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数据网络版权保护路径选择

2022-01-01贵州民族大学朱艳萍

区域治理 2021年51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司法知识产权

贵州民族大学 朱艳萍

一、数据时代网络版权的现状

(一)大数据的背景

大数据的传播速度快,知识的交流速度也加快了。在传播过程加快审核步骤减少的时候。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挑战在即,例如对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影响甚大。因此大数据时代,关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思维也要变革。一方面要重视全体数据的分析,另一方面在保证数据精确性的同时,也要把在数据的背后所产生的相关关系理清。对于我国的网络版权的保护主要是在文学、视频等领域,其网络版权的保护力度不够,随着大数据的发展和扩大,特别是大数据网络环境下伴随扩散速度极快,网络版权的监管盲区依旧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大数据这个概念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出现是一种并不陌生的概念。大数据的概念最早是在1998年被约翰·马西提出。大数据是在数据难处理、难收集的情况下发展下来的另一种“数据探索”。大数据的技术在不断地发展,从技术到应用,人们对大数据已经有了基本的共识并且趋于理性。

(二)大数据的功能

大数据对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以去认识人类复杂系统的新思维新手段。这样去处理海量信息的时候是有一个计算机体系的结构支持的。大数据背后反应的是对人类的数据有理性的现实的去提取客观规律。网络版权搭在互联网时代上是一件特别利好的事情,虽然也会衍生一些弊端,但就宏观角度出发,目前网络版权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相较于以前都有很大的发展。在文学、音乐、电影、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中,互联网和大数据在背后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大数据依旧处于一种刚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许多成熟的大数据应用。就目前而言按照数据开发应用深入程度的不同,网络版权的发展也和数据开发和应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们在大数据中的分析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让网络版权的传播规律和途径有迹可循。呈现网络版权在大数据时代下的发展历程。对文学、视频、图片等各个方向上的传播数据分析整合。了解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版权的传播路径,对后续网络版权的发展也是极度有利的一件事情。

大数据是全部数据,不是随机样本,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可以分析更多的数据,当我们分析精确地量化我们的记录,对于网络版权的侵犯就会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数据的流转,当数据的适当忽略微观层面上的精确度,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无须再紧盯网络版权侵权的因果关系,而应该去寻找网络版权侵权的相关关系,这对网络版权的侵权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证据。

二、我国的保护路径的选择

在这种共享信息传播速度加快的环境下,人们获取信息的成本降低,速度加快。但是面临被盗用,滥用,恶意篡改这类的风险会加剧,对于这种情况的选择下,就需要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版权保护的途径选择厘清:我国对网络版权的保护途径主要有行政司法途径、民事司法途径和刑事司法途径。

(一)行政司法途径

行政机关的一种针对性的按照行政司法流程处理的争议和纠纷的有效的法律行为。行政司法是以行政主体为基础,在法院不能处理一些案件时,而需要公权力作为裁判者的一种途径,处理行政机关和普通民众的一种关系,在行政司法中依法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行为。政府可以运用大数据针对侵犯网络版权的行为制定相关的法规。基于行政司法拥有很强的确定力和约束力。在此基础上对纠纷的解决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但是行政司法途径有限,在很多时候,行政司法途径相对范围较小。

(二)刑事司法途径

刑事司法途径是司法机关基于刑事司法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由于刑法本身所具有的严厉性,所以一般触及到刑法的网络版权一般对严重性是有明确的规定,当网络版权被严重侵犯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刑事司法途径。

(三)民事司法途径

民事司法途径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发生权利义务纠纷,而进行法院居中裁判,相较于刑事司法途径,民事司法途径更加讲求自愿和平等原则。在大数据下时代下,民事司法途径是被侵害方主要的选择途径,一方面是刑事司法对受案范围有明确的数额和危害程度的限制,其次还有在利用国家公权力作为起诉主体,但是民事司法的受案范围和受案标准则相对较低,公民个人均可以成为原告。这是民事司法维权被更多采用的主要原因。

