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背景下我国0-3岁幼儿托育制度完善对策探析
2022-01-01黑龙江大学王林鑫
黑龙江大学 王林鑫
自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全面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继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人口政策的调整对我国0-3岁幼儿托育制度具有很大的影响。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和时代的发展,0-3岁幼儿的托育需求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二孩政策虽已全面放开,但许多家庭面临着不敢生的问题,不敢生不仅仅是因为物质经济条件不足,很大原因是照料压力过大导致双薪家庭望而却步,这使得对于0-3岁幼儿托育制度的完善刻不容缓。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给0-3岁幼儿托育制度带来了压力,但也为我国幼儿托育制度的改革完善带来了动力。
一、我国0-3岁幼儿托育制度的现状和困境分析
幼儿托育服务指的是幼儿因环境或其他因素导致其不能得到父母亲自照顾,在父母同意和授权的条件下,由机构或者其他人去代替父母进行补充照顾和教养的一种服务体系。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后就一直对幼儿托育制度予以重视,但从新中国成立到21世纪前这段时间里,除《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等个别文件外,很少有专门针对0-3岁幼儿托育制度的文件出台,自21世纪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我国针对0-3岁幼儿托育制度的困境逐渐显露出来。我国公共化的托育服务资源急剧缩减使得不少家庭只能求助于幼儿托育机构。但是目前我国0-3岁幼儿托育机构的质量以及托育教师的师资力量良莠不齐,设备设施也不完善,许多幼托机构察觉到了双薪家庭的强烈需求,借此提高收费标准,这些问题让许多家庭对其望而却步,而不得不放弃工作,选择家庭养育,许多全面二孩政策的适龄夫妇出于此原因对于二孩的出生产生忌惮。因此,我国0-3岁幼儿托育制度亟待完善。
二、我国0-3岁幼儿托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0-3岁幼儿数量的增长导致幼儿托育教师数量供不应求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以后,幼儿托育制度也面临着许多挑战,0-3岁幼儿数量激增导致幼托教师数量供不应求。许多双薪家庭在积极响应国家二孩政策的同时也不得不兼顾自己的工作,这也就导致了大量0-3岁幼儿无人照料,传统的由老人来为年轻人带孩子的习俗目前也被许多年轻人所摒弃。许多0-3岁幼儿父的母会选择正规托育机构进行照看,但现存0-3岁适龄幼托教师的数量并不能满足其需求,这就暴露出我国幼托机构适龄教师供不应求的缺口。目前许多0-3岁幼托教师并不能进行过专业训练,也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并未满足上岗要求,真正具有上岗资质的教师数量少之又少。同样,现存的具有资格的幼托教师中,有许多女性教师也是全面二孩政策的积极响应者,这些早托教师进行产假休息也同样会使得早托教师数量供不应求。面对0-3岁婴幼儿的激增,幼托教师的数量不足是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我国0-3岁幼儿托育政策缺乏,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国在幼儿托育制度方面,尤其是0-3岁幼儿这个阶段,不仅缺乏整体规划,而且缺少政策扶持。在0-3岁婴幼儿托育政策方面,我国上层建筑不完善,制度设计空白,现存幼儿托育市场鱼龙混杂,并未有确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来进行规范,这也就导致了我国幼儿托育市场缺乏行业标准,产生了一些机构缺乏营业资质、幼托教师缺乏教育资格等失范行为。我国0-3岁幼儿托育方面还存在着服务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这也是0-3岁幼儿托育制度并未完善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目前我国对于0-3岁幼儿托育制度的管理服务主管机构部门并未明确,也并没有把0-3岁幼儿托育制度归于公共服务体系,虽然我国目前有许多部门对于这一制度进行了管理,比如妇联、卫生等部门,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对幼托问题的负责部门进行专门指定,所以这些部门对其管理并不彻底。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更要求我们要把幼托制度,尤其是0-3岁幼儿制度的完善放在重要位置上。因此,0-3幼托制度的政策支持和责任主体明确势在必行。
(三)社会力量在我国0-3岁幼儿托育制度方面参与不足
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也是我国0-3岁幼儿托育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在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之前,社会各方力量鲜少关注0-3岁育儿的托育问题,纷纷将眼光放在幼儿园、辅导班等适合3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机构上。直到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的提出,掀起了学术界对于0-3岁幼儿抚育问题的研究高潮。我们需要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幼托制度建设上来,让所有0-3岁幼儿都能平等享受到托育权力。目前我国幼托行业市场门槛过高也使得一些社会力量对于进入此行业望而却步,为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来投资托育服务事业,政府可以在符合基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门槛。政府在积极倡导和鼓励的同时不可过度放纵,要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并依据我国目前人均收入水平合理控制收费标准,避免出现入托难、收费过高、漫天要价等现象。我国0-3岁幼儿的抚育方式和条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0-3岁幼儿托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之中是十分必要的。
