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现代化视阈下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研究
2022-02-19张雷生魏莲莲
张雷生 魏莲莲
摘 要:基于教育评价过程中的教师参与评价的缺位、错位和越位并存的现实问题,分析了教师参与教育评价合理性的逻辑起点。进而,从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现状及其成因两方面,指出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必要性,提出需要从体系构建、参与过程、评价结果使用、参与能力等方面为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提供积极保障,从而助力和赋能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目标。
关键词:高校内部治理;教育评价;教育治理;教师参与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基础,致力于扭轉我国教育评价存在的不科学的现象[1],旨在破解教育评价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顺利实现。教师是推进教育评价客观化、规范化的主体,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是评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教育治理改革教育评价的有效手段,亟须深入研究教育评价过程中教师参与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实践举措。
高校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现状及问题概述
第一,教育评价实践过程中教师参与的缺位。目前,我国评价主体的构成层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评价生态不健全,尤其是存在教师层面的缺位状态。传统意义上的评价主体大到宏观上的国家、社会和学校,小到微观上的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家长、教师、学生等作为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者。然而,我国的教育评价主体以政府、学校为主,基本上属于“自办自评”的状态。尽管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我国的评价主体已经存在由单一走向多元的趋势,高等教育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从一元逐渐向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与评价过渡[2]。
尽管学校拥有一定的自主评价权,但留给教师的评价机会仍有些匮乏,大多数教师仅仅处于被评价的地位或者拥有一定的评价执行权。教师缺少评价指标设置权和选择权,导致教师很难去根据实际情况参与评价,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就难以保障。评价者和被评价者这两大主体相冲突相矛盾的事情时有发生,评价指标不能适合教师的需求实际,导致评价方式无法反映实际情况。理想的状态是教师能自主选取评价指标与类型,这既赋予了教师参与评价的权力,也使得教育评价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教师参与教育评价实践过程中的错位。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教师参与教育教学评价不仅可以提升教师的教学热情和积极性,而且还能推动教师不断完善自我,提供更高的教学水平和优质的教育成果。近年来,尽管国家推出了系列政策来推动“破五唯”,从实际效果来看,“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然而教师的评价仍存在关注教师的“科研”数量,参与教育评价的目的出现“错位”现象。教书育人本是教师的天职,教师本身应当关注和投入教育教学,然而在实际评价过程中,教师却不得不注重论文、课题、奖项、专著的数量。因此,应切实改变教育评价中的“错位”现象,将教育评价回归育人,让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的评价,建立良好的评价生态和科学的指标体系。
第三,教师参与教育评价实践过程中的越位。在教育评价的进行过程中,如果教师采取大包大揽的态度,无疑会增加任务量,无暇顾及教学与科研。教师要应对自身面临的各种短期、中期、长期考核,如果教师再参与较多的学校层面、学院层面乃至学科专业层面的教育评价的话,既会因为缺乏相关方面的评价知识,使评价结果不具说服力,还会分散过多的精力,没有精力去关注教育教学。因此,教师的教育评价中的“越位”不可取。“术业有专攻”,教师对于超出自身专业范围的评价的了解并不深刻,这会导致教师参与的评价的信度和效度不足,难以作为参考的结果;同时,会给教师增加过多的“负担”,使得教育的效果难以得到保障,难以为教育过程提供恰当的反馈。“教师的负担特别是不合理的负担过重一直是舆论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应给教师减负,让教师们把更多精力放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主业上。”[3]建议教师参与能利用好、发挥好自己作用的教育评价,为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提供助力,不应浪费过多的精力在繁杂琐碎的事务上。学校也要给教师“减负”,避免不必要的教师评价,使其把精力放在应该参与的教育评价中,发挥符合自己专业性知识的作用。
教师参与教育评价合理性的逻辑起点
教育评价与教育治理两者密不可分,作为教育治理的重要环节,教育评价考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只有将教育评价改革放到教育治理体系中,才能妥善处理教育评价过程中的诸多矛盾。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本身既是教师参与教育治理的表现,更是通过教育治理推动教育评价改革的过程。
第一,从教育治理的有效手段视角来看教育评价。没有科学的教育评价,就没有科学的教育治理。评价的作用在于使国家、学校和社会认识到自身教育治理的不足,根据评价结果主动调节和改进教育工作,自觉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4]。一方面,在社会急剧发展的时期,政府和市场的失灵、学校的失效评价结果都为教育治理提供了可能,引发了一系列教育治理政策的出台;另一方面,教育评价也是政府、市场、学校等监测自身治理效果的手段,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教育治理不足,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评价的真正目的是发挥引导、支持、辅助作用,从而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的评价提供进一步的方向,为学校的正常运行提供指标,是治理的有效手段,进而使学生能得到综合素质的发展。
第二,从教育治理的成效检验层面来看教育评价。教育评价是检测教育治理效果的工具,是教育治理的“检测器”。因此,教育治理对教育评价提出多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教育评价要具有契约性,符合政府、高校和公众的期望[5],要能将教育治理中真正符合大众需求的部分筛选出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另一方面,教育评价要进行价值协商,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存在着价值差异,教育评价是各个主体价值观的协商[6],在这种前提下,通过评价筛选的教育治理,才具有多元性。教育评价作为检测教育治理的良药,为使教育治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不断精修、完善作用。
