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根元先生的语言规划观
2022-01-01李宇明璐2
李宇明,王 璐2,
(1.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究中心,北京 100083;2.新乡医学院 外语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于根元先生生于上海,1963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从事《中国语文》期刊编辑及研究工作21年,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14年,同时担任副所长和《语言文字应用》的期刊主编。1998年移师中国传媒大学,从事教学研究工作,曾任播音主持艺术学院语言传播研究所所长、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于先生出版《二十世纪的中国语言应用研究》《语言哲学对话》《应用语言学教程》等四十余部著作,完成《关于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再认识》《世纪之交中国社会语言热点问题大讨论》《关于语言生活的杂记》等四百余篇学术论文,在应用语言学、语言规划学、现代汉语语法、新词新语、文学语言等研究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
施春宏用“探矿”来描述于先生的学术研究历程,于先生的确是一位“探矿者”,为语言学发现了多个新矿床[1]。崔应贤高度评价了于先生的学术研究,认为其涉足领域广博深厚,眼界观念开阔活跃,研究紧贴语言生活[2]。的确,于先生有深厚的语言研究功底,又身居国家语委科研部门的领导岗位,创办《语言文字应用》,在应用语言学研究领域表现出常人难以企及的优势,能够察人所不察,见人所未见,得人所难得。
一、语言规范观
语言规范观是关于语言规范及如何制定语言规范、如何推行语言规范的理论观念,其认知基础是语言发展规律以及如何利用这一规律来科学地指导语言生活。于根元先生指出,“现代汉语规范化是指进一步确定普通话的规范,推广普通话是推广这些规范”[3]165。2001年,国家语委主任王湛指出,“语言文字工作的具体任务归结起来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就是制定规范标准和推行规范标准”[4]。李宇明认为,“语言规范”有属于事物范畴的,即具有规范性的语言标准,有属于行为范畴的,即为使语言文字、语言文字运用合乎规范而采取的各种举措[5]。制定和推行语言规范标准,是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的内容,也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内容,最能体现语言规范观。
(一)语言规范制定要有新观念
语言系统是动态的,时时刻刻都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将语言规范问题由静态认识变为动态认识。于先生说:“引起我们语言规范观更新,很重要的一点,是认为及时发现和推荐新的好的语言现象……比较新的好的语言事实里,比较多地蕴含着关于语言的新的道理。语言是发展的,不发展是最大的不规范。”[6]111于先生强调语言规范的动态特征,由“规定”引导到语言生活,引导到具体的语言交际活动,这是一大贡献。
于先生不赞成语言规范问题中的“追认观”,并结合具体生动的例子加以否定。“有人主张语言规范的追认观,也就是主张一个语言现象等用的时间长了、用的人多了我们来追认它是规范的。这就是我们的规范工作。我和我的不少同行不同意这个认识,我说问问龙井的茶农同意不同意这个说法,喔,一两根嫩叶子的茶叶是不规范的。要等到叶子多了变黄变老了要你来追认它才是规范的?”[7]1追认观认为,判断语言现象规范与否的两个条件是显现时长与使用广度,显然这是不全面的。于先生表示,如果仅以此两个条件进行判断的话,“既不能及时满足社会的多方面的需要,理论上的毛病也实在太多”[8]。同时切中其弊,“追认说最大的问题是不鼓励语言创新,事实上不鼓励语言发展”[9]80。
于先生主张以理性原则为基础的“预测观”,“要做好规划工作,就要对语言现象、语言工作进行预测……语言的可预测性是指人们根据自己对语言规律的认识,根据语言系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运动规律与惯性,对语言中尚未出现的现象可以预先说明它有可能出现……语言的动态性、开放性和自我调节功能,决定了语言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10]。任何新语言现象的出现,不可能是群体约定同时共用,总是有人先用起来。对于新的语言现象要进行科学预测,根据预测结果采取不同的态度,这样才有利于语言生活的丰富发展。
语言规范的“雅正”观和“匡谬正俗”功能是较为传统的语言规范观,这一规范观有其合理性,但有时会过于保守。于先生批评道,“事实上,我们的许多语言规范工作长期以来是匡谬正俗,找毛病、改毛病,几乎没有鼓励发展和创新的措施。语言创新担着挨批判的风险”[9]80。于先生认为“及时发现和推荐新的好的语言现象比匡谬正俗更重要”[6]109。
