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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北地区新乡贤有序参与乡村治理的调查研究——以曲江区马坝镇乡贤理事会为例

2021-12-29郑光灿陈婉曾保根

南方论刊 2021年10期
关键词:乡贤理事会

郑光灿 陈婉 曾保根

(韶关学院 广东韶关 512005)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点,其中,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三农”的工作领导中,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指导性的作用。基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合理逻辑,浙江、广东、上海、江苏等地乡村早已选树新乡贤,组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组织平台——乡贤参事会。[1]在粤北地区,政府通过组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组织——乡贤理事会,新乡贤在这个民间组织里能够更有序地参与乡村治理。本文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响应国家号召,通过以新乡贤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为重点,探讨新乡贤在嵌入乡村发展机制中存在的阻碍,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马坝镇乡贤理事会基本情况

(一)马坝镇乡贤理事会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乡贤理事会,简称:马坝镇乡贤理事会。该组织是服务性的、非营利性的、联合性民间组织,会员实行自愿加入原则,提供公益性无偿服务。其宗旨是服务乡贤,加强沟通,为乡贤与乡贤、乡贤与党委政府搭建沟通平台,为乡贤支持家乡建设提供服务,鼓励乡贤为家乡建设事业做贡献。同时接受马坝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二)马坝镇乡贤理事会的组织架构及其业务范围

乡贤理事会通过选举产生理事、副理事,为加强领导,还增设秘书长职位,由马坝镇党委、政府分管乡贤工作领导兼任;设联络员1至2名,由镇政府安排干部兼任,负责沟通与协调工作、处理理事会事务。其业务范围包括:建立会员与政府、会员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及沟通渠道,发挥其组织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团队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资讯与资源共享,促进彼此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与当地企业的精诚合作和友好往来;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参与扶贫和各项公益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家乡建设,为建设美好家园作出贡献。

(三)乡贤理事会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采访到了乡贤理事会的会长张以林,以及马坝镇政府党委副书记叶长征。马坝镇自古是粤北地区工农业产品的集散地之一,集商贸、旅游于一身,商业贸易非常活跃。马坝镇党委、政府更是高度重视乡贤工作,率先举办“马坝最美乡贤”的评比活动;2018年,马坝镇政府正式成立了乡贤理事会。在会长张以林的叙述中,我们得知,乡贤理事会中的各位乡贤都是由各村委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推荐评选而产生的。因为当地的商业贸易非常活跃,乡贤的主要力量是开办企业一类的富商,除此还包括退休的老师和党员。自乡贤理事会成立以来,马坝镇各项教育文化事业、农村人居环境取得显著成效。如:设立教育基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疫情期间给贫困家庭发放口罩等等。

在会长张以林和副书记叶长征的叙述中,我们发现了当地乡贤理事会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当地乡贤理事会不够成熟,所有用于设立教育基金、奖学金等的资金来源,几乎都是乡贤、企业家的捐款,即理事捐款,而很少有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因为乡贤理事会的资金捐助来源渠道范围狭窄,会费有限,所以用于开展的活动也非常有限。二是没有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所有的新乡贤以及企业家的捐赠都是无偿的,都来自于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这保证了资金来源的可靠性,但是缺乏相应的福利和补贴制度,长此以往,捐赠的力度和意愿都难以保持以及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乡贤理事会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困境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总书记张天任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鼓励支持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建议》。其中指出:尽管中央已经出台相关文件,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政策依据,但由于政策体系尚不够完善,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如“在场”新乡贤动力不足,“离场”新乡贤回不来、留不住等问题。

本次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政府进行的关于粤北地区新乡贤如何有序参与乡村治理的调研中,发现其乡贤理事会也存在了上述的问题与困难:

(一)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不足

1.乡贤类型单一

乡贤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多为企业家,这类乡贤比较明显的特点就是有较为丰富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对乡村作出贡献的方式就是最直接的——捐款。而在新乡贤的定义中指出,在继承乡贤传统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积极响应党的号召,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建设贡献出智慧和力量的社会各界人士,可称之为新乡贤。乡村治理的内容是广泛且复杂的,因此,新乡贤的类型也应该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

2.经费来源单一

在访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乡贤理事会的资金大部分都是来源于乡贤们自己的投资,这不仅容易加重新乡贤本身的负担,也劝退了一部分有才但积蓄不丰厚的新乡贤,还限制了新乡贤才能的发挥。而这种单一的经费来源可能会致使出现“权力寻租”现象,乡贤协同治村也可能变成“富人治村”的局面,这会影响基层民主的发展,也会限制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状态,导致出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

