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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情景预测及实现路径研究

2022-02-18

科学决策 2022年1期
关键词:达峰碳达峰排放量

王 怡

1 引 言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同时也导致碳排放量处于世界首位,碳减排面临巨大压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国政府在提交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贡献报告中,明确提出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对碳达峰和碳中和做出了相应的安排。2021年3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目前,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中国各省都相继提出了具体的碳达峰目标年份,但由于各省之间所处的工业化阶段不同,在碳排放强度、碳达峰速度和质量上存在较大差异,应制定和实施差异化碳达峰行动方案(习近平,2021[1])。

碳达峰是指CO2年排放总量在某一时期达到历史峰值之后出现拐点,碳排放量持续下降的过程。碳达峰的实现是以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为前提的,OECD(2002)[2]以30个成员国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包含39个指标的评价体系,研究各成员国的环境污染排放与经济增长的脱钩状态。Tapio(2005)[3]构建了“Tapio”脱钩弹性系数,并对欧洲交通运输业的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状态进行了深入研究。梁日忠和张林浩(2013)[4]测算了中国化学产业1990—2008年间经济增长与CO2排放之间的脱钩状态。张玉梅和乔娟(2014)[5]测算了北京市农业发展与碳排放的脱钩状态,分析了都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现状。孙睿(2014)[6]将Tapio脱钩指数改进成“两阶段滚动”方法,对中国能源和碳排放脱钩状态进行了测算。武力超等(2013)[7]从碳关税视角测算了中国相关产业的碳减排脱钩系数,对如何提升抵御“碳关税”能力给出了应对策略。高志刚和刘晨跃(2015)[8]改造了传统的Tapio脱钩弹性系数,详细研究了新疆1995-2012年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的脱钩机理,指出新疆脱钩弹性系数总体上处于弱脱钩—强脱钩—弱脱钩状态。Auffhammer 等(2016)[9]按照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对我国287个一、二、三线城市的工业碳排放进行测算,并分析了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对碳减排的贡献程度。臧宏宽等(2020)[10]运用IPCC(排放因子方法)对京津冀城市群的经济增长与CO2排放脱钩状态进行测算,对各城市CO2排放达峰情况进行了判断。

在此基础上,不同学者运用不同方法预测了我国碳达峰期限并对其实现路径展开了研究。张立(2020)[11]从城市达峰期限、达峰峰值、达峰路径和监督体系展开,提出了1套定量的城市碳达峰评估方法体系。郭芳等(2021)[12]综合考虑影响城市碳达峰趋势的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采用蒙特卡洛方法与K均值聚类算法,对中国286个样本城市的达峰趋势进行了分类分析。安祺(2021)[13]构建并运用“碳定价机制模型”模拟涵盖不同主体范围及政策组合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情况,分析了评估碳减排效果及经济影响。胡鞍钢(2021)[14]指出中国要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核心目标,须建立倒逼机制,分为四个十年阶段、八个五年规划,逐步推动绿色改革绿色创新,进而明确提出了20个方面的主要实现路径和政策建议。庄贵阳和窦晓铭(2022)[15]指出2030年决定了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方向、进程和结果,其实现受新发展格局多角度系统性规划的支持,与2035年远景目标衔接协同,同步推进。

目前对于从省域视角探讨碳达峰实现期限及路径并不是很多,本研究从省域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状态入手,对各省未来碳排放量进行情景预测,判断碳达峰时限,以期得出有利于各省实现碳达峰的路径。

2 碳排放脱钩状态分析

脱钩在物理学中是指两个或多个物理量之间失去相关关系。近年来,脱钩关系更是被广泛应用到生态环境领域。脱钩理论认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相关关系。经济发展初期,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环境保护意识在不断逐渐提升,若某一区域的经济增长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的,就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脱钩情形。

2.1 碳排放测定

借鉴IPCC及国内学者的研究,碳排放量测算公式为:

其中:C 为碳排放量;Qi为第i 类能源消耗量,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Bi为第i类能源折标煤系数,依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各能源折标煤系数进行折算;Ci为第i类能源碳排放系数,采用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给出的系数平均值作为计算碳排放量排放系数,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平均排放系数分别为0.72,0.55和0.42。

