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扩招后“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2-29蒋百平
蒋百平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南宁 530007)
引言
随着高职百万扩招工作的不断推进,高职院校的生源结构也相应发生变化,给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及学生管理等工作带来了诸多新挑战。一大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 “四类人群”)进入高职学习后,如何整合政策并做好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学习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成为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一个新的课题。
一、高职扩招后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的现状
(一)“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政策各有体系
一直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专门设计有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或学历提升的激励保障机制。在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 12号)中明确提出:“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则按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一直以来可以通过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培训补助标准一般在6000元/年以内。当前,对于考入高职院校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一些地方采取了政府和企业出一部分、个人和院校出一部分的办法来降低学生的学费负担;而新型职业农民主要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的培育工程参加培训,补助标准一般在5000元/年以内,为考入高职院校的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资助提供了政策参考。同时,各地工会组织也一直在开展农民工学历提升 “求学圆梦行动”,设置一定的名额并给予1000 元至6000元之间的学费补助。
(二)部分地方积极探索资助激励新政策
为进一步增强高职扩招的吸引力,一些地方积极出台了激励 “四类人群” 报考和学习的资助政策措施。例如,山东省明确规定退役军人学费政府资助10000 元/生/年;福建省明确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学费政府资助标准不低于4000 元/生/年;广东省明确按2000 元/生的标准对招生院校进行奖补,申请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补助标准为8000元/生/年,也鼓励有条件的院校给予学生学费优惠;江苏省明确规定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不低于50%;海南省出台意见鼓励民办高职院校在政府学费补助的基础上酌情免去 “四类人群”学生学费。有的地方对于 “四类人群”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工作,也提出要另行制定相关政策的意见。同时,一些地方也明确 “四类人群” 学费资助资金的支出渠道,有的明确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学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有的明确在职职工学费可从企业职工教育费列支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常规开展“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
经调查发现,多数高职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高职扩招对象与普通高考学生助学保障机制一致。因此,高职院校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基本是按照普通高考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模式进行,也及时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了 “四类人群” 学生享受到应有的学生资助政策。同时,高职院校也积极配合做好“四类人群” 学生入学后各级政府部门资助政策兑现的手续办理工作,按照退役军人教育资助政策要求,配合完成了退役军人学费减免申报和办理工作,并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学生提供学费凭证等,为其及时办理学费减免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
二、高职扩招后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的问题
(一)学历提升的资助政策有待健全
一直以来,政府部门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主要侧重于就业能力培训和职业技能培养等,资助政策的设计和资金的投入也主要围绕着这些方面开展,而学历提升的资助和激励保障机制在原有政策体系中缺乏针对性。此次国家高职扩招方案中,只明确了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标准,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只是明确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有关资助政策,缺乏与之相对应的专门的学历提升资助政策。因此,高职扩招后 “四类人群” 的学历提升资助工作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亟需进一步健全现行政策。
(二)资助标准及体系有待完善
考入高职院校后的 “四类人群” 学生,退役军人入学学费资助标准已有明确规定,而对于其他三类人群,各地则采取了政府和企业出一部分、个人和院校出一部分等办法来降低学生的学费负担,学习和生活补助标准等也有待进一步明确,这就意味着 “四类人群” 学生仍需投入一定的经济成本才能完成学业。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而言,学习的经济成本仍是影响其入学意愿的重要因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报考高职院校的积极性。同时,由于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体系各有不同,导致同一院校 “四类人群” 不同群体间的资助标准存在差异,也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较大差别,使得高职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变得多元和复杂,亟需进一步理顺体系并完善相关机制。
(三)资助服务协同运行机制有待建立
“四类人群” 资助服务工作,目前只有退役军人教育资助申请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机制,具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高职院校联合认定后下达资金、高职学生资助部门统筹协调完成相关工作。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学生的资助申请,仍是由学生个人持学费凭证等材料到地方各有关部门办理,尚未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高职院校联合办理的工作机制,也导致高职院校对上级有关政策及程序不熟悉,在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学生资助申请服务工作中存在缺位现象,学生资助服务功能没有得到更好发挥。
(四)资助政策宣传机制有待强化
在高职扩招工作中,只有少部分省份的扩招方案进一步明确了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标准,也有个别省份将考入高职院校后可享受的资助政策体系进行了公布。各高职院校的招生章程中,对于 “四类人群” 学生的资助普遍表述为与普通高考学生享受同等资助政策,并没有专门针对“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政策的设计与宣传。由此可见,各地高职院校对于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政策设计不足,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不够,容易导致 “四类人群” 对高职扩招资助政策知晓度不高,有关政策的助学保障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高职扩招后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的对策
(一)革新理念:深刻认识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
1.立足保障更多劳动者实现人生价值去认识
要充分认识高职扩招工作既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教育公平,让更多劳动者通过技能提升实现人生价值的现实需要。而政府部门对于各类社会群体学历提升的资助措施和高职院校的学生助学政策,则是让更多劳动者有机会接受高职教育的根本保证。因此,政府部门和高职院校要大力推动和完善 “四类人群” 学历提升资助保障机制,切实为更多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创造条件并提供保障,真正解决其学习的后顾之忧,使其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
2.立足“四类人群” 生源的特殊构成去思考
“四类人群” 作为社会成年生源,与普通高考学生生源存在较大差异性,面临学习、生活以及经济各方面的现实压力。因此,政府部门和高职院校要树立 “四类人群” 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资助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整合各类群体学历提升和培训进修资助政策,结合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健全 “四类人群” 学历提升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 “四类人群” 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后得到精准的助学保障和帮扶。
