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学人史学批评中的理论意识
2021-12-28毛春伟
毛春伟
(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650091)
笔者有幸参与瞿林东先生主持的“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研究”课题,并作为《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第六卷《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拓展(明时期)》的撰者之一,在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发展的历史脉络中尝试考察明代史学批评的面貌。尽管明人史学批评的相关论述量多而分散,但在研究过程中仍可以感受到某些具有共性的议题,其中之一即是在史学批评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流露出的理论意识。这些理论意识,既来自对前人史学批评理论成果的吸收和发展,也来自对前代史学发展的回顾和评论,更来自对本朝史学的检视和反思。诚然,就个体而言,明代似乎缺少对史学进行系统阐述的理论大家和重要著作,而若将大量零散的论断、观点综合来看,则显示出了这一时期史学批评的拓展和理论内容的丰富。这些零散而缤纷的理论意识,犹如繁星点点,或显或隐,虽无明月照临,然亦聚星为河,形成了明代史学批评中引人入胜的时代景象。
一、“尤贵识高”:史家的史识追求
在中国古代史学上,关于史家修养的认识和追求源远流长。唐代史家刘知幾提出“才”“学”“识”之说,其后,宋人曾巩的“明”“道”“智”“文”,元人揭傒斯的“学问”“文章”“史事”“心术”等论述,更是促进了人们的理性思考,也成为明人认识的思想源泉。①如丘濬曾将刘知幾、曾巩、揭傒斯所论内容,总结为一代良史所具备的条件。参见丘濬:《大学衍义补》卷7,林冠群、周济夫校点,京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页。明代万历年间,曾兴起过一次大规模的国史修纂活动,尽管诸多史家付出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最终未能形成一部较为完备的本朝国史。学者陈懿典曾参与其中,并对修史之难有着切身的感受,他将其总结为三个方面,除史料驳杂、详略不一、难于汇集整理以及由于朝政变化对本朝人物难以形成稳定的评价之外,他认为“取材欲博而义例欲简,多弃则楩柟亦断沟中,赅存则瓦砾何当席上”,即由于史家的史识不足,难以对纷纭的历史资料作出恰当的取舍和编纂,由是他强调“三长所重,识莫先焉”。②(明)陈懿典:《两朝从信录序》,见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首,《续修四库全书》(第35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如果说陈懿典是基于本朝史修纂之难来谈史识,那么詹景凤则是从对历史客观性的认识来谈史识。詹景凤指出,撰史者不免有“好异轻信”“牵合凑会”“是任己意”的情况,进而认为:“作史在学博,尤贵识高。盖该核在学,删取在识,宣叙在才。”③(明)詹景凤:《詹氏性理小辨》卷30《史学》,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12册),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396页。在他看来,史家之“学”在于史料的考核,“才”在于叙事的能力,而“识”则在于史事的选取,其中又以“识高”更为难得。那么何谓“识高”呢?詹景凤说:“唯道明而见超物表,斯其犹日月之照临,无私故也。”①(明)詹景凤:《詹氏性理小辨》卷30《史学》,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12册),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396页。他所强调的“识”,意在史家要能通过历史的表象,认识到历史的本质。与刘知幾从史家主观“须好正直”的角度来阐释史识有所不同,詹景凤是从客观认识史学撰述对象的角度来加以阐说,这应该说是对史识认识的一种进步。
