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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守护自然何以可能?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唯物史观解读★

2021-12-24徐海红

关键词:自然界共同体物质

徐海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们一直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西方的“主客二分”到生态文明时代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的关系历经原初的混沌统一、近代的冲突对抗到生态文明时代的和谐共生,人对自然的态度也实现了从敬畏自然、征服自然向保护自然的深刻转变。人类在与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因此,人类在自然中处于何种位置,人对自然负有怎样的伦理责任,仍是学界关注的重点。关于人在自然面前的身份研究,学界提出了“看护自然”[1-3]“智爱自然”[4]“开拓自然”[5]等不同的观点,并展开深入讨论,这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和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重要启迪。习近平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6]360人类以友好的态度对待大自然,就会受到大自然的慷慨回报,“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6]360-361。看护自然论、智爱自然论其基本立场是一致的,都强调人对自然的关爱,主张以友好的态度来对待自然。开拓自然论认为,“人在本性上就是自然界不安分的开拓者,人类不可能安心于敬畏自然、顺应自然或者是看护自然”[5],人类还有征服自然的需要。征服自然与敬畏自然、顺应自然、守护自然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开拓自然、征服自然,是一种“实然”,彰显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复杂性,对人类如何守护和关爱自然提出了严峻挑战。看护自然、智爱自然是一种“应然”,对人类开拓自然的实践活动具有规范和指引价值。无论是从本体论视角还是实践论维度,人在自然面前都应该以守护者的身份存在。人类在守护自然界的同时,也是在守护人类自身,守护人与自然所构成的生命共同体。本文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对人类守护自然的理念基础和实践路径展开初步研究,探讨人类守护自然何以可能。

一、人类守护自然的理念基础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人类守护自然的理念基础。对人类守护自然的根据进行追问,是探讨“人类守护自然何以必要”的关键。人类守护自然的根据在于,人与自然是休戚与共的生命共同体。人类守护自然,就是守护人与自然所构成的生命共同体、守护人类自身的幸福与安全。人类守护自然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伦理要求。

(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根本理念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把握。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命题,但在马克思的著述中,对人与自然的本质统一关系进行了深刻揭示。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关系展开了讨论:“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7]161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人的精神生活还是物质生活都离不开自然界,人类依赖自然界而生活。马克思进而指出:“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7]161由此,马克思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7]161马克思把自然界看作人的“无机的身体”,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呼之欲出。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命运与共。人类离开了自然,人的生存发展和精神成长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离开了人,对人类而言就是“无”。马克思对人与自然相互联系、本质统一关系的指认,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论断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本体论基础。[8]人类之所以要对自然有正确的态度,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指人与自然在劳动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生存、共同繁荣的整体。这一内涵包含三层含义:

其一,从自然观维度看,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指导下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把握。自然观是人类关于自然界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观点和看法。从人类自然观念的演进历程来看,人类的自然观先后出现了古代朴素的自然观、近代机械自然观和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也经过了混沌统一、相互对立到和谐共生的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辨证自然观与生态自然观的统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表明人类在自身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已经超越了近代机械自然观,人与自然不再是“主客二分”的关系,而是一个整体,二者相互依存、辩证统一。

其二,从价值观维度看,把人与自然构成的共同体看成是生命共同体,是对内在价值论的坚守。人与自然构成的不仅是“共同体”,而且还是“生命共同体”,这就赋予了自然以“生命”的伦理意涵。生命本身是有价值的,把人与自然看成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这为人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提供了道德基础。关于人类保护自然的内在根据,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的利益出发,生态中心主义从“自然”的利益出发,二者各执一端,难以达成共识。把人与自然看成是生命共同体,从“人”的利益出发,就是从“自然”的利益出发。相应地,从“自然”的利益出发,也就是从“人”利益出发。“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论断,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为人类保护自然提供了道德依据。

