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家安全视域下的生物安全及应对

2021-12-26刘黎明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传染病生物新冠

刘黎明,张 运

(1.四川警察学院 侦查系,四川 泸州 646099;2.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天府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四川 成都 641400)

一、前 言

2019 年12 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在中国境内爆发。新冠肺炎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都造成了巨大影响,危及到了国家安全。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20 年2 月1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1]生物安全也由此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2020 年10 月17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本文简称《生物安全法》),该法第二条规定,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生物安全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明确了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以往的国家安全理论体系中,一级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并没有生物安全。①生物安全只是国家安全体系中一级要素“资源安全”下的一个二级要素,是国家安全中的非首级要素;从其本身延伸出来的生物技术应用安全则是国家安全一级构成要素“科技安全”下的“科技应用安全”三级要素之一;生化武器运用安全则是国家安全体系国家安全一级构成要素“军事安全”下的“生物武器安全”下的三级要素之一。②

笔者认为,现今探寻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不能单一看待其为几级要素,而应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背景,以生物安全八大活动③中的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为切入点,探寻历史上与其相关的生物事件,以唯物史观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挖掘生物安全对于人类安全、国家安全的意义,并切实提出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各类风险的具体措施。

二、历史上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生物事件

传染病(Infectious Diseases)是指因病原体产生并通过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等媒介互相传播蔓延的疾病。[2]传染病一旦爆发并蔓延,人的生命健康就会受到威胁,社会、经济、政治、乃至国家安全就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在维护生物安全、国家安全过程中,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占据着重要地位。根据目前生物安全法草案规范、调整的内容,需要关注的八大类生物安全中,第一大类就是防控传染病。这与近代不断出现的各种传染性强、致死率高的传染病危害生物安全、国家安全有着重要关联。

但是,传染病并非只在近代有如此“威力”。纵观古今中外,传染病一直都“伴随”并改变着人类的历史。早在商朝后期的殷墟甲骨文中就有疟疾、疾年等相关文字记录。在汉代,史书《汉书》也有过瘟疫横行、民不聊生的文字记载。公元前430 年至前427 年,瘟疫在雅典城邦爆发,严重危害了雅典城邦的国家安全,最终致使雅典战败,一蹶不振。[3]此次事件,被称为人类历史上十大瘟疫事件中影响最大的一次。公元2 世纪中期,罗马帝国爆发瘟疫,最终导致罗马大部分人口因瘟疫而丧生。公元541 年,东罗马帝国属地的埃及爆发了世界上第一次大规模鼠疫,致使大部分东罗马帝国人口都因鼠疫而丧生。14 世纪中叶,意大利西西里群岛爆发黑死病,最终约有多达2 亿人因黑死病而丧生。1492 年,欧洲人来到了美洲大陆,但伴随其踏上美洲大陆的同时还有天花病毒,以及欧洲各种不同类型的传染病,致使原本居住在这里的3000 万原住民,经过100 年的疾病摧残,仅剩下了不到100 万人。直到1780 年英国一位医生发现了牛痘,天花病毒才从人类历史上最危险的传染病“神坛”跌落下来。[4]在近代,传染病并未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而消失不见,反而因为病毒的不断变化发展而变得更难以医治。

在古代,由于医疗水平低,传染病致死率往往较高,动辄上百万上千万人死亡。但同时也因为交通体系不发达,传染病的传播往往只是局部性、区域性的。到了近代,虽然医疗水平得到了提高,致死率得以下降,但交通体系的快速发展却导致一种局部性的传染病往往可以迅速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严重威胁了全人类的生命安全。因此,伴随着交通体系等各种体系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生物威胁的影响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扩大,以全球化视角对生物安全与全人类之间关系进行战略思考则必然不可缺少。

三、生物安全对于国家安全的意义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具有高传染性、高抗药性、高致死性“三高”特点。疫情传播,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广大民众,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在国家安全体系中,虽然生物安全未位为一级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但它已经直接危及人民安全,影响经济安全、社会安全,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探讨生物安全对于国家安全的意义时,不能以狭隘的眼光来谈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而应当从国家安全的层面来理解生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性,将具有普遍性的生物安全工作与国家安全工作结合起来,不然就会因为错误的思维方式而偏离方向,致使国家安全遭受损失。