教育评价属于教育治理的下位概念,教育评价与教育治理密不可分,教育评价作为教育治理的重要部分还是其有效手段和成效的“检测器”。教育治理为教育评价指明了方向,引导评价并为其提供制度和程序上的保障,并为评价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改进方法,对其具有重要的反作用力。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过程,也是参与教育治理的过程和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有效手段。处理好教育评价和教育治理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教育治理科学、客观,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
第三,从教育治理与评价的关系层面来看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教育治理为教育评价指明大的方向性保障,评价指标的选取取决于教育治理的内容。教育评价发挥作用的前提就是评价指标符合治理要求,评价方向符合治理预期。国家、社会和学校各个层面选取符合自身治理理念的教育评价来评估教育状况,教育治理指引着教育评价的宏观方向,为教育评价提供评价哲学和价值取向方面的指引。教育评价的内容来源于教育治理过程中,符合治理预期的教育评价,要具有“针对性”,指标选取具有严格的规范性,着眼于教育治理的内容范围。教育治理是否符合教育发生和发展规律,也依赖教育评价对治理内容的评析和架构,教育评价是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教育治理,探测教育治理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进,评价教育治理的有效性。因此,要根据教育治理内容来选择合适的教育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促使教育治理朝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进行。
评价的实质就是科学治理的具体表现[7]。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本质是教育治理现代化对教育评价提出的新要求,教育评价出现问题时,教育治理应当及时纠偏,在教育评价存在不公正、不客观、不权威问题的状况下,引入了教师参与这一解决方案。教育治理根据评价的问题情况提出改进办法,发挥自身功能性,修正教育评价的不足,弥补其错误,使教育评价发挥其应有功能,继续服务于教育治理。教育评价作为国家教育政策改革、社会教育风气传播、学校教育理念施行的原动力,在教育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教育评价属于教育治理的下位概念,在整個治理体系中却不可或缺。如果一个治理环节中缺失教育评价,那其治理效果便不可获知,自然也就丧失提升和发展的空间。作为教育治理重要部分的教育评价,反过来影响着教育治理的方向,是教育治理过程中的关键。
教师参与教育评价合理性的动因探析
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既是教师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作为教育者的义务。教师的一切活动,应当围绕其“教书育人”这一宗旨。尽管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动因复杂多样,但始终都离不开服务教育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成效。
第一,多元主体参与高校内部治理的趋势要求教师参与教育评价。当前,我国教育治理现代化呼唤多元利益相关者主体参与治理过程,也就意味着要求更多的利益相关者主体参与到教育评价过程中来,使其都有“发言权”。长期以来,教育评价呈现出“自上而下”的特征,即“政府评价学校、学校评价教师、教师评价学生”的单向维度,使得教育评价显得单一化、行政化。虽然教师具有评价者和被评价者的双重身份,但实际并没有什么主导权、决定权和话语权,在整个教育评价体系更多的是被动接受政府和学校的指令[8]。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核心要义就是给所有参与者同等的参与机会、地位和话语权。就教育评价而言,就是要鼓励和吸引广大教师参与到教育评价过程中,改变以往教师处于被动评价的地位,给予教师更多的评价自主权、选择权和话语权。
在教育评价的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既包括政府和学校,还包括教师、学生、学生家庭及社会各个部门。教师是教育评价中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由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既因为其熟悉教育评价实际,利于发现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因为教育评价牵涉到教师切身利益,教师群体对评价高度关注。教师参与治理,不仅是教育评价利益相关者参与其过程的最有力说明,而且是推进教育评价更加科学合理的有力举措。因此,教师参与治理改进教育评价具有深厚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只有教师真正参与教育评价,教育治理的纵深发展才未来可期。
第二,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客观要求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教育治理离不开教师参与,客观化、科学化的教育评价也离不开教师参与。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是为了推进评价科学化、客观化,从而为教育治理服务。评价本身不是目的,通过推进治理和教育评价改革,从而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是目的。给予教师更多权限,使其在教育过程中拥有更多存在感和获得感,更加关注教育,激发教育思想和方法创新。作为教育主体,教师对教育评价更加了解和熟悉,更可能提出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并提出科学的评价权重。教师参与和改进教育评价,在推动教育治理改革教育评价的同时,可以有效弥补教育评价的现实不足。因此,教育治理的深化发展,要求教师切实参与教育评价,改进教育评价中的问题和弊端,从而助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发展。
第三,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现实背景需要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教育评价的深化发展与教师的积极参与息息相关,教育评价过程中的校师对话、师生对话都离不开教师的积极参与,深化教育评价要求打破学校和教师、学生之间的壁垒,让教师拥有更多参与教育评价的机会、平台和渠道。深化教育评价要求重视过程评价、增量评价而不是结果评价。作为贯穿教育全过程的实践者,教师对教育过程的熟悉程度远高于其他人员,教师无疑是参与教育评价最适合的人。教师作为学校内部治理多元利益相关者之一,拥有参与权和话语权。教育评价深化改革要求评价更具适切性、科学性,让评价结果更真实、科学,更能指导和推动教育治理水平现代化,如果离开教师的参与,这一目标无疑成了无本之木。
第四,教育者和研究者的双重身份呼唤教师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教师是教育教学的实践者和指导者,还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创新者。教师的研究者身份要求教师参与到教育教学研究中去,不断反思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优缺得失,以期不断改进和创新。评价和反馈是教师自我反思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要素。因此,针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评价指标要不断发展完善,教师亟须不断改进自身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目标和标准,在实现专业发展的同时,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和发展,进而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纵深发展。为了改变目前我国教师的教育评价参与的缺位、越位、错位状况,考虑多元教育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实际、兼顾教师具有的多重身份,建议积极鼓励和引导教师参与教育评价过程,助力和赋能深化教育治理水平和能力现代化。