2.2 脱钩系数

芬兰Tapio教授(2005)提出了“脱钩弹性”理论,用来衡量自然资源消耗(能源)与经济增长或人类发展之间连接、脱钩和负脱钩的三种状态,并依据脱钩系数将上述三种状态细分为八类,具体脱钩系数计算方法及脱钩状态分类分别如公式(2)和表1所示。

表1 脱钩状态分类

2.3 结果分析

本文计算碳排放量、脱钩系数以及碳排放强度指标的能源消耗数据和GDP数据来源于2005-2020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a由于西藏数据缺失较多,本文只测算除西藏外的其余30省份相关指标。。

(1)碳排放特征分析

依据公式(1)测算了2005-2019年中国各省份碳排放量,以此为基础,绘制了中国东部、东北部、中部和西部四大经济区域的碳排放量趋势,如图1-4所示。

图1 中国东部地区各省份碳排放趋势图

图2 中国东北部地区各省份碳排放趋势图

图3 中国中部地区各省份碳排放趋势图

图4 中国西部地区各省份碳排放趋势图

2005-2019年中国各省份碳排放量可以划分为三类:持续增加型、缓慢增加型和稳中下降型。碳排放量持续增加类型的省份不多,仅有东部地区的山东省、东北部地区的辽宁省、中部地区的山西省和西部地区的内蒙古、新疆和宁夏,其碳排放特征表现为某些年份碳排放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例如,2017-2018年间,山东省、山西省碳排放量分别增加10.6%和12.1%,GDP分别增加5.3%和8.3%;2018-2019年间,辽宁省碳排放量增加9.9%,GDP增加-1.6%;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内蒙古、宁夏和新疆2005-2019年间碳排放平均增长率分别为7.5%,9.2%和9.5%,位居中国各省份碳排量年均增长率前三位。北京、河南和四川三省域2005-2019年间碳排放平均增长率分别为-2.6%、-0.9%和-0.01%,均为负值,碳排放量呈稳中下降趋势。除上述省域外,中国其余省域在2005-2019年间碳排放平均增长率不超过6%,低于GDP增长率,因此碳排放特征均缓慢增加型。

(2)省域CO2排放脱钩状态

依据公式(2)计算了2005-2019年中国除西藏外30个省域的脱钩系数,并以每5年为间隔期脱钩系数的平均值作为该省域3个时间区间的脱钩状态,具体脱钩系数和脱钩状态如表2所示。

表2 2005-2019年中国省域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状态

与碳排放特征类似,各省域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状态也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强脱钩、弱脱钩和其他脱钩状态。北京、东北三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中部地区的河南省、西部地区的重庆、四川、贵州和青海省实现了由弱脱钩向强脱钩的过渡,表明这些省域经济发展和碳排放量呈反方向变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碳排放量不断减少,碳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天津、山西、内蒙古、广西、宁夏和新疆属于其他脱钩状态类型,天津一直位于弱脱钩状态,2005-2018年GDP逐期增长率一直为正值,但2019年GDP相对于2018年下降25%,导致2015-2019年间GDP平均增长率和碳排放平均增长率均为负值,天津市经济增长与碳排放位于负弱脱钩状态。山西由Ⅰ阶段的强负脱钩转变为Ⅱ、Ⅲ阶段的扩张性负脱钩,表明山西省努力突破“因煤而兴,因煤而困”的经济发展困境,创造新兴经济动能,实现经济稳定向好态势,但碳排放量增长率仍然高于区域经济增长率,碳减排工作任重道远。内蒙古由弱脱钩转变为强负脱钩,主要是由于2017和2019年的GDP增速出现负值导致。广西和宁夏经过了弱脱钩—弱脱钩—扩张性负脱钩状态,新疆则一直位于扩张性负脱钩和扩张性连接状态中,表明这三个省份近年来经济增长速度小于碳排放增长速度。除上述省域之外的其余省份或一直处于弱脱钩状态,或由扩张性负脱钩转变为弱脱钩状态,表明这些省份的经济增长速度大于碳排放增长速度。

