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视域下网络空间治理路径探索
2022-02-17朱亭亭
朱亭亭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复杂的网络环境使得网络空间安全受到威胁。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国家及公民信息泄露,给新媒体时代下的互联网空间治理带来了挑战和机遇。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互联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旨在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视域下,探索网络空间治理的路径。
一、新媒体时代下网络空间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信息泄露 用户权益受损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商业秘密、国家机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都大幅增加,国内外都有信息泄露的事件发生。造成信息泄露的原因基本上分为三种,第一个原因是网络服务商为了换取利益和合作而倒卖用户信息,泄露商业机密;其次是网络中的黑客、非法网站、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病毒等手段盗用用户信息,进而进行网络诈骗、传播违禁内容,例如Facebook泄露5000万用户信息、圆通10亿快递信息遭泄露;还有一种原因是,网民在使用互联网时,有意无意地泄露了自己的相关信息,从而被别有用心的人进行加工、利用。网络信息安全关系着国家、经济、网民个人的利益,因此网络空间的安全性也要加强,以应对复杂的网络环境。
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网络犯罪已成为危害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的重要风险之一。”网络安全的建设有利于保障民众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和网络公约,打击网络犯罪和不法黑客,保障网民的正当权益,成为互联网治理的重中之重。
(二)网络信息监管缺位 媒体乱象丛生
新媒体时代下,新媒体具有即时性、匿名性、交互性、碎片化等特点,网络信息呈现多层级爆炸式增长,难免泥沙俱下,大量无用、有害信息污染了网络空间。短视频、直播、H5、VR/AR等多样化的新媒体呈现方式也为信息的监管增加了难度。作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平台,有的因为缺乏有效的信息监测机制,在面对低俗、庸俗、媚俗、有害信息、谣言流言等内容,不能做到及时屏蔽、删除、辟谣。例如,百度APP因涉及传播低俗庸俗信息、密集发布“标题党”文章、内容审核不严等问题,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于2020年4月8日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
除了信息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缺少把关人也是有害信息传播的重要原因。有的媒体没有担负起传播优质信息、抵制不良信息、把关有害信息的职能。个别媒体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想要在第一时间抢占头条,导致对信息内容审核放松,导致假新闻泛滥、娱乐信息过多,缺乏了对时事政治等硬新闻的关注。不仅如此,还存在如新闻寻租、媒介审判、侵犯公民隐私权等媒介伦理失范的行为。除此之外,不少自媒体采用标题党、数据造假、拼接剪辑、夸大造谣等手段来吸引眼球,影响了网民的体验。
(三)网络舆论的非理性表达 消解了主流价值观
随着新媒体技术赋权,人们可以在网络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公共舆论场域中的信息和内容交流更加频繁。例如在微博这样的交流平台上,个体与个体之间基于兴趣爱好、文化习俗、职业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圈群”,在相似的群体中强化了自身认同感、价值观和思想。“圈群”与“圈群”之间又有一定的排外性,拒绝交流或排斥他人的观点。伴随着网络暴力、网络用语不文明等非理性的表达,当面对同一热点事件或话题,舆论场上往往呈现出多极化撕裂局面,不利于传播社会正能量。
新媒体的去中心性特点,打破了传统媒体信息垄断的格局,主流媒体在网络舆论的引导中,若没有抓住时机进行议程设置,很容易丧失新闻传播的主动权,处于集体失语的状态。网民们在无法获取官方准确信息时,又倾向于相信谣言和流言,在还没有确定消息是否准确可靠,网民的情绪遭到了无节制的煽动,导致情绪的传播先于事实的传播,挤占了主流价值观的传播空间。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和谐,我们必须要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导下,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积极引导网络舆论。
二、造成网络治理现存问题成因分析
(一)网络治理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据CNNIC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64.5%。网络与每个人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覆盖了信息搜索、社会交往、网络支付、网络视频等多维领域。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与之匹配的法律却还不够完善,造成了网络犯罪频发、网络信息安全威胁等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规,但是对什么是有害信息的定义、内容信息管理的主体有哪些、如何进行责任追责、网络治理有哪些领域都还停留在模糊的界限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强劲的执行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离不开互联网空间治理,而我国关于互联网治理的法律仍有较大完善的空间,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法律进行调整。例如,美国近十余年出台了《网络安全研究与发展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等法律,涉及网络犯罪、侵权、隐私泄露等多项领域,形成了较完善的一套互联网治理法律体系。因此互联网的治理需要根据不同层次、领域来制定法律,加强相关法律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二)没有形成多元主体治理机制
新媒体时代下,网络的管控和治理仅仅依靠法律和政府行政管控是不够的,需要进行多方共同协作,这其中涉及到政府、网络服务商、互联网企业、传统媒体与自媒体、网民多元主体。而目前,我国各主体责任并不明确,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管理权限有交叉,不能及时处理网络安全存在的相关问题;网络服务提供商未建立健全的平台内容筛选机制,对“三俗”内容、谣言的传播缺乏快速响应;媒体没有充分发挥好思想引领的作用,难以平衡新闻时效性和新闻真实性,缺乏对新闻内容的深度调查,没有发挥好党和人民喉舌的作用,及时疏导网民负面情绪,导致网络舆论环境混乱;我国网民作为信息的扩散主体,年龄和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媒介素养低下,对真伪信息的辨别能力差,也加大了互联网治理的难度。
政府的治理处于网络安全的主导地位,应充分利用“双微一端一抖一台一网”等新媒体平台,发挥好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打造官方政务媒体和县级融媒体平台,为政策法规提供权威发布场所,对社会上的重要议题进行话题设置,并针对网民的看法进行对话与回应,从而进行舆论的引导与治理。只有打造多主体合作、协同治理的局面,树立互联网内容监管意识,明确社会责任,才能创造更好的互联网发展空间。
(三)技术的发展增加了治理的难度
新一轮互联网技术如5G、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给互联网安全治理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技术的发展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让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处在监控范围内,能够通过设置相关关键词、对涉及黄赌毒暴力的词汇进行屏蔽,也可以根据互联网IP地址、人脸识别技术,搜寻不法分子的踪迹;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黑客、网络犯罪分子能够隐藏得更深,犯罪手段更加高超,进一步提升了网络治理的难度。不仅如此,随着人工智能推荐算法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隐私泄露、信息茧房、用户“杀熟”、内容同质化低俗化等问题。还有像AI换脸、语音合成等技术,可以通过深度伪造并合成的视频音频,进行网络欺诈、假冒身份,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和一体化发展理念,推动各种媒介资源、生产要素有效整合,推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共享融通。”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有利于保证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进行舆论引导,对互联网空间治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科技兴国和人才强国,探索技术治理的中国模式。在保证社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为技术创新提供适宜的发展环境,同时也要进行技术风险防范,发挥技术的优势,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智能化。
