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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2022-02-03董章裕

南方论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密国有企业

董章裕

(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 广东茂名 525000)

商业秘密是关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对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有企业要切实加强商业秘密管理,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

(一)维护企业竞争优势的需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甚至决定性的影响。可以说,商业秘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命门。商业秘密保护得好,企业的竞争力就强;相反,商业秘密被侵害或泄露,就会影响或削弱企业的竞争力。现实中发生了不少因为商业秘密被侵害或泄露导致企业丧失竞争优势而走下坡路甚至消亡的案例,确实令人惋惜和发人深思。

(二)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存在一些商业秘密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尤其是在高科技产业、国防建设等领域,这些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将危害我国的重大经济利益甚至国家安全。此前,我国的钢铁行业因为商业秘密遭泄露,“底牌”被人掌握,在进口某国铁矿石谈判时处处被动,被迫多支付了数千亿人民币,损失可谓“惨重”。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已经成为国内外商业情报机构关注和窃取商业秘密的重要目标。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十分重要而迫切。

(三)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需要。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需要不断创新才能有活力,成功的创新离不开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如果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不力,将直接损害市场竞争公平性和企业创新的积极性,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商业秘密纠纷呈高发趋势,这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是不利的,因此必须从法律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四)增强员工保密意识的需要。加强商业秘密管理,有助于增强员工的保密意识。国有企业党组织经常强调保密工作,但更多是强调国家秘密管理,对普通国有企业员工来说,他们接触国家秘密的机会不多,但商业秘密往往就在他们的车间、班组、装置或者工作流程中,加强商业秘密管理与加强国家秘密管理异曲同工,商业秘密管理得好的单位往往国家秘密也管理得好。

二、当前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保密意识差。有些单位对商业秘密管理不重视,存在“无密可保”或“有密难保”的思想。比如,有些国有企业员工随便利用微信、钉钉、QQ等即时通讯软件传递商业秘密信息。有些单位的商秘信息随便挂在内部网络上,人们可以随意浏览或复制。有些单位的涉密资料随意处置,卫生清洁工或服务人员随便可以获得。有些单位管理人员在涉密会议上不提保密要求,会后甚至会上就有人把商业秘密泄漏出去。有些单位没有对宣传员和员工投稿、发表论文时进行保密审查,结果泄密了还不知道。有些单位接待外部人员参观访问时,没有制定相应的防泄密预案,客人可以随便拍摄涉密装置、设施或拿走涉密资料。有些单位进行业务交流时,个别工作人员不设防、口没遮拦,轻易被人套取技术诀窍或商情信息,等等。

(二)管理不到位。具体为:一是有密不定。商业秘密必须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不定密就说不上商业秘密,被侵害了也无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有些国有企业存在不定密或定密不及时的现象。二是制度不善。有些单位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是照抄照搬上级或同行的,缺乏针对性、可行性。比如,员工保密培训制度泛泛而谈,却没有提出具体指标和相应的考核措施,根本落实不了。三是有制不依。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对涉密人员管理,要求岗前审查、上岗培训、离岗执行脱密管理,但实际上很少企业能做到位,存在极大的泄密隐患。又比如,竞业限制协议制度,因为没有落实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很多单位成了一纸空文。四是手段落后。面对信息时代,不少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仍停留在“三铁一器”上,远远落后于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企业一些商业秘密信息在即时通讯工具和互联网上到处传播,客观形成了不设防的局面,对手或窃密人员轻而易举就可以拿到或收集到所需要的商秘信息,简直得来全不费工夫。五是约束不力。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商业秘密案件涉及企业员工或者前员工。一些国有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从来没有检查协议执行情况。一些单位每年下发商业秘密管理计划,但从来不检查不考核,保密成了“空里转”。一些单位出现泄密事件后没有没有查处和惩诫失职者,让泄密者有恃无恐从而导致泄密事件层出不穷。

(三)保护力度弱。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防范难、取证难、赔偿难、维权难”等问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统计来看,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的侵害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有610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198起。其中,民事诉讼中原告败诉的案件占比63.19%,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支持的案件占比27.54%,诉讼请求完全得到支持的案件仅占比9.27%。这说明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还远未到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三、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对策

(一)要加强管理。以《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为蓝本,切实抓好商业秘密管理工作。首先要完善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国有企业要针对商业秘密管理的薄弱环节,查找制度不全不善的地方,认真做好商业秘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市场经济人员流动加剧、载体信息化、员工保密意识淡化等,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为商业秘密实现全周期全过程管理提供遵循。其次,要加强保密教育。引导全体员工树立“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生存和发展”理念,克服“保密与我无关”的思想,签订并落实保密协议制度,共同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第三,要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把岗前审查、上岗培训、离岗脱密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抓到位。对核心涉密人员,要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防止核心涉密人员在竞业限制期内从事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第四,要强化检查。检查是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制度落实的重要途径。保密部门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机关、部门和单位检查保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保密宣传教育、定密工作、涉密人员管理、信息公开、涉密载体保管使用等,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第五,要从严考核。把商业秘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经济考核、绩效考核挂钩,把执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赏优罚劣,表彰先进,激发后进,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二)要完善设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要软硬件一起抓。目前,一些国有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设施很不完善,特别是跟不上信息时代的步伐。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企业内部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形成、获取、存储、传递、保护也越来越离不开信息化手段。据有关资料,目前在各种泄密方式中,12.31%为电子邮箱发送,10.08%为 U盘拷贝;在互联网违规传输涉密文件中,微信、QQ等即时通讯软件泄密占60%以上。因此,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商业秘密安全保护平台,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在线上对商业秘密资料的复制、下载、访问等实行管控,实现商业秘密文件从形成、存储、流转、应用、脱密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形成“进不来、拿不走、打不开、赖不掉”的管理机制。

(三)要依法维权。商业秘密被侵害后,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与窃密和侵权行为作坚决斗争,依法维护国有企业权益。无论是“力拓案件”的查处,还是江汉石油“钻头案”、中华化工“香兰素”案的胜诉,都是成功的范例。相反,如果对商业秘密泄漏和侵权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只会助长窃密者和侵权者的气焰,形成“破窗效应”,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此种例子也不胜枚举。

(四)要健全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商业秘密保护专门法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2016年,美国、欧盟相继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指令》,这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很多学者、法律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和人大代表呼吁我国尽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刑法》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条款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范体系,为加强商业秘密管理提供完善的法律保证,切实解决商业秘密被侵害时“防范难、取证难、赔偿难、维权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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