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管理策略探讨
2022-01-01乐陵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殷宗辉
乐陵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殷宗辉
一、区域环境治理模式的普遍现状
(一)责任意识不够到位
现阶段,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环境治理得到长足发展,但是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认识不够深、站位不够高、落实不到位等现象。例如,有的没有把区域环境治理摆上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有的认为抓区域环境治理是“软指标”,抓狠了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有的对治理指标没有层层落实分解,或分解不够全面细致,存在缺项漏项,在一些行政区域交界处、管理职能交叉点容易出现“扯皮”现象。
(二)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区域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不够细致,对责任主体的细化界定操作性不强,没有形成闭环,政策的引导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执行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环境治理在同一区域或跨区域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如果在行业之间、区域之间没有很好地建立共享协调机制,那么在环境治理政策制定、治理指标划定、治理措施保障等方面就很难有效衔接,存在“你干你的、我治我的”现象,甚至相邻区域、部门之间产生矛盾。另外,有的过于考虑属地或某一群体的利益,造成环境治理呈现“零散式”“碎片化”,没有充分运用宏观调控和经济手段,导致调节失衡,社会参与度不高。
(三)互促融合不够优化
生态环境是系统性的公共资源,具有共享性特点,如果在互促融合上做得不够,放任使用、侵占、消耗,容易出现“公用地悲剧”,造成环境恶化后果。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环境治理还处于条条块块模式,按照自上而下的管理层级,依靠行政手段下达指令,容易产生治理链条过长、程序过多、效率不高等现象。在区域内,可能会出现“中心—周边—外围”松散的融合模式,有的地区还抱着排他性、竞争性的想法,开展环境治理时以封闭为主,没有联动一体化、互融一体化,没有形成“一盘棋”;有的地区只“埋头”搞下游治理,不“抬头”从上游源头预防,防、治工作存在一定的脱节。
(四)基础保障不够完善
基础不牢,保障不到位,很难实现环境治理的成效。部分地区没有结合实际建立统一的基础体系、系统规划,以致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难以充分保障。其次,个别地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忽视了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环境治理的关系,没有统一或提前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空间结构、区域产业经济、生态环保功能等,出现了经济发展不均、产业结构失衡、资源消耗过大、市场竞争无序、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等问题。另外,个别地区没有考虑文化、社会、历史等综合性因素,有的照搬照套,过度拼凑拼接人文景观,造成“千城一貌”,也造成了区域环境治理的混乱无序。有的资源型城市采用粗放式开采资源,开采过度、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地面坍陷,出现“黑伤疤”。
二、区域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策略
(一)推进环境治理制度化
(1)强化法制保障。法制是根本性保障,开展区域环境治理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此,可从以下几点入手予以严格把控:首先,健全环境治理法规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区域内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治理目标,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吸收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群体的意见,确保法规的可操作性。其次,开展环境治理法规宣传。通过政府公告、社会媒体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环境治理的政策法规,推动其深入人心,在一定程度上营造区域全员懂法守法的氛围。另外,加强环境治理综合执法。按照颁布的法规,建立统一的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综合执法标准,解决不同领域执法的差异化问题,用“一把尺子衡量”,提高环境治理效果。
(2)完善机制功能。在国家及地区颁布的环境治理法律法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环境治理机制功能,包括:一是,完善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共享平台,通过网络化、数字化等技术,实现区域环境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统一分析、联动处理等,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要求,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二是,完善环境治理应急协同机制。针对跨区域、跨行业等环境治理应急事件,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协同目标、响应流程以及具体责任,以便有效应对突发情况。三是,完善环境治理评估考核机制。将环境治理纳入区域治理考核体系,建立评估评价系统,合理分配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发现区域环境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机构追根溯源,按照规定追责问责。
