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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诗文编年考(下)

2021-12-31王辉斌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旧唐书诗题天宝

王辉斌

(湖北文理学院 文学院,湖北 襄阳 440053)

天宝十三载(754) 王维六十二岁

《奉和圣制与太子诸王三月三日龙池春禊应制》

其一,顾起经《类笺唐王右丞诗集》卷六于此诗题后有云:“此诗公与陈希烈作,见同咏集。”所谓“同咏集”,即顾本附录之《唐诸家同咏集》一卷,其中收录陈希烈《奉和圣制三月三日》一首,并于题下有注云:“见《文苑英华》。旧本无,今增入。”复次《文苑英华》卷一七二,王维此诗及另两首诗之后,为陈希烈《奉和圣制三月三日》诗, 陈诗之题虽无王维诗题“太子诸王”四字,但其第四句之“贤王”,则已是将太子及诸王包含其内的。其二,二诗之题与诗中之所写,均以“三月三日”“奉和圣制”为各自之主旨,时间与命意甚为一致。其三,从形式的角度言,二诗均六韵,陈诗所押为“七阳韵”,维诗所押为“十一尤韵”,即其皆为下平声之属,“同咏”的痕迹明显。综此三者,可知顾起经“同咏”之说,当可据信。刘昫等《旧唐书》卷九十七《陈希烈传》有云:“禄山之乱,与……达奚珣同掌贼机衡。六等定罪,希烈当斩,肃宗以上皇素遇,赐死于家。”又,同书卷十《肃宗纪》云:“(至德二载十二)达奚珣等一十八人,并宜处斩;陈希烈等七人,并赐自尽。”此则表明,陈希烈的这首“同咏”诗,是必作于唐玄宗天宝年间的。又,王维此诗有“新宫展豫游”一句,其中“新宫”,两《唐书·玄宗纪》均无载,考顾炎武《历代帝王宅京记》卷七有云:“(天宝)十二载冬十月,和顾京城户丁一万三千人筑兴庆宫墙,起楼观。”经过修缮后之兴庆宫与所起之“楼观”,当为“新宫”之所指。若然,则此诗与陈希烈的“同咏”之作,均应在是年春日。

《老将行》

关于此诗作年,清人吴昌祺《删订唐诗解》卷九之尾批文字,是颇资参考的。其云:“摩诘未冠,擢进士第一,历三十年而官不显,禄山之乱以罪废,故为老将之辞以自况也。言我少时骁勇绝伦,常转斗千里,以寡敌众,乃他人以天幸而封,我以数奇而屈。弃置以来,年已衰暮,雀无全目者,柳生其肘,卖瓜种柳,落寞殆甚。然精忠犹存,非酒徒也。近闻羽书辐辏,募兵命将,于是拂甲援剑,愿破敌而捐身焉。倘朝廷不弃云中之守,不敢以衰老辞矣。史称右丞晚年长斋奉佛,然宦兴亦自不浅。”吴氏认为此诗为王维晚年所作,甚是,但认为在“右丞晚年长斋奉佛”之际,则不确。至若吴氏认为王维晚年“宦兴亦自不浅”者,则更不确。这是因为,王维之于唐肃宗朝,不仅“责授太子中允”“复拜给事中”,而且还官至正四品下的尚书右丞,即唐肃宗对王维乃是相当尊崇的(具体参见拙著《王维新考论》第二章第一节《王维与玄宗、肃宗的关系》)。考诸王维生平,此诗之作应在唐玄宗朝的天宝末。而王维是时之境况,其于《与魏居士书》(宋蜀刻本卷二)已有所言:“仆年俱六十,足力不强,上不能原本礼体,裨补国朝;下不能殖货聚谷,赈施穷窘,偷禄自活,诚罪人也。”据此,知是诗当与《与魏居士书》为同时前后之作。而据“仆年俱六十”句则可知,王维写《与魏居士书》时已年过六十岁,若以此年岁合勘其长寿二年(693年)之生年,则《与魏居士书》之作年,即在天宝十三载。而《老将行》之作年,亦即在是年。