其三,从实践论维度看,这种共同体是建立在人类的劳动活动基础上的动态共同体,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劳动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人类在劳动中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维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7]529。劳动是人类存在的基础,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前提,因此,人与自然所构成的生命共同体,不是抽象的、静态意义上的共同体,而是建立在人类劳动实践基础上的生命共同体,是在劳动中不断生成、发展和演化的动态共同体。为了促进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共存共荣,人类的劳动应该走向生态劳动,能够促进人与自然的良性物质变换,从根本上来说,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以生态劳动为实践基础。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彰显了人与自然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协同进化的辩证法精神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超越了传统的机械自然观、工具主义价值观和唯心主义,为人类守护自然提供了理由和依据。

(三)“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伦理要求

人类守护自然,是“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伦理要求。在生命共同体中,人类是具有自主意识、道德责任感和理性的存在,人类通过自己的劳动满足自身的生存,并将人的本质对象化到自然中,对自然界产生重大影响。人类应该调节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以生态化的劳动活动及生活方式来守护自然,看护人与自然所构成的生命共同体,这是对人类作为生命共同体成员的伦理要求。

人与自然所构成的生命共同体,处于不断的生成、发展和演化中。在生命共同体中,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有三种:一是人类在自然面前消极无为。由于大自然包孕万有,蕴藏无穷奥秘和无限可能,人类没有能力去守护自然,因此,人类在自然面前无须采取积极的行动,人类无须守护自然。二是人类在自然面前随性而为。认为人类的本性是不安分的,人类总是在开拓自然中前行,不可能安于现状,守护自然。三是人类在自然面前积极作为,以自己的行动来守护自然。人类的消极无为与人类社会更快、更好、更强的发展和进步要求相悖,难以赢得人们的普遍认同。人类的随性而为导致环境破坏的惨痛教训表明,人类由于不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破坏了自然,应该规范和调节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来守护自然,这是人对自然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也是实现生态正义的伦理要求。要使得人与自然所构成的生命共同体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能够保持自身的美丽、稳定与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共荣,人类必须积极作为,通过生态实践活动来守护自然,这是由“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所决定的。

二、人类守护自然的内在逻辑

在回答了人类为什么要守护自然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人类能否守护自然?对于这一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有三种代表性观点:一是看护自然论。从主体的内在性向度来看,“人是自然界的看护者”,人类能够“用仁化育万物,让万物生生不息地繁茂生长”来实现对自然的看护。[2]二是开拓自然论。从人的本性来看,人在自然界中就是一个“不安分的开拓者”,大自然奥妙无穷,人的不安分本性与大自然的浩瀚无限,使得人类既不会安于看护大自然,也没有能力看护大自然。[3]在开拓自然论看来,人类是大自然的开拓者,没有能力成为大自然的看护者。三是智爱自然论。所谓智爱自然,是指“以‘智’为前提,以‘爱’为核心,坚持生态整体思维,强调尊重自然、遵循自然、保护自然的科学性、实践性和道德性,倡导人是自然界的智爱者”[4]。智爱自然对人类能否守护自然持怀疑态度,认为自然界作为整体是不需要守护的,应该以“智爱自然”取代“看护自然”。

关于人类能否守护自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人类是否有责任、有能力守护自然。第二,大自然是否需要人类的守护。前者是人类守护自然的主体条件,后者是人类守护自然的对象要件。智爱自然论认为,“自然界作为整体是不需要守护的”[2],看护自然论会“高估看护人作为道德主体的立德能力”[4]。智爱自然论在这两个方面都给予了否定的回答,认为人类既没有守护大自然的(无限)责任,大自然本身也不需要人类的守护。开拓自然论则认为,“从本体论的角度讲,自然界是无限的,人是有限的,即使是整体的人类在浩瀚的大自然面前也是有限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沧海一粟”[5]。人的本性是不安分的,大自然又是浩瀚无边、奥妙无穷的存在,“人类如何能够看护无限复杂的自然演化进程呢?”[3]由此可见,开拓自然论主要是对人类守护自然的责任和能力表示怀疑。这三种观点的讨论和争鸣既切中要害,同时对人们深入思考人类与自然的内在关系及生态文明建设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进一步引发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绿色发展的理性思考。笔者认为,人类守护自然的理论逻辑至少包含两个方面:

(一)人类守护自然的主体条件

人类是“生命共同体”的成员,人类有义务、有责任、有能力守护人与自然所构成的生命共同体。在这一生命共同体中,人是具体的、现实的实践主体,是有自主意识、有道德情感、有行动能力的生命存在。基于人与自然是一个共生、共存、共荣的生命共同体,人类有责任来守护自然,人类对自然的责任实质就是对人类自身的责任。人类守护自然的责任主要是通过规范和调节人类自身的观念、实践和制度来实现的,包括人类改变征服自然的观念、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摒弃资本逻辑宰制下的资本主义制度,以亲自然的生态文明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主义制度来实现对自然的守护。人类做出某一行为,都需要考量自身的行为对自然所产生的影响,以最合乎生态的方式维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样就尽到了守护自然的审慎义务。如果说人类没有守护自然的责任和义务,那么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全民行动观就失去了理由和根据。如果人类没有责任和能力来守护自然,那么,守护自然的主体是什么?难道靠“上帝”来拯救人类吗?人类守护自然的能力是在探索中逐步提升的,守护自然就是守护人与自然所构成的生命共同体,守护人类自身,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开拓自然论”认为人的本性是不安分的,人的不安分本性与大自然的浩瀚无限,使得人类既不会安于看护大自然,也没有能力看护大自然。[5]这一论断对我们理性看待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价值。值得注意的是,人是复杂的矛盾统一体,人性中既有不安分的一面,也有关爱自然、关爱他人的一面,在这个矛盾的统一体中,加强道德修养,实现内在超越,是古往今来无数仁人志士追求的人生境界。从人生境界论来看,人的不安分本性是人的自然本性,处于人生境界的基础层次:自然境界。关爱自己、关爱他人和社会处于人生的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关爱自然、关爱人与自然构成的生命共同体则是人生境界的最高层次:天地境界。人有向善的道德追求,不断提升人生的道德境界,实现向内超越,是人类守护自然何以可能的主体条件。

(二)人类守护自然的对象要件

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需要人类的守护。但反对者认为,大自然浩瀚无垠,包孕万有,并且早于人类而存在。无论人类是否存在,大自然就在那里,不需要人类的看护。我们所讲的自然,总是与人类相关的自然。既然是与人类相关的自然,是与人类构成生命共同体的自然,人类的活动就会对自然产生影响。有史以来,尤其是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人类对大自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出现了严重的环境危机,大自然千疮百孔、满目疮痍,守护自然不仅必要,而且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地方、国家还是全球的自然环境,都需要人类的关爱与守护。“智爱自然”是“看护自然”的前提和基础,“看护自然”则是“智爱自然”的必然要求和落脚点。“智爱自然”的关键词是“爱”自然,而“智”作为限定语,强调的是人类“爱”自然的一种方式。“爱”更多的是一种情感,而“看护”或“守护”,指的是一种行为。推进中国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不仅需要人类“智爱自然”,还需要人类以实际行动“看护自然”“守护自然”,只有把爱自然的情感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行动中,落实到中国绿色发展实践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得到实现。推进垃圾分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都是人类守护自然的努力和尝试,为人类创造了天蓝、地绿、水净的优美生态环境。与人相关的自然,需要人类的守护。与人无关的自然,对人类来说就是“无”,不在笔者讨论范围之内。

三、人类守护自然的基本路径

人类守护自然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问题的关键是,人类如何守护自然?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基础,通过生态化的劳动实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确立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是人类守护自然的基本路径。

(一)人类守护自然的实践基础

劳动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人类守护自然,不仅要在价值观念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还要在人类的劳动活动中守护自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9]207-208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而劳动又是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交换物质、信息和能量的过程,因此,劳动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基石。“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9]56没有劳动,没有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人类就无法生存,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也将不复存在。因此,人类守护自然的关键,是在人类的劳动实践中守护自然。