推动高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评价的若干思考
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既是教育治理的过程,也是改革教育评价的过程。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正常运行,教师参与评价改革迫在眉睫。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治理现代化目标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和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9]。作为教育治理的有效手段,教育评价改革成效决定着能否顺利推进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要切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治理现代化相结合,深化教师参与改进教育评价,通过教育治理水平现代化改进教育评价。
第一,从制度层面上构建多元主体参与评价的评价体系。教育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参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问题,因此教育评价要注入多方活力,将评价权力下放,让更多相关主体参与到教育评价中。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在教育治理方面应适当放权,赋予其他主体参与治理的意愿与机会。学校要提升办学自主权,做好自身“办”的角色,积极承担起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鼓励相关各方积极参与到教育评价和教育治理过程,推进教育治理主体的协同发力,明确教育治理主体间的权责边界[10]。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教师评价的合法参与权益。在多元主体参与教育评价的背景下,各个主体都拥有话语权。然而,不同立场存在不同需求,教育评价必然会出现多样的标准,为了保障教师的评价参与权,务必建构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以保障其正常运营。应构建一个符合多方利益需求,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体系,保障教师参与权不越界、不越位。评价质量标准体系应当以“育人”为核心,使评价标准能够适应各方的实际情况,减少评价主体各方的矛盾冲突,确保多元主体有序参与教育评价。
第二,切实保障教师参与评价过程公开公正、科學透明。赋予教师参与评价权力的同时也须对之进行监督。教育评价存在的诸多问题,与评价过程不够公开密切关联。大部分评价结束后,直接告知评价结果,对于评价过程缺乏公开,就给了投机取巧者很大的“操作空间”,导致评价结果与评价事实出入较大。应当提倡教师参与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公开评价标准、流程,把评价“放在阳光下”,使被评价者对自身有足够了解。这样既有利于评价实施的科学合理,筛选出符合要求的结果,又有利于被评价者客观评价自身,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改进空间。在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的基础上,教师参与评价过程也会更用心、更细心,评价也会更客观。因此,在教育评价的过程中,要保障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发挥教育评价应有的作用,助力教育治理。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是为了改革评价中出现的问题,进而为教育治理服务,促进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教育评价对教育治理的作用,推进教育治理的更好运行和发展,推进自身评价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必须强调的是,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结果要切实保障其循环性,保障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结果得到良性的应用,而不是在得出评价结果后就戛然而止,要通过评价结果推进教育治理,完善教育治理的不足,保障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结果的正确应用,实现教育治理的现代化、科学化。
第三,强化教师教育评价培训,提升教师参与教育评价的能力。目前,我国教育评价专业人才稀缺,教育评价理论知识匮乏导致评价过程缺乏科学知识的指引,评价的专业性、科学性较弱。大多数教师缺乏教育评价相关知识,由于不了解、不熟悉而产生拒绝参与评价,甚至反感和排斥参与教育评价。迫切要求高校切实开办教育评价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业人才,开设教育评价专业课程,提供教育评价专业教育,为教育评价健康运行培养储备人才。总之,教育评价务要以专业理论为指导,切实提升教育评价的专业属性。
第四,加大教育评价全方位投入,为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提供保障。教育评价的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这些都导致教育评价科学性有待提升,教师参与教育评价过程存在渠道不畅、过程繁琐等问题。建议国家加大教育评价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为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提供条件,尤其是提供信息技术的支持。评价过程中灵活运用新兴的科技手段,减少评价过程中不必要的环节,广泛采集数据和信息,使教育评价精准化、客观化和科学化。
总之,目前我国教育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仍旧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其关键要素的教育评价更要勇于自我革命,让广大教师参与进来,在评价体系、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能力及资源给予等方面提供保障。今后,应切实推进教师参与教育评价改革,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为实现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提升做好引导作用,助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东亚地区世界一流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6BZZ082);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吉林省高校留学归国人才事业发展影响要因研究”(项目编号:JJKH20170889SK);吉林大学劳动关系专项研究课题“新时代高校工会服务学校发展与改革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0LD011)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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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苑聪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