《送友人归山歌》二首

此诗题中之“友人”为谁,虽不可考,但其之“归山”,则引起了王维亦“欲归”(其二首句)之思绪,故诗末乃有“既嫌老兮贪禄”“誓解印兮相从”云云。其中,“既嫌老兮贪禄”一句,颇可注意。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一》云:“唐制,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岁为丁,六十岁为老。”据此,知王维写此诗时,已过唐制所规定的“六十岁为老”之年岁,亦即为六十一岁或者六十二岁。姑以六十二岁计,其时为天宝十四载。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下《文苑下·王维传》云:“天宝末,为给事中。”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二○二《文艺中·王维传》则云:“服除,累迁给事中。”合勘之,则此诗之作年,当在其官给事中的天宝十三载或十四载,姑系于天宝十三载。

《酌酒与裴迪》

此诗末二句云:“世事浮云何足问,不如高卧且加餐。”借此,知王维写此诗时,裴迪尚不曾入蜀。裴迪入蜀的具体时间,据拙著《王维新考论》第一章第二节所考,在“乾元元年至二年五月之间”。合勘之,则此诗之作年,当在唐玄宗天宝末期,姑系于是年。

《奉和圣制赐史供奉曲江宴应制》

司马光等《资治通鉴》卷二一七《唐纪》三十三有云:“(天宝)十三载春正月……甲辰,太清宫奏学士李琪……上官昭容专其事。上(玄宗)即位,始置翰林院,密迩禁廷,延文学之士,下至僧、道、书、画、琴、棋、数术之工,皆处之,谓之‘待诏’。刑部侍郎张均及弟太常卿垍,皆翰林院供奉。”但据欧阳修等《新唐书》四十六《百官志》一之所载,翰林供奉止于开元二十五年,盖因自开元二十六年始,唐廷乃“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如此,则是诗之作就只能在开元二十五年或其前。按王维开元二十五年秋出使凉州,于翌年夏还长安,斯时有司已“改翰林供奉为学士”,王维在这一年或其后即使参加了“圣制赐史××曲江宴”,也是不得于诗题称“史供奉”的。此则表明,或王维诗题有误,或《新唐书·百官志》之载有误。就王维诗题言,现存自宋迄清之各种王维集本,均作“史供奉”;以《新唐书·百官志》论,其之所载当误。这是因为,李林甫等《唐六典》、杜佑《通典·职官典》、两《唐书·玄宗纪》、王溥《唐会要》、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司马光等《资治通鉴·唐纪》等,均无开元二十六年“改翰林供奉为学士”之载。而上引《资治通鉴》卷二一七将“上即位,始置翰林院”置于天宝十三载者,则又可为之佐证。总之,以王维生平及历职言,此诗之作年,只能是在天宝后期而非开元二十六年前,但其确年则无以考求,姑暂系于天宝十三载。

《同崔员外秋宵寓直》

诗题中之“崔员外”为谁?顾起经《类笺唐王右丞诗集》卷三认为是崔涣,但也有认为是崔国辅的,因均无确证,故未可据信。其实,此“崔员外”为崔圆(参见拙著《王维新考论》第二章第节《王维若干交游之考辨》“崔员外”为崔圆条)。所谓“寓直”,乃指值宿尚书省某部之谓。考王维历职,其于安史之乱前,曾两次供职尚书省,一为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下《文苑下·王维传》所载“服阕,拜库部郎中”之际,一即“时为文部郎中”时(宋蜀刻本卷二《敕赐百官樱桃》之“原注”),但此二职均有“寓直”之可能。若着眼于“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云云,则当以“时为文部郎中”为是。检刘昫等《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有云:“(天宝十一载三月)改吏部为文部,兵部为武部。”按王维为文部郎中,当在天宝十一载至十四载间,盖因《旧唐书》本传有“天宝末,为给事中”之载故也。而以此勘之诗中“更惭衰朽质”五字,可知此诗之作,当在天宝十三载或其前。天宝十三载,王维已六十二岁,正与“衰朽质”扣合。

《故人张諲工诗善易卜兼能丹青草隶顷以诗见赠聊获酬之》

此诗末有云:“自想蔡邕今已老,更将书籍使何人。”虽然用的是蔡邕“吾家书籍文章,尽当与之”之故事(参见《三国志》卷二十一《魏书·王粲传》),实则揭示的是张諲当时已“老”。按唐人言“老”,主要是借唐律以为,对此,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乃有载。其云:“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每一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此则表明,王维写是诗时,张諲已年届花甲。又,宋蜀刻本卷二《答张五弟》、卷三《戏赠张五弟諲》三首等诗,可证王维之年岁是长于张諲的,即以二人相差两岁计,王维斯时当为六十二岁。王维六十二岁为天宝十三载。借此,知此诗作年,乃在天宝后期,姑系于是年。