3 碳达峰趋势评估

在初步掌握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状态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对中国各省域实现碳达峰的具体年份进行预测。

WRI(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2014)、C40、UNEP(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等组织将“碳达峰判断”划分为“历史达峰判断”和“未来达峰判断”。“历史达峰判断”指某地区碳排放量与最新一期碳排放量相比,达到最高水平,否则碳排放量变化有可能受到极端天气或经济等某些因素影响出现“虚假”峰值,而非形成一种长期趋势(WRI,2014[16])。以此同时,在该地区达峰后5年间,碳排放量必须至少平均每年以2%的速度下降,即5年间至少减排10%,以此避免虚假“峰值”现象出现。同时,该地区必须无条件承诺未来会采取措施进一步减排(张立等,2020)[11]。从计算的2005-2019年中国各省碳排放量来看,只有北京基本满足“历史达峰判断标准”,从2014年开始碳排放量逐年减少,年平均减少2.6%。

“未来达峰判断”指某地区具有明确的碳达峰目标和碳减排战略,且承诺必须无条件达到目标。碳达峰目标包括基准年排放目标(与历史上某一基准年相比的减排目标)、固定水平排放目标(将碳排放量绝对水平限制在某一目标年份)、轨迹目标(将碳排放量目标控制在某一较长时期内)三种类型。

人口、GDP、人均能耗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均与碳排放总量呈正相关关系。考虑到不同地区人口、GDP等因素对碳排放趋势的影响不同,即不同省份的脱钩状态(Tapio脱钩系数)存在差异,因此,各省份应设定不同的碳达峰期限。张立等(2020)[11]将中国各省域划分为3类未来碳达峰类型:Ⅰ类碳达峰(2025年左右实现碳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Ⅱ类碳达峰(2030年左右实现碳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Ⅲ类碳达峰(2035年左右实现碳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本文后续论述中采用此标准。

3.1 碳排放强度计算

碳排放强度是指单位GDP带来的碳排量,用来衡量一国(地区)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量之间的关系,当某一国(地区)经济增长的同时,单位GDP带来的碳排放量下降,才能表明该区域实现了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依据公式(3)测算了中国各省域2005-2019年的碳排放强度,与前述分析的脱钩状态演进趋势类似,中国大部分省份及直辖市的碳排放强度呈下降趋势,表明地区经济增长的同时,加上各地政府采取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单位GDP带来的碳排放量在下降,碳减排取得一定成效。但2016年以来,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宁夏、内蒙古、云南、广西、陕西的碳减排强度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下降后又呈现增加反弹的趋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碳达峰工作仍然艰巨。

3.2 未来碳排放强度目标设定

不同省份未来碳排放峰值不仅受该地区自身经济发展的影响,还会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乃至国际经济发展、碳减排战略的影响。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的文件中指出,2030年二氧化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60%-65%,各省域碳排放强度目标的设定可以参考上述的自主贡献方案,则有:

其中:CIyear为某地区某年份碳排放强度,CI2005为2005年的碳排放强度,x为碳排放强度下降率。考虑到中国承诺2030年前碳排放达到峰值,2005-2030年间的25年间的年平均碳排放强度降低2.4%-2.6%,为计算方便本文取平均值2.5%测算中国各省域的年均碳排放强度。

3.3 碳排放量情景预测

按照公式(3)的要求,需要预测未来各地区GDP,在此基础上,预测2020-2035年碳排放量,进而分析各地区碳达峰年份。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全球经济受到沉重打击导致经济陷入深度衰退,国际经济形势和中国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9年公布的世界各经济体GDP增长率和人均GDP的散点图表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人均GDP的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陈锡康等指出中国中长期经济增长呈波浪形下降趋势。经过研究测算,他们预测2021-2025年中国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趋势,平均增速为6.3%左右;2026-2030年,经济平均增速为5.4%左右;2031-2035年,经济平均增速为5%左右(陈锡康等,2021)[17]。

