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021-12-16王建刚
□王建刚
(交城县财会服务中心 山西 吕梁 030500)
随着我国国力增强以及经济不断发展,国家对扶贫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贫困地区需要大量资金,以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但是,有关部门忽视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影响,忽视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导致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出现了诸多问题。
1 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价值和作用
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贫困地区利用扶贫资金开展经济建设,对扶贫资金开展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有利于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促使其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将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与预算管理建立直接联系,有利于在利用扶贫资金的过程中建立合理高效的责任管理制度,真正转变重视扶贫资金分配、轻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等现象,有利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以及管理的效率和水平[1]。
2 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绩效指标设置
2.1.1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不科学
(1)绩效指标设置粗略,难以完整反映项目绩效。如“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目标为“水质达标率100%”,但未明确水质具体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2)目标设定不符合实际,逻辑不合理。如中央财政下达600 万元专项资金,按照200 元/667 m2的标准提供种植补贴。项目填报“带动增加贫困人口总收入”指标值600 万元,相当于没有实现经济效益。经复核测算,以种植玉米为参照,可增收至448 元/667 m2,总项目增收1 344 万元。
(3)部分绩效指标使用模糊用语。如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社会效益指标“降低出行安全事故发生率”指标值和实际完成值均填报“降低”,“改善人居环境”指标值和实际完成值均填报“改善”。
2.1.2 项目分解和打捆不合理
分别在平台录入“某扶贫产业园”与“某扶贫产业园配套工程”两个项目,但各项指标值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具体项目内容,存在重复填报的情况;“2019 年度干部驻村帮扶”项目打捆填报了20 个子项目,实际各子项目的建设情况、项目内容等指标差别较大,如果在填报时统一目标值,那么很难准确反映项目的真实情况。
2.1.3 项目产出指标设置与投入资金不匹配
项目产出指标设置与投入资金不匹配主要体现在资金仅为项目投入的一部分,但按照整个项目的产出效益填报。如“某养猪产业项目”为某乡与某公司合作项目,填报产出目标值为新建办公住宿、配套建筑、车间、猪舍等共计27 707 m2,实际上以产出为项目总体数据;根据协议,某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 550 万元,但仅购买了其中的12 478 m2猪舍。某县2019 年的3 个光伏扶贫项目均已于2018 年完工,2019 年所列资金为整个项目的尾款,填报指标值均为整个光伏项目指标值。
2.2 项目和资金管理
2.2.1 部分项目执行进度慢
某育肥猪场项目计划2019 年新建育肥猪场6 个,仅有2 个交付使用。2019 年度驻村帮扶项目中,特色产业养殖、种植扶贫子项目立项7 个,有3 个未实施,1 个仅完成基础工程尚未投产使用。
2.2.2 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
某县2019 年度驻村帮扶项目包括特色养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乡村提升工程,但建设内容中包含贫困村绿化、安装路灯、新建文化广场、墙面喷涂等,涉及资金104 万元。这些项目资金的使用虽改善了贫困村的村容村貌,但偏离了“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2.2.3 存在“户贷企用”现象
某县2019 年向贫困户发放小额贷款1.35 亿元,贫困户将款项转至相应合作社,合作社再转至某县的某农牧有限公司,并以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投资回报率为6%,每户每年3 000 元。该公司最后将款项转至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最终由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贫困户进行分红。
2.2.4 项目变更未及时在系统中更新且投资不合理
“某特色果园采摘休闲观光扶贫产业项目”因故尚未实施,拟变更为向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投资并分红,项目尚未履行变更手续。该公司注册法人为自然人,注册资本800 万元尚未到账,投资分红方式存在不妥之处。
2.3 绩效自评指标填报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
预算数、执行数填报不准确。某县扶贫平台40 个项目中有12 个项目的全年预算数填报不准确,涉及金额17 420.61 万元,占比45.68%;有10 个项目的预算执行数填报不准确,涉及金额15 476.56 万元,占比43.07%。
填报不规范。一是项目名称填报不规范,直接用资金来源作为项目名称。“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补助在平合中填报的项目名称为“2019 年车辆购置”。二是绩效指标填报不规范。“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指标值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填报值为“1 158 人”。
填报项目不完整。某县共计有63 个扶贫项目应纳入监控平合,该县在操作中按照资金批次填报,共填报18 个项目,其余项目未填报。该县“2019 年度干部驻村帮扶项目”为含有20 个子项目的打捆项目,填报时仅按照其中的子项目“特色果园采摘休闲观光扶贫产业”相关指标填报。
2.4 项目绩效情况填报不实,自评结果不客观、不准确
2.4.1 部分指标值填报虚高
(1)预算执行率填报虚高。在抽审的40 个项目中,有38 个项目的资金执行率填报了100%,实际只有28 个项目实现,其余12 个项目的资金执行率均未达100%。
(2)部分项目尚未完成,按计划值填报。如部分工程项目尚未组织验收,已填报验收合格率为100%;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已填报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数、受益贫困人口数。
(3)部分效益指标填报虚高。如“某养猪产业”项目填报“增加劳动就业人数”为40 人,实际因标准化养殖存在一定技术门槛,仅能拉动保洁、门卫等岗位人员就业4~5 人。
2.4.2 部分指标填报随意性大
(1)普遍存在按目标值照搬填报完成值的情况。大部分抽审项目的绩效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完全一致,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目标值是预估数,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存在一定出入,实际完成值并不完全等于目标值。
(2)存在随意填报服务对象满意度的情况,多数预算单位填报此项时缺少资料依据[2]。
2.4.3 填报不严谨,明显的数据逻辑错误未纠正
“2019 年黄花烘干房建设项目”填报“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全年总收入”指标值0.05 万元,此数值实际为带动贫困人口年人均收入。“2019 年设施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填报“带动增加贫困人口全年总收入”指标值0.5 万元,实际为单个日光大棚年收入。“红芸豆种植项目”填报“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指标值10 人,核实后此数值应为5 623 户,填报时误填自评分值为“10 分”的数值。
3 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建议
3.1 强化各级财政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
省、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项目绩效评价的督促和指导,县级单位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流程,使绩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3]。
3.2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实施部门填报项目绩效申报、执行监控及绩效自评,财政部门负责归口审核,有效提升工作质效。
3.3 进一步发挥财政部门的纽带和监控作用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资金使用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资金支出进度,实现对项目绩效目标进展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解决问题[4]。
3.4 加大跟踪监管力度
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督导。加大对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过程中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跟踪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的作用,实现对扶贫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管理。督促地方有关部门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分析问题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清查其他未被抽审的项目,及时消除扶贫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4 结束语
通过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找出了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提高使用和管理扶贫资金的效率及水平。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发挥扶贫资金应有的价值和作用,从而推动贫困地区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