《夏日过青龙寺谒操禅师》

据此诗第一、二句之所言,知王维写此诗时,已进入龙钟老态之境,其龄则当在六十岁以上。而是时,正是王维在长安写《老将行》《与魏居士书》等诗文之际。所以,此诗之作当在天宝末,姑系于是年。

《送权二》

诗题中之“权二”,或认为是权自挹,或认为即权皋,虽未可遽断,但以二人各自之生平审视(权自挹生平见《权德舆文集》卷十五《故朝议郎行尚书省他仓部员外郎集贤院待制权君墓自铭并序》,权皋生平见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四《权皋传》),并勘以诗中“明时当薄宦”云云,其作于天宝末年(十三载或十四载),当可论定。

天宝十四载(755) 王维六十三岁

《奉和圣制从蓬莱向兴庆阁道中留春雨中春望之作应制》

按高棅《唐诗品汇》卷八十二依序著录王维、李憕此“应制”诗,且诗题、体式全同,表明王维与李憕当时都参加了这次“从蓬莱向兴庆阁道中留春雨中春望”的“圣制”活动(《文苑英华》卷一七四亦著录了王维与李憕此“应制诗”,但诗题均作《和御制从蓬莱宫向兴庆阁道中作》)。李憕,两《唐书》有传,刘昫等《旧唐书》卷一八七下《忠义下·李憕传》云:“李憕,太原文水人。……(天宝十四载)十一月,安禄山反于范阳,人心震惧。……禄山率其众,椎鼓大呼,以入都城(洛阳),杀掠数千人……传(李)憕、(卢)奕、(蒋)清三人之首,以徇河北。”欧阳修等《新唐书》李憕本传同。据此,知李憕之卒,乃在洛阳为安禄山所陷的天宝十四载十二月,则此诗之作于天宝十四载或其前者,即可论定。又据刘昫等《旧唐书》李憕本传所载,李憕自开元二十八至天宝十三载,主要为河南少尹、清河太守、河东太守、京兆尹等,即皆为地方牧宰,直至于天宝十四载,乃“转光禄卿”,为“东京留守,判尚书省事”,以此度之,李憕的这首“应制”诗之作,就当在是年的“转光禄卿”期间。王维既与李憕同“应制”,则其此诗之作在天宝十四载的“春树万人家”之际,即可论断。

《宋进马哀词》并序

按王仁波主编《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一册)著录陈章甫《唐故殿中省进马宋应墓志铭》有云:“天宝十四载岁次乙未四月庚寅朔八月丁酉,殿中省进马宋公卒,年始十九,呜呼哀哉!公名应,字用之,其先广平人也。……去载以父(昱)掌纶掖垣,天恩特拜进马。”宋进马应既卒于“天宝十四载岁次乙未四月”,则此篇之作年为是年者,即甚明。

《送崔五太守》

诗题中的“崔五太守”为崔涣。刘昫等《旧唐书》卷一○八《崔涣传》:“天宝末,杨国忠出不附己者,涣出为剑州(乃绵州之误,说详穆员《相国崔公(涣)墓志铭》)刺史。天宝十五载七月,玄宗幸蜀,涣迎谒于路,抗词忠恳同,皆究理体,玄宗嘉之,以为得澬涣晚。”又,刘昫等《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天宝十五载七月)庚,次巴西郡,太守崔涣奉迎。”据此,知是诗作年,当在天宝十三载,或者十四载。

《酬诸公见过》

此诗开首即云:“嗟予未丧,哀此孤生。”这两句表明,王维“酬诸公见过”时,当已是“孤生”一人,而“皤然一老”四字,又可为之证。据李林甫等《唐六典》可知,唐律规定,时人以六十为“老”。是书卷三《尚书户部》有云:“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其中的“六十为‘老’”,已说得相当清楚。以王维生于武则天长寿二年计,可知是诗之作年,至早也应在公元753年,即天宝十二载。是年及其后数年,王维在长安依序任职文部侍郎、给事中等,而此,与诗题后之“时官未出”正相扣合。所以,此诗之作年,当在天宝十三载或其后,姑系于是年。