为预测2020-2035年各省域GDP,以陈锡康等人的研究为基础,综合考虑目前经济发展状况,本文设定4种情景:碳排放情景Ⅰ为中高速发展模式,GDP年平均增速为6.3%;碳排放情景Ⅱ为中速发展模式,GDP年平均增速为5.4%;碳排放情景Ⅲ为中低速发展模式,GDP年平均增速为5%;碳排放情景Ⅳ为混合发展模式,即2021-2025年GDP年平均增速为6.3%,2026-2030年GDP年平均增速为5.4%,2031-2035年GDP年平均增速为5%2020a由于北京基本符合“历史达峰判断”标准,因此本文没有对北京碳排放量进行预测。。以碳排放强度和GDP为基础,本文预测了2020-2035年中国分区域的碳排放量,综合的不同情景下碳排放量预测趋势及峰值路线图,如图5所示。

图5 不同情境下碳排放量综合预测趋势及峰值路线图

依据预测的碳排放量趋势,可以分析碳达峰的具体时间期限。从预测结果来看,在GDP年均增速6.3%情景下,各省份在2029年前能实现碳达峰;在GDP年均增速5.4%情景下,各省在2026年左右能实现碳达峰;在GDP年均增速5%情景下,各省在2024年左右能实现碳达峰,且在2025年会经历一年的平台期,随后碳排放量逐年下降;在GDP年均增速为三阶段情景下,各省在2026年左右能实现碳达峰,具体实现碳达峰年份如表3所示。

表3 2021-2035年各省不同情景下碳排放量达峰年份

当前,新冠疫情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中国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渐得到恢复,中国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经济增长为正值的国家。根据哈罗德—多马的经济增长模型来看,中国的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增加单位产出所需的资本投入不断增加,人口增长率的快速下降和老龄化社会趋势,进一步导致退休金等福利支出挤占储蓄和投资空间,给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带来下滑压力。但由于中国经济体量大,经济政策连贯性较强,经济增速下降较为平稳(陈锡康等,2021)[17]。由此,本文认为陈锡康等人提出的中国未来三段式经济增长模式更符合实际,各省碳排放量趋势应大致符合情景Ⅳ的预测曲线,在2026年左右碳排放量基本能达到峰值,但考虑到个别省份,例如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山西、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等省份虽然脱钩状态不理想,但在增长极理论和后动优势理论支撑下,上述省份的经济增长可能为中高速增长模式,既在2029年左右实现碳达峰。

4 碳达峰实现路径

虽然预测表明中国各省份在2026年基本实现碳达峰,但考虑到不同省份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脱钩系数不同,因此应制定并实施多元化的碳达峰路径图。

4.1 碳交易市场体系的构建和持续完善路径

相对于国外已经相对成熟的五大碳交易市场体系(包括欧盟碳交易市场、美国碳交易市场强制性减排体系、西部气候倡议、韩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国于2013年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湖北、重庆等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生态环境部也于2019和2020年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征求意见稿)等管理办法。但从目前来看,碳交易市场中交易量小、并未形成规模,各地区之间处于分割状态,缺少参与主体,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机制,没有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接轨等问题限制了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议在现有的碳交易市场下,构建包含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两级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第一级市场包括东部、东北部、中部和西部四个区域性市场,开展区域内各省之间的碳排放交易,重点加强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山东等能源密集型地区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区域性市场负责制定本区域企业进入碳市场的标准,合理分配碳排放配额。第二级市场是全国性综合碳交易市场,该市场主要负责全国碳排放量配额分配,鼓励和协调开展跨区域碳排放交易,促进排放权的跨区域流通;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监督体制,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碳交易的总体效率,实现碳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减少碳价的波动风险,实现不同区域性市场之间的公平交易。

4.2 实施差异化能源体系的革命性变革路径

碳达峰深层次问题就是能源问题,能源绿色化在降低碳排放量、实现碳达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各省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状态存在差异,构建差异化绿色能源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途径。对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该地区内省份脱钩状态基本为强脱钩或弱脱钩,应充分利用技术和经济优势构建可再生能源系统,以可再生能源满足区域能源消费需求,创建“低煤”或是“无煤”地区,实现碳排放强度达到或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为其他区域实现碳达峰提供示范作用。

