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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非遗”档案式保护研究

2022-01-12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程若萌

办公室业务 2021年23期
关键词:蚌埠市建档档案学

文/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程若萌

一、蚌埠市“非遗”资源保护现状

蚌埠地处秦岭淮河这一中国地理的南北分界线上,是南北文化的融合地,历史悠久,孕育和传承了多姿多彩、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蚌埠市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把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作为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增强市民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蚌埠市“非遗”保护工作起步于2006年,2007年至2010年蚌埠市开展了“非遗”田野调查工作,就此摸清了“非遗”的“家底”。结果显示,蚌埠市的“非遗”资源总体呈四大特征:即数量多、种类全、影响大和特色显。

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当前蚌埠市已建立起了包含从国家级、省级到各市、县级在内的比较完善的“非遗”保护名录体系。这些“非遗”表现形式多样、种类丰富,在传统艺、体、美、医等方面均有体现,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省级项目16项、市级项目38项、县级项目90余项。由于市县级项目众多,兹不一一列举,现将市级以上项目列举如表1所示。

表1 蚌埠市国际级、省级“非遗”项目列表

蚌埠市在“非遗”保护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被认可的,成效也十分显著。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相应的“非遗”保护的后续建档工作方面,蚌埠市尚未建立“非遗”的长效保护机制,在实现“非遗”档案式保护方面的工作也较为滞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非遗”传承人渐渐老去,年轻人认为传承这些“非遗”没有前途,会直接导致大量的“非遗”技术、工艺等得不到传承而处于濒危状态。

二、开展“非遗”档案式保护的理论依据

“非遗”档案式保护就是利用档案管理的相关原理和方法,将收集起来的“非遗”通过多技术手段保存起来,并利用特定的方式存档,以此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笔者认为“非遗”档案式保护实践工作应有相应的理论依据做支撑才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而要大力开展蚌埠市“非遗”档案式实践工作,弄清楚“非遗”档案式保护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一)“非遗”档案式保护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内在要求。首先,档案与“非遗”都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历史性、多元性、社会性等特征,也正是由于有这样的共同属性,才从根本上把档案和“非遗”联系起来。其次,不管是档案还是“非遗”,其共同的指向都是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因而“非遗”保护和档案式保护在价值取向上也就具有了同向性,都是为了将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保护并传承下去。正是由于有这样的内在“亲缘”关系,才催生出了“非遗”档案式保护研究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因而开展“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并非所谓“泛档案化现象”的体现,更不是随意将档案研究的类别泛化至“非遗”保护领域。因此,开展“非遗”档案式保护是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内在要求。

(二)档案学相关理论对“非遗”保护的适用性。在肯定了“非遗”与档案、“非遗”保护与档案式保护能够结合的基础上,下一步就要具体实现二者的结合,结合就是把档案学的相关理论应用于“非遗”保护工作的过程,因而档案学的相关理论能不能适用于“非遗”的保护工作,也是能否开展“非遗”档案式保护的理论依据之所在。在这一方面,许多学者展开了相关的研究与探讨。有学者探讨了“非遗”保护的理论基础,包括来源原则、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等,其中来源原则是档案界公认的档案专业的核心原则,“新来源观”的非连续性、过程性也可以适应“非遗”动态保护的要求。此外档案鉴定理论对“非遗”保护同样具有指导作用,利用档案鉴定理论在“非遗”保护中可以做到“去伪存真”,防止伪遗产流入。还有一部分学者对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档案学理论与“非遗”保护能否相适应的问题展开了探讨,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关于档案自然形成规律对“非遗”保护中建档工作适用性的探讨。学者们认为“非遗”建档形成的档案直接进馆并不是对档案必经三阶段的全盘否定,统观“非遗”从产生到建档入馆的全过程,“非遗”同样经历了档案要经历的三个阶段,因而档案自然形成规律也完全适用于“非遗”的保护工作。

三、“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遗”档案式保护全过程中的经费紧缺。“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是一个包括“非遗”档案建立与整理、相关档案研究、教育宣传和普及在内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这其中环环相扣,它们的顺利实施均离不开充足的经费。然而,蚌埠市在开展的“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中,地方政府投入的经费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仅仅在始端的建档工作方面就出现了由于经费紧缺而导致大量“非遗”未建档的情况,其中作为保存“非遗”重要途径之一的口述档案的建档问题尤为突出。经相关调查后发现,大量的口述档案散失在市、县、乡、村等各地,由于专项经费的缺失没有办法对其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以实现资源的共享,进而也无法使“非遗”的价值得以充分发挥。