(二)“返场”新乡贤回不来

1.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机遇较狭窄

在马坝镇中,新乡贤都是在马坝生活时间较长的本地人,通过村委会一层一层的推荐选举产生,这种方式虽然对新乡贤的质量有一定的保证,但也对乡村吸纳新乡贤产生了条件限制,而且拉长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时间成本。新乡贤通过竞选成为村干部再发挥才能固然是一种有效途径,但是正式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容量不足,若盲目扩大职位容量,会加重村委会的负担,使村委会组织机构臃肿,对乡村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2.乡贤生活刚需无保障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马坝镇乡贤理事会的新乡贤都是处于兼任状态,而通过查阅资料了解,我们发现大多数乡贤组织的职位都是这种兼任状态,这种兼任状态容易导致一些主要职位的人物在处理工作时分身乏术、无心或者有心但无暇顾及乡贤理事会的管理,又因为缺乏新鲜血液的输入,一些乡贤理事会容易流于形式,渐渐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最终导致乡贤理事会成了摆设。而在这种状态下,新乡贤除了没有兼任职位的收入以外,甚至还需要对会费进行捐款;若在外新乡贤“返场”,不仅要面临重新找工作的问题,还要面临额外支出的问题。

(三)新乡贤留不住

1.新乡贤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留住新乡贤仅仅依靠新乡贤的爱乡情怀是不实际的,还需要通过提高相关的新乡贤福利待遇来进行激励。在马坝镇中,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福利待遇是有机会通过参政议政,将一部分选为县、区、市人大代表。即使如此,其福利待遇渠道比较狭窄,在激励新乡贤的作用方面是微不足道的。

2.新乡贤的保护机制不完善

在马坝镇中,乡贤理事会几乎是个民间组织,所有的后果只能靠理事会中的乡贤们自己承担。而乡贤理事会中的部分乡贤个人能力有限,体现在乡贤对理事会的资金支持、物资支持等方面。乡贤理事会无法对其相关机制、相关主体权责范围予以相匹配,从而促使其机制运转和权责管理,保护机制的缺失也让部分新乡贤望而却步。

三、马坝镇乡贤理事会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建议

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否科学化、合理化、有序化,这对于粤北地区乡村治理有重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于曲江区的马坝镇乡贤理事会的现状考察,剖析乡贤理事会的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对乡村治理产生的影响,综合考虑影响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外部因素之后得出下面的相关建议:

(一)大力弘扬新乡贤文化

乡贤文化是在传统乡贤治村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文化,其扎根于中国的乡村,它不仅仅是中国人民勤劳智慧的结晶,而且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传统社会乡村治理的主导力量。简言之,传统乡贤文化是维系乡村秩序、打造乡村风貌的一股重要精神力量。当前,对于传统乡贤文化,我们要结合新时代特征,积极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新乡村建设相适应的新乡贤文化,充分发挥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2]要培养具有地方鲜明特色以及新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积极引导发挥新乡贤的作用,特别是有序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有必要传承弘扬乡贤文化、创新发展新乡贤文化,在实践创造中进行文化创造,在历史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铸就中华民族的新辉煌。[2]因此,我们应大力弘扬新乡贤文化,让新乡贤在乡村振兴的大时代背景下有序参与乡村治理,让更多的优秀人民加入到新乡贤的行列当中。

(二)破解人才瓶颈

新乡贤人才是提升基层组织能力的重要来源。首先,面对乡贤人才的瓶颈制约,充分挖掘当地不同类型的贤德人士,如企业家、退休教师、退休干部和公益志愿者等贤德人士,按乡贤理事会的职能分工选拔一定比例的新乡贤,处理好乡贤理事会各个职能的落实工作,实现新乡贤组织的积极性功能。[3]利用有志乡贤“村官”的回任,为新乡贤群体补充了新鲜血液,同时提升了新乡贤的组织活力。这些“回归乡贤”充分利用自身地缘、人缘、亲缘优势,回乡参与村务管理,实现了人才“借智借力”,构建了现代乡村治理和干部选拔“新模式”。建议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把新乡贤优秀人才作为加强农村两委“领头雁”干部配备的重要来源,在农村致富能人、乡贤群体中优先发展年轻党员,为壮大组织力量、提升组织活力开辟新的源头活水。[4]新乡贤在外地可以积极宣传本村,提高本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为人才引进献策出力,新乡贤应在合适的时机下选择回乡就业创业,与家乡人民一道,共建美丽乡村。

其次,政府应该着重培养民众的参与意识以及志愿精神,为乡贤理事会的发展创造出更好的社会环境。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民众的参与意识和志愿精神都是较为欠缺的。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志愿精神的宣传,完善其保障机制,推动更多的新乡贤加入,打破人才瓶颈的制约。

(三)建立健全新乡贤参与的系列制度体系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也应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化的引导。有学者指出,应从立法引导、配套政策、村规保障以及多方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制引导[5],通过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提供保障[6]。一是完善法制环境,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乡贤理事会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与保护机制,增强新乡贤的荣誉感和自豪感。除了开展一些常规的评选活动外,还可以定期组织新乡贤回乡探望交流,加大村民和新乡贤的联系,激发新乡贤反哺家乡的热情。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在上文中提到乡贤理事会经费的来源大多是新乡贤本身,这导致出现引起“权力寻租”的现象,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就是为了能够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让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更加透明化、制度化。

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背景之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新时代的乡村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促使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振兴发展中,需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搭建平台、制定全新的新乡贤评选机制以及回乡贡献保障机制,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战略上的积极作用,推动乡村社会的振兴发展。[7]在粤北地区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应注重加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序化、身份合法化以及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监管机制等,以此发挥新乡贤的时代价值和推动乡村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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