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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和谐共生与“人-人”平等共享的辩证统一*

2021-12-24

关键词:自然界共生生产力

李 颂

(南京师范大学)

和谐共生指的是人与自然之间(“人-自”)的和谐共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角度去匡正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平等共享侧重于人与人之间(“人-人”)的平等共享,是从人类是命运共同体的角度去厘清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来深化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建设,从而掀起了一轮学术研究热潮。人们纷纷从不同视角论证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并取得了不少学术研究成果。时下,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研究存在一个被忽视的现象,要不就是单独研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不就是单独探讨人与人平等共享,鲜有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同人与人平等共享的关系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取决于人与人关系的性质,离开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是抽象的;同理,人与人的关系也受人与自然关系的制约,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关系也是抽象的。基于此,研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人与人平等共享的辩证统一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平等共享的内涵

在研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人与人平等共享之间辩证统一内在关系时,应首先厘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平等共享的内涵及内在的逻辑关系。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涵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本质属性是对立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在于和谐:唯有和谐,才有共生。那么何谓和谐?贵和的思想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和行为范式。《说文》解释:和,相应也。《尔雅》解释:谐,和也。和与谐本质上是同一的。辩证法的创始人赫拉克利特认为,和谐是在对立基础上的和谐,“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1]。黑格尔辩证法达到了古典辩证法的顶峰,他进一步指出,和谐是一种整体性的和谐,是在对立的基础上产生的和谐,即对立产生统一,统一产生整体,“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这就是说,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2]。实际上,我们如果循着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就可以得出,只有与正相反的他物产生联系,才能获得本质存在,而且越是互相反对,越是互相离不开对方,越能产生和谐统一,比如说,弓和琴、善与恶、有和无、光明和黑暗,互相反对的、处于矛盾之中的双方只因为有对立方存在,它本身才能存在,在对立中方能获得事物的本质。毛泽东贯彻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特别是对立统一规律,概括出了矛盾的相反相成属性,提出了矛盾相互转化的条件性问题。其中,矛盾的同一性不仅体现在矛盾的双方以自己的对立面为自己的存在前提和基础,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3]。按照毛泽东的理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即事物的对立统一属性是共同存在,且相辅相成,不可孤立地认识,更不能人为地分割开来。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就无所谓对立,两者相反皆相成,对立统一就构成了和谐最本质的属性。

只有和谐才会有共生。什么是共生?顾名思义,共生就是人与自然万物一同生存、一同发展、一同繁荣,二者处于生态平衡和协同进化中。在此进程中,人与自然并不是一道单项选择题,不是你生我死、非生即灭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休戚与共、相互依存的互利互惠关系。人与自然共生不仅是一种伦理诉求,更是符合生态圈的生态事实。作为一种基本存在方式,共生揭示了地球生态圈中包括人在内的所有存在物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不同的主体之间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生存模式,生态圈中的任何存在物都要生存在共生之下。

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呈现出对立统一属性。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如果人类某天突然毁灭了,自然界这种先在性依然会保持下去,自然不会因为人类的存在、灭亡而存在或灭亡,它有自身的运行规律。人和自然首先是根本对立的。这种对立表现为,作为矛盾对立的双方,人与自然具有本质差异:人不是单单自然物,更不是单单动物,人是超越于弱肉强食之法则的道德存在,是遵循自由规律、而不是遵循自然必然性而行为的社会存在。人能够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不断否定现实自然,改造自然,变自在之物为自我之物,以满足人的不断增长的需要。当然,承认了人的自由存在,把自然和人区分开来,论证其对立属性,并不意味着要抹杀它们之间的统一性。人从自然中超越出来,与自然越是对立且相互反对,越是能在互相对立的基础上产生统一,即产生和谐。人不仅从自然中生息繁衍,依存于自然而生存,更是发生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如黑格尔认为,自然哲学就是研究精神在自然内的解放。“自然界是自我异化的精神,精神在自然界里一味开怀嬉戏,是一位放荡不羁的酒神。在自然界中隐藏着概念的统一性。”[4]马克思同样反对将人与自然完全对立起来,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进一步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比喻成无机身体。他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5]56人与自然的对立使人类得以从自然界中独立出来,人可以对自然进行意识性的改造;然而这种改造如果违背了自然生发的客观规律,便会破坏了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因此,人类对立于自然的同时又要统一于自然,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这样,人类才能有可持续性生存与发展。由此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首先要厘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定位,要实现二者的和谐状态,人与自然的关系便指向了平等,即谋求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

