等方面问题突出。
高校所属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整顿、清理、瘦身、正风。”[1],就是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坚决清理关闭或脱钩剥离,与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保留管理企业要构建校企管理新体制,要管好办强。对于保留管理的校办企业,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完成好校办企业改革目标,其根本的实现途径就是推进党的领导与校办企业治理的有机融合。
一、推进党的领导与校办企业治理有机融合是校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校办企业推进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有机融合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是两个“一以贯之”的必然要求,制度依据充分,理论脉络清晰,实践基础夯实。
(一)《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有机融合提供了基本遵循
高校所属企业的本质属性是国有企业,其国企属性要求其必须要按照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的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党的领导。《工作条例(试行)》的印发,是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的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2]
高校所属企业的根本属性是高校的二级单位,其高校属性决定其必须要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党的领导。《工作条例》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3]
校办企业兼具国企和高校的属性,必须要统筹两个《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既要符合高校党建工作的总要求,又要按照国有企业党建要求开展工作,其难度和复杂度可见一斑”[4], 而推进党的领导与校办企业治理有机融合是破解这个难题的必然要求。
(二)有机融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真空地带,在校办企业改革过程中强调最多的问题是监管缺位。校办企业改革提出的集中监管的本质是党的监管即党的领导,不论是目前暂行的学校监管还是未来的集中监管,都必须要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5]做好两个《工作条例》的有机结合,杜绝死角,扫除盲区。
二、推进党的领导与校办企业治理有机融合面临的主要问题
校办企业治理在高校治理中属于非主业,和教学科研相比属于次要矛盾,目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要对标对表两个《工作条例》,找准标杆找差距。
(一)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两张皮”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些校办企业突出问题表现在,党的领导仍然是务虚为主,依然是“党组织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董事会和对其负责的经理层主要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6]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中起到的作为有限,更谈不上三者有机统一;党支部书记、委员与高管层双向进入不足;在决策环节,党组织不参与决策,或者决策范围不清,甚至少部分校办企业没有党组织;在执行环节,不是组织化发挥作用,仅仅是党员个人冲锋陷阵。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一些校办企业突出问题表现在,在监督环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够,风险防范制度不到位甚至缺失;非党员占多数的企业内部监督意识不强,有些员工仍然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只是党员的事;监督措施不系统,没能综合运用纪检监察、企业监事会、审计等监督力量,职工群众监督力量薄弱;对于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不到位,核心岗位常年不轮岗,管理干部常年不动;中、低层管理人员,既不是党员也不是事业编制,看似在高校属于非核心,但是每年经手的企业资金比很多处级干部还多,而对这个群体的监督还比较真空。
(三)党建工作缺位
一些校办企业突出问题表现在,没有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写入公司章程;没有本公司、本党组织的党建制度,基本是“拿来主义”,上级的文件直接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名义上重视企业社会效益,实际上把党建工作停留在会议上、纸面上;没有党建工作计划,应付上级和临时起意居多;没有专职党务干部,更谈不上设置党组织工作部门。
(四)思想政治工作存在形式主义
一些校办企业突出问题表现在,思想政治工作形式单一,不能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将思想政治工作转交于工会,不履行党建带群建职能;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开会,公司领导讲一讲,员工代表说一说,会议纪要发一发,照本宣科,枯燥乏味,缺乏创新,公司员工缺乏认同感,参与性不强,实效性不大;思想政治工作不能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武器,思政工作仅仅是谈心、拉家常,就事论事。
三、推进党的领导与校办企业治理有机融合的有效途径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专门一章规定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具体到校办企业需要有更具实操性的措施。同时,要结合、吸收《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关于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职责的相关规定,做好两个工作条例的结合,重点关注高校这个特殊矛盾的特殊性,做好《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与高校实际情况的有机结合,牢牢把握校办企业姓党名校的基本属性。