然而,并非所有的劳动都是亲自然的,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人类的劳动发生异化,在马克思看来,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但异化劳动却使得人类失去了自己的“无机身体”,自然遭到严重破坏,人与自然走向对抗,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受到威胁。因此,人类需要实现劳动的生态转型,从异化劳动走向生态劳动,人类只有在生态劳动中才能实现对自然的守护。所谓生态劳动,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物质变换”[10]。生态劳动作为一种劳动,是人与自然相互交换物质、信息和能量的过程。生态劳动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是良性的,也就是说,人类在从自然界提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信息和能量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人类排放给大自然的废弃物能够被大自然还原和吸收。这种良性的物质变换,促进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因此,生态劳动是人类守护自然的实践基础。

“看护自然论”与“开拓自然论”的共性之处在于都强调人类对自然要有积极的行动,无论是看护自然还是开拓自然,人类都需要付诸劳动实践。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看护自然的劳动实践具有生态性,是生态劳动,而开拓自然的劳动未必如此。“智爱自然”的关键在于对自然的“爱”,如果要将关爱自然的情感转化为行动,“智爱自然”视域中的劳动也是亲自然的、合乎生态的活动。人类在开拓自然的过程中要实现对自然的保护,在智爱自然中实现情感与行动的统一,走向生态劳动就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人类只有在生态劳动中才能真正实现对自然的守护。

(二)人类守护自然的制度保障

从更为深层次的社会制度层面来看,劳动是人类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但这种物质变换的实现、断裂及裂缝的弥合却是由其背后的制度来予以决定和保障的。马克思认为,对于物质变换,既有自然的物质变换,也有社会的物质变换,还有自然和社会之间的物质变换。“交换过程使商品从把它们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就这一点说,这个过程是一种社会的物质变换。一种有用劳动方式的产品代替另一种有用劳动方式的产品。商品一旦到达它充当使用价值的地方,就从商品交换领域转入消费领域。”[9]125通过社会的物质变换,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劳动产品的交换价值实现了对使用价值的支配。

马克思把人类历史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1]。在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人的独立性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中,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出现于第二个阶段,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逻辑占主导地位,人类创造了大量的商品,形成了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在资本逻辑的主导下,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社会的全面异化,使得自然、社会、自然和社会之间的物质变换出现了裂缝,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环境危机出现。尽管资产阶级试图发展绿色科技来弥合物质变换的裂缝,但“实际上并未触及生态问题的制度根源。到目前为止,资本主义只能转移这种生态矛盾,并且最终在自然界的一般物质变换中引发更广泛的破坏(裂缝),其影响远远超出直接的劳动生产过程,引发资本主义的终极限度的难题”[12]。社会的物质变换裂缝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断裂。因此,在制度之外寻求解决物质变换裂缝的路径,不是根本之策。绿色资本主义是不可能的,生态问题的制度根源在于资本主义本身。

人类守护自然需要有合理的制度来保障。“一旦摆脱资本的羁绊,就有无数条通往实质平等和生态可持续世界的道路。”[13]资本主义制度造成了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断裂。摒弃资本主义制度,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弥合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裂缝,“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4]。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出路,是指相关生产者联合起来,合理地调节和共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既是生态劳动的实现条件,也是人类守护自然的制度基础。离开了社会历史维度,从永恒的人的本性维度来讨论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基于制度层面来探讨人类对自然的守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绿色发展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人类守护自然的努力与尝试。“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提出,为人类守护自然提供了理念基础和本体论根据。从主体条件来看,人与自然都是生命共同体的成员,人类有义务、有责任、有能力对自然承担守护责任。从对象要件来看,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人类守护自然就是守护人类自身,守护自然与守护人类是内在统一的。人类守护自然的基本路径在于生态化的劳动实践,实现对资本逻辑至上的资本主义制度的超越,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促进生态劳动的实现,为人类守护自然提供了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绿色发展的理想愿景,为人类守护自然提供了可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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