《胡居士卧病遗米因赠》

此诗虽因“胡居士卧病遗米”所致,但通篇却为佛语、佛理,据而度之,则当作于天宝末年,但具体年份无考。姑系于天宝十四载。

《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二首

玩诗意,此二诗当与《胡居士卧病遗米因赠》为同年先后之作,即在天宝末年,姑系于是年。

《送李员外贤郎》

据“薏苡扶衰疾,归来幸可将”两句之所写,似王维当时与“贤郎”之父李员外皆为“衰疾”所困,因欲以薏苡“扶”之,故乃有“归来幸可将”之托。考王维生平,其至德元载前后曾染疾一时,《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二首,即为其例。所以,是诗之作当在此际。

《山居即事》

以诗中“寂寞”“柴扉”“荜门”诸词言,此诗之作年,当与卷二《酬诸公见过》诗相前后,姑系于天宝十四载。

唐肃宗至德二载(757) 王维六十五岁

《酬张少府》

此诗首句“晚年唯好静”五字,已极明白地点出了其为王维晚年之作。考王维生平,其晚年曾“返旧林”者,乃在乾元元年前后。仇兆鳌《杜诗详注》卷六《崔氏东山草堂》有云:“何为西庄王给事,柴门空闭鏁松筠?”仇氏注曰:“末慨西庄,以见仕者之不如隐也。”此正与“万事不关心”“自顾无长策”相契。而闻一多《少陵先生年会谱笺》(载《唐诗杂论》)则指出:“(乾元元年)是秋,尝至蓝田县访崔兴宗、王维。蓝田距华州八十里,县东面有蓝田山,又名玉山,一名东山,崔兴宗、王维别墅并在焉(即辋川别墅,王维《辋川别业》:‘不到东山向一年。’)公《九日蓝田崔氏庄》,黄鹤编在乾元元年。又有《崔氏东山草堂》,与前诗同时作,诗云:‘何为西庄王给事,柴门空闭鏁松筠?’给事即王维也。”王维既在乾元元年秋九月前“不到东山向一年”,则其“到东山”在至德二载,即可论定。所以,此诗之作年,当在王维至德二载“到东山”之未久,故系于是年。

《戏赠张五弟諲》三首

此诗第一首前十四句之所写,皆为张諲隐“东山时”之境况,而第二首则又有“闭门二室下,隐居十余年”云云,合勘可知,王维写是诗时,张諲已结束了其“初隐少室下,闭门修肄,志甚勤苦,不及声利”(辛文房《唐才子传》卷二《张諲》)的隐者生活。对此,第三首之“今子方豪荡,思为鼎食人”两句,又可为之佐证。所谓“思为鼎食人”,即“欲为鼎食人”,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想入仕为官。第三首又有云:“我家南山下,动息自遣身。入鸟不相乱,见兽皆相亲。云霞成伴侣,虚白侍衣巾。”此六句为王维的夫子自道,表明其当时已“家南山下”。而最后两句(“何事须夫子,邀予谷口真”),则是谓还没有成为“鼎食人”的张諲,邀约王维到“谷口真”。按“谷口”在今陕西醴泉东北,因西汉郑子真曾隐居于此并为大将军王凤礼聘而得名。但王维并没有应邀至“谷口”,而是“戏赠”此三诗。王维之“家南山下”,其《终南别业》有载:“中岁颇好道,晚家南山陲。”此“南山陲”虽与“南山下”一致,实则与辋川相连,故有论者认为“终南别业”即“辋川别业”(参见陈允吉《唐诗佛教辨思录》之《王维‘终南别业’即‘辋川别业’考》一文),甚是。王维“晚家南山陲”的具体时间,乃在至德二载,则此三诗之作年,即在是年。

