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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机构成本管理研究

2021-12-21张志友

中国广播 2021年9期
关键词:媒体融合成本管理

张志友

【摘要】本文梳理了广播电视机构媒体融合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媒体融合下广播电视机构在成本核算方面存在的成本核算对象不匹配、成本项目不全面及成本结转、归集与分摊不合理等问题,提出增设成本核算对象、新增成本费用项目并完善成本结转、归集与分配关系再造等改进措施,以助力于广播电视机构的财务管理创新。

【关键词】媒体融合  广播电视机构  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A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强调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流程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快融合步伐,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媒体融合是必然选择,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创新,构建与之相适配的成本管理体系,使之能够更好地助力广播电视机构化挑战为机遇,是时代赋予媒体财务人员的新课题。

一、广播电视机构媒体融合的发展现状

从2000年美国坦帕市的媒体综合集团组建 “媒体融合实验室”开始, 由新媒体兴起驱动的媒体融合正在改变全球传媒业的生态环境。在国内,广播电视媒体通过台网融合、积极推进媒体融合的发展,从观念思维、生产经营、运作模式的转变,实现了多屏分发的全媒体发展新格局,广播电视机构的媒体融合,已经突破了广播电视线性、单向的传播方式,从“你播我看(听)”转变为随时随地接收、双向互动的模式。

媒体融合是时代的潮流,广播电视机构能够实现媒体融合的背后,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在作为有力支撑。要通过内容为王、平台共享,达到内容与技术无缝对接。就目前的发展阶段,广播电视机构媒体融合的内部发展呈现出三种形态。

(一)部门机构调整,促进媒体融合

为了适应媒体融合业务的飞速发展,广播电视行业的内部机构也呈现出全媒体特征。一种是去除媒介区隔,融通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之间的界限,内容由融媒体部门与技术部门负责开发适配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社交网站账号的相应产品;另一种是在原有各节目中心内部,增设融媒体部门,融媒体部门可以利用原有的内容资源优势,打造新媒体产品,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构调整的风险;还有一种是成立新的新媒体中心,同时在原节目中心设立对应的融媒体部,以新媒体中心为设计总部,各中心融媒体部为“触手”,形成大屏小屏互通发展的布局。

(二)采编流程再造,搭建中央厨房

传统大屏的采编播单线流程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媒体融合的业务发展,为实现资源共享,中央厨房的构建在一些媒体机构取得成功。中央厨房是指记者将拍摄采访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分成精编、粗编及剩余素材,直接放入总部的中央厨房,再由中央厨房将素材做成风格各异的“特色菜肴”,同时将“原材料” “半成品”和“成品”全部存入资源共享库,供各制作中心按需选用。

(三)终端产品多样,适应不同用户

终端产品多样化包括媒体产品本身的多样化和产品传播渠道的多样化。目前人们阅读新闻、收听收看节目方式已经大大改变,接收的产品内容也有较大变化。对于广播电视机构,在保持广播电视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基础上,需要进行产品再造,同时将新产品放到不同的“货架”上,适应不同用户的需求。就产品内容而言,短视频、长视频、H5互动(包含小游戏)、特稿等已经占领了新媒体的大部分内容;就终端选择而言,客户端、网站、各大社交媒体的账号等都是受众较多、潜力巨大的“货架”。

二、媒体融合下广播电视机构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成本核算是广播电视机构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进入媒体融合时代,在传媒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以较少的投入提升较高的节目质量是增加竞争实力的重要手段,同时,媒体融合使得广播机构内部的机构设置、节目制作流程、产品终端都产生了较大变化,这些变化势必会造成与传统成本核算的不适配,这种不适配可以归纳为成本核算需要解决的三个主要问题。

(一)成本核算对象不匹配

成本核算对象是成本费用的载体,不同的核算对象,成本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相同。根据制作节目的特点,传统广播电视机构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分为两大类:电视节目、广播节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媒体融合的背景下,新媒体端上呈现的节目产品已经大大改变,主要为短视频、长视频、H5互动、特稿等。以短视频为例,栏目并不是其最基本的生产单元,很多即拍即播的视频也不符合采编入库后再播出的制作流程规范,自制短视频与转发短视频在成本特点上也有显著差别;而长视频、H5互动、特稿等产品特点更符合单个核算的项目成本。鉴于这种差异的存在,若简单地把新媒体产品纳入到传统的成本核算对象里,则无法准确反映对应产品的成本费用特点。