思想家李贽注重史书的论赞,并由这一方面引出他对史识的探讨。在对班固《汉书·贾谊传》的论赞进行评论时,李贽认为班固文才甚佳,并在记载汉武帝以前的人物时继承了司马迁的做法,这是很明智的,但不宜在文后增加论赞。为什么呢?李贽解释说:“论赞须具旷古只眼,非区区有文才者所能措也。”②(明)李贽:《焚书》卷5《贾谊》,见张建业主编:《李贽文集》(第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88页。在李贽看来,论赞之作不仅需要有文才,更需要匠心独运。继而,他在对《汉书·司马迁传》论赞的评论中又进一步阐说:“夫所谓作者,谓其兴于有感而志不容已,或情有所激而词不可缓之谓也。若必其是非尽合于圣人,则圣人既已有是非矣,尚何待于吾也?夫按圣人以为是非,则其所言者,乃圣人之言也,非吾心之言也。言不出于吾心,词非由于不可遏,则无味矣。”③(明)李贽:《藏书》卷40《史学儒臣》,见张建业主编:《李贽文集》(第3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795页。李贽认为史书论赞之作,是由于作史之人有感而发,并且有着不得不作的强烈愿望;所论的是非判断未必尽能合于“圣人”之意,不简单以“圣人”的是非为是非;若刻意与“圣人”之意相符,却言不由衷,那么这样的论赞就没有味道,也没有意义了。李贽眼中的史识,不仅包含史家对历史的见解,还包含着史家勇于对历史进行评判及表达的胆识。“旷古只眼”四字,可谓是李贽学术精神的写照,而在看似强调史家应当突显个人色彩的背后,实亦蕴含着史家心底对于历史的无私。
二、“公心”“直笔”:史家的撰史态度
史书的可信程度,既受制于史料本身的真实与否,亦受制于史家撰述的主观态度。秉笔直书,是自先秦以来史家孜孜以求的崇高境界,明人对此亦有新的诠释和讨论。杨慎曾考察多部私人所撰史书中的不实之处,如他批评宋代《两朝国史》中对寇准、丁谓的褒贬失当以及对司马光的污蔑之辞。此外,他还对本朝李默《孤树裒谈》、梁亿《皇明通纪》书中对其父杨廷和记载的失实之处予以辩驳。他认为这些史书中记载的不可信之处,明显是受到撰述者个人感情和好恶的影响。由是他说:“国史亦难信,则在秉笔者之邪正也。”④(明)杨慎:《升庵集》卷47《野史不可尽信》,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73页。这里,杨慎并不否认撰史者的主观意识对历史撰述的影响,而是旨在区分这种主观意识的“邪”与“正”,从而强调史家要以公正的态度来对待历史撰述。
曾任内阁辅臣的叶向高则是从史官职责谈到这一问题。他在为朱国祯《皇明史概》所作序文中说道:“国朝史官,即备辅臣之选,一主直笔,一职平章。盖皆从神明上发出,互相运用,而史为之先。正欲其端心术,辨邪正,贯通今古,他日运之掌上。此祖宗深意,而近驰骛止为枚卜之阶,殊失其质。”⑤(明)叶向高:《皇明史概序》,见朱国祯《皇明史概》卷首,《续修四库全书》(第42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03页。他批评当时某些史官将修史工作视为进身的捷径,心术未能端正,由是丧失了对待历史的公正态度,认为史家修史要能端心术、辨邪正、贯通古今,而端心术是其中的第一要素。
胡应麟在仔细考察前代史书的基础上,指出:“才、学、识三长,足尽史乎?未也。有公心焉、直笔焉,五者兼之,仲尼是也。董狐、南史,制作亡征,维公与直,庶几尽矣。秦汉而下,三长不乏,二善靡闻。”①(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13《史书占毕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127页。刘知幾的“史家三长”之说已经含有“直笔”的成分,在《史通》中亦列专篇加以讨论。胡应麟更是把“公心”和“直笔”归为“二善”,置于和“三长”同等重要的地位来看待。对于“公心”和“直笔”,胡应麟还阐释了二者的关系:“直则公,公则直,胡以别也?而或有不尽符焉。张汤、杜周之酷,附见他传,公矣,而笔不能无曲也;裴松、沈璞之文,相讦一时,直矣,而心不能无私也。夫直有未尽,则心虽公犹私也;公有未尽,则笔虽直犹曲也。其圣人乎?彼子西不害其为公,礼哀公无损其为直。……只词之褒贬,天壤流焉,非以万人之衷为一人之衷不可也。”②(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13《史书占毕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第128页。在胡应麟看来,只有充分“直笔”才能达到“公心”的境界,也只有具备“公心”才能秉持“直笔”,二者是互为前提的。他所说的“公心”可以概括为“以万人之识为一人之识”和“以万人之衷为一人之衷”,即史家不以个人好恶作为评判的标准,而是从全局出发来认识历史人物和事件。胡应麟提出“二善”之论,并阐明二者的关系,无疑对史家修养认识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公议”“公论”:史家的撰史立场