乾元元年(758) 王维六十六岁

《既蒙宥罪旋复拜官伏感圣恩窃书鄙意兼奉简新除使君等诸公》

刘昫等《旧唐书》卷十《肃宗纪》有云:“(至德二载十月)壬戌,广平王(李亨)入东京……陷贼官伪署侍中陈希烈、中书令张垍等三百余人素服待罪。……(十二月丙午)受贼伪署左相陈希烈、达奚珣等二百余人并禁于杨国忠宅鞫问。……庚午,制:‘……达奚珣等一十八人,并宜处斩;陈希烈等七人,并赐自尽;前大理卿张均特宜免死,配流合浦郡。’是日斩达奚珣等于子城西南隅独柳树。……(三载二月)丁未,御明凤门,大赦天下,改至德三载为乾元元年。……陷贼官先推鞫者,例减罪一等。”又,宋蜀刻本卷三《谢除太子中允表》有云:“臣维稽首言,伏奉某月日制,除臣太子中允。臣进不得从行,退不能自杀,情虽可察,罪不容诛。伏惟元天文武至圣皇帝陛下,孝感动天,圣功冠古。”二者合勘,可知此诗之作年,当在“大赦天下,改至德三载为乾元元年”的二月。

《和贾舍人早朝大明宫之作》

此诗题中的“贾舍人”,为诗人贾至。贾至,两《唐书》虽有传,但却均无其任职中书舍人之载。据欧阳修等《新唐书》卷六《肃宗纪》,知贾至曾出为汝州刺史。按仇兆鳌《杜诗详注》卷六《送贾阁老出汝州》有云:“西掖梧桐树,空滞一院影。艰难归故里,去住损春心。宫殿青门隔,云山紫逻深。人生五马贵,莫受二毛侵。”仇氏系此诗于“乾元元年春”。浦起龙《少陵诗编目谱》(《读杜心解》卷首附)亦如是。据此,知贾至以“舍人”衔作《早朝大明宫》者,是必在乾元元年春或其前的。贾至此诗全称为《早朝大明宫呈两省僚友》(《文苑英华》卷一九五),其中有云:“银烛朝天紫陌长,禁城春色晓苍苍。”“春色”二字表明,贾至是诗乃写于某年春日。贾至出为汝州刺史,钱谦益《钱注杜诗》卷十笺注《送贾阁老出汝州》诗云:“贾至本传,不载出守之故。杜有别贾严二阁老及寄岳州两阁老诗,知其为房琯党也。”所谓“房琯党”,指的是以房琯为代表的一批“玄宗旧臣”,对此,郭沫若《李白与杜甫·杜甫部分》已有所论及,可参看。而据仇兆鳌《杜工部年谱》(《杜诗详注》卷首附),知杜甫至德二载“四月,脱,谒上凤翔,拜左拾遗”。合勘之,知此诗作年为乾元元年春。

《赠徐中书望终南山歌》

此诗题中的“徐中书”,或有认为即中书舍人徐安贞。理由是唐代中书舍人可省称为“中书”,依据则为梁肃《越州开元寺律和尚塔铭并序》(董诰等《全唐文》卷五二○)。其云:“释氏先律师讳昙……开元初西游长安……公卿下榻以宾礼,由是与少保兖国陆公象先……徐中书安贞、褚谏议庭诲及泾县令万齐融为儒释之游。……开元二十六年复归会稽。”据此文,中书舍人于唐代虽可省称为“中书”,但此“徐中书安贞”,却并非王维诗题中之“徐中书”。这是因为,据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中《文苑中·徐安贞传》可知,徐安贞“开元中为中书舍人”,“天宝初卒”。唐玄宗以“开元”纪年者凡二十九年,“开元中”当指开元十年至二十年,而此时段期间的王维,先是贬济州参军,待开元十三年春赦放还长安后,又因家贫而暂官于“淇上”,之后则因伤妻之痛而闭门不出数年。王维这一“开元中”的生活实况,与诗中所写迥不相及,其斯时又何能“望终南山”而“赠徐中书”呢?更何况,“开元中”之前的王维,并不曾与徐安贞相识,盖其集中无只字及此故也。所以,王维此诗题中的“徐中书”,不是开元时期官中书舍人的徐安贞。