(二)人与人平等共享的内涵

平等观念的产生由来已久。不同时代、不同思想家对于平等有着不同的界定,一般地,平等是指社会主体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发展机会且享有平等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平等、机会平等和权利平等。平等的概念具有历史性和范围性,没有纯粹的平等,它既不是相等,也不是平均,而主要聚焦在主体精神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且不区别对待地享有社会权利与义务。我国历史上虽然长期处于阶级社会,但早在先秦时代儒、道、墨等诸家的学说中已经体现出身份、精神、分配等方面平等的诉求。西方的平等思想自文艺复兴开始萌发,在工业革命后,民主、自由、平等的观念日渐蔓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呼吁消灭剥削和阶级更是强烈呼吁人类身份和地位的平等。罗尔斯在对古典功利主义和社会契约论扬弃的基础上研究自由和平等的调和。

什么是共享?共享从字面可以理解为共同享有,这种共同享有的程度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紧密相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推进共享发展,并将它上升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根本区别于“资本的共享”,具有主体的人民性、客体的全面性和价值的公正性。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社会人人平等的角度去考虑发展,不是少数人参与、单一共享、少数人共享,而是人人共享;它不仅追求经济发展,更侧重于发展的整体性和全面性,是以发展促进人人全面共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成果;不仅要实现过程共享,发展成果更要共同分享,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就必须坚持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6]109只有平等才会有共享。只有主体之间实现地位平等,才能够实现真正的共享。正所谓“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新时代的共享理念开拓了人类发展新境界,由注重人的生存共享发展到发展共享,充分彰显了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关系。可以说,它指向了社会主义最大的公平正义,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共享,这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不谋而合,共享实现了社会正义。由此可见,共享是与平等互为前提的发展,促进共享发展时要抓住平等这个关键。

二、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的统一性

在马克思哲学视阈中,改造自然的活动是人的天命,人一刻也不能停止这种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必然形成两种基本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是人与人的关系。人类进行改造自然界的活动,变自然之物为有用之物,这就不可避免地与自然发生联系。可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面对的最基本关系。人类改造自然界的活动不是个体活动,而是人们有组织进行的活动,是一种人的社会性活动,人们在这种生产活动中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相互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方式的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7]正是在人的改造自然界的活动中既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形成了人与人的关系,这意味着这两种关系必然要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人与人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了人与人的关系。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探讨人与人的关系,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是抽象的。我们可以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来说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其核心思想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过来作用于生产力,推动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时,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然,生产力会打破生产关系的这种阻碍而继续发展自身,并与一种新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构成了社会活动的最基本关系,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要和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一般来说,生产力是指人类加工改造自然界的能力,包括生产者、生产对象和生产资料三个基本要素。生产力作为一种既得的物质力量,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于生产者、生产对象和生产资料这三大要素之中并通过它们体现出来。在生产力中,人是最基本的要素,生产力取决于人,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之需。生产资料作为生产力的风向标,指的是生产工具,同时也充当生产关系的指标器,推动生产关系的演进。生产对象则是指自然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不同的共同体在各自的自然环境中,找到不同的生产资料和不同的生活资料,因此,它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产品,也就各不相同。”[8]“手推磨产生的封建主义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9],由此可见,在马克思唯物历史观的逻辑理路中,划分各种经济时代的标准不是生产什么,而是怎样生产,用何种生产工具进行生产。生产关系则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一定社会关系,属于生产方式的社会形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们在生产中所处地位和产品分配形式等。也就是说,生产关系主要形态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直接地就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在社会领域的表现。马克思从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占有推演出人对人的统治,就指证了人与自然关系对人与人关系的影响。马克思认为,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剩余产品,才加剧了私有制出现的进程,即财富出现不均等的积累,人与自然之间打破了原始平衡,直接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不平等。

(二)人与人的关系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当我们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时,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人与人的关系;同理,当我们说生产关系能够反作用于生产力时,表明人与人的关系也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在马克思看来,人不同于一般动物,他会主动根据需要去改造自然,将自然打上人类活动的“烙印”,在这个“人化自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人的本质。所有的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若离开,就会缺失现实的生产能力。马克思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探讨社会关系时写道:“这些个人是怎样的,这种社会联系本身就是怎样的。”[5]171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经过人与人之间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洗礼后,才被赋予现实意义,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这种社会生产关系的存在与否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且制约和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适应时,生产关系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会成为其发展的阻碍。“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务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10],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现存冲突和矛盾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生产关系始终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一旦生产关系不能满足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会暴露出来,就要建立新的社会关系以重新适应现存的生产力发展之需。在这个新关系的建立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结成了何种形式的社会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占有情况,影响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活动。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才能平等地进行;反之,必然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活动变得不平等,可以说,人与人的关系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