三、我国0-3岁幼儿托育制度的完善策略
(一)加强0-3岁幼儿托育教师队伍的建设
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对于幼儿托育教师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加强幼儿托育教师队伍的建设势在必行。首先,教育部门可以调整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模式,在现有模式基础上将学前教育这个专业作为一级学科,根据婴幼儿的年龄段和心理,将其细分成具体专业,并利用政策资金来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其次,教育部门和政府可以通过宣讲、特招等倾向政策进行招生,还可以利用给优秀在校生发放补贴等方式来鼓励学生积极报考本专业,弥补人才缺口;最后,我们对于教师队伍的选择也要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越是这个时候,我们越不能盲目用人,越不能降低幼儿教师资格确立的门槛,对于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新任教师,我们也要对其进行入职前培训,使其尽快适应新环境,熟练运用抚育教育方法,而对于在职教师,我们要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和测试,让在职教师的教育和抚育方式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并让新老教师进行互动交流,带动新任教师服务建设我国0-3岁幼儿托育事业。我国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面对不断激增的婴幼儿数量,幼托教师队伍建设是政策顺利实施中的重要一环。
(二)完善我国0-3岁幼儿托育制度政策,明确责任主体
我国0-3岁幼儿托育政策空白,责任主体不明确也是我国0-3岁幼儿托育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之一。首先,针对我国0-3岁幼托制度政策不完善的现状,立法机关应尽早为0-3岁幼儿托育服务立法,使政府和市场明确对于公共托育制度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地贯彻落实政策实施,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其次,各地方政府可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完善0-3岁幼儿托育制度和服务。地方政府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水平来制定幼儿托育制度收费标准,防止出现漫天要价等不良现象;地方政府可以依据不同的人口分布、师资力量来制定入托标准,更好地解决入托难、入托远等问题;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具体的行业准入标准,使政策具体化、明确化、透明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机构顺利进入0-3岁幼托服务行业。最后,我国也应明确0-3岁公共托育制度的责任主体,防止“谁都管和谁都不管”的情况发生。国家可以增设一个政府机构去专门管理公共化托育服务体系,也可以将公共化托育服务体系与公共化养老资源所属部门合并,使幼有所托和老有所养结合统一。只有政策完善,主体明确,我国0-3岁幼儿托育制度才能够从根本上得以完善。
(三)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0-3岁幼儿托育机构的建立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以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条件,政府的公共化托育条件无法全面满足所有家庭的需求,因此,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0-3岁幼托机构建立成为当务之急。首先,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学前教育机构、个人等社会力量创办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使0-3岁因环境、观念等客观因素不能得到父母亲自照顾的孩子能够“有托所依”,得到科学系统的照料和抚育。其次,政府应通过适当降低市场公共托育机构的税收、给予市场托育机构适当补贴来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0-3岁幼托机构的建立,吸引社会各方力量投资,使幼儿托育制度在公共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托育服务体系构建。最后,鼓励对口小学开办托儿所,通过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方式来鼓励其设置0-3岁幼儿托育所,或将其与托儿所合一,在内部再将其按照年龄段细分,这样不仅可以使0-3岁幼儿得到照料,还可以为孩子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幼儿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下完成早教、幼教、小学教育,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让0-3岁的婴幼儿得到身体和心灵的健康抚育。
四、结语
自2016年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我国新生儿数量增多,许多二孩家庭对于0-3岁幼儿托育制度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专家学者,包括我国政府也注意到了这些新生代家庭的强烈需求,0-3岁幼儿托育制度的完善刻不容缓。本文建议要从0-3岁幼儿托育教师队伍的建设、0-3岁幼儿托育政策的完善、责任主体的明确以及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来完善我国0-3岁幼托制度,为0-3岁幼托制度的完善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