其实,此诗题中的“徐中书”为徐浩。徐浩,两《唐书》有传。考董诰等《全唐文》卷四四五张式《徐公(浩)神道碑铭》有云:“公姓徐氏,讳浩……转都官郎中,充岭南□□□□□□□□求成俗事多诈滥吏……五岭百越,颂声四合,同诣方面,请建旌德碑,都督张九皋为之飞章……京师失守,翠辇西巡,成都筑受养之宫,灵武奉继□之制,传召公诣行在所,拜中书舍人,集贤殿学士。”唐玄宗“西巡”,太子李亨即位“灵武”,乃皆在天宝十五载(是年七月十八日改元至德),则徐浩“传召公诣行在所,拜中书舍人”,当在至德二载。又,《旧唐书》卷一九○下《文苑下·王维传》有云:“维以《凝碧诗》闻于行在,肃宗喜之……责授太子中允。乾元中,迁太子中庶子、中书舍人,复拜给事中。”按唐肃宗以“乾元”纪元者,凡二年,“乾元中”当即乾元二年,如此,则王维之任中书舍人,即在是时。此诗开首“晚下兮紫微”五字,表明王维当时即在中书舍人任上,而徐浩亦如是,二人因同在“紫微”且任职相同,故诗题乃有“赠徐中书”而“望终南山歌”之谓。此则表明,此诗之作年,若非乾元元年,就必为乾元二年。姑系于乾元元年。

《崔濮阳灾季重前山兴》

据苏源明《小洞庭洄源亭燕四郡太守诗并序》(《全唐诗》卷二五五)所载,崔季重天宝十二载为濮阳太守(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十九“苏源明”条同),而此诗又表明崔乃寓居于“对维门”之“山西”,则崔届时当已致仕。而王维于诗中又有“叹息此颓颜”云云,表明其时当已进入“老”境,似与《赠徐中书望终南山歌》相前后,姑暂系于是年。

《终南别业》

此诗之题,在唐、宋时期呈现出了一个较明显的特点,即凡属选本或总集者,皆作《初至山中》或《入山寄城中故人》,而两种王维集本(宋蜀刻本与述古堂影抄宋本)则皆作《终南别业》,这一实况表明,王缙奉命所编、所上之《王摩诘文集》,此诗题即是作《终南别业》。所以,当以作《终南别业》为是。而诗中“晚家南山陲”五字,所证实的则是王维写此诗时,已隐居于终南山。对于王维此次的终南山之隐,乃在“得宋之问蓝田别墅”,即“愿归所任官,放归田里,使缙得还京师”(欧阳修等《新唐书》卷二○二中《文艺中·王维传》)的乾元元年。则是诗之作,即在是年。

《辋川别业》

此诗开首之“不到东山向一年”,虽属用典,但其所表明的则是,王维约有一年时间不曾“归来”辋川别业了。据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下《文苑下·王维传》所载,此辋川别业(蓝田别墅)本为宋之问旧宅,王维“晚年”购之,而与“道友裴迪浮舟往来,弹琴赋诗”,其时在裴迪未入蜀前的乾元元年前后。而此诗作年,即在是时。

《归辋川作》

此诗之题既作“归辋川”,而诗中“菱蔓”“杨花”“春草色”诸词,又表明其时令为春,合勘之,其与《辋川别业》当为同年同时之作,亦即其作年,乃在乾元元年。

《辋川闲居》

此诗作年,当在王维晚年“得宋之问蓝田别野”后(参见本《系年考》对《终南别业》《辋川别业》之系年考订),即乾元元年,姑系之。

《奉和圣制重阳节宰臣及群官上寿应制》

此诗题中“群臣上寿”的“寿主”,或以为即唐玄宗,实则不确,这是因为,据刘昫等《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可知,唐玄宗生于“垂拱元年秋八月戊寅”,即其“诞日”与九月“重阳节”毫无关系。而据同书卷十《肃宗纪》所载,知唐肃宗李亨生于“景云二年乙亥”,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二则作“景云二年九月三日乙亥”。“九月三日”,虽与重阳节“上寿”相差六天,但其于寿主言,乃无妨大雅,更何况当年还是一个“三秋大有年”。两相比较,可知诗题中“群官”所“上寿”之“寿主”,是必为唐肃宗而非唐玄宗的。但其“重阳节”之“群官上寿”究在何年,则因资料所限,无以确考,故暂系于李亨即皇帝位后还长安之乾元元年。

《饭覆釡山僧》

诗中“晚知清净理”“此生闲有余”诸句之所写,已表明此诗之作年,当在王维晚年之际,即与《终南别业》之“晚家南山陲”同时,姑系于乾元元年。

乾元二年(759) 王维六十七岁

《送钱少府还蓝田》

据傅璇琮主编《唐才子传校笺》卷四《钱起》所考,钱起为蓝田少府,乃在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年)至宝应二年(763年)间,并认为此诗当作于乾元二年春,甚是,从之。