与史家秉持怎样的态度相关的,是史家站在怎样的立场来撰写史书,即是基于一时一地,还是置于更为长久的历史进程之中,这也是史学中长期讨论的问题。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在关于开局修《元史》的诏令中,提出要“务直述其事,毋溢美,毋隐恶,庶合公论,以垂鉴戒”③《明太祖实录》卷39,洪武二年二月丙寅,黄彰健校勘,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784页。。尽管明修《元史》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很难说达到了“庶合公论”的地步,但是这一基本要求对于修史工作仍然有其积极意义。其后,王鏊认为:“夫士之不得志于时,犹恃有后世之公论也。今一时之升黜既未必公,而后世之褒贬又未必实,则为善者亦何所恃哉?”④(明)王鏊:《震泽集》卷33《拟罪言》,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85页。王鏊之言,道出了历史评价是影响人们行事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如果史家褒贬失识,则将有损于公论,也将有损于人们对历史的敬畏。
万历年间,沈鲤曾上疏请求恢复建文年号并为景泰帝纂修实录,他说:“夫成祖奉天靖难,再造邦家,正使年号不除,何损万一,而曲为掩讳若此?且天下后世,各有耳目,安可尽泯?稗官野史,各有纪载,安可尽革?此不但无益于事,适足示人以疑。故议复革除者,非为建文,为成祖也;议更附录者,非为景帝,为英宗也。兹皆所不必讳者也。”⑤(明)沈鲤:《亦玉堂稿》卷1《请复建文年号立景泰实录疏》,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11页。沈鲤认为,此前去除建文帝和景泰帝年号的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即便是官修史书未予记载,民间私人撰史也会加以记录,因而不必忌讳。他还认为,恢复建文年号和为景泰帝编纂实录之举,之所以“实圣德圣政之第一事也,独可称昭代之信史而已耶”,正是由于“公论关乎万世,而传信无穷”⑥(明)沈鲤:《亦玉堂稿》卷1《请复建文年号立景泰实录疏》,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11页。。
史官余继登在向万历皇帝所进的《修史疏》中,对于纂修本朝国史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列传以载一代之人物,必博访于四海,乃可协众人之公评”,“若有生不齿于时,殁无闻于后者,不许徇情滥褒,致淆公论”。①(明)余继登:《淡然轩集》卷1《修史疏一》,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66—767页。他强调,修纂本朝人物的列传时,要协于“公评”和“公论”。余继登还说道:“臣惟代之有史,捃摭故实,备载册书,明示将来,用垂法戒。非一人之书,而天下之公也;非一时之书,而万世之公也。”②(明)余继登:《淡然轩集》卷1《修史疏二》,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67页。余继登认为,史书的作用是“明示将来”“用垂法戒”,因而是“天下之公”“万世之公”,并非一人一时之书。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公”呢?他回答是:“是非虚实之间,子不得私诸其父,臣不得私诸其君,而后可以言公。”③(明)余继登:《淡然轩集》卷1《修史疏二》,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67页。他认为,在史书撰写上,要按照实际情况记载其是非曲直,先能做到可信,之后才可以言“公”。余继登在奏疏中表达了他的修史态度,认为应该为建文帝修帝纪,因为“且事须有实,直道难枉。今野史所记已多失真,若不及今明为之纪,令后世以久愤之心信传疑之语”;同时,他认为不应当为“献皇帝”(嘉靖皇帝生父兴献王朱祐杬)修帝纪,并建言兴献王的事迹或者附在嘉靖皇帝事迹之前,或者另起一例,但是不能与历朝帝纪相同,这样才能使“名实不紊,体裁不淆”,否则将“以私害公”。④(明)余继登:《淡然轩集》卷1《修史疏二》,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9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67—768页。余继登此论强调了修史工作要秉持“天下后世之公议”,而史家也要担负起天下公议的责任。
从上述所举明人对史家修养的认识来看,其在史学批评中反映出的理论意识大致包含如下方面。首先,对前人所论史家修养中的某些基本要素增添了新的涵义。如关于“史识”,明人不仅强调其重要性,更提出“见超物表”“旷古只眼”等新的认识。其次,对前人所论史家修养的重要论断有新的补充。如“端心术”“辨邪正”“公心”“直笔”等内容的阐述,进一步扩展了关于史家撰史态度的认识。最后,指陈本朝历史撰述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尤其是对官修史书和史官职责进行了深刻反思。如“公议”“公论”等观点的反复申说,使史家撰史立场的认识得以深化。这些理论意识,既让史家修养问题的讨论带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也让史学批评焕发出鲜活的时代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