(三)“人-自”关系和“人-人”关系具有统一性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目前理论界中比较流行的观点中,主要有两种值得注意。一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制约人与人的关系,代表人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莱斯。莱斯在《自然的控制》中指出“控制自然就是控制人”,若人与自然关系出现失衡,就会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失衡,“如果控制自然的观念有任何意义的话,那就是通过这些手段,即通过具有优越的技术能力——一些人企图统治和控制他人”[11]。另一种是,人与人的关系制约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代表人是社会生态学的创始人布克钦。布克钦从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结构角度去探讨生态环境问题。他认为,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平等是人与自然关系不平等的根源。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及制度才是生态危机的真正元凶,“我所追问的不是支配自然的观念是否带来了人对人的支配,而是人对人的支配是否带来了支配自然的观念”[12]。

诚然,莱斯和布克钦都试图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去挖掘生态危机的根源,但遗憾的是,这两种观点都失之偏颇。很显然,他们割裂了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这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只是单纯地、孤立地去讨论这两者之间谁决定谁,他们谁都没能像马克思那样,真正将“自然-人-社会”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辩证性地去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之间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人与自然关系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同等地位、内在统一,任何离开人谈自然都是抽象的自然,离开人与自然的关系谈论人与人的关系也是抽象的,连存在基础都没有了。鉴于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也在反作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两种关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协同发展,缺一不可。研究这两种关系的有机联系,考察任何一方都不能离开另一方,无论是离开哪一种关系去谈论另外一种关系,都不复存在。基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同人与人的关系如此紧密,马克思早就告诫过我们,探讨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离开人与自然间的辩证关系,谈论人与自然间的辩证关系也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关系。从现实情况来看,生态危机的爆发和蔓延,表面上看彰显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实则是凸显和暴露了人与人之间紧张的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协调好,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危机就永远无法真正解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探究生态危机的根源和解决路径时必须把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置于所处的社会制度中,不仅要考虑人与自然的矛盾及不平等,更要去深挖这种矛盾和不平等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不公正;同理,更不能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来换取人与自然之间的表面上的和谐,这无论对于自然还是社会而言,都是非正义的。

三、和谐共生与平等共享具有内在一致性

对当今的生态文明建设而言,环境保护是一个涉及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以及两者辩证关系的现实问题,单纯地研究人和自然关系,抑或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都不能揭示两者辩证统一关系的真相。用中国当代生态文明建设话语来说,必须坚持两种辩证关系的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平等共享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既然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那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人与人平等共享便自然而然地联系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不可分割。依据莱斯的观点,不平等的人与自然关系必然导致不平等的人与人关系;而依据布克钦的观点,人与人关系的不平等必然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平等。既然不平等对应着不平等,那么平等必然对应着平等。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本身内蕴着人与自然之间平等关系属性,其必然要求人与人关系平等,也必然指向共享生态成果。反之亦然,人与人共享发展成果,本身意味着人与人关系的平等,而人与人关系平等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平等,导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因为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就没有丰富的生态产品可供人人共享;不能做到人人平等共享,就不可能产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人与人之间平等共享具有内在一致性。

(一)人与自然之间是平等的和谐

人与自然在对立统一中,双方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这种影响和制约作为一种生态存在又是如何实现的呢?马克思将这种生态存在的实现归结于人和环境的相互创造:“历史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而告终的,而是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3]人类历史发展与外部自然存在相互创造、相互适应的有机统一,在这种相互创造的实践过程中,人与自然融合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人在自然之中,自然在人之中,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不可分割,离开了自然谈人,就是抽象的人;离开人单独去探讨自然,自然也是抽象的,在实践上是无意义的。人与自然在对立中统一,在统一中对立,所达成的和谐,其本质是一种平等。也就是说,人与自然和谐的本质是平等,是平等的和谐。凡是一方单纯地决定或者规定另一方,另一方完全单纯地依从于对方而存在,都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平等和谐所建构起来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秩序是正义的秩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的平等和谐,超越了人类历史上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平等建构,呈现出一种公平正义的和谐观。自然中心主义坚持的立场是:自然本身是凌驾于人之上的存在,拥有不可剥夺的神圣价值,人对自然只能是顺从和敬畏,匍匐在自然脚下任自然宰割。人类中心的观点正好相反:主张人是自然的主宰者,人是万物的尺度,所有自然万物都要向人俯首称臣;人通过认识自然和征服自然,将自然纳入人的社会范畴,以人来统筹和驾驭自然,才算完成了人与自然的统一。由此可见,无论是自然中心主义,还是人类中心主义,其所建构的人与自然秩序最终都没有逃脱黑格尔视阈下的“主—奴关系”的籓篱。这种“主—奴关系”属性,把人与自然置于一种有地位差异的价值等级关系结构中,其本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不平等和非正义性,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是平等的和谐,唯有平等的和谐才能产生人与自然的共生。进而言之,和谐需要平等和正义作为担保。