语言规范是规范语言现象的。开展语言规范工作时,首先是要区分“能够不能够”和“应该不应该”问题,即有些语言现象能够规范,有些不能够规范;有些应该规范,有些不应该规范。于先生说:“规范的对象是可能给交际带来某些情况或者问题的语言现象,而且是规范能够起到一些作用的语言现象……不是所有的语言现象都要去规范一下,要管应该和能够管的,不要管不该和不能管的。”[11]这一见解显然是明智而又实用的,是从语言规范对象上所作的规范分类论述。
对于那些能够且应该规范的语言现象,在评判其规范与否时,不能先入为主,否则就会“误诊”。于先生说:“不要事先就设立若干语言隔离墙,事先就认为某某语言现象和某某语言现象不可能搭配的,我们可以多想一想:如果搭配了又怎么样呢?”[7]1因为“语言的许多规律,包括不是新的语言现象显示的规律,我们是逐渐认识到的”[12]。在判断语言现象规范与否时,应当留有余地,不宜过早断定。同时,在语言规范化后,还应结合历史、当下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观察,对不适宜的语言规范作出及时调整和完善。
在语言规范评判问题上,于先生提出了交际值理论。“所谓规范,指的是交际到位的程度,交际到位的程度是衡量语言是否规范的唯一标准。”[13]李宇明和王敏认为“语言的本质功能决定语言规范化的必要性”[14]2。语言的交际功能是语言最基本的功能,失去交际功能的语言就会变成“标本语言”“遗产语言”。语言在交际运用中不断发展前进,这一过程中,新旧语言成分的产生与衰亡会造成语言分歧现象,新的语言分歧现象中有些是好的语言现象,其交际到位的程度高,是可以视为规范语言的。于先生提出判断语言规范与否,不是书本上规定的教条,而是“交际值”,这是颇有道理的。
对语言生活的影响是评价语言规范成效的最终依据。于先生就语言规范的目的和成绩问题指出,“语言规范的目的是便于人们使用语言来交际、思维、认知,是使语言更健康地发展”[15]。“规范的成绩的根本的检验是社会语言生活是不是更丰富、更活跃、更健康了。”[3]130只有把握语言结构和发展规律,全面了解当前语言生活状况,树立正确的科学语言规范观,才能开展正确有效的语言规范,才有利于实现语言的良性发展与交际顺畅,才有利于推进语言生活丰富多彩与和谐发展。
(二)推行语言规范要多策并举,因人制宜
语言规范不是口号,需在语言生活中切实推行。推行语言规范需要行政命令,更要善于利用各种途径。于先生早就指出:“正确的行政措施是很重要的……对现代汉语的词汇、语法有系统的研究,在最短的期间完成汉语基本词汇的整理工作……规范工作并不是要把语言法则拿来解释一下,拿来印刷一下,而是要通过教育的方法,通过一些必须的行政的、法令的方法,使人们的应用达到最有效、最合乎法则的地步。”[3]133-137
在普通话推广工作方面,于先生表示,“推广普通话取得了成绩,跟领导比以前重视这项工作有关。全国领导干部知识化程度提高了,他们对推广普通话的认识也提高了……我们推广普通话应该尽可能多地团结一些同志来做。例如多团结科技界、文艺界的同志来做,还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语言学会的作用……我们的宣传工作应该提高质量,方式要多种多样……应该承认差别:城市和农村不同,开放城市和边远的小城市不同,各类学校不同,中等师范学校刚进校的和将要毕业的学生不同,年纪大的和年纪轻的不同,还有种种不同”[16]。
中国语言规范工作具有“政府主导、学界引领、群众参与”[17]的主要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语言工作经历了1949年至1966年的第一个黄金期,1985年至1999年的第二个黄金期,2000年至今的第三个黄金期。21世纪颁布了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字的法定语言地位,我国逐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语言文字法律体系[18]23,这些是语言规范工作中正确的行政措施。《现代汉语常用词表(草案)》(2008)、《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义务教育常用词表(草案)》(2019)等语言规范,通过行政、教育等系列手段予以有效地贯彻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核心是推广普通话[18]23。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普通话。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每年9月第3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通过宣传提高普通话的语言声望。至2020年,全国普通话普及率达80.72%,实现了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的“两个基本”目标,这是一张自1956年起历经65年中国共产党与全国各族群众共同努力完成的优秀答卷。
