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岂能外包?
2022-02-25周开明
当代工人 2022年3期
周开明
2021年12月,江苏南通三星镇多名身穿“静通市容”制服的工作人员,以市容环境管理行政执法的名义粗暴抢下一位卖甘蔗老人的所有甘蔗,老人大哭。视频被传到网上引发舆论声讨,当地纪委介入。经查,抢走甘蔗的并非行政执法人员,而是三星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管理服务公司人员。事发两天后得出处理结果:终止与该公司合作,三星镇政府自镇长以下多人被处分。
这件事不仅令人气愤,还涉及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执法权能否外包?因为将市容环境管理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的绝不仅仅是三星镇。比如2021年3月,浙江桐乡市一名城管勒令一家药店店员清除橱窗贴纸,并大喊“反抗格杀勿论”。事情曝出后一查,该人也不是真的城管,而是来自外包的第三方公司。
2012年施行的《行政強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但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所以,事情的关键并非三星镇对第三方外包公司的遴选是否合规、管理是否到位、第三方公司人员素质高低的问题,而是究竟哪些工作能外包,哪些不能的问题。近些年,购买服务似乎成了“万金油”,殊不知钱不但不能买爱情,更不能买公权。花钱雇人替自己谈恋爱容易人财两空;花钱雇人执法,只怕不止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