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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文化遗产研究:成果综述及视角新探

2021-12-25梁莉莉秦凤伶

关键词:遗产文化遗产红色

梁莉莉,秦凤伶

(宁夏大学 回族研究院,宁夏 银川750021)

作为一种人类社会重要的文化遗存,广义上的遗产,一是指已经存在或可以继承和传续的事物,二是指由前辈传给后代的环境和利益[1]。由于不同国家、民族、团体对遗产认知的差异性,遗产有着多样的概念体系和属性特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文化遗产”作出定义,“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2]。尽管此定义存在过于具体和分类狭窄的争论,但这一国际权威组织的“文化遗产”定义一度成为国际遗产领域通用性工具定义。由于遗产价值认知的提升,文化遗产在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记录社群历史、构建群体认同方面的独特意义,世界各国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明确指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3]。有关文化遗产的认识趋于多样化,研究也日渐深入。红色文化遗产,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一个文化遗产特殊分支,记载并传承中华民族复兴的革命历史和革命精神,其外在的客观载体需要得到合理保护,其内在的崇高精神遗产需要代代传承。对红色文化遗产的研究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通过系统研究可以为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提供学术参考,充分挖掘蕴含其中的精神遗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内在精神动力;另一方面红色文化遗产研究也可以为完善中国现有文化遗产研究体系,特别是对明晰相关概念及分类体系有重要意义。因此,梳理有关红色文化遗产研究成果进而发现有待深入研究的地方,不仅是当前保护实践和传承利用走向深入的必然要求,是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与人类学视角下文化遗产类别研究、红色文化遗产本身研究的重要文献基础。

一 红色文化遗产相关概念辨析

有关红色文化遗产的概念、定义、分类、范畴是研究的重要基础。红色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红色旅游资源等概念关系密切,但其本质各有侧重。学界关于这些概念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一)红色文化概念

“红色文化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中外优秀文化创造的先进文化”[4]。早期对红色文化的界定并没有清晰的概念,有学者认为,红色文化指的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文化[5]。根据2004年颁布的《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纲要》对红色旅游的解释,红色旅游是指“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6]。基于这个概念,有学者认为红色文化特指“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实现中华民族的解放与自由的历史进程中和新中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时期,整合、重组、吸收、优化古今中外的先进文化成果基础上,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而生成的革命文化”[7]。近年来,学术界对红色文化的界定不再拘于“1921—1949年”的年限限制,而是将红色文化的概念扩展到反帝反封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范围。周宿峰认为红色文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中国人民的崇高理想、价值追求和对美好生活向往和憧憬的一种文化体系[8]。邓显超、邓海霞认为,“红色文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革命战争时期创造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文化”[9]。综合以上对红色文化的相关研究,本文认为红色文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革命和改革的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积极向上的先进文化。红色文化作为一种资源,是革命前辈留给当代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外在的物质载体和精神文化内涵在时代的传承过程中形成了红色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保护与开发价值。

(二)红色文化遗产概念

红色文化遗产的概念最早出自《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纲要》所描述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由于遗产的定义要求遗产完成代际传承,具有年代价值、珍稀性和代表性[10],因此红色文化遗产的概念需要有明确的时间界限。有学者对红色文化遗产概念进行界定,认为红色文化遗产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界人民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及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共同创造的一种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遗产,也包括精神遗产[11]。有学者认为,“红色文化遗产是指自1840年以来,由先进中国人尝试进行拯救中国、改造中国活动时所创造的可以反映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进步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这些遗存包括文物、建筑群、重大事件遗址、民间口头传说、歌曲戏剧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传统、纪念日仪式和节庆活动、关于改造和发展中国社会的科学理论、先进的价值理念以及用于当时并对当下产生影响的手工艺等内容”[12]。不同观点的差异在于对红色文化遗产的时间限定的不同,但从内容来看,共同点在于都认为红色文化遗产既包括革命遗址、文物、纪念碑等物质性的遗产,也包括民风民俗、民间艺术、革命信仰、精神价值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总的来说,红色文化遗产记录了中华民族的革命历史,其中的精神价值是人民大众共同创造的,不同于其他文化遗产的特点是其所承载的中华民族救亡图存、追求真理、探索新的发展道路时传承下来的时代精神。这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时代意义和遗产价值不言而喻。