同时,我们依据动态的语言规范观,适时调整语言规范工作,制定“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新时代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于先生关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开展普通话差别式推广的论述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其语言生活存在差异,对于语言生活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因此,对不同的阶层、不同的群体要有不同的语言规范要求。这就是于先生主张的“语言规范层次性”,于先生指出,“语言规范的层次性,包括语言使用者规范的情况和要求等的层次性。对语言规范意识比较强的、在语言规范方面起示范作用的,要求要高”[3]218。“对起语言示范作用和进行语言教学的人,要求要高、要严,对其他人就可以宽一些,对有些人,能张口说普通话就应该鼓励。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但是对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程度的人,不搞一刀切,可以有不同的要求。”[19]
播音员、演员、教师群体等是语言规范最直接最有力的推行者,编辑、作者群体能够对更多的人产生文化影响,应对他们提出较高的语言规范要求;干部群体需要起到语言示范作用,青少年学生群体接受教育效果明显、对社会和未来的语言生活影响较大,也应对其提出相应的语言规范要求,因此,语言规范不能一刀切。
二、语言主体多样观
中国是个语言资源丰富、语言生活多彩的国家,经过百余年语言统一工作,已经形成了“主体多样”的语言生活。所谓“主体”,就是以普通话作为全国主要的交际用语;所谓“多样”,就是各民族语言、各方言在不同领域、不同场合发挥作用。普通话与各民族语言、各方言各安其位,和谐共处。
(一)语言主体多样,和谐发展
普通话和民族语言、方言各自拥有不同的语言价值,在社会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的语言功能。于先生指出,“普通话是历史上逐步形成的,这个词是辛亥革命前后出现的。‘普通’在这里不是平常,普普通通的意思,而是‘普遍流行’的意思,是汉民族共同语,是说汉语的人交际时共同使用的语言,现在也是我国各族人民交际时共同使用的语言”[20]。
于先生认为“汉语是统一的语言,有分歧的是它下位的方言。推行标准语,并不谋求方言的统一”[3]64-65。“主体化区别于混乱,多样化区别于单调、单一。推广普通话……消除的是方言在交际中造成的隔阂,而不是消灭方言本身。方言还是普通话的重要营养。这个观点是语言文字工作和语言研究的带有根本性的观点。”[21]这个观点也是当前我国语言文字工作与语言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于先生不赞成“用普通话统一全省语言”的说法,不赞成“用强制力量去干涉别人说话或写话的空想”,不认为“方言是可以用人工的方法迅速消灭”。于先生充分认识到普通话与方言不是二元对立的,而应为和谐共生的。
推广普通话是为了避免汉语方言分歧引起的交际障碍,普及普通话并非是以消灭方言为代价。于先生说:“推广普通话,在该说普通话的场合说普通话。”[3]134“普通话是通用语言,但是还有非通用场合和非通用语言,非通用语言在非通用的场合却是不能没有的。非通用语言在非通用场合不等于不规范语言……汉语方言是我们汉语的一个部分,我们没有必要在公共场合一概禁止……不要把示范功能、教育功能、一般交际功能不怎么区分地不合适地要求所有说普通话的人来承担。”[22]51普通话和方言有各自适用的场合,不应将两者置于对立面,应使其各展所长。
主体多样的语言生活呈动态发展。于先生认为“主体化跟多样化不是必然地相对,它们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动态和谐的关系……主体化不够的时候,要适当注重主体化,在主体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更要适当注重多样化。这就是动态和谐”[22]50-51。中国大城市的普通话普及率超过90%,但在很多农村地区只有40%左右,有些民族地区则更低,普通话普及率出现了区域间的不平衡。在主体化未达到一定程度的农村或民族地区,应依旧坚定普通话推广的语言政策,在主体化达到一定程度的大城市,适当注重多样化。
(二)普通话向外吸收营养
中国是个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这些语言、方言都是我们重要的语言资源,都可为普通话提供丰富的语言养料。于先生表示:“汉语是一个大概念,后来有学者叫大汉语,其中有民族共同语,它是在一个基础方言的基础上吸取别的方言等营养逐渐形成的,别的方言相对于民族共同语来说都是汉语的支流。”[3]60
于先生有时讲得更具体:“建设普通话,要向古汉语学习,要向外语学习,要向民族语言学习,要向方言学习。要积极吸取这些方面的有益的成分。总体是向人民群众学习,向生活学习……还要吸取普通话内部不同语体的有关营养……如果比较情绪化地排斥文言、方言、外语、普通话的某些语体,是自设普通话的隔离墙,是自断普通话的营养,对普通话的建设和推广没有好处,而且有坏处。几个营养来源还是有关联的,缺了一个方面可能别的方面也不通畅了。”[23]
确实如此,来自民族语言的“琵琶”“胡同”,来自外语的“和尚”“卡拉OK” ,来自方言的“牛仔裤”“尴尬”,这些外部成分使普通话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于先生提出的古汉语、外语、民族语言、方言对普通话的贡献问题,其实也是提出了处理好古今汉语、普通话与外语、普通话与民族语言、普通话与方言关系的基础性问题,提出了普通话怎样自觉地向这些语言或方言学习的问题。
三、语言服务观