(3)注重综合协调。建立政府部门主导、相关企业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强化系统协调能力,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各个主体共同推动、共同发力。一方面,明确区域环境公共管理目标。目标是行动的方向。要统筹区域各项资源,制定环境公共管理目标,树立目标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平衡区域环境多元主体利益。充分运用经济规律和市场化思维,发挥不同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在保障公共管理目标和公共群体利益实现的基础上,还要充分考虑和吸纳各主体的合理利益和理性诉求,优化平衡既得利益,以作为下一步合作共赢的基础。
(二)推进环境治理多元化
(1)发挥政府方的主导作用。区域环境治理归根结底还是公共产品,需要以政府方为主导,包括制定法律规章、确定宏观政策,宣传环保知识理念,推动财政支付倾斜,引导其他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开展监督执法等。简言之,政府不仅要当好组织员、宣传员,还要当好裁判员。此外,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中,直接承担着具体职能,如设立专职部门机构,明确职责定位,建立专业治理队伍,完善监督监察体制。为了防止条块不清、责任不明,还应建立统筹协调机构,加强区域内以及跨区域间的统一调度,加大统一排查、统一治理的力度。在考核中,要将环境治理纳入其内部绩效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功用。
(2)增强企业方的主体功能。企业是市场经济最为活跃的主体,也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载体,是环境污染的主要产出者,如果合理引导,也将会是环境治理的主力军。一方面,督促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章,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减少排污,以低能耗实现高产出,减轻对环境的破坏,落实“双碳”目标,如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鼓励企业要积极开展工艺革新、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多方面、多形式参与环境治理,为社会发展助力。
(3)扩大社会方的参与程度。社会方是环境治理的有效参与者、监督者,能实现对区域环境治理的360度全方位监督。一方面,要面向社会公众积极宣传环保知识理念,通过橱窗、宣传栏、信息推送、主题活动等形式,多方面开展宣传宣贯,寓教于乐,促进环保治理深入到社会每个角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权益保护,鼓励社会公众以力所能及的方式积极投身到环境治理、污染举报、投诉建议,及时使用法律和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三)推进环境治理标准化
(1)健全网格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方式。横向到边,即以生态环保部门为主体,扩展到区域内所有与环保有关的机构,实现协调联动;纵向到底,即从政府机关延伸至街道、社区一线,实现上下贯穿。同时,进一步优化网格化平台,明确责任人,优化工作流程,建立“计划—实施—评价”的落实反馈机制与快速响应平台,实现区域环境治理的落实、落地、落细。
(2)实现治污常态化管理。一是,治理道路扬尘。加强对各类施工场地的围挡,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扬尘作业流程,实施湿法作业,经常洒水喷雾,减少PM2.5。对裸露的地面或因拆迁改造等临时空出的地面,要做好遮挡,结合实际采用硬化、绿化等方式,减少裸露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改造成休息场所或休闲公园。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对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按要求严格做好覆盖,防止撒漏。另外,在道路清扫上,注重洒水、抑尘相结合,配置专业设备,加大作业频次,调节作业时间,降低PM2.5和PM10的污染。二是,治理餐饮污水。排查区域内餐饮企业有关情况,倡议餐饮企业全部签订环保承诺,设置减污除污设备,循环利用好水资源,确保排水达标。改善区域内污水排放系统,布设相应的智慧监测点,发挥街道、社区执法队伍作用,经常性地开展污水整治,提升执法效能,为辖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三是,治理废气排放。建立健全区域内重点能耗企业登记档案,加密气体污染监测点,建立空气质量预测系统,通过遥感技术直观展示和控制各项指标。其次,加强对区域内农田秸秆回收利用,严禁焚烧处理。加大“美好空气、美好城市”宣传力度,让维护改善空气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倡导居民绿色出行,上下班尽量减少自驾车辆。
(3)落实环境监测信息化。整合区域环境治理信息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构建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智能数据库,实现与上级数据库的互联互通,通过数据采集、统计、汇总、分析、对比,及时作出环境污染预警,提出环境治理方案和意见,为污染提供靶向防治。环境治理完成后,将有关情况及时自动归档到系统,以备后期查验或作为案例为其他治理提供参考。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共建美丽家园。
三、结语
综上,为确保区域环境治理成效达既定目标,应做到统筹兼顾、多措共举,既要降低能耗做好“减排”,又应加大整治做好“处治”,并且还应积极创新改革,完善环境治理模式,做好经验总结推广,从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