(一)将党的领导有关事宜写入校办企业章程是推进有机融合的制度保证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之一,是企业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文件,因此,将党的领导有关事宜写入校办企业章程是从源头推进有机融合,是治本的方法。将党的领导有关事宜写入校办企业章程,要坚决务实,不能泛泛而谈,不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实操性做法,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校办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设计好党组织研究事项清单,在“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7]的基础上制定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之间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有机融合机制,画出流程图,建立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因此在将党的领导有关事宜写入校办企业章程时,不能因为党组织形式是党支部而弱化表述、缩小范围,要牢牢把握条例中“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8]的基本原则,筑牢党组织在校办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二)建立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是推进有机融合的组织保证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的确立,标志着不能再泾渭分明的区分党务型干部和厂长型干部,要打造复合型干部。“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9]。《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的相关规定已经比较明确,关键在落实到位,核心在选拔“又红又专”的校企干部,根本在形成干部梯队建设,要点在因地制宜的建立实施细则。校办企业干部既要懂党务又懂业务,既要懂党的建设又要懂企业管理。党组织书记兼任董事长,从制度和人员上保证了校办企业选拔干部的一致性。要加强校办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从校办企业选拔优秀干部,保证校办企业干部与院系干部、机关部处干部的有效交流。
(三)处理好四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推进有机融合的效能保证
党组织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是国有企业的四个治理主体,“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10]董事会是决策主体,高管层兼有决策和执行功能,偏重作为执行主体,监事会是依法对公司决策和运营进行监督的治理主体。要建立和完善党组织与董事会、高管层的议事决策机制,党组织与监事会的监督协调机制,党组织与高管层的执行融入机制。党组织不仅仅是决策机构,而且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校办企业治理各环节都要发挥作用,实现有机融合,不能缺位、失位。
(四)加强反腐败工作是推进有机融合的政治保证
1.加强对校办企业领导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管
校办企业的工作,在高校领域较之教学科研不能算作核心业务,校办企业大部分岗位都是非事业编制员工,相较于高校整体干部教师队伍不起眼、易忽略。但是,校办企业领导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从事具体经济工作,相对于高校其他干部,经手资金更多,隐性权力更大,属于反腐败工作的高风险地区。
2.加强校办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
只有自身强,才能成为领导核心。党建规定动作要做到位,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创新落实党员先锋岗、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队等制度。党建自选动作要有特色,要紧跟时代脉搏,紧扣企业实际,在加强理论学习和管理实践中提出好的做法,认真总结提高,形成制度文化。
3.坚持和加强校办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前一段时间暴露出的一些银行机构的风险问题,根子就是党的领导严重弱化,高管层或控股股东借助公司治理名义对银行机构进行任意操纵,私欲膨胀、为所欲为,最终酿成严重腐败案件”。[11]要从制度设计、经费预算、干部任用三个主要方面确保党组织在校办企业的领导核心地位,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以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扎实有效的反腐败工作巩固和加强校办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4.强化党组织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权
两个工作条例都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校办企业姓党名校,面对的既有工人又有师生。要加强理论学习,切实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要加强话语权领导,只有在党组织领导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真正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形式,运用好科技手段。要带着问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杜绝形式主义。
5.探索实践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兼任监事长、监事的领导体制
校办企业在这方面有一定的优势,高校本身具有研究国企党建、廉政建设、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门学科;科研成果转化本身也是校办企业的基本职能之一。校办企业党组织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牵头联系相关专业,先行先试,边实践边总结,既解决自身的问题,又争取为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兼任监事长、监事的领导体制做出理论贡献。
[1]李宏秀.对《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学习与解读[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03):219-222.
[2]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N].人民日报,2020-01-06(01版).
[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N].人民日报,2021-04-23(01版).
[4]房志明、曹阳.高校校办企业党组织核心作用研究[J].管理观察,2018(34):120-121.
[5]习近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N].人民日》,2016-10-12(01版).
[6]张洪松、朱家明.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制度百年探索:发展历程与基本经验[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2):14-23.
[7]《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曹宇.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J].红旗文稿.2021(03):25-28.
[9]《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习近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N].人民日报,2016-10-12(01版).
[11]曹宇.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J].红旗文稿.2021(03):25-28.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校企改革背景下后勤服务类校属企业发展模式探析”(项目编号:21XNE011)
(责任编辑:赵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