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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研究生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2-26欧阳国亮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硕士

欧阳国亮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文件检验技术系,辽宁 沈阳 110035)

我国公安院校培养研究生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 年代,彼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这两所公安部直属高校先后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创了公安院校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先河,至今已经走过了20 余年的历程。近年来,一些省属公安院校如云南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整合学科资源和师资力量,成功获得了硕士培养资格,并且开始招生。可以说我国公安院校培养研究生的力量正在逐步壮大。2015 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人才招录培养导向有了新的变化。与此同时,国家在高校发展模式上实施“双一流”计划,公安院校学科建设也迎来了新导向。这一系列变化,使公安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公安院校研究生人才培养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开始凸显,其中的某些方面值得我们公安教育工作者深入思考和认真考量。

一、公安院校研究生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学科专业差异带来的知识衔接难题

公安院校每年招录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有相当一部分都来自非公安院校,这类院校的学生考取了公安类硕士研究生后,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专业知识的衔接问题。他们在考研之前对公安学或公安技术学方面的知识是一片空白,仅仅是在复习的过程中靠自学的方式学习了相关内容,缺乏像公安专业学生那样的系统学习与训练,由此导致很多研究生入学后对自己选择的专业无所适从。这种知识衔接上的矛盾在刑事技术专业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因为刑事技术是理论性与实践性都非常强的技术,它既需要理论学习,同时还需要实验实训方面的经验累积,两方面缺一不可。对于学生而言,要实现把自己本科所学知识同硕士阶段学习的知识相结合,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很多时候并不是仅凭天赋和个人能力就能顺利达到目的,因为这个过程涉及到角色转型和知识转型两方面问题,需要较长时间的历练和适应。这种学科专业性质差异带来的知识衔接和知识转化难题,在公安院校硕士研究生培养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成为业内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招录时的专业背景限制带来的困境

在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度框架下,公安院校招录研究采用的是边界划分过清的文理分科和口径过窄的专业设置,这成为一种基本的招生范式承继至今。具体来说,就是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的招录专业对学生的背景专业做出要求,例如公安技术类专业只能是理工类专业背景的学生报考,公安学专业特别是其下的侦查学、治安学专业一般只能是文科类专业背景的学生报考。尽管近年来公安院校不再做上述要求,但由于入学考试科目中公安技术类专业有“数学”科目,公安学类专业有“法学综合”科目,这就导致文科生不敢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理工科生不敢报公安学类专业。事实上,公安技术类专业的某些研究方向,可能更适合于某些文科专业背景的学生去学。例如文件检验技术经常研究文字、语言方面的问题,但由于它属于公安技术范畴,无法招收语言文字专业背景的学生。公安学专业下的某些专业方向也会面临类似问题,例如侦查反恐方向很多时候更倾向于招收理工专业背景的学生,但按规定只能招收文科生。这种招录过程中的专业背景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招生考试中的桎梏,客观上制约了研究生“人尽其才”式的培养。

(三)课程体系架构带来的理想与现实冲突

公安院校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上主要实行以课程为基础的学业管理模式,在研究生入学以后,给他们开设不同方向的专业课程[1]。但由于学习时间相对较短(三年学制,其中约半年实习,此外还要撰写论文和找工作,因此实际学习时间也就两年),而开设的课程又很多,这个时候课程的学时就得不到保证。据笔者调查,能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公安院校普遍将研究生每门专业课的学时设定在24-36 学时之间(个别院校设置相对较多)。受此影响,老师在讲授时只能是粗略地介绍课程内容,或者有选择地讲授部分内容,而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有时学校为了保证部分专业课学时,不得不删减其他课程的学时。以上种种情况,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研究生课程体系架构不合理,课程内容过于简化。由此也带来了一种不合乎常理的情形:研究生阶段开设的课程,内容上比起本科课程来不但没有质的提升,有时候甚至出现低于本科课程的情况。这对于那些本科阶段没有接收过公安专业知识系统学习的学生而言,无法夯实专业基础,极大地限制了他们“专门性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养成。

(四)质量管理过程中考评模式单一化带来的人才培养导向失衡

质量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模式中的重要调控性因素,它贯穿于培养的整个过程[2]。它主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手段,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效果达成、知识掌握等情况进行监控,对学生的学习实效进行检验。现阶段公安院校对研究生的考评方式着重突出学生的卷面考试成绩、发表论文的数量、发表刊物的级别、参与课题的数量和层次等,这是一种单一化的方式。当然这种考评方式有它的合理之处,例如撰写论文和参与课题本身就是提升研究能力的重要路径,这几乎是所有高校通行的做法。但问题在于,公安专业有自己特殊的行业属性,对研究生人才的培养除了有“理论”层面的要求外,同时还有“实践”层面的要求。其中“理论”主要指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创新,“实践”主要指对公安业务能力的掌握和熟练。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用人单位(特别是公安机关)更倾向于选用后者。而单一化的考评方式必然会导致学生“理论”与“实践”失衡或脱节,从而达不到用人单位的预期。