(三)红色文化遗产类型

红色文化遗产的分类也是概念解析的重要部分。根据不同标准,红色文化遗产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一是按照时间标准,将红色文化遗产划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及建设时期两个阶段。二是按照遗产存在的形态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景观[13]。根据红色文化遗产的保存状态来划分,可以分为红色遗址、红色遗存、红色文化景观三类[14]。三是按照红色文化遗产的几何形态来划分,可以划分为点状红色文化遗产、线状红色文化遗产和面状红色文化遗产三类[15]。或者有形红色文化遗产、无形红色文化遗产、红色纪念物、红色文化线路四种类型[16]。这些基于不同标准的分类,都使学术界对红色文化遗产内在文化层次的不同认知愈加清晰。

二 红色文化遗产研究成果综述

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全国共有300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进入名录,这些红色文化遗产分布在全国不同区域,其保护开发进程也略有不同。我们通过“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以“红色文化遗产”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得到233篇论文,其中以“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为关键词的论文106篇,以“红色文化遗产开发”为关键词的论文55篇(截至2020年10月)。这些成果主要集中在旅游管理、历史文化、城乡规划、人文地理、思想政治教育等领域,主要围绕红色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政策、措施、旅游开发和红色文化遗产的产品创新设计等方面开展研究。

(一)红色文化遗产思想教育功能研究

红色文化遗产不仅包括曾经的革命根据地遗址等物态客观遗存,而且包含内在传承的精神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以及革命精神的表现和载体。红色文化遗址见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奋起反抗压迫、努力奋斗建设新中国的历程,是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的物质载体,在爱国主义教育中有着重要的价值体现,在“四史”研究中有重要意义。因此,关于红色文化遗产思想价值和教育作用的研究一直都是重点。唐培等学者以井冈山红色文化遗产为研究个案,研究了井冈山红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功能及效果、红色文化社会教育效果产生的机制、影响教育效果的因素,并给出了提高红色文化遗产社会教育效果的优化路径[17]。黄光文等学者研究认为红色文化遗产作为中国独特的民族精神的载体,其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对中国的经济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支柱与精神动力,并提出了红色文化遗产开发在传承红色文化功能上的建设思路[18]。罗俊芳基于赣西红色文化遗产的个案,研究了红色文化遗产开发与建设和谐文化的关系、价值以及现存的问题[19]。由此可见,红色文化是领导中国人民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的文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因此传承和发扬红色文化是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部分,保护和开发红色文化遗产在建设先进文化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研究

1.作为旅游资源的红色文化遗产开发研究。从旅游管理的研究角度来说,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以进行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为主。红色旅游是旅游业的一个分支项目,是一种以与中国革命相关的文化遗迹为目的地的特殊的旅游模式。《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对红色旅游和红色旅游资源进行了如下界定:“红色旅游,主要是指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20]。随着我国爱国主义教育需求的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旅游业借助一些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拓展了红色旅游的路线,将爱国主义教育同旅游行业进行结合,带动了旅游业的创新发展。同时,随着游客旅游需求层次变化,已经不再满足于表面的自然景观的游览,文化旅游逐渐成为旅游业中竞争力较强的旅游形式[21]。禹玉环认为目前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与红色旅游开发呈现出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一方面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丰富了旅游业的内容,提高了旅游开发的档次,另一方面红色旅游开发给红色文化遗产带来了经济来源,促进了文化遗产的保护[22]。

2.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模式研究。通过对当前研究的成果总结可以发现,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主要以建立革命纪念馆、爱国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区为主。以红色旅游为基础的开发保护模式研究中,毕剑通过大量案例分析,概括总结出七种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模式即红绿结合模式、红古结合模式、红色演出模式、博物馆模式、旅游节庆模式、红色主题公园模式、体验参与模式[23]。随着开发理念的变化创新,现代红色旅游与特色生态农业相结合,形成了以追寻革命足迹为主题的农业生态观光园的新发展模式[24]。