(二)传承人与档案式保护专业人员缺失。传承人的延续是“非遗”档案式保护的首要条件,抓住了传承人的保护,就抓住了“非遗”保护的关键。然而现实却是传承人的青黄不接,甚至严重缺失。例如,当下蚌埠市申报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人中已有3名国家级传承人去世,这无疑给蚌埠市“非遗”档案式保护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难题。此外人员的缺失还表现在“非遗”档案式保护专业人员不足这一方面。调查发现,位于蚌埠市大学城的四所本科高校,无一所大学设档案学专业,因而相关专业人才的招募主要靠“外来引进”,由于“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较低,靠“外来引进”政策很难吸引专业性强的人才来蚌埠市发展。因而相关岗位专业人员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蚌埠市“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的发展。

(三)社会参与度不高。“非遗”保护被认为是有关部门的事情,社会各界将希望寄托于单一的档案管理部门,没有实现人人参与、共同保护的良性机制。例如经街头随机采访蚌埠市市民后发现,大部分市民对本市“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处于完全不了解或略有耳闻的状态,更不用说是否参与到了“非遗”档案式保护的工作中。笔者认为社会参与度不高与“非遗”档案的重藏轻用、传播方式与渠道的单一化以及缺乏政府恰当的引导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三个方面的原因在“非遗”与大众百姓之间竖起了“高墙”,使原本从乡间地头中源起的“非遗”,难以回到广大老百姓的怀抱中去。

(四)行政职能与权责管理尚存在不足。蚌埠市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应的保护机构,在其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能分化方面及相应的权责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出台的工作细则、标准不一,直接造成了落实档案式保护工作过程中各环节的混乱。例如调查发现蚌埠市文化馆、蚌埠市博物馆和蚌埠市档案馆所提出的多种“非遗”档案式保护的措施,因多头管理的缘由,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分工不清、责权不明、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在政策的执行和贯彻中,也常因为执行部门和人员执行力的问题,导致了“非遗”的档案化保护最终流于形式。

四、“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加大“非遗”档案式保护的投入。“非遗”档案式保护的全过程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及人员的注入,因而这里的“投入”既包括资金的投入,也包括相关专业人员的投入。1.关于资金的投入问题。政府有必要承担起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责任,在财政方面加大对“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的拨款力度。此外,仅仅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是不够的,蚌埠市应通过出台各类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到“非遗”的档案式保护工作中去。2.关于专业人员的投入问题,一方面,蚌埠地区的高校应着力打造属于自己的档案学专业,培养本地区的档案学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蚌埠市政府也应加大人才“引进”政策的优惠力度,吸引专业型人才来蚌埠市参与到“非遗”的档案式保护工作中去;此外,对于已在职的“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人员,应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全面提升“非遗”档案式保护团队的整体素质。

(二)健全传承人保护制度。传承人是“非遗”档案式保护的关键,是“非遗”保护的重要载体,如果没有相应的传承人,容易导致“非遗”濒临灭绝等危害。因此政府应着力健全传承人保护制度,一方面,为“非遗”老一辈传承人提供必要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使他们不为生计问题担忧,从而较为安心地从事非遗工作;另一方面,鼓励传承人多带徒弟,还要通过各种手段激励、推介非遗传承人,使他们享受到更多的社会关爱和价值体现,以此来吸引年轻一代学习、传承“非遗”,并建立健康监测体系,形成非遗长效传承机制,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久传承与不断发展。

(三)实现“非遗”档案式保护主体的多样性。档案式保护模式涉及“非遗”的档案建立与整理、相关档案的研究、教育宣传和普及,要想充分发挥该模式的作用,需要广大社会主体的参与。参与的主体应包括:公共文化机构、相关专家学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其中公共文化机构是开展“非遗”档案式保护的“主战场”;专家学者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有力支撑;广大人民群众是“非遗”档案式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要强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全面宣传,强化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鼓励更多社会机构、群体及个人参与到“非遗”的档案保护行动中来,实现保护主体的多样性,以此来全方位、多领域深化“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

(四)厘清各部门行政职能与完善权责管理体制机制。非遗档案式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的同时,更需要明确各方分工、厘清各部门行政职能,避免多头管理、工作重叠化现象的产生;此外还需建立完善的权责管理体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步骤,“非遗”档案式保护的全过程需按规划进行,做到每一步、每一环节都有人管理、有人负责,保障“非遗”档案式保护全过程的严密完善。此外各单位在行使各自职能、充分发挥各自特点的同时,还应建立良好的网络系统,做到非遗资源的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多功能、多方位、多角度地参与到“非遗”档案工作中去。

五、结语

自2017年11月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蚌埠市愈发重视本市的精神文明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源,其发展、保护与传承理应被提上日程,因而实现“非遗”的档案式保护便成了题中之义、必由之路。

本文在阐释“非遗”档案式保护必要性的基础上,针对蚌埠市“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面对的困难,提出适合蚌埠市“非遗”档案式保护的措施与解决方案,希望为蚌埠市“非遗”档案式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积极的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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