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与防范研究
2022-02-20乔云婷
乔云婷
摘要:个人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信贷业务活动中必然存在的,且是不能回避的问题,即个人信贷风险将伴随着个人信贷业务而持续存在。鉴于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具有极大的风险性与危害性,本文深度分析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活动的风险表现与成因,具体包括:借款行为资信波动与信用道德困境、银行权力责任与激励约束机制不全、市场经济体系与法制建设体系缺陷。据此,在商业银行外部环境管理上提出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市场金融体系、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形成止损弥补机制策略;同时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防范上,提出构建银行个人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增设银行个人信贷多级管理中心、实施合作方准入和动态管理制度,以及健全风险退出以及风险转化体系等举措。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成因;外部防范;内部管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还有人们收入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改变,集中表现为信用消费从之前只被小部分精英人群接受,扩展到成为当前消费的重要形式之一[1]。狭义的个人信贷是金融机构向消费者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还款来源大多是与贷款无关的其他收入;从广义上讲,个人信贷还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一切贷款,其用途也可以用于个人或家庭的生产经营。大部分还款来源为与贷款相关的生产经营收入[2]。个人信用业务是伴随着信用消费的出现而产生,随着信用消费的发展而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汽车抵押等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迅速,个人信贷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重要方式[3]。然而,对于商业银行和风险企业来说,个人信贷也是一项风险资产业务。风险是指潜在的损失或可能的损失,不确定且难以事先预测。在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活动中,银行为了获得预期收益而投入一定数量的本金[4]。就时间而言,本金的投资是当前行为,其金额是确定的,而收益是在未来获得的。在贷款期间,有许多因素可能会降低预期收益,甚至导致本金损失[5]。可以说,对于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来说,信用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有必要结合国际经验,在前人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现状,分析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发生机制,总结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不足和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和建议。
一、问题现状: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活动风险成因
(一)借款行为资信波动与信用道德困境
与国外商业银行系统的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因素。借款人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是商业银行个人信用风险的典型表现。然而,由于商业银行对借款人信用的掌握程度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发展程度,因此,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离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还很远。具体而言,商业银行缺乏准确有效征询借款人资信的手段,加之个人税收机制不完善、个人财务状况不透明、就业和收入不稳定等因素,极大阻碍了商业银行对借款人信用状况、收入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的正确判断。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自身监督机制的缺失与漏洞,还会使得道德水平低的银行职员与外部不法分子相勾结,引发以伪造借款人信息、修改借款评估报告等套取银行贷款为形式的道德风险;并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主体地位不断明确与扩大,个人追求收入最大化,使得精神道德上的约束力显得苍白无力,加上个人信用观念与法制观念的淡薄,故意拖欠、恶意侵吞以及骗取贷款的现象屡见不鲜,继而导致个人信贷风险直接转嫁为道德风险。
(二)银行权力责任与激励约束机制不全
商业银行自身权力责任制度的缺失以及激励约束制度的失衡,也是导致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出现风险的重要成因。其中,当银行出现贷款问题时,往往由于权力责任制度的缺失,推卸于集体责任制度,其直接后果表现为“人人负责而又人人不负责”。长此以往,无疑会引发个人信贷业务与风险控制管理各自单向发展,不仅导致贷款问题得不到解决,还会导致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激励约束制度出现严重失衡现象[6]。其消极意义既表现为银行职员盲目发放贷款和无视风险,又表现为信贷人员消极怠工和信贷业务出现萎缩。同时,银行个人信贷管理失误性风险,还体现为银行职员风险意识缺失、管理手段不力,以及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不全和风险防控能力不足上。银行自身成为个人信贷风险的承担者,如,由于超越权限发放贷款、借款人资格和资信审查不严、借款合同不合规护法等而导致的债权悬空问题。总而言之,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开展时间和经验相对有限,而且对经济周期与个人信贷之间的密切关联缺乏切实认识,使得个人信贷业务管理流于表面,并产生诸多风險管控“真空区”,继而难以实施深度有效的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控。
(三)市场经济体系与法制建设体系缺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是决策的依据。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需要预测借款行为的经济前景,并以此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只有银行和借款人将来均能获得相应经济利益,个人信贷业务行为才能开展。然而,鉴于市场经济的偶然性与随机性,使得银行与借款人均难以准确进行市场预判,从而成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重要成因。此外,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处于初级建设阶段,市场法制建设既不健全又不完善,并且个人信贷的信息决策还存在失真、滞后以及粗略问题,均使得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开展具有盲目性,继而成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的客观因素。此外,我国金融体系与法规制定的缺位,还是导致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活动无章可循、秩序混乱的重要成因。集中表现为银行个人信贷法律宣传和普及力度不够;执法严肃性有限、信贷行为与部分法规的相互矛盾,从而造成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活动具有很多法律盲区,并且有法不依问题突出,甚至出现无法可依等重大缺陷。
二、外部管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外部环境改革
(一)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消除信贷风险之源
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想要强化商业银行内部约束机制以及构建现代化的商业银行制度,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明晰金融产权结构,而这也是消除个人信贷风险之源的根本途径。其核心内容在于:通过保证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和独立法人产权地位,构建政府与银行分开管控模式,完成对经营机构与人员产权的约束,继而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权力约束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个人信贷的风险之源[7]。具体思路是:对商业银行展开清产核资,并且进行股份制和上市改造,以此适应不断加强的产权多元化外部监管,充分发挥出各项管理制度的优势,并以此建立切实有效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