(一)新型突发传染病突破了人类生物安全防线

在现代世界安全体系中,以军事化因素等为主导的传统安全观仍然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近些年人类在不断遭受属于生物安全中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的袭击,人类逐步关注属于非传统安全观中的生物安全。近年来,人类在与疫情相关的生物安全系统领域投资加大,但仍不能很好地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当下的新冠肺炎疫情突破了人类的生物安全防线,人类处于被动应对状态。

病毒大致分为低传染性病毒和高传染性病毒。高传染性病毒能够比普通流行疾病严重上千倍,加之病毒性状变异快捷,人们对其认知往往滞后。例如20 世纪初在西班牙爆发的流感,传染性前所未有,通过空气即能传染,病毒以指数级的传播速度感染了全世界,发病率在20%~40%之间,病死率达2.5%~5%,导致大约有2000~5000 万人死于这场流感,接近当时全球近半人口,远远超过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当中的死亡人数[5]。从技术层面上来说,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人类如果能够建立一个高质量的反应系统,竭尽所有发展至今的科学技术则会使此目标易于达成,比如通过互联网来实时收发信息,通过卫星地图确定感染人员移动轨迹等等。但是,人类虽然拥有较为成熟的独立工具,但却缺乏一个全球健康网络系统,缺少一套完善的全人类生物安全防线,致使新型突发传染病不断突破人类生物安全防线。

(二)研究生物安全有利于建立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和丰富国家安全体系

说到生物安全,就不可避免地要提及公共卫生安全。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不仅是将原本属于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新冠肺炎疫情提到了生物安全、国家安全的层次,更是将其与其他生物安全内容融合成为一个整体。从社会层面来看,在国家安全体系中扩增生物安全,能够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民众的国家安全认知水平[6]。从国家层面来看,既丰富了总体国家安全体系,又提高了国家安全治理水平。国家安全体系会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如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提及的金融安全、粮食安全,即是在丰富国家安全体系。此次提出的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也同样代表着生物安全将从原来相对独立的安全理念,融入到国家安全体系当中,使国家安全体系的覆盖面更加合理、广泛。此次打响的新冠肺炎疫情战役,同样也必然将推动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在重大疫情防治、疾病检测及预防等多种体系上更加完善,不断促进生物安全治理改革,逐步建立生物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全方位提升我国生物安全治理水平,丰富国家安全体系。

(三)共同合作应对疫情才能促进国家安全

在生物威胁中,传染病威胁最为常见,往往通过口沫、飞沫等方式就能轻易造成传染,并且由于其潜伏期长,许多被感染者通常并不知情。因此应对难度往往比较大。由于现代交通体系的发达,不知情的被感染者能迅速到达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在当地成为直接传染源并造成感染。由此可见,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远不能阻隔一种事先并不被知晓的传染病的传播,并且在疫情爆发前期,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相关药物搭配多种诊疗方案的常规医学手段,以及封锁地区、居家隔离的非医学手段。由于缺少针对新病毒的疫苗和特效治疗药物,而研发针对新病毒的疫苗和特效治疗药物难度大、成本高,单靠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力量很难在短期研发出来。即使研发出来,也需要经过漫长的药物审批过程。

2015 年1 月23 日,我国第一个完整的国家安全战略文本《国家安全战略纲要》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7]。该“战略纲要”要求坚持正确义利观,实现全面、共同、合作、可持续安全。共同安全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安全,合作安全就是要通过对话合作促进各国和本地区安全。共同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目标,合作安全是实现国家安全战略目标的途径和手段。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生物威胁,需要全人类齐心协力,世界各国互帮互助。笔者认为,在这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防治传染病已经不是单个国家的责任,而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

四、我国当前生物安全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新型传染病频发以及新型生物威胁多样化