《酬严少尹徐舍人见过不遇》

此诗题中之“严少尹”,为京兆少尹严武。严武,两《唐书》有传,其官京兆少尹,据刘昫等《旧唐书》卷十《肃宗纪》所载,乃在“既收长安”的至德二载九月。是年,严武三十二岁(据《旧唐书》卷一一七《严武传》所载卒年、享年推知)。又,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一七《严武传》有云:“出为绵州刺史,迁剑南东川节度使。”郁贤诰《唐刺史考》考其时间为“乾元中”。按“乾元”为唐肃宗年号,凡两年,“乾元中”当为乾元二年。合勘可知,此诗之作年,是必在至德二载九月至乾元二年十二月之前的,姑系于乾元二年。

《晚春严少尹与诸公见过》

按宋蜀刻本卷二有《酬严少府徐舍人见过不遇》一诗,题中之严少府,当即此严少府。严少府与徐舍人第一次“见过不遇”,而此次 “与诸公见过” 则成为“贫家”之“上客”。合勘之,二诗当作于同一年,即是年。

《送丘为往唐州》

徐松《登科记考》卷九考订丘为天宝二年进士,为当年“进士二十六人”之一,据此,知是诗之作是必在天宝二年之后的。又,诗中“百口寄随人”一句表明,丘为家不仅人口众多,而且还是“寄随人”处,度其时,丘为之于唐州,当在唐肃宗时期其母未卒之际。而“朝端”一句,又为王维所自指(参见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卷二《丘为》),则是诗作年当在乾元二年前后。

《留别丘为》

此诗作年当与《送丘为往唐州》相前后。

《送韦大夫东京留守》

据刘昫等《旧唐书》卷十《肃宗纪》,韦陟“以礼部尚书充东京留守”,事在乾元二年七月,则此诗即作于是年。

上元元年(760) 王维六十八岁

《春夜竹亭赠钱少府归蓝田》

计有功《唐诗纪事》卷三十“钱起”条云:“起还蓝田,王维赠别云(即底本卷九《送钱少府还蓝田》诗,文字略)。起答诗云:‘卑栖却得性,每与白云归。徇禄仍怀橘,看山每采薇。暮禽先去马,新月待开扉。霄汉时回首,知音青锁闱。’”钱起“答诗”,佚名氏《唐五十家诗集·钱考功集》卷四、彭定求等《全唐诗》卷二三七,皆作《晚归蓝田酬别王维给事留别》。按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下《文苑下·王维传》有云:“乾元中,迁太子中庶子、中书舍人。复拜给事中。”按“乾元中”为乾元二年,王维“复拜给事中”即在是年,则其写是诗“赠钱少府归蓝田”者,就当在乾元三年的“春夜”。而刘昫等《旧唐书》卷十《肃宗纪》则载云,是年闰四月“大赦天下,改乾元为上元”。据此,则是诗之作年,当在乾元三年春,但是年闰四月既已改为上元,依方诗铭《中国历史纪年表》,其时只能称为上元元年。所以,此诗之正确作年,应为上元元年春。

《春日与裴迪过新昌里访吕逸人不遇》

据裴迪同咏诗之题《春日与王右丞过新昌里访吕逸人不遇》可知,王维写是诗时乃在尚书右丞任上。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下《文苑下·王维传》:“乾元中,迁太子中庶子、中书舍人,复拜给事中,转尚书右丞。”又,据刘昫等《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二,知尚书省“左右丞各一员。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而“给事中、中书舍人”,皆正五品上。(《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一)。则王维由“复拜给事中,转尚书右丞”,乃正常之升迁。按宋蜀刻本卷三《请回职田粟施贫人粥状》有云:“臣前任中书舍人,给事中,两任职田,并合交纳。近奉恩敕,不许并请。望将一司职田,回与施粥之所,于国家不减数粒,在穷窘或得再生。”此文约作于乾元二年(参见本书卷八对此文作年之考订)。其中所言“近奉恩敕,不许并请”云云,即是谓王维已“转尚书右丞”。合勘之,此诗之作当在是年春日。

