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内涵、功能及其法治保障
2016-12-08赵中原
赵中原
摘 要:2014年中央提出了“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运用法治思维建设和保障民族互嵌式社区,也就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民族互嵌式社区内涵及功能目标的定位,着重提出了法治保障上的建议。
关键词:民族互嵌;社区治理;民族融合
一、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内涵
目前,已有研究对“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涵义和特征做了初步探讨,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概念,多数学者是对“社区”“民族社区”“嵌入性”等概念进行追根溯源的剖析后,进而阐述了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内涵。学者们虽各自表述不同,但也有共通之处,都强调空间和情感上的互嵌。经过比较和综合分析,笔者认为,民族互嵌式社区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由两个以上民族共同居住的,多民族成员在生活中相互交往、精神上相互认同的,和谐共融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民族互嵌式社区属于一种特殊的社区形态,因此,除了具有社区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特征。
二、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功能
从国家治理的层面看,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其建设发展走向和程度都关乎国家整体治理目标。通过2014 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可以看出,民族互嵌并不仅仅在于建立相互嵌入式社区环境,其主要目的和实质是促进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主要内容的良好民族关系的发展。
从社会治理的层面看,建设好民族互嵌式社区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化解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于基层。通过社区中各民族密切的交往和深深的融合,减少因为相互不了解和不认同所产生的矛盾,通过合理有效的机制化解纠纷,避免产生更大的民族冲突,共同营造一个包容性更强的社会环境。
从个人生活的角度来看,建设好民族互嵌式社区可以消除民族身份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就是要让人们在认同民族身份和民族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增进各民族相互了解,平等的交往,平等的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频繁的交往和互动,增进认同,使各民族成员融洽和谐地共同生活。
三、建设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法治保障
在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求各项改革和建设法治化,因此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来整合多民族共同的社会生活,通过互嵌淡化民族身份的同时,使法治成为各族公民的共识,通过法治来保障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
(1)将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
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并不同于一般的社区建设。基于其特殊的民族性,以及政府在建设民族互嵌式社区过程中的推动甚至主导地位,如果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规范和指导,很可能造成一系列的乱象和矛盾,甚至会使民族关系更加紧张,同时也不利于全国的统一规划。因此,国家及地方应该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来规范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不作为,然后再结合社区自治制度加以具体运行。
(2)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应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配套机制,保障各族社区成员平等地参与到社区的民主管理中。首先,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明确政府的职权范围,使行政管理逐渐让步于群众自治,减少行政权力在社区民主治理过程中的过度干预,给各族社区成员的共同参与提供可能的空间;其次,应该为社区成员实现自治权利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3)明确政府责任和依法行政
由于目前社区自治能力和积极性较弱以及政府在社会治理上的地位,导致现阶段政府在建设民族互嵌式社区的过程中势必会起推动甚至主导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依法履行职能,提供配套服务,同时合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对社区的过度干预。
政府应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在行政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不超越职权,也不要行政不作为。尤其在面对一些民族纠纷和矛盾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执法,不搞民族特殊化,秉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
(4)加强社区法治环境建设
社区在开展各项活动时要依法有序进行,在民主管理上保障各民族成员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去。在调解和处理社区成员纠纷,尤其是涉及到民族因素的纠纷时,要发挥法律在定纷止争上的作用,不能违反法律原则,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
在社区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多方主体协同推进的机制,社区、政府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应联动配合,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各民族成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培养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社区法律服务站建设,尤其是信息沟通机制。在与民族相关的问题上更应提高警觉,及时与社区自治组织、有关行政部门互通情况,防微杜渐。在服务机制和人员管理上应该更为细致,在社区中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的活动,让各族成员切实体会到法律服务在身边,以便将问题在社区中初步解决,避免更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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