3.红色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困境及问题研究。在红色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张莉平、田文琳等学者认为存在思想意识落后、开发深度不够、旅游形式单一重复缺乏特色、过分强调教化功能、忽视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管理模式落后等问题[25-26]。有学者强调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应该重视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目前红色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和保护等工作大多数是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承担,专业性较差,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但政府作为领导机构,也应该积极引导,从宏观层面对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进行整体全面的规划,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27]。

总体来看,关于红色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研究成果较多,政策建议及相关问题的呈现都相对完整,上述成果对当前的红色文化遗产开发保护具有较好的借鉴价值,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红色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的红色文化遗产研究

1.更好发挥红色文化遗产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研究。《2016—202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了突出红色旅游的脱贫攻坚作用[28]。我国大多数红色文化遗产分布在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革命老区在开发红色文化遗产时可以通过旅游业的带动增加就业机会、调整当地经济结构,利用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为革命老区带来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活力[29],带动当地相关行业发展,同时传承了红色文化遗产中的革命精神,对于优化革命老区的经济结构,推动乡村振兴有重要影响。潘丽华等认为“红色旅游业的兴起有利于带动建筑、商贸、交通、电信、加工业和农业等关联产业发展”[30],能够在社会建设中创造较高的经济价值。有学者以贵州省为例,探讨了红色文化遗产开发保护带给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之路[31]。

2.红色文化遗产开发地域性差异研究。由于红色文化遗产所处地域的资源禀赋不同,其开发程度及资源收益处于不同层次,在贫困地区提高经济收益的作用也不尽相同。王元研究发现在红色文化遗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由于资源总量较多,很难都及时进行有效保护。有的城市发展定位以经济发展为主,忽视了红色文化遗产的价值与开发保护,红色文化遗产出现了“体量大影响小”的矛盾[32]。同时,各地在资源关联性较强的情况下难以对资源进行多元利用,参与性较弱,层次不够丰富,形式较单一。赵琪研究发现在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健全,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观念保守,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很难与旅游业相结合开发出合理的经济模式[33]。赵玉奇认为很多革命老区目前正面临文化遗产保护和脱贫攻坚的双重压力[34]。红色文化遗产的分布大多在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除了一些重大革命事件的遗址得到了很好的开发,其他中小型红色文化遗产资源由于交通不便、知名度低等原因,很难得到外界关注,所以当地应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红色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并培养当地人保护红色文化遗产的意识;有些红色文化遗产地区的经济条件较差,地方政府很难拿出足够的资金支持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应当合理利用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拓展投资的途径,吸引外部资金投入,实现投资主体多样化[35]。孙盼想、章长城认为,“城镇化带来都市文化的扩张,不断冲击并侵蚀着传统村落”,革命老区的红色古村镇受到了冷落,红色文化遗产逐渐被遗弃[36]。有的地区还存在红色遗产开发过度商业化的问题,在遗产开发过程中过度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红色文化被滥用,拿来作为商品销售的噱头,导致了红色文化精神的流失,让红色文化遗产的商业气息过于浓重,丧失了红色文化应有的精神内涵,经济开发与文化传承之间产生了矛盾[37]。

(四)红色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研究

1.红色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紧迫性研究。红色文化遗产由于年代距离现代较近,难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而相关立法并没有完善,因此要加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相关法律条例的立法[38]。有些乡村地区,由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宣传不到位,出现了民众保护意识淡薄,保护红色文化遗产的积极性不强,甚至损毁文化遗产的问题;政府对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够重视,保护政策不到位,无法对文化遗产建立长效保护机制;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制不够健全,权责不清,管理分散,影响了保护政策的统一执行。罗芳香等人基于闽西红色文化遗产的个案,认为立法保护应该尊重传统与惯例,确保立法的可操作性,强调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建议对红色文化遗产在科学界定的基础上立法,突出地方特色[39]。

2.红色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相关问题研究。加强红色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可以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律支撑,应该拓宽视野借鉴已有经验地区的法律保护和国内外对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经验[40]。石东坡等学者认为,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当前许多红色文化遗迹正在损坏甚至消亡,红色文化精神也正在遭受历史虚无主义的侵蚀,以经济效益优先的过度开发对红色文化也造成了破坏,从物质和精神文化两方面强调了立法的重要性,并结合龙岩市和吴忠市红色文化遗产的地方性保护法规,探讨了立法的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规定政府的职责,并建议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保护制度,对违法破坏红色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追责[41]。

