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研究
2022-01-01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黎新文
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 黎新文
一、前言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根据国家及江西省环保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同时,随着宜丰县近年来经济的突飞猛进,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区域面积的迅速扩张,滞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给声环境污染治理、城市环境质量管理、城市发展规划等带来许多问题,为此,宜丰县生态环境局结合宜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实际情况,对宜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开展新一轮的划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和划分结果报告如下:
二、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噪声污染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的重要因素。且随着人们对和谐舒适生活环境的不断要求,解决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迫在眉睫。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国家环保部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目的
为适应宜丰县城市环境管理需要,应科学开展声功能区划工作,提高环境噪声管理水平,为实现声环境分区管理、分类指导、引导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在宜丰县创造宁静和谐的声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方法
(一)划分范围
本次规划区范围为宜丰县中心城区,主要包括县城所在地新昌镇以及宜丰县工业园。具体范围为:北至沿山大道,西至城西路与桥西路交界处、潜头村,南至城南大道、工业大道,冬至工信大道。宜丰县明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约为21.92平方公里,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为:道路交通用地、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未明确区域、乡村区域以及城市规划发展预留地中的未建部分。
(二)区划原则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五、声环境质量现状
2019年12月03日-2019年12月13日,江西省三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图4-1)网格布设和频次,对117个有效网格开展了昼、夜间的现状监测,监测采用AWA5688声级计进行监测,现状监测结果如下:
昼间区域噪声中满足1类环境噪声限值(即Leq≤55dB(A))的网格数为43个,占总网格数的36.75%;满足2类环境噪声限值(即55dB(A)<Leq≤60dB(A))的网格数为41个,占总网格数的35.04%;满足3类环境噪声限值(即60dB(A)<Leq≤65dB(A))的网格数为17个,占总网格数的14.53%;满足四类环境噪声限值(Leq>65dB(A))的网格数为16个占总网格数的13.68%。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主要为1-2类,仅少量网格为3-4类标准。
夜间区域噪声中满足1类环境噪声限值(即Leq≤45dB(A))的网格数为84个,占总网格数的71.80%;满足2类环境噪声限值(即45dB(A)<Leq≤50dB(A))的网格数为23个,占总网格数的19.66%。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主要为1类。
昼间平均值dL和夜间平均值nL分别为56.9dB(A)和42.8dB(A)。宜丰县城区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三级,夜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宜丰县城区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较为一般。
六、功能区划分结果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单元,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宜丰县目前不规划0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18.05平方公里,共9个片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4.37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3.99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9.68平方公里。
七、可达性分析
根据划分好的声环境功能区方案与区域噪声监测结果对比,117个噪声监测单元中,有20个昼间不达标,其余监测点昼夜均达标。从整体达标率来看,昼间达标率为83%,夜间达标率为100%,夜间声环境质量要稍好于昼间。总体来看,整个区划方案比较合理。
宜丰县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噪声超标的原因主要是道路交通、经济活动和城市发展所造成的。因此,开展有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噪声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包括1-3类区采取合理布局和加强社区噪声、商业噪声、生产运输噪声、城市建设噪声管理等;4类区进行道路改造、控制车型、大小车分流、限制鸣笛、建立降噪绿化林带、声障墙和防噪堤等措施。
按以上措施对症下药,可以使中心城区的声环境质量控制在所划定的功能区内,达到本次区划的目标控制任务。
八、建议
(一)制定区域噪声防治规划
针对区域内的噪声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噪声防治规划。通过规划的实施,要求各功能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使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噪声扰民问题明显缓解,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
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规模,结合城市总体功能布局,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多部门共同合作开展声环境达标区建设工作,提高声环境达标区的覆盖率。
(三)开展声环境相关科普和“宁静小区”创建活动
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以报刊、板报、讲座等形式向民众宣传声环境方面的政策和科普知识。在声环境达标区内开展“宁静小区”创建活动。各小区要设立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对小区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公用设施要采取减噪措施,小区居民室内装修要控制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小区居民在室内播放音乐、演奏乐器及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适当控制音量,小区内禁止设置高音喇叭和机动车鸣笛,并且制定防止饲养宠物产生的噪声扰民的措施等。
(四)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结合城市用地现状及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在1、2类区范围内新建的项目,应严格审批,避免在文教、居住设施旁,建立新的噪声污染源;对于在3类区中在已存在的文教、居住区旁的新建项目,应严格审批,尽量使噪声源远离文教、居住区,并预留足够的防护距离。
(五)完善噪声投诉与处理工作机制
设立噪声投诉热线与监督处理机构,设专人专职,根据各部门相关权责,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让居民有渠道直接与相应的监管部门联系,并在最短时间内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九、小结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环境噪声管理水平,因此必须在得到地方政府及各主管单位的认可和配合的条件下划定,才是长久的、行之有效的,不然就是行在纸上、落不到实处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