三、网络版权保护的建议

(一)加大普法教育力度

我国公民对于“著作权”的认识随着我国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也在逐步提升,但是我国公民的维权意识还是普遍不高,在互联网时代,根据前文的分析,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的后果更为严重,更加难以控制。所以,必须培养公民的维权意识,现在各大视频软件的兴起,激起了万千民众的创作热情,在这种情形下,更要正确引导民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现在的现实情况是,网友们普遍认为娱乐性质的作品不必去耗费时间、精力维权;对于粉丝较多、流量较大的网络作品的制作者来说,他们更注重保护自己网络作品的版权。如果能够将网络版权保护的相关信息有效地传递给网友,那么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也将事半功倍。

(二)落实著作权法的实施

通过我国著作权法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近些年来,我国在逐步的完善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国际立法靠近,可以说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的相关的规定是齐备的,对著作权的保护也是十分严格的,但是主要问题出在法律实施环节存在诸多的问题,可能是出于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在面对侵权事件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并没有完全严格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纠纷。除此之外,这不仅与民众的版权保护意识淡薄也有关。这就要求司法部门应当重视法律的实施,高效率的解决网络侵权问题,增强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加强对公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

(三)创新网络版权保护方式

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只是为大众的生活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便利和乐趣。也为我们的司法工作创造了更多的可能性,创新网络版权保护方式,能够有效应对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新的法律风险。我们现在各大网站已经存在投诉制度确实解决了部分侵权问题,但是对于大型的侵犯网络版权的行为,还需借助司法力量来打击,司法可以充分利用现在的大数据技术,追踪侵权者,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者。除此之外,设立专门机构处理侵犯网络版权事件,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民众对司法部门的信任度,也有助于对网络版权的保护。

四、总结

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人们创作的形式越来越丰富,可供人们选择的创作工具也越来越多,就拿当前十分火热的短视频来说,可供选择的APP就有几十种,然而有时我们并不能及时发现自己已经成为“被侵权者”,面对这种局势,需要创作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监督管理部门三方共同努力,创作者发现被侵权后及时维权,网络服务提供者负责控制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发展,监督管理部门则需要及时行使权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惩罚侵权者。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平衡各方的利益,使我们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不再束之高阁,而是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除此之外,对于新型的权利的保护,我们一定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不必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模式,但是可以借鉴他国先进的立法经验,参考国际相关立法的规定,加强对法律制度的实施,这样才能够保证新兴事物—网络版权,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也可以促进网络环境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是我国网络产业及网络版权保护的必经之路。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网络版权保护制度必将更加进步和完善。

在了解这些层面后,再继续分析和讨论网络版权后续的发展决策。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大数据环境下,大数据的实际应用和实践,预测功能是还不足够的。通常人们决策的流程包括三个基本步骤,即认知现状、预测未来和选择策略。大数据分析应用的类型与之相似。不同类型的应用意味着人类和计算机在决策流程中不同的分工和协作。计算机在现在的大数据下还无法独立完成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这还得依赖人类学专家对更深层次的完善。这是随着大数据的研究不断深入,在利用大数据对知识产权保护达到有效应用,目前还存在一系列待解决的重大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挑战。这种大数据应用案例目前是处于一种初级的状态,法律工作者应当敏锐的发现这一点,未来随着网络版权的发展的资源共享的进一步发展,这对法律的保护提供了一种工具,也提供了一种发展途径。我国依赖一种政府强制力的一种规定,但是也十分的重视市场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的作用,这是一种市场占据很大的,被侵权方也有很强的一种维权的意识并且有很强的法律支撑,这主要体现在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侵权方的打击力度会很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周期长,对于涉及数额较小的案件的维护的成本较高,这些是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建议利用大数据建立一套网上的数据分析后的快速处理案件的机制。这种模式需要成熟健全的完善机制,以及产业生态的成熟,主要是利用好大数据时代下技术和数据都进行了有效的预测性和精准性。对于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目前隐私方向的观察可以得知,大数据的治理体系还未形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是目前还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数据治理体系远未形成,数据资产地位的确立尚未达成共识就无法系统化整理数据资产,数据的确权、流通和管控面临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所以如何让突破现有困境,打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所以及时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引导,保护大数据应用存在安全与隐私风险并促进大数据发展,挖掘与转化数据资源中所蕴含价值,更好的为社会发展服务。

猜你喜欢

版权保护司法知识产权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下侦羁关系的反思
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忠实履职
制定法解释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图书出版版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思考
中文科技期刊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关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内容构建的思考
奏好人大内务司法监督“三步曲”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应用产业联盟正式成立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