(五)红色文化遗产开发模式创新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也与新兴技术相结合。2013年,李静提出了红色文化遗产开发保护中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的必然性[42]。近几年红色文化遗产资源地也开始建设数字化信息平台,利用新媒体技术将红色文化遗产转为线上展示,搭建了红色文化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和互动体验平台,深度展示了红色文化的内涵[43]。但是在文创产品的设计开发上,研究表明当前红色文化产品的开发还处于粗放阶段,存在产品设计品位不高和缺乏知名品牌的问题,红色产品的开发市场还未发展成型,将红色文化产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没有经验可供参考,没有专业的人员对非遗项目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并进行非遗开发保护的研究,开发出来的产品难以充分完整地传达红色文化[44]。成坤在红色文化遗产相关产品设计上提出了“要从产品、品牌、生态等多层面进行艺术提炼,构建多维网络以实现设计更新”[45]的要求。田蓉辉提出文创产品的设计要融入群众生活,打造文化品牌[46]。由此可见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与时俱进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何不断创新和发展保护开发的模式和途径,以满足社会的需求是红色文化遗产品牌塑造亟待重视的课题,也是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特定区域的红色文化遗产个案研究

赵莉敏以历史学的视角,采用文献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PEST等方法,研究了河南清丰单拐的红色文化遗产内涵、价值、保护利用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一系列可持续发展对策[47]。孙诗航以东北红色文化遗产为例,从人文地理的学科角度结合了文献法、野外考察法、问卷调查法、空间分析法、多学科交叉法对东三省的抗日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旅游线路的设计[48]。刘晨用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视角,使用文献法、实地调查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理论层面探讨了宁夏红色文化的时代价值,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宁夏红色文化资源的价值实现途径[49]。红色文化遗产的个案研究中,个案选择以知名度高、有重要历史意义和代表性的红色文化遗产为主。薛正昌、朱鹏云以宁夏红色文化遗产为个案,对宁夏红色旅游资源作出了整体论述,总结了宁夏红色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与时代意义,并根据红色文化遗产的保存现状将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分为保护性开发与抢救性开发,建议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50]。禹玉环以遵义市为例,从旅游管理的宏观层面,探讨了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现存的包括保护力度不够、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专业人才、保护与开发关系处理不当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拓展红色文化遗产的利用途径[51]。韩燕平以井冈山红色文化遗址为例,认为井冈山周边有独特的客家文化,井冈山红色文化遗产历史意义与思想价值优势明显,并且有反映人民革命斗争的遗址,在申请世界文化遗产上具有较大空间[52]。按照全国红色文化遗产的地域分布格局,特定区域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现状及发展趋势的个案研究仍会是未来一段时间里红色文化遗产的重要研究范式。

三 红色文化遗产研究成果总结与思考

(一)现有成果总结

通过对上述研究成果的梳理,我们发现关于红色文化遗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红色文化遗产思想教育、保护管理和资源开发等方面。

1.红色文化遗产思想教育价值研究深入开展。在概念辨析及分类确认基础上,现有研究强调红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时代意义,因此对当前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论述充分。特别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研究成果都着力凸显红色文化遗产的教育意义,以及其在厚植民众爱国主义情怀中的重要作用。

2.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与机制探索研究突出。集中在遗产保护现状、保护立法探索、保护模式创新(数字化保护)、保护机制探索等方面。同时,通过个案书写,现有研究成果也涉及保护意识和管理机制上的不足,以期为科学规范的保护实践提供学术参考和智力支持。关于红色文化遗产“申遗”的研究,尝试将红色文化遗产纳入现有的文化遗产体系中加以认定。

3.红色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研究成果众多。研究成果显示红色文化遗产的开发以旅游资源开发为主,因此,红色文化遗产的资源开发模式探索是当前研究的重点,同时也涉及红色文化遗产开发模式的多样性和地区差异性等问题。