近年来,非典、禽流感、埃博拉病毒、新冠肺炎等突发传染病接连爆发,对世界人民生命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伴随世界全球化不断深入和世界交通网络不断发展,新型传染病传播范围不断扩大、传播速度不断加快,致使传染病的发生频率和影响不断上升[8]。而当前我国对于许多新型生物威胁却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式。例如基因重组技术与基因编辑技术原本是一种传统的技术应用,针对其产生的生物威胁往往都有相对应的预防和治疗措施。近年来,由于基因技术对人、社会成员和伦理各方面的异化[9]以及基因编辑技术产生抗性病毒等众多问题,致使新型生物威胁不断增加,更加多样化,变得更加难以发现掌握其规律,使目前许多常规检测、治疗和预防措施都已经丧失效果,针对如今存在的多种新型生物威胁,普遍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基础医疗资源供给不足且资源分配不合理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医用口罩和防护服一度供给不足。从2020 年1 月下旬疫情迅速扩散以来,我国工业生产在短期内受到了严重冲击。正值春节长假期间,防疫医疗物资一度陷入供不应求的局面[10]。深究其因,反映出我国在突发传染病疫情背景下,人员防疫物资需求与有限的医疗资源存在矛盾,应急医疗物资保障管理体系还存在短板,体系建设仍不完善。

(三)生物安全相关学术研究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生物技术发展迅速,但对生物技术安全问题的管理与研究不够。比如在生物安全性质的认定上,以及对生物安全和国家安全之间关系的论述上还没有确切的定论。截至2019 年12月31 日,笔者在中国知网以篇名为“生物安全”“国家安全”检索,仅有2 篇文章。2020 年6月13 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笔者以篇名为“生物安全”“国家安全”检索,共得6 篇文章,其中3 篇属于报纸,为导向类。2020 年10 月17日,我国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了《生物安全法》,笔者仍以篇名为“生物安全”“国家安全”检索,共得18 篇,其中8 篇文章刊登在核心期刊上。它们讨论总体国家安全体系,研究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关系,探索生物科技变革与国家安全治理等。但是,由于生物安全在国家层面上涉及领域广,关于合理有效地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在应急背景下有效地协调各项资源的举措等领域,仍然需要学术界穷波讨源。

五、维护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领域中的地位

(一)深化对生物安全重要性认识并构建统一理论框架

由于近年来发生在中国的传染病生物事件影响并不严重,除了2003 年“非典”外,中国都处于较为平缓的时期,因此在生物安全理论方面虽有一定程度的研究,但仍未形成系统性的统一框架。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过后,构建国家生物安全统一理论框架则势在必行。如中医和西医,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思路上的差异则皎如日星:中医主要从提高患者自身的免疫力出发,以疏导为关键,将病毒“拒绝”于体外;西医则与之相反,主要从抑制“病毒”,开发特效药的思路出发,力争将“病毒”杀死[11]。由此可见,对于同一种“病毒”,不同角度就会有不同处理方式。对待“病毒”如此,维护生物安全也是如此。

关于“构建统一理论框架”,首先最需要加强生物安全理论研究。如在生物威胁性质、评定标准方面就应达成基本共识,才能井然有序地开展下一步工作。对生物安全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研究,弥补生物安全理论领域空白,提出具有权威性和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并且在普通民众认知范围内的生物安全标准。同时也能够使生物安全的性质更加明确。除此之外,还要将维护生物安全与维护国家安全联系起来,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使全国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深化对生物安全在国家安全地位中的认识[12],深入对生物安全性质的研究,从其最基础的理论研究入手,统一认识,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的过程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二)提高生物安全领域科研水平

对于新发突发传染病,所采用的应对手段为“防治”。“防”即需要掌握病毒的传染途径和方式。例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1 月23 日湖北武汉封城前,部分人离开武汉去往全国各地,致?使病毒以武汉为辐射中心,向全国“输送”。此次事件反映出最大的问题,即为病毒传播途径与方式不能做到确定,又何谈维护生物安全?因此,我国在生物安全领域科研水平亟需加强,尤其是在传染途径、传染方式以及传染源的确定方面,这是防治工作最基础的铺垫。

