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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12-29王国东张政利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产教校企院校

王国东,张政利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营口 115009)

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指学校和企业、产业与教学为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而组成共同体,围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联合开展的技能传授、科技研发、生产协作、技术推广等活动[1]。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推动自身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的有效手段,是校企双方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过程,它可以促进职业教育理念与企业经营理念融合,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当前我国农业高职院校由于受农业行业属性制约,校企合作存在着热度不够、融合不紧、三观不合等问题,应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探索对策建议,建立农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一、农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热度不够:通常校方一头热

进入新时代以来,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校企合作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但校方“一头热”的问题仍然存在[2]。其主要源于:一是缺乏界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致使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及各种社会办学力量不敢“热”。二是校企合作激励机制还未落地生根,继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后,各地方政府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全面出台,致使企业缺乏合作主动性。

(二)融合不紧:往往校企两张皮

校企合作“两张皮”受多种因素影响。一是因体制机制制约,让学校和企业这两个不同体制的实体无法充分对接;二是校企双方的理念不同,学校着眼于综合素质和长远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而企业坚持实用技能型或岗位紧缺型等快捷务实的人才培养理念;三是学校的招生和企业招工不融合,没有实现结构、质量、水平的充分对接,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院校的专业建设与区域产业之间的吻合度不高,导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产生脱节,不相匹配。

(三)三观不合:常常观念不协调

一是利益观不合,体现在学校和企业的利益诉求不同。高职院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追求社会利益,而企业以逐利为本,讲求经济利益。二是价值观不合,体现在学校和企业关于人才培养的价值追求不同。学校着眼人才的长远发展和全面成长,注重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而企业着眼人才尽快融入工作岗位,注重快速创造价值。三是责任观不合,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上责任兼容性不高。学校希望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应该由校企共同培养,而企业倾向学生培养是学校的事。

二、农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问题原因分析

(一)农业行业产业属性制约

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但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具有不同于二产、三产的明显特征:受气候以及天气环境条件影响大;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农事企业运行难;极具影响力的大规模农事企业少;农事企业工作条件艰苦。这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事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局限性。

(二)地方政府实质性参与不够

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政策和文件,但是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际工作中,缺少对校企双方的刚性约束,政府没有真正建立产教融合领域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无法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使企业、学校、学生等主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学校一头热、企业多观望”。

(三)校企双方合作诉求偏差

就学校而言,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最终的落脚点和归宿是更好地“育人”,涉农专业与农业产业对接、人才培养过程与农业生产过程对接,为国家、社会、行业和企业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就企业而言,往往关注的是学校作为企业用工的培训市场。企业的“逐利性”和办学的“公益性”诉求存在偏差。

(四)系统设计和科学论证不足

学校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开展缺乏系统思考和科学设计,虽然相关部门都在从不同角度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开展,但并未形成整体设计和工作合力。

三、构建农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一)依托当地政府的校企合作推动机制

宏观层面,国家应该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政府、学校、行业以及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构建责权明晰的责任主体,形成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共同推动的校企合作机制。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出台优惠政策,调动各方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3]。

(二)依托农业行业的校企合作监督激励机制

中观层面,农业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企业、院校的中介,应结合农业行业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要求,组织推动本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校企融合共育农业行业技能人才,促进农业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

(三)面向共赢的校企双方资源配置机制

微观层面,作为校企合作的最终执行者,校企双方承担着将各项宏观政策落实落地任务。学校需要结合职业教育基本特征、技能人才培养基本规律制定校企合作制度,企业需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利用技术、资金优势,出台校企合作人才共育的保障机制。

1.聚焦校企共同愿景,搭建双元合作路径

达成共同愿景是实现校企有效互动的前提。有效建立校企共同愿景可以通过以下路径:一是企业资金投入,形成混合所有制办学机制。二是企业文化与专业文化、校园文化融合,形成校企双元文化氛围。三是企业先进管理经验与校园管理制度融合,形成双元特色管理模式。

2.围绕校企利益诉求,构建双元互助模式

高职院校利益诉求表现为:校企共同确立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更加贴近行业企业发展前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企业的利益诉求表现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供给,企业员工再教育,人力资源成本节约。应通过校企合作,建立“产-学-研-用”四位一体、融合互助机制,提升办学活力,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互利共赢”的紧密型合作办学新模式。

四、完善农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职业教育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4]。《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教20条)提出要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5]。笔者认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农业高职教育校企合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根本,地方政府应尽快健全符合本区域特色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支持、规范、指导农业院校和农事企业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二)加强宏观调控,发挥政府统筹作用

学校培养人才的公益性特点和企业追求效益存在着本质冲突,这决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之路不可能平坦无阻。农业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需要学校、企业、教育、农业、劳动、人事等部门协同发力,建议地方政府成立由教育、人社、发改、财税、国资等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公室,切实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

(三)提升培养质量,强化社会服务能力

紧紧围绕区域农业产业特征,通过“岗位引领、任务驱动、团队协作、企业评价”等实践举措,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从根本上提升农业高职院校的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农业高职院校在区域乡村振兴中的人才供给价值和技术输出价值。

(四)加强政策激励,激发企业参与主动性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动员企业主动顺应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政策要求,接受并理解企业是校企合作最终受益者理念,提高其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性。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中小型农事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策补偿机制。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的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建立宣传表彰机制,激发企业荣誉感、使命感。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加强行业引导,发挥协会纽带作用

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会协调者作用。农业行业协会应着眼农业、行业、企业长远利益,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广泛合作,实现校企无缝对接,增强使命感,助力实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信息平台作用。高职院校依据行业协会发布的最新发展动态、行业技能人才标准及供需变化等情况,了解行业人才规格要求,调整专业教学内容,革新教学模式,把行业标准转化为人才培养目标,从而提升行业技能人才供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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