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强制措施
2019-06-01侯振中
侯振中
【摘 要】刑事强制措施是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普遍确认的一项诉讼制度,但是由于历史传统、政治体制、法律观念、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在种类、适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对概念的表述不尽一致,其内涵差别也很大。如何界定强制措施,关系到下文笔者对于刑事强制措施监督机制的论述,因此,有必要先厘清强制措施的内涵。
【关键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含义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機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但是,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所以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正确实施,就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而错误实施,则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各国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二、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现行规定及特点
对照国外有关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与实践,仅从法条主义的角度分析,我国强制措施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程序粗糙,不采法定主义。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运作程序、批准程序和监督救济程序都缺乏严格细致的规定,导致适用随意性大;二是范围狭窄,强制措施仅限于针对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而对物和隐私权的强制处分没有纳入强制措施范围;三是自我授权,不采令状主义和分权制衡原则。
三、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限要求
1、拘传。是司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使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并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4、拘留。是指公安、检察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逮捕。是司法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强行进行审查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刑诉法第126条所规定之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四、刑事强制措施在侦查中的运用
(一)震慑作用
许多刑事犯罪分子都是明知故犯。他们之所以敢于挺而走险,一般都具有侥幸心理。或者认为自己权重位高无人敢查,或者认为自己手段诡秘无法查。侦查机关强制措施的出台,表明了侦查机关已掌握了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使之感到到问题已经败露,这也有利于动摇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同时,对同案犯罪嫌疑人也产生震慑作用,可以迫使一些人投案自首
(二)暴露犯罪心理的作用
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的心理状况,是突破其心理防线,搞好审讯工作的关键。虽然在初查阶段,可根据调查掌握犯罪嫌疑对象的言行举止来对其犯罪心理进行预测判断,但是真要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只有下面接触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通过听其言语,观其行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就直观地暴露出来。
(三)分解瓦解作用
适当地运用强制措施,可以取到宽严相济,分化瓦解的作用。由于五种强制措施的强制力度大小不同,实践中,一般应根据犯罪嫌疑人问题的大小、发生社会危险可能性(包括认罪态度的大小)和下步侦查工作需要来选用相应的强制措施,以体现宽严刑事政策,对认罪、悔罪态度不好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严厉的强制措施,既可以动摇其人的顽抗心理,又可以起警示作用促使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走坦白从宽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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