(二)人与自然的平等和谐要求人与人平等共享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人与自然之间一种平等的关系,要真正实现出来,所需的社会关系也必定是平等的,即人人平等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成果。因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一个人人都必须参与的活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的“人”,不是指某一个人,而是代表所有的人。只有人人都投入到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来,自觉维护自然环境的美丽,才能保证其欣欣向荣、郁郁葱葱。只要有人污染自然环境,都有可能造成对自然环境的伤害,无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高科技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其污染物几乎都是高科技的浓缩品,一旦污染往往危害巨大。一个化工厂向河流倒污染物,就会导致整个河流的污染,成千上万的人会没有水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人参与的行为,理所当然应当人人共享和谐共生的成果。如果说人人维护自然环境的美丽,是每个人对社会所尽的义务,那么人人共享和谐共生的成果,则是每个人的权利。享受了权利就要尽义务,尽了义务就应当享受其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的“人人参与”,不仅是作为单独个体的人人参与的行为,也是国国参与的行为。因为环境污染没有国界,生态危机是全球性危机,环境保护也必然是每个国家应当承担的义务。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国之行为,而是整个世界的命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6]286从这一意义上讲,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需要建立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国与国之间平等共享绿色发展的成果,充分实现国际环境正义。从现实来看,发达国家及地区发展速度比较快,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消耗远远超出发展中国家,相应地,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能力也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某些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生存范围的自然环境,将大量污染物转嫁到发展中国家及落后地区,即发达国家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以掠夺和剥削不发达国家的生态利益为代价的,这是一种极其不正义的行为。置人类整体生态利益不顾,仅仅囿于自己生存范围的利己主义,是极其愚蠢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环境价值早已超越了国界的特征,在“地球村”里,国与国之间本是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共命运”,优美的生态环境是人类发展的共性之需。保护自然和善待自然,是每个国家和每个人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也是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三)人与人平等共享必然促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人人平等共享,反过来,人人平等共享也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平等共享意味着人们共同占有他们的劳动,共同支配他们的劳动,共同享有劳动创造的成果。如此一来,就彻底改变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某些人利用支配自然来剥削人的可能性。在人人平等共享条件下,人类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置于共同意志之下,而维护自然界美丽和谐,则是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进一步说,人人平等共享使自然界彻底失去了作为利润、作为资本的工具价值,于是人们再没有必要去逼迫自然、掠夺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定会油然而生。马克思曾指证,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质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出现了“无法弥补的裂缝”,最终导致从土地中长出来的东西再也回不到土地中。要弥补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裂缝,就必须从根本上变革社会关系,扬弃资本主义实质不平等的制度,建立一种真正人人平等的社会。正是这种真正人人平等的社会,才能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14]马克思所谓的“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存在,他们“共同控制”物质变换,人人参与到生态生产活动中,以避免非生态的活动发生。改造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大家共同的意愿,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只有“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共同控制物质变换,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这种生态利益,真正达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所以,人人平等共享也必然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必然促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人平等共享不仅是指当代人之间的平等共享,还意味着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平等共享,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代际正义。当代人要保证后代人享有不低于当代人的生活水平,就必须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如此,才能将更多的资源和美好环境留给后代人。虽然后代人是还没有出生的人,但是在道德上对后代人负责,已经成为当代人的道德共识,“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和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1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及美好生活,并在多个场合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美好生活首先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生活,就像党的十九大报告所言:“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卫生的食品,赏心悦目的自然环境,都是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内容。美好生活是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活状态,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们不仅仅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让优美的生态环境成为美好生活的着力点和增长点,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但是有了美好自然环境,有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还需要人人平等共享,社会清明公正,人人心情舒畅。如果少数人或强势群体享有美好自然环境,多数人或弱势群体被污染吞噬,那绝不是社会主义的美好生活。所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美好生活与社会公平正义总是联系在一起,“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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