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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监督管理制度对新时期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借鉴意义

2022-01-24周兆毅张弘汪洋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规范化官员

周兆毅 张弘 汪洋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石家庄 050061)

中小企业作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其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需求越发明显。因此,鉴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规模特征,如何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管理工作,加大监管职能,对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的现状与特点

目前,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经济上行态势明显,中小企业起到重要作用。调研结果显示,当前部分中小企业发展尚处在无序性、低层性的复制状态,尤其是在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中,依然存在政治意识薄弱、教育力度欠缺、监督机制不完善、追究不严肃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并影响了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规范化意识有待提升

目前,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越发完善,但部分企业仍在经营手段上采用一些不良做法。部分中小企业的领导存在认知偏差,忽视党建、思政和规范化工作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的重要作用。常常企业领导自身产生这样的扭曲认知,吃吃喝喝、娱乐活动以及“礼尚往来”都成了工作的一部分,甚至采取多样化手段。最典型的就是期权化的以权谋私,即相关人员将收取非法所得的时限延长,等到许多年或者退休后再收取收益,从而躲避监督;或者借助商业行为收受非法费用,或接受一些具有较大收藏价值的物品。一些管理人员受到利益观的驱使,行为上不再受正确价值观的引导,政治意识下降,这对中小企业组织的长远发展非常不利。

(二)规范化、法制化的宣传教育力度有待提升

思想教育是建设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体系的根本。中小企业要把抓牢党风建设与干部作风建设作为首位,紧密衔接规范化管理,才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思想基础。然而很多中小型企业尚未建成完善的党风和组织文化的教育体系,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队伍尚不健全,对党风教育、司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一。尽管部分中小企业也会开展一些思想教育活动,也会按照国家、党中央的要求组织学习,但部分流于形式,采用呆板、过时的方式,诸如学习文件等,并没有立足于企业的现状来开展工作,也没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因此,难以激发管理人员和组织人才的学习兴趣,无法充分实现思想政工教育的意义和价值。

(三)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部分企业的规范化监督机构没有根据组织实际情况出发,对规范化管理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以进行有效解决,如在选人、用人的实践中,企业常常面临“一把手说的算”,组织内部的政治派系斗争等问题;部分选聘工作的背后往往还存在着权钱交易现象。除此之外,在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民主决策等制度中也存在诸多不规范的行为。从企业内部来看,企业的内部监督人员往往要承担多项职责,执行部门流程有待改善,监管部门对于责任没有准确定位,监督人员不能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进行有效监督,规范化管理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够彻底。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化监督的标准缺乏科学合理性,或者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规范问题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监管组织缺乏严厉的监督权限和手段,导致民主监督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大部分中小企业组织规模较小,但项目多且分散,规范化与监督管理工作点有效方式尚未形成,并且受社会的多元价值观影响,中小企业组织的管理者和员工的价值观,如果缺乏必要的引导,极易产生偏差。老一辈革命家曾教导我们“思想这个阵地,你不占领,别人就会占领”。部分干部、员工存在认知上的偏差,对思政工作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缺少直接联系,缺乏重视;对组织规范化问题的认识模糊,缺少必要的界线意识,在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易发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与关联交易等问题。若缺少必要的党建、思想和规范化的宣传引导,长此以往,错误认知就会影响组织及员工的行为,甚至严重到损害企业形象与社会效益。

二、古代传统的监督管理制度对规范化管理的特点

“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古代的监督管理制度发展历程可谓历史悠久,沿着历史的脉络,最早可追溯到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官员已经具有明显的监督管理职能。经历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经过长期的发展,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其间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实践经验,值得学习和总结,对古代层阶管理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发展梳理如下,见表1。

表1 古代传统监督管理制度的发展

(一)监督管理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管理权力相对独立

首先,古代层阶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权力具有独立性。古代的行政监督管理官员的权力得到皇权的重视与支持,虽然极大地依附于皇权,但是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官员的选拔与行使权力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受其他机构的束缚。其次,从权力层次来看,古代传统监督管理制度从产生到终结,始终都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监督管理机关和监督管理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中间没有任何其他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具有极大的独立性,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独立权。其监督管理制度与法规建设得到皇权的支持,统治者大都比较重视利用监督管理法规来支持监督管理活动,监督活动甚至涉及皇权群体(如历史有名的“打龙袍”“御赐金锏”等),使其监督管理活动受到最高规范的保护与支持。