(五)学习导向与就业导向的抉择困境

2015 年以后,国家对公安院校人才招录培养机制进行了改革,它不仅涉及本科人才培养,同时还涉及研究生人才培养。特别是这次改革树立的“公开公正”和“基层导向”原则,使公安院校培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择业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而且择业后的趋向普遍倾向于基层。这既给研究生带来了更为便利的择业途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择业压力。“工作后专业不对口”“学业成绩好不如入职考试考得好”之类的观点时刻萦绕在他们心间,逐渐形成了一种错误的价值导向—把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当作一种阶段性任务完成即可。于是在“搞研究”和“入职考试”两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后者。这种以就业为导向的观念,给研究生人才培养带来了极大影响,影响了研究生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我们曾做过一些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跟踪调查,一些用人单位也普遍反映公安院校培养的研究生很多时候在业务技能上相比起本科生来并没有质的提升,这客观上反映了研究生在学习阶段对个人专业素质的提升缺乏必要的强化训练与培养。让研究生回归“研究”,既成为一种行业呼吁,也上升为一种业内共识。

二、问题导向下公安院校研究生培养的优化之路

实际上,现阶段公安院校研究生人才培养存在的若干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培养模式决定的,在这个过程中也受到了不同价值导向和现实问题的影响。当前最好的方式就是在现有模式下对其中的某些环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一)重视基础理论教学,鼓励知识融合

公安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入学之前对公安专业知识了解不多,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对此,不管是学术型研究生又还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公安院校在课程设置上都应该突出基础理论的决定性地位,在这个基础上再鼓励知识和学科的交叉融合。要做到如此,培养单位应该建立递进式课程设置模式,即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一年设置专业基础课程,第二年设置学科知识交叉的课程并根据学科专业性质设置必要的选修课,第三年则根据研究生本身的专业基础、兴趣爱好进行自主性学习。同时,充分利用好研究生创新提升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等平台,鼓励学生自主探索。就研究生导师而言,要针对学生本科阶段专业背景情况,找准与现阶段专业相契合的交叉点,帮助学生实现知识结构的转型与过渡,使之更快更好地融入到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探索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研究生入学后的知识衔接问题和培养手段中的课程体系架构问题。

(二)建立弹性机制,弱化专业背景限制

公安院校中的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两个学科,都与其他基础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这两个学科都是文理内容相互交织。以公安技术学为例,这个学科下面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它既包含一些理科基础学科的内容如物理、化学、生物,同时还包括文科基础学科方面的一些内容如语言学、社会学。因此硬性地用“理”或者“文”去界定“刑事科学技术”或者“公安技术”的属性显然都是不太符合实际的。在研究生招生的时候,一味的追求专业背景对口往往带来一些问题。这个时候建立内部弹性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所谓内部弹性机制,是指在研究生招生以后,某些研究方向可以跨专业背景调剂一些研究生过来进行专门学习培养。例如刑事科学技术有一个方向是声纹鉴定,从招生要求上来说报考这个方向的必须是理工科专业背景的学生,但实际上最适合报考这一方向的人应该是文科类的语言学或者语音学专业的学生。建立内部弹性机制,能打破这种专业背景之间的隔阂,从而更加充分地去利用和开发研究生的特长和潜能。

(三)注重外部考核,打造多元考评机制

现阶段研究生人才培养考评偏向于内部指标考核,即注重考试成绩、论文和研究项目的数量,只要上述指标达成度高,考评成绩就相对高。在新时期,特别是在“专门性”“复合性”人才培养理念的导引下,建立多元化的考评机制势在必行。比较可行的做法就是将外部指标纳入到考评体系当中。所谓外部指标,主要指学校以外的同行或专家对研究生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表现的评价指标,例如校外同行专家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水平(不限于学位论文)情况的评价、对研究生问题(实际案例)分析解决能力、实验实训操作能力的评价、实习实践单位对研究生实践能力的评价、毕业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程度以及其他社会服务评价等[3]。通过将内部考核指标同外部考核指标结合起来,实现考评方式的多元化和立体化,更好地促进研究生“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均衡发展。

(四)探索建立将学习成绩计入入职考试成绩的机制,引导树立正确价值导向

2015 年我国进行公安院校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以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职公安行业有了专门的通道—公安联考。这一改革对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满足公安机关对公安人才的需求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进作用。由于学生过于重视公安联考,出现了忽视学业学习的不良价值取向。特别是研究生,从培养目标定位上来说是要将他们培养成“具备研究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高级公安专业人才”,要解决他们“重考轻学”这一问题,招录部门应当联合公安院校探索建立将学业成绩计入入警考试成绩的机制,也即把研究生在硕士学习阶段的课程考核成绩、平时学习表现以及实验实训实践方面的成效按照一定的折算方式计入公安联考成绩当中,使入职考察不单独以入警考试成绩为唯一依据,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三、结 语

一些公安院校通过获得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不但提升了办学层次,还夯实了学科基础。可以说发展研究生教育,是公安院校适应公安人才需求、公安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认为,已经获得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部属公安院校,师资力量相对雄厚,研究生培养基础也更为扎实,因此应重点承担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同时兼顾发展警务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的培养。相比之下,省属公安院校要瞄准区域人才培养的大局,切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有针对性地为地方培养警务技能型研究生人才,立足点应该在于“夯基础”“强技能”,着重于“专门性人才”的锻造,同时适度兼顾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现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差异化发展。同时,部属公安院校和省属公安院校应加强研究生教育的交流合作,探索合作培养模式,发挥互补优势,推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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