(二)成本項目不全面

成本项目是指发生的费用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反映成本构成的具体项目。广播电视机构是人才、技术密集型行业,传统的费用项目按照成本属性一般可分为:人员费用、差旅费、节目购置费、委托制作费、设备使用费、信号传输费等;按照与节目制作的关联程度,又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媒体融合背景下,采编流程的变化、产品投放终端的多样性以及融媒体部门的增加、机构的调整,都会产生新的成本费用项目。例如广播电视机构与微博、抖音等第三方平台合作,以账号的形式充分整合文字、声音、图像,将传统媒体内容嫁接到新媒体,就需要付给对方平台相应费用,这些费用从属性上无法归类于传统的费用项目;媒体内容融合下广播电视机构自己创建的客户端、公众号等需要额外增加端口的运行维护费、受众购买费等,为核算此类费用,就应进一步划分成本分类,增设相应会计科目,以满足这种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三)成本结转、归集与分摊不合理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是指严格按照收益性原则,将节目制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方法分摊计入节目制作成本。传统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有着明确的采编、入库、播出的界限,可根据是否完成制作分为报表列示和当期结转两类,技术部门等发生的间接费用则以“内部收费→成本差异调整”的方式进行成本归集。

对于新媒体产品,短视频、图文新闻、特稿、H5互动等制作周期通常很短,制作出来即可上线,并没有入库环节;同时,媒体融合下增加的中央厨房等资源共享部门,既承担了一部分节目制作功能,也有着资源提供的职能部门属性,单纯地将其等同于传统部门进行费用归集,不能科学、客观地反映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

三、媒体融合下广播电视机构成本管理路径

媒体融合带来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和受众,为广播电视机构提供了无限的发展空间。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当下,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树立成本意识,加强成本管理,才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成本管理的核心就是成本核算,根据本文提出的媒体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机构成本核算所存在的问题,本文拟提出以下改进路径。

(一)增设成本核算对象

目前市面上存在的新媒体产品可归纳为三类:视频产品、特稿、H5互动产品。由于这些产品在内容生产、制作周期、渠道运营、用户运维等方面较传统节目都有显著不同,为了更准确地反映这些新媒体产品的成本费用特点,需要对成本科目进行重新构建。

根据新媒体产品的来源,增加一级会计科目:自制新媒体产品成本和转发加工新媒体产品制作费用。自制新媒体产品指由广播电视机构自行拍摄和制作的产品,转发加工的新媒体产品则指非广播电视机构自行制作的、转发加工后发布的、由其他机构或者账号制作的新媒体产品。在一级会计科目下,按照新媒体产品的分类,设置二级成本核算对象,如下:

(二)新增成本费用项目

根据节目制播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传统的成本费用项目通常分为两级。其中,一级为成本分类,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二级为具体成本费用项目,比如节目制作成本等。对新媒体产品进行成本核算时,需要根据新媒体产品的采编流程特点、投放终端多样性,在成本核算系统中增加与媒体融合特点相对应的成本费用项目。具体来说,可在核算对象级次下增加账号年审费、数据库构建费、版面运维费、内容审核费、平台技术保障费和用户运维费等成本项目。

(三)成本结转、归集与分配关系再造

媒体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机构新增视频、特稿、H5互动三类核算对象,按照核算对象来完成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在自制新媒体产品的视频项下,短视频的制作周期通常很短,制作出来即可上线,没有入库环节,可以参照当期结转法则,当月一次直接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长视频的制作周期通常较长,会出现跨月现象,按照产品的完整制作周期来确定核算期间,在月底区分尚未完成制作上线的视频和已经完成制作并上线播出的视频,在视频尚未完成制作上线时,以在制节目方式通过资产类“存货”项目完成报表列示,待视频制作完成结转到“入库节目成本”科目,上线播出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特稿中包含图文、视频,制作周期较短,即时制作即时上线,不涉及入库环节,可以参照当期结转法则,当月一次直接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H5互动通常是外包给其他公司或团队进行制作,由于制作周期较长,按照产品的完整制作周期来确定核算期间。在产品尚未完成制作上线时,以在制节目方式通过资产类“存货”项目完成报表列示,待产品制作完成,结转到“入库节目成本”科目,上线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媒体融合背景下,扮演中央厨房角色的是资源共享部门以及本文所提到的其他融媒体部门,其成本费用依然可以按照“内部收费→成本差异调整”的方式进行结转,不同的是,需要增加二次分配。

但目前很多广播电视机构尚未完成内部收费体系搭建,可暂且设置“主营业务成本—新媒体”科目予以归集,待条件成熟后再通过内部收费进行成本分配。

四、结语

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广播电视机构经营的多元化促使了其成本核算水平的提高,同时,更加科学、合理的成本核算也能够有效促进广播电视机构的经济效益的提升。我们相信,广播电视机构以融合为主基调,通过深化系统改革,一定能破解成本管理带来的挑战,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公信力必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作者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务局)

(本文編辑:林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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