3.立足推动高职扩招工作高质量开展去谋划
政府部门和高职院校要将 “四类人群” 学生助学帮扶,作为推动高职院校扩招工作高质量开展的重要举措来推进。通过适当提高学费补助标准、扩大奖助学金覆盖面、提供学习临时住宿、简化政策兑现手续等,为 “四类人群” 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学费减免、生活帮助、学习奖励等资助,有效解决 “四类人群” 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后生活和经济上的困难,让 “四类人群” 深切感受到学习过程中的政策保障作用,从而激发更多“四类人群” 报考高职院校的积极性,使学生资助帮扶工作成为拓宽高职院校扩招渠道、提高扩招生源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举措。
(二)综合施策:健全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政策顶层设计
1.建立学生资助政策运行体系
政府部门要根据扩招战略导向做好顶层设计并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措施[2]。高职院校要将 “四类人群” 进入高职学习后的学生资助政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高职院校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要从政策设计层面将 “四类人群” 作为特殊群体,在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有所体现;要对 “四类人群” 享受的现行资助政策进行重新修订或补充完善,有针对性地设计 “四类人群” 学历提升资助政策和相关制度;要将政府各相关部门及高职院校资助政策进行资源整合,逐步形成完善的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
2.完善学生资助标准及保障措施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高职院校学费收取现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收入水平,合理制定“四类人群” 学生考入高职院校后的学杂费资助标准,并逐步建立政府补助为主、高职院校补助为辅的学杂费减免机制。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四类人群” 现行的职业培训补助标准、学生群体收入现状和专业学习费用差异等,合理制定各类群体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做到生活上的 “应助尽助”。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政策层面拓宽 “四类人群” 学生奖助学金覆盖面,使多数学生在学习期间得到相应奖励和资助,从而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3.构建学生资助办理联动机制
要进一步理顺政府有关部门和高职院校之间的关系,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高职院校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 “高职院校学生资助中心——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学生资助中心——政府各有关部门” 的四级工作体系,形成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资助认定的审核把关、资金拨付,高职院校具体承担资助认定的办理、资金发放的工作模式。同时,要综合考虑 “四类人群” 学生不同群体的社会来源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学生资助申请认定和资金发放的联办机制,通过进一步简化申请认定程序、优化资金拨付流程等,确保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认定办理工作的便捷畅通。
(三)营造氛围:健全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机制
1.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联动机制
将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纳入高职扩招总体方案,依托高职扩招政策宣传平台,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高职院校共同参与的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职责,形成宣传工作合力,真正做到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组织领导到位、政策宣传到位和舆情处置到位,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有序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2.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信息发布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学生资助信息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3]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政策发布机制,做到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在各相关部门、各相关行业和各高职院校的信息公开。形成学生资助政策常态化发布工作模式,确保新制定的有关政策能够及时发布和推送到各行各业,做到政策宣传的及时有效。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和各类院校的招生章程中,也应详尽准确地介绍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政策,为社会考生了解和查询相关政策提供便捷。
3.改进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式
针对 “四类人群” 人员构成和分布的特殊性,政府有关部门和高职院校要联合制定 “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的学生资助政策宣讲方案,确保将资助政策宣讲到每一个地方、每一个行业和每一个对象。要突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重点,尤其是 “四类人群” 所关心的资助范围和标准、办理程序及方法等,要精心设计专门的政策简介和宣传网页,推送重点的内容介绍和政策宣传。要有针对性地通过手机短信、网页、电视广告和户外广告等渠道,广泛宣传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对象都能随时随地获得资助政策信息。
(四)搭建平台:完善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服务运行机制
1.建立学生资助管理大数据服务平台
将高职院校现有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与政府有关部门 “四类人群” 管理系统进行衔接,逐步建立起覆盖各类群体的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高职院校与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学生资助对象认定信息的共享、资助资金申请的共审、资金发放的共管等信息化管理。同时,要将 “四类人群” 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后的资助状况、学习综合表现、诚信管理等情况纳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资源库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情况及学习表现的数据分析研究,为更加精准地开展 “四类人群” 学生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参考。
2.打造学生资助业务线上办理平台
要建立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业务线上办理工作机制,使在不同地域的各类人群通过手机及电脑网络登录系统后即可便捷办理相关手续。要完善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线上审批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与政府各有关部门商定,进一步规范材料格式、报备要求和线上审批流程等,实现资助业务办理材料电子化、模板化,切实提高学生资助认定和办理的工作效率。要健全高职院校新生入学网上办理 “绿色通道”,让“四类人群” 学生入学前即可在线上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实现 “绿色通道” 服务工作的前移和线上办理的便捷。
3.完善学生资助服务院校工作平台
高职院校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服务工作体系,根据 “四类人群”学生资助政策和不同群体的学习生活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校内资助政策和帮扶措施。从学校资助经费中专门划拨资金用于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通过适当扩大 “四类人群” 学生奖助学金覆盖面、设立生活补助金、学业补助金、减免学杂费等方式,解决 “四类人群”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济上的困难;通过提供线上免费学习平台、在校学习临时住宿和一对一学业帮扶指导等方式,解决 “四类人群” 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线上服务和电话咨询工作机制,确保 “四类人群” 学生情况反映和政策咨询的渠道畅通有效。
四、结语
随着更多的 “四类人群” 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该群体的资助工作将会越发显得重要,资助帮扶也将面临更多新的问题。只有进一步深刻认识 “四类人群” 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健全学生资助政策顶层设计,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措施,才能切实解决 “四类人群”学习期间经济上、生活上和学习上的后顾之忧,真正发挥好学生资助政策的精准帮扶和激励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