从学科视角来看,现有红色文化遗产的研究是在多学科包括历史学、人文地理学、旅游管理、区域经济学及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科视角中进行。研究方法多以文献法和实地调查为主,同时也呈现出研究方法上的多元交叉应用特征。研究范式上以宏观理论研究与微观的个案研究居多,理论研究大多站在宏观角度对当前红色文化遗产开发保护的组织结构进行探讨。个案研究则多是针对特定地方的红色文化遗产进行专题讨论。

(二)研究现状反思

上述研究成果推动了红色文化遗产的基础性研究,仍存在一些薄弱之处。

从研究内容看,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侧重对红色文化遗产物质遗存包括遗址、文物、纪念碑等保护现状及困境的书写,忽视对精神遗产的挖掘与传承现状的讨论,特别是对于红色文化遗产所包含的故事叙事、歌谣、民间艺术、革命信仰、精神价值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研究较少。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普遍存在问题关注多,对不同地域、不同存在现状的红色文化遗产具体实践困境关注少;以自上而下“单向度”保护模式对遗产管理及保护的讨论多,从反思的角度对遗产所在地民众参与保护与开发现状的呈现不足。地域维度上,经济发达地区开发较好的研究成果较多,对欠发达地区的红色文化遗产关注较少。

从研究范式看,个案研究居多,既有理论探讨,又有实际参考意义的研究成果数量较少。特别是在人类学、文化遗产学体系中结合地方特有多元文化遗产类型,基于田野调查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机制的学理探索相对少。从研究方法来看,当前红色文化遗产研究的多学科交叉、多种研究方法共用有待深入。特别是以田野调查为主要方法、以遗产为中心的民族志研究不充分。整体上基于现有资料的“文本”研究和宏观描述性研究居多,深入田野调查基础上的开发现状、保护困境研究及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较少。而这些恰恰又是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对策探索及进一步学理探讨的基础。因此,红色文化遗产研究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第一,在研究内容上应加强对遗产价值挖掘和书写。

一是红色文化遗产研究应注重挖掘遗产蕴含的文化价值,书写其重要的时代意义。遗产价值认知直接决定人们对于遗产所采取的实践策略。红色文化精神是红色文化遗产的内在核心,加强对红色文化精神的挖掘力度,提升认识高度和深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红色文化遗产的价值,才能更好地将其转化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动力。

二是应加强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路径研究。我国红色文化遗产地域分布广,在现阶段资源化开发与遗产保护并存,且与其他类型文化遗产叠加共生。因此,应在个案研究基础上,通过对不同地区的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现状调查,总结各地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经验,发现不足与困境,探索有效的保护机制和开发策略。通过不同个案,研究相关地方发展政策对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影响,从学理上寻求保护政策的实践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最佳的契合点。同时还要看到不同地区红色文化遗产开发保护发展之间的不平衡,要加强对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研究。

三是红色文化遗产研究应该与乡村振兴、区域经济发展、全域旅游、文化遗产保护等社会发展实践相结合,探索如何在乡村振兴和文化建设中发挥红色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红色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如何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如何增强遗产地社区居民参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度,如何提升旅游管理水平、推动红色旅游线路的生成、塑造特色旅游品牌、凝炼旅游中的红色叙事、研发红色文创产品等问题,亦需要进行系统的研究。因此,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拓展研究领域,利用多学科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深化红色文化遗产研究。

第二,在研究视角上应重点加强多学科协同并突出人类学视角的研究。

红色文化遗产相关问题涉及历史表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旅游管理等,其保护涉及遗产保护与立法、名录评定与申报、呈现与表述等问题。因此,对红色文化遗产的研究涉及领域广泛,参与讨论的学科较多,“比如遗产的人类学、地理学、政治学、历史学、艺术、文化、管理研究,等等”[53]。因此,必须开展多学科协同的研究实践,从不同的视角、理念和方法入手,系统研究红色文化遗产面临的诸多问题,以求学术研究的系统推进、保护开发实践的科学指导。