“治”,是指根本性治疗,即特效药、疫苗所发挥的作用。但由于传染病的新型性、突发性,新型冠状病毒从被发现到研发出特效药和疫苗往往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因而缩短特效药、疫苗研发周期则是任务的重中之中。这就需要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效诊疗方案。

(三)建立信息高效化、智能化的传染病防控体系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医学界和信息化等相关产业之间配合不畅的问题,造成了资源不足、准备不够,非医护工作者操作时对医疗流程不了解等现象,导致流程延误。除此之外,后期还包括归集、分析、决策等诸多步骤,目前仍然依靠的是人力解决而不是通过平台智能化统一处理,因此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则会大大增加。要想解决全局问题,还是需要从整体层面的工作效率入手,利用当下大数据技术,将医学产业与大数据信息化产业相结合,促使疫情防控决策体系更加高效、智能,使其在能够迅速识别传染病传播情况的前提下,利用相配套的信息智能技术,将全流程所需时间降到最低,最后通过智能化平台将与传染病疫情相关联的大数据进行归纳,以做出更加合理化的决策。

(四)构建完善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所长常纪文教授提出:“我国生物安全法的制定要从国内和国际工作两个大方向出发,明确立法目的,科学设定适用范围”[13]。国家生物安全的法律制定,需要关注国际上现有的立法标准,使其与国内的立法标准互相协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如禽流感事件、2003 年非典事件、以及当下新冠肺炎疫情等相关生物安全事件,系统、全面地结合生物安全立法的多方面因素,统筹兼顾地将立法资源合理有效地分配到立法工作中去,使内外部做到协调统一,井然有序。

在解决立法工作矛盾的同时,要抓好主要矛盾。如生物安全八大工作中的防控新发突发传染病等相关重点领域,就应针对其具体特点和问题加强立法,有侧重性地解决核心、紧急性的问题,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在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要能够清晰地预见将会发生的风险,不能使立法工作处于静态不变的过程中,而要使立法工作具有动态性,立足于当前所存在的问题,预测未来可能会存在的重大生物风险并且施策加以防范,保证立法的前瞻性。在处理生物安全法与各种立法之间的关系时,还应采取灵活的方法应对解决,在现有法律条文中已经明确规定的,可以与之具体条文规定相协调,而对于还处于立法空白的区域,则可以在其中建立新的章节,以促使在国家层面上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形成基本框架并最终成型,最终变得更加成熟和完善。

六、结 语

自习近平总书记2020 年2 月14 日提出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中后,相关工作就已紧锣密鼓地进行。2020 年4 月30 日至6 月1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提出意见。当下,我国已经基本取得了抗击疫情的胜利,为肆虐全球的新冠疫情防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作为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的《生物安全法》于2020 年10 月17 日通过,将于2021 年4 月15日开始实施。从“通过”到“实施”有半年之久,期间政府各相关机关和社会有关组织,在完善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法条的内容,以便使《生物安全法》能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抱诚守真。

注 释:

①2014 年4 月15 日,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除了“核安全”因为特殊,加上“国民安全”,国家安全构成的一级要素共 11个;如果加上“主权安全”,国家安全构成的一级要素共12 个。生物安全并不是国家安全的一级构成要素。相关文献参见习近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载《人民日报》2014 年4月16 日第一版;刘跃进:《政治安全的内容及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载《国际安全研究》2016 年第6 期,3-21+14 页。

②参见刘跃进:物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中国日报网,http://china.chinadaily.com.cn/a/202002/17/ WS5e49edcca3107bb6b57a0192.html.

③参见《生物安全法》中第二条:从事下列活动,适用本法:(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六)应对微生物耐药;(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猜你喜欢

传染病生物新冠
生物多样性
《传染病信息》简介
传染病的预防
生物多样性
上上生物
新冠疫苗怎么打?
3种传染病出没 春天要格外提防
您想知道的新冠疫苗那些事
新冠病毒的自白
珍爱生命,远离“新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