(二)建立市场金融体系,弱化市场无序之争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外部环境改革,还需要认清商业银行市场竞争的无序混乱形势,构建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以及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以“社会准入、市场运作、市场退出”为机制,实现全国金融体系的开放、公平、高效以及统一,以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优势。并且,还需要借助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与市场秩序,以此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总之,想要弱化商业银行市场无序之争,需要结合市场需求运行,构建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从而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经济金融服务的全方位、多功能与多层次。
(三)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堵塞信贷风险之洞
健全商业银行个人信贷活动法制建设,既能为个人信贷发展提供有效的市场信用环境,又能为个人信贷发展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持。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法规保障下的个人信用管理,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良好稳定的核心关键。因此,需要加快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大力推动人民银行信用征信系统的应用,确保诚信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需要做好司法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密切合作,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加强对全社会金融法律知识的普及,树立讲诚信的公德意识,提升个人的商业道德素质,填补法律漏洞完善法律法规,以此堵塞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的风险之洞[8]。
(四)形成止损弥补机制,化解信贷风险之果
个人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高风险业务,能否构建良好的止损弥补管理机制,对于化解信贷风险至关重要。由于个人信用风险因素是积累到爆炸的过程,并且其发生过程还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扩散性,对于商业银行以及借款人均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对已经发生或者处于发生边缘的不良信贷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化解和弥补。具体层面,实施早期预警信号和风险防控分析措施,及时预测和发现贷款行为的问题与趋势,以此确定贷款偿还的可能程度[9]。同时需要采取置换担保转化一批、债权债务转移一批、投资基金消化一批以及政府扶持补贴一批等多主体和多渠道的化解风险措施。
三、内部防范: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内部控制策略
(一)构建银行个人信贷风险预警机制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机构,时刻面临着个人信贷业务的显性与隐性风险,如何能够管控好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无疑是商业银行所面对的重要难题。而健全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则是应对这一风险的一大措施。具体层面,商业银行可以采用量化的数据分析手段,在个人信贷诸多考核指标中进行敏感因子的提取,并结合计算机模型构建风险量化预警模型,以此保证银行能够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手段。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总行与各分行也应成立相关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以此构建多级个人信贷控制体系,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与监督系统于一体的组织结构网络,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督和控制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提高银行管理队伍的风险意识与素质水平[10]。
(二)增设银行个人信贷多级管理中心
对商业银行而言,其个人信贷业务的体系化和专业化管理,直接关系着银行对个贷业务的整体把控与风险管理。为了能够实现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专业化,则需要进一步增设银行个人信贷多级管理中心,构建个贷业务分级管理制度,并根据个人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作出针对性举措,从而达到专业化的个人信贷风险管理。具体层面,可以按照行政级别,在商业银行内部实施总、分、支分类指导和管理,并且在业务布局上,形成总行协调、分行管辖、支行营销的管理策略,在强化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的风险防控同时,大幅度提升银行服务体验,并更加贴近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总之,只有通过良好的管理和专业的运营平台,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风险的发生概率。
(三)实施合作方准入和动态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当前和未来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方式,仍然是与外部机构合作。而实施合作方准入和动态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证银行个人信贷客户,而且合作方还能替代银行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同时,作为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重要合作组织,面对现今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不完备与不完善现状,专业从事担保业务的中介保险公司,不仅能够帮助商业银行进行个人资信调查,而且能够有效降低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程度。并且,在市场竞争过于激烈的情况下,合作机构还能够通过主动参与谈判的方式,为银行迎来更多的合作伙伴和稳定的个人信贷业务[11]。可以说,各种机构参与个人信贷市场,对于商业银行市场竞争与风险规避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有必要建立合作机构规范化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合作机构准入、定期审核和退出,确保个人信贷第二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四)健全风险退出以及风险转化体系
对于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管理而言,需要认识到借款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具有特定的生命周期,良好的个人信贷业务能够为商业银行业务拓展提供机遇,而恶性的个人信贷业务则可能使银行贷款损失殆尽。因此,商业银行需要构建适应市场发展的信贷退出机制,对借款人收入波动较大、还款能力有限以及信用状况严重下降的借款人实施主动退出策略,既能够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又能够实现信贷资金的转移和优化配置。除了需要健全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退出机制之外,还需要完善商业银行风险转移机制[12]。即是说,全体商业银行职员必须牢固树立贷款质量和效益观念,发挥信贷效能,同时需要依靠行政法律的手段实现不良资产的清收转化,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减少信用风险给商业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结束语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完善与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金融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机构,时刻面临着个人信贷业务的显性与隐性风险,如何能够管控好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无疑是商业银行所面对的重要难题。鉴于此,本文深度分析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活动的风险表现与成因,并从外部管理与内部防范两个层面,提出既具针对性又具操作性的风险防控策略,为保证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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