(二)监督管理官员皇权确定、监督管理法规逐渐完善

传统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视监督官员的选任,官员的选任都是由皇帝直接选拔和任免,不接受其他任何部门的制约。由于监督管理官员的品质与能力直接决定了监督管理制度的效果,所以历代统治者对监督管理官员的选任都制定了严格的程序与规定。

古代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历史渐进的过程。在战国时期的史官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针砭历史、对照当下的监督管理职能,先秦时期,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官员的具体职责。汉代,出现了第一个关于专门性的地方监督管理法规《刺史六条》,隋唐建立“三院制”扩大监督管理范围,宋朝颁布《宪台格例》,清朝的《都察院则例》与《台规》标志历史传承的监督管理制度发展的相对系统化。

(三)监督管理时间周期随机、监督管理方式比较多样

古代监督管理行为主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临时性巡查,为防止地方官员和巡查官员之间相互串通,保证监督管理行为的有效性,京都一般是不定期的临时差遣监督管理官员巡视,从而割裂了地方官员和巡查官员之间的利害关系;第二种是周期性监督管理,主要由御史台负责执行巡视。这种周期性监督管理可以防止地方官员的懈怠心理,让地方官员从始至终保持良好的规范化执行行为。相对灵活多样的监督管理周期与方式,可以充分应对各种问题的发生。

三、以史为鉴,建立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机制

思想教育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从源头上构建新型的规范化管理系统,就要坚持制度的创新。要将重视权力监督的思想深深植根在组织成员的思想之中,加强思想建设是建立规范化管理的根本,一靠教育,二靠制度,因此中小企业党委、纪委和行政班子要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从思想阵地的强化与提升开始,对中高层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思想教育要把新时期党中央与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与企业的战略发展实践相结合,既要突出广泛性,又要有针对性。

纵观古代监督管理制度优秀内核,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可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监督管理工作要有独立的垂直体系,排除非相关人员的干扰。要做到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要努力争取企业“一把手”与核心管理团队的支持,做到核心管理团队亲自参与,自上而下地建立规范化管理模式,这是规范化管理与监督机制的基础。

第二,要在企业范围内树立起监督管理的权威性,根据企业文化的可塑性、实践性,将监督深刻融入企业文化中,将规范化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处处体现。只有监督管理拥有绝对权威,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保持规范化管理组织或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建立类似监事会、纪委等相似的独立监管机构,相对独立于企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直接对总经理或董事会负责,减少中间机构。

第三,要形成科学的选拔制度,监督管理效能的集中体现在于其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我国古代监督管理人员位卑权重,“自皇太子之下,无所不纠”“以卑察尊”,“典正法度”,由于监督管理人员责任重大,所以必须严格选拔任用以加强监督效能。组建高素质的规范化与监督队伍。团队成员应建立相对独立的选聘原则,注重背景信息的核实与参考,选聘政治素质高、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监管人才充实到规范化管理第一线。要设置专门的岗位说明书,建立胜任力素质模型。同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学习理论知识,开展讨论会、交流工作心得,构建学习型组织,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监督能力。在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注重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注意规范监管行为,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干部的定期述职与工作效果跟踪、评估,保障监督管理队伍的纯洁性和监管工作效能,良好的人员队伍是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基础。

第四,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与监督管理的法规与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及区域法律、法规,并紧密衔接组织战略,做到规范管理有依据、监管行为有基础,通过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使监督过程更加有章可循。并做好相关制度的宣传工作,结合网络、APP和组织纸媒、墙媒等宣传方式,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员工的合规建设意识。

第五,借鉴古代监督管理制度的周期性与灵活性的经验,建立规范化管理问题发现的预警系统,努力做到事前宣传、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过程管理。监管的目的不是惩罚,是预防过失、建立规范管理,服务组织战略的管理工作之一。所以,要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规范化管理宣传与督查活动,保障组织战略与管理行为的扎实落实。第六,要积极吸引全体企业成员参与,保持基层的监管信息反馈,建立实名与匿名相结合的“直通车”信息平台。

四、结语

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历史实践为当代中小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智慧与创新的源泉。古代监督管理制度的发展脉络有着明显的历史痕迹,我们应坚持古为今用的开放胸怀,扬弃历史实践,合理继承传统智慧。新时期的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与公司治理问题纷繁复杂,如何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如何创新提升企业监管队伍建设与工作效能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本文初步梳理了古代监督管理制度的历史脉络,提供借鉴建议,但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防止古代监督管理中出现的“人治”问题,创新继承并发展古代传统智慧。以古鉴今,以史明志,创造性继承与发展优秀的传统文化,按照习总书记要求,坚定文化自信,努力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与监管工作效果,为组织成长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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