语言规划是重要的国家和社会治理活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不久,便开始了语言规划。不同时期,不同阶段,语言规划的服务对象不同。当前中国语言规划的服务对象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一带一路”高质量共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数字经济普惠共享、乡村振兴等。语言规范工作需要认清四个历史方位,即网络语言生活、海外华人语言生活、国际语言生活、语言智能领域发展[14]2-3。
(一)语言规划为国家、社会和人民服务
语言规划要为国家建设服务。正如于先生所言:“我们今天的语言工作、语言研究仍然要同国家的建设联系起来,特别要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联系起来,要同国家、民族的自尊也就是精神文明建设或者说文化建设联系起来。这是客观关系决定的语言的功能。我们要这样认识,要这样做。”[2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社会语文水平较低,语言使用的混乱现象较为严重。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指出,“这种语言混乱现象的继续存在,在政治上是对于人民利益的损害,对于祖国的语言也是一种不可容忍的破坏”[25]。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召开,制定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当前主要任务,其精神之一就是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于先生指出语言文字工作需要服务社会,“语文工作本来就不是单打一的,它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推动社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为所有的建设者更好地服务,这是我们语文工作的方向”[3]45-164。于先生强调社会需求是语言规划的根本动力,“社会需要是语言工作、语言研究发展的外部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动力。语言工作、语言研究要及时满足社会目前和将来的而且是多层次的需要”[24]93。此外,于先生认为语言规划也要为人民大众服务,“要为不同层次的人们服务,要为人们长期的、短期的、简单的、复杂的多种需要服务,要尽可能地为最大多数的人服务”[3]213。
于先生提出语言规划为国家、社会和人民服务的观点,具有精准性,给我们语言规划工作提供重要启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语言铺路。语言服务技术和产品,如社科文献出版社“一带一路”数据库、宁夏大学中阿交流数据库、中国社科院“一带一路”研究数据库等为“一带一路”研究与语言服务提供了知识支撑。科大讯飞智能语音服务支持27个语种的语音识别与合成,并支持国家通用语到英语、俄语等“一带一路”语言的语音翻译。百度机器翻译目前覆盖24个外语语种,涵盖了3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15种官方语言[26]。《中国盲文》(2008)、《中国手语基本手势》(2009)等专门性政策文件,保障视听障人士实现无障碍语文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家通用手语方案》(2020),帮助听障人士用手语“唱”国歌。
(二)语言规范就是服务
于先生提出了“规范就是服务”的重要命题,“体现在认识上,是认识到为人们的交际、思维、认知服务是规范工作的立足点、目的和目标……体现在人际关系上,是规范者真正深入人民大众,深入人民大众的语言生活,先做人民大众的学生,然后一边继续做学生一边做先生。体现在工作作风上,是虚心、耐心、谨慎”[3]211-212。
于先生进一步阐释,“‘规范就是服务’,服务要及时,要有效。我们的很多语言观和规范的见解、措施,都要用‘规范就是服务’来衡量……有没有使语言更好地为人民大众的交际、思维、认知服务好,有没有使人民大众的语言生活更加健康、丰富、活跃,是检验规范工作有没有做好的最根本的标准”[27]。对于语言生活中好的新的语言现象,于先生认为应当及时发现并向社会推荐,因为“这样的服务是积极服务,这样的规范是积极规范”[3]214。
信息社会是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的一种新型社会形态,随之创造出不同于传统现实语言生活的虚拟网络语言生活,规范网络语言,就是为网络语言生活提供服务。一代又一代的华人走向海外,也将华人语言带向海外,“大华语”是以普通话/国语为基础的全世界华人的共同语[28]。规范大华语,就是为海外华人语言生活提供服务。随着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以及世界影响力不断加强,中文的语言价值将继续加强,中文学习者的数量将持续攀升,中文在国际领域的应用规范化,就是为国际语言生活提供服务。语言数据是信息社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实现语言智能发展的基础保障,语言数据相关事务的规范化,就是为语言智能领域发展提供服务。
语言服务已经发展为语言规划的重要理念。国家语委已经把语言服务看作是政府的一项职责,看作是政府工作的一种方式。在这个历史方位上回顾于先生“规范就是服务”的理念,便会有更多更深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