山西、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碳排放之间脱钩迹象不明显,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碳排放量平均增长率却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应通过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提升化石能源使用效率,大幅度降低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对传统能源产业尤其是煤炭产业升级改造,通过制定企业退出方案和补偿措施大幅度削减煤炭生产量,并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其它省份经济增长与碳排放或呈现脱钩趋势或处于正在脱钩的阶段,这些区域的显著特点是经济发展处于全国中上游或中下游水平,经济发展过多依赖于传统能源,但已取得初步的碳减排效果,碳排放增长相对平缓。中国的东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资源,应大力开展“去煤炭化”措施,提高循环利用技术和低碳生产技术水平,大力发展风能、水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逐渐将煤炭退出后的空间让位于清洁能源,大幅度降低煤炭消费需求。

4.3 依托能源技术革命和数字技术实现节能减排路径

在实现碳达峰之前,我国各省能源消费总量仍处于上升趋势,开发与应用碳捕获、碳利用与封存碳负排放技术、大规模储能技术、光伏转化率提升技术、风电机组寿命延长技术、电动汽车电池等技术,是实现2026年碳达峰目标的重要保证。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在区域间存在较大差异,太阳能、风能等资源主要分布在东北部和中西部地区,资金、技术创新活动等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技术创新渠道阻塞;另一方面,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大部分是对国外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复制,自主研发能力薄弱。

应大力倡导我国区域间要素禀赋的深度融合,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落地东北、中西部地区和绿色能源向东部地区的储存和运输。依托能源技术革命推进西部发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进程,逐步提高高耗能产业CO2二次利用率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在各产业中的利用率。通过“互联网+”智慧能源等数字化技术构建省际能源联网线路,实现能源跨省跨区域综合利用,提高能源产业管理的数字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强化农业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降低农业温室气体排放,最终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

4.4 推进流通和生活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在绿色流通领域,完善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仓储等领域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物流、绿色服务的建设,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逐步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广泛应用智能化和数字化技术,加强流通渠道和末端网点的信息控制,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流通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信息化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制定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制度,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建设。

在绿色生活领域,培育崇尚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将环境保护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提升社会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励公众购买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的能源资源消耗。尽量采用以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慢行为主的绿色交通方式出行,减少CO2排放量。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完善节能照明、绿色环卫、垃圾分类回收等工作有序推进。提高社区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社区环境监测和公共设施管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推广新型绿色建筑,对现有居住建筑逐步进行低碳节能改造,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4.5 完善碳排放法律法规和协同管理机制路径

当前我国涉及碳排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相关的环境、能源、资源方面的法律之间缺少协调性,没有一个纲领性法律作为统领,各地区碳减排政策的制定和推进缺少法律支撑。我国碳减排法律多以行业法为主,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各自为政,有关碳排放管理工作缺少协调机制,难以形成有效合力。

首先,通过制定法律或者修改现行法律明确碳减排目标,构建以法律为核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以规章为补充的纵向法律体系,制定包括碳交易排放制度、碳基金制度、碳税制度、碳减排技术创新制度内容,有效规范企业、政府人员、社会公众环境行为,明确各方碳减排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全社会成员碳减排方面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其次,建立包括国务院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分工合作的碳排放管理体制,在利益共享协调机制、联动与长效机制、碳排放考核机制、碳减排补偿机制和参与监督机制的共同作用下, 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5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峰会上指出:中国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脚踏实地落实承诺的目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更大贡献。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相信经过努力一定会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习近平,2008)[18]。本文在我国各省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状态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省实现碳达峰的具体年份进行了预测,由于各省社会经济水平、资源禀赋状况存在差异,应采取不同的碳达峰路径。路径中涉及的碳交易市场体系、能源体系革命、低碳技术和数字技术、流通和生活绿色低碳、法律体系等措施之间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中央政府应鼓励各省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差异性碳减排措施,对有条件能提前实现碳达峰的省份给予大力支持,对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通过政策倾斜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加快碳减排步伐,进而加快全国碳达峰实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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