《河南严尹弟见宿弊庐访别人赋十韵》

据诗题之所示,知严武此次至“弊庐”者,主要是造访并向王维告别,原因则是将至长水赴河南府尹之任。对此,岑参《使君席夜送严河南赴长水得时字》(佚名氏《唐五十家诗集·岑嘉州集》卷八)一诗,又可为之证。是诗有云:“使君地主能相送,河尹天时坐莫迟。春城月出人皆醉,野戍花深马去迟。”河南尹在当时之所以寄理长水,盖因洛阳于上元元年为史朝义窃据故也(参见司马光等《资治通鉴》卷二二一《唐纪》三十七)。所以,此诗之作当在上元元年春。

《瓜园诗》并序

按薛据之为太子司议郎(此诗“并序”所及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八《秦州见敕目薛三琚(据)授司议郎毕四曜除监察与二子有故远喜迁官兼述索居凡三十韵》一诗,乃略载之,仇氏并引“黄鹤注”系是诗于乾元二年秋。此诗则有云:“黄鹂啭深木,朱槿照中园。”时令在夏。以杜诗作“乾元二年秋”勘之,则知此夏必为翌年之夏。又,宋蜀刻本卷九有《送韦大夫东都留守》一诗,诗题中的“韦大夫”为韦陟,其授职“东京留守”,《旧唐书》卷十《肃宗纪》有载:“(乾元二年)秋七月乙丑朔,以礼部尚书韦陟充东都留守。”据此,知乾元二年秋七月前王维乃在长安。但是诗有云:“给事黄门省,秋光正沉沉。功名与身退,老病随年侵。”此四句诗,既言及王维当时仍在给事中任上,又交代了其之“身退”与“老病随年侵”之事况,而此,则正与诗题之“瓜园诗”、并序之“瓜园高斋”扣合。由是可知,王维在写《送韦大夫东都留守》诗之未久,即已“身退”其“蓝田别墅”者,则乃甚为清楚。所以,此诗之作地在“蓝田别墅”、作年为上元元年夏四月前后,即可肯定(关于王维晚年隐居“蓝田别墅”之史实,具体参见拙著《唐代诗人探赜》第三章第四节《王维的隐居问题》,此不具述,特此说明)。

《酬虞部苏员外遇蓝田别业不见留之作》

细玩诗意,此诗与《瓜园诗》当为前后之作,姑暂系于是年。

《同崔傅答贤弟》

此诗有云:“扬州时有下江兵。”其中之“下江兵”,最早见于班固《汉书·王莽传》:“是时,南郡张霸、江夏羊牧、王匡等起云杜绿林,号曰‘下江兵’,众皆万余人。”其后,庾信在《奉报赵王出师在道赐诗》(李昉等《文苑英华》卷二九九)一诗中,亦曾言之:“上将出东平,先定下江兵。”此二“下江兵”所表明的是,在王莽与庾信各自生活的当时,“下江”一带乃曾发生过“兵”事。而王维于此诗中用“下江兵”者,其意亦如是。检司马光等《资治通鉴》卷二二二《唐纪》三十八有云:“(宝应元年)夏四月庚辰,李光弼奏擒袁晁,浙东皆平。时晁聚众近二十万,转攻州县,光弼使部将张伯仪讨平之。”按李光弼此次出兵东南(浙东),时在上元二年五月,王琦笺注本《李太白全集》卷十五《闻李太尉大举秦兵百万出征东南层懦夫请缨冀申一割之用半道病还留别金陵崔侍御》一诗,即对其进行了详细记载。郭沫若《李白与杜甫·关于李白》则认为,李光弼此行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围剿安史残部,一是消灭袁晁义军。这一实况表明,袁晁之“聚众近二十万”者,至迟当在上元元年前后,且已为朝廷所获知,因而乃委派时为“太尉,兼侍中,充河南副元帅,都统河南、淮南、山南东道节度使,镇临淮”的李光弼讨之。而上元元年前后,王维正在长安(含寓居其“蓝田别墅”)。所以,是诗中之“下江兵”所指,当为袁晁的“聚众”之伍。准此,则此诗之作年,就当在上元元年。

《慕容承携素馔见过》

此诗作于上元元年夏秋之际(具体参见拙作《王维生卒年考实》一文)。

《酬慕容十一》

按诗题中的慕容氏,或名上字承,或名承字上,虽无可裁定,但此诗与《慕容承携素馔见过》为同年同时之作者,则可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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