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视域下网络空间治理路径探索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开放的、与时俱进的思想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在新闻学上的延伸,党也要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针对网络传播技术引发的信息传播新态势、新问题,我们党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时代化。因此,只有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才能应对不断出现的互联网治理难题。那么,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运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进行互联网治理。
(一)提高网络法治化建设、打造网络问政与交流平台
1.提高网络法治化建设水平
网络法治化建设是互联网治理的根本。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有利于国家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传承。我国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尽快推进互联网立法的进程,分级分层次制定相关法规,构建完善的互联网法律体系,提高网络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如此,还要强化网络信息整治力度,落实各部门的执法责任,由政府牵头,联合网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管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做到依法办网、管网、上网,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互联网环境。
马克思认为“新闻出版法是真正的法律”。政府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同时,也要推动相关新闻法律的完善,运用各种法律来规范新闻出版活动。对于滥用新闻传播自由权利,如危害国家利益与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危害公共道德的行为,要严厉打击。
2.打造网络问政与交流平台
政府各部门可以通过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上开通官方账号,或与媒体机构合作建立官方网站的方式,建立起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网络问政与交流平台。还可以通过在各县区打造县级融媒体平台,为百姓提供身边的信息,强化与基层群众的联系,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新媒体技术的运用,提高了网络问政效率,能够及时反馈社会问题,调查民意。政府通过互联网,将管理权力放在阳光下,也能够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治理水平,提升各部门管理效率,维护好公众利益,做好信息宣传和推广的工作。
(二)放大主流声音、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原则
互联网的治理中离不开新闻媒体,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需要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导下发挥作用,坚持党性原则和人民性原则,党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根本性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新闻事业的根本宗旨。一切新闻报道活动都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媒体对维护国家的安定、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新闻媒体在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时,要坚持新闻传播规律,积极宣传正面典型事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媒体要贴近群众,就要多关注和报道基层民众的生活,创作出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精品文化作品。例如,人民日报于2021年6月30日,上线“这里存着100年的记忆”H5小程序,网友们纷纷晒出自己百年征程纪念照,共同参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表达了对党和国家的美好祝愿。不仅如此,媒体工作者要做好信息的把关人,坚持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既要宣扬社会正能量,也要敢于揭露社会的阴暗面,不怕苦不怕累不畏权势,探求真相,反映人民的心声。
2.坚持正面宣传、发挥媒体舆论导向功能
互联网空间中的舆论环境日益复杂,面对多元社会思潮的涌动,拜金主义、消费主义、民粹主义盛行,严重影响网络舆论空间的稳定发展,新闻舆论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党和人民利益。因此,要发挥好媒体巩固和壮大主流舆论阵地,掌握舆论主导权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因此,媒体要坚持正面宣传、发挥媒体舆论导向功能,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建设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网络阵地。
新闻媒体行业都要遵循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承担净化舆论的社会责任,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论,加强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首先,传统媒体、自媒体都要做到追溯信息来源、传播正面信息、抵制网络中谣言和不良信息的传播。其次,媒体可以利用新媒体技术,对舆论信息进行全方位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舆论动向,参与到舆论的产生、转化、衰退周期中,并利用微博、微信这样的社交媒体平台打造舆论阵地,让民众表达的诉求能够得到回应,将舆论引导到正常的轨道上。
(三)培养网民个体责任意识、提高媒介素养
人民的生活都离不开互联网,考虑到我国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在学历和文化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等情况,更应当重视网络的宣传教育,培养网民的责任意识,引导网民正确上网、文明上网、不传谣、不信谣。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的方式,在寓教于乐中引导网民自觉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网民对不良信息的甄别能力。对网络语言暴力、网络人肉搜索的行为要及时规劝;对造谣而损害国家和人民安全利益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或拘留。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肃清网络不正之风。
网络意见领袖作为网民中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在给网友们带来有用的资讯、实用的干货、分享不一样生活的同时也应当承担传播正能量的责任。例如不要煽动粉丝进行网络暴力、不要售卖“三无”产品、不要为了吸引眼球而进行网络炒作等等。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不仅仅是政府、媒体、企业的事情,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维护经营,从而推动互联网空间治理的进程。
四、结语
互联网空间治理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中,产生的治理难题也在不断地出现。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作为包容、开放、发展的体系,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治理、网络舆情引导、网络媒介素养提升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我们应当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指引下,不断解决互联网空间治理中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