作为特殊的文化遗存类型,对于红色文化遗产研究,我们强调遗产人类学视角,重点关注遗产与当地人的关联,即处在遗产地的居民如何传承红色文化记忆、如何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社区居民的传承与参与对遗产保护开发的重要意义等问题。这一视角重视文化遗产与人、与地方社区的关联性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红色文化遗产作为“活态”传承文化遗产类型的属性特征,弥补红色文化遗产研究的现有不足。此外,当前红色文化遗产研究更多集中在遗产作为客观存在的“物”的研究上,即对物质形式的遗址、遗迹及其保护问题的研究,忽视其所承载的精神遗产,忽视其所蕴含的红色记忆、红色叙事等的研究。过于注重红色文化遗产开发经济效益的评估,较少关注保护开发过程中红色精神的传承弘扬和遗产所在社区参与现状及传承状况。遗产作为先辈遗留下来的资源,无论是物质还是非物质的形式,其中蕴含的特定历史、文化、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会增强群体成员之间的认同、增强群体内部的凝聚力。因此,必须注重红色文化遗产与特定历史阶段的“人”“事件”与现时代人群之间的关联。特别是红色文化遗产不仅是当地居民的历史记忆,更应该是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和共同的文化财富,其传承保护开发虽然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但参与主体依然是遗产所在地的居民,他们拥有共同的历史记忆,又与这些红色文化的创造者有血缘的纽带,开发和保护红色文化遗产应尊重当地人的建议、保障当地人的积极参与并使其有所收益。

第三,研究方法上遗产民族志具有方法论指导意义。

运用遗产人类学的文本/话语研究方法,注重解读有关红色文化遗产的“文本”,分析群体有关遗产传承的表述话语。各种文本对遗产的解释赋予了遗产话语权力,使遗产本身产生附加值,成为具备社会功能的重要资源。遗产的“物质”研究可以从地理学、博物馆学等学术角度研究文化遗产的开发与保护,借助新媒体和科学技术的应用为提高遗产的叙事、诠释提供实践方法。同时,新媒体和科学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推动红色文化遗产遗址考证、文献整理与信息库建设。还有人类学的访谈及参与观察法,通过这些方法可以研究遗产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了解文化遗产背后的历史与文化。对遗产的田野调查,文化遗产本身体现出来的人类社会的行为、实践、关系、结构以及变迁都是我们对遗产进行田野调查时可以采用的角度[54]。

历史是遗产表述的基本内容,是遗产存在和延续的根本样态,也是人们理解、认知遗产的前提和基础[55]。想要了解文化遗产的历史,就要先了解区域和族群历史。当地人对文化遗产的历史表述,是红色文化遗产开发保护的基础。采用口述史方法可以使研究者获得对当地群众历史记忆的一手资料,弥补红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历史文献梳理的欠缺。红色文化遗产中关于遗址、纪念物、碑等的“红色记忆”,关于特定人物、事件、遗迹的“历史叙事”等口述材料,是红色文化遗址考证和文献整理的重要基础,更是“四史”研究中党史和新中国史的重要民间口述史料补充。

(三)提出问题

红色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体系特有的遗产类型,对其概念、分类等基本问题的讨论,还很难与国际遗产领域的“文化遗产”概念一一对应,也很难纳入现行的“申遗”进程予以认定。因此,国际遗产领域的相关原则和概念还不能帮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红色文化遗产的特征、价值并指导其保护传承和开发实践。红色文化遗产具有明确的复合型文化遗产特征,除了物质形态的遗址、遗存及景观之外,还有传承其中的“非物质”文化,即那些“红色记忆”“红色叙事”故事、歌谣、革命信仰及仪式活动等。红色文化遗产时间性上生成年代较近,代际传承尚不明晰,其“非物质”的遗产并不能按照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时间(至少百年以上)标准划分纳入其中。因此,怎样认定红色文化遗产中“非物质”文化部分?或者说,目前对遗产类型的定义与分类已不适用于当代社会对于多种类型遗产的认定保护需求?我们是否需要新的遗产认定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方式?如何建构符合新时代文化发展的文化遗产话语体系、研究体系;如何在新的遗产保护、管理、认定及命名体系中实现对红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还有,如何充分发挥红色文化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怎样推动红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利用,有效发挥红色文化资源在社会治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功能;如何推动红色文化的网络传播、多媒体展示;如何用红色文化来引领地方的文化建设等。上述问题是红色文化遗产研究,乃至文化遗产学、遗产人类学在当今时代面临的重要学术命题,更是建立中华民族文化自信、弘扬中华民族革命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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