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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与社会效率的研究现状及启示

2021-12-16□张

山西农经 2021年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效率金融

□张 莹

(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近年来,我国逐年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和投入,致力于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在提高农村生产效率、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整体来看,我国农村金融仍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仍存在诸多问题。

2018 年12 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逐步回归本源就是要求农商行和农信社逐步降低在金融市场或资金市场的资金配比,将更多资金倾斜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目的是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回归借贷业务,更多服务“三农”,发展普惠金融,从而支持本地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扶贫事业的主力军,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补齐农村经济短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发挥扶贫作用、提升扶贫效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如何,是否能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有效助力,成为亟待解决以及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基于此,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与总结,分析并找到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低下的原因。

1 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效率一词起源于物理学概念,在《辞海》中定义为“一种机械在工作时的输出能量与输入能量间的比值”。在物理学的效率思想基础上,经济学将其进一步深化。J.G.格力和E.S.肖(1960)发表的《金融理论中的货币》提出了早期的金融效率观,即在一定程度上,一国经济能否最有效地运用其资源受到其金融制度运行效率的影响。Farrell(1957)将效率分为3 类:技术效率、配置效率和成本效率。技术效率是企业利用最小投入获得一定数量的产出或从一组给定投入中实现最大化产出的能力;配置效率是企业在给定价格的情况下,使这组投入最优化的能力;成本效率是技术效率和配置效率的结合。此次研究特别关注技术效率。

对于金融效率的内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解释。一些学者将金融效率看作对金融运作能力的度量。杨德勇(1997)指出,金融效率是一国金融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效率,即把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各类金融资产的存量和流量等金融要素的投入与国民经济增量和国民经济增长质量等运行的结果进行比较。一些学者将金融效率定义为金融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时实现的配置效率。王振山(1999)认为金融效率就是资金融通的效率,是各经济部门或社会全部可利用的金融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还有部分学者将金融机构主体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运行效率视为金融效率。康蕾(2000)将金融自身和金融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关系结合起来分析,认为金融效率是运用金融资源对金融自身发展效果的影响和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果的影响。Piot-Lepetit 和Nzongang(2014)认为,金融效率是指金融机构为了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而在使用实物、人力和货币资源等方面达到的最优程度。

由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金融机构的社会效率与这些实体通过其投入满足社会目标有关,因此金融机构如何有效服务社会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在对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的内涵进行探究的基础上,国内外学者对两者的影响因素、两者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以及两者能否协同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

1.1 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研究

关于农村金融效率的影响因素方面,我国学者谷慎和李成(2006)[1]认为,二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不能满足农村对全国范围内提供储蓄、结算、信托、承兑、证券买卖等金融服务的需求,而相对较弱的农村金融服务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资金配置不完善。邵传林(2010)指出,由于政府监管不当,农村资金互助社取得合法地位后的运营成本高,导致其效率下降。王金娥(2014)认为,村镇银行的资产规模越大,银行的盈利水平越高,盈利能力也就越强。

通过研究金融效率对农村经济产生的作用,赵继鸿(2011)在研究农信社发展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时发现,我国农信社的金融效率与农业发展有密切联系,提高农信社存款转化为贷款的能力能够提高农业发展水平。钟晨等(2017)[2]研究发现,金融机构金融效率和金融规模的提高,会促使金融机构重新配置资源,并且金融机构的效率提升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

国外微型金融机构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有相似的功能,因此国外有关微型金融机构的研究文献对我国也有一定借鉴作用。Lensink(1996)指出,即使设立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吸收了农村储蓄,但是没有提高农村金融效率。Roger(2002)指出,中亚农村存在无效率的金融供给,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该在金融技术援助方面加大投入。Bauer(2007)对美国金融市场结构进行研究发现,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存贷量市场份额虽少,但却是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经济组织,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能促进当地农村信贷资金流动,有效支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Alfaro 等(2010)[3]发现,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可以促进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2 农村金融机构社会效率研究

信用合作社不仅是金融机构,还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Ory 和Lemzeri(2012)认为,社会效率是指社会活动中的技术效率,社会效率与这些金融机构如何通过投入满足其成员和当地社区的社会目标有关,当这些金融机构在不消耗更多投入的情况下产生更多金融和社会产出时,被认为具有全局高效性。

戴伟和张雪芳(2016)认为,社会效率是除经济效率以外对社会生活有益的效果,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要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兼顾社会公平。钟鸣(2005)指出,农信社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往往会提高贷款利率,加大了农户负担,较高的不良贷款率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业生产周期与信贷期限不匹配等,导致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三农”发展,进而导致社会效率低下。谢地和李冠华(2011)[4]认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现象使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没有建立相互联系的金融共生模式,监管和补贴政策存在漏洞是村镇银行产生“脱农化”问题的主要原因,且村镇银行贷款未落实到大多数普通农民身上,使普通农民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刘锡良等(2013)认为,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后,盈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都有提高,但盈利能力的提高大多通过脱农化实现,政策性支农与其商业化行为不兼容,农商行往往不愿意向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导致其支农占比有所下降。李喜梅(2009)[5]认为,农村金融机构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将服务“三农”作为自我提升的标准,将社会责任、自身生存和发展作为长期目标。

国外学者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效率进行了充分研究。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社会效率对农村经济的影响,Morduch(1997)指出,微型金融机构针对中低收入水平的客户提供了较为合适的信贷服务,有利于减少贫困,提高社会福利水平。Ledgerwood(2000)和J.D.Vonpischke(2002)的研究表明,小额信贷是解决贫困的有效方法,能够帮助贫困者得到资金支持,显著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Hashemi(2007)认为,对微型金融机构的社会效率进行管理有助于发展微型金融服务,降低目标偏离风险。

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社会效率影响因素,Cull 和Morduch(2007)、Anangwe 和Lucy(2014)的研究均发现微型金融机构的目标发生了偏离。前者指出微型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倾向于服务更加富裕的客户而非贫困客户。后者认为由于农户缺乏抵押品和放贷风险高,使得政策目标发生了一定偏离。Wijesiri等(2015)[6]认为,经营年限、机构类型以及盈利能力是影响社会效率的关键因素。

1.3 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的关系研究

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有着双重效率目标,即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二者分别代表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目标以及社会目标。何广文(2009)、高晓燕和孙晓靓(2011)认为,农村金融机构商业性目标与服务“三农”政策性目标相冲突,使农村金融机构面临可持续发展与服务“三农”的两难抉择。

在农村金融机构社会效率和金融效率关系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并未达成一致。

周月书和彭媛媛(2017)[7]、温涛(2017)[8]认为,社会效率和金融效率不能兼顾,为了保证财务的可持续性,人们通常会牺牲其社会效率等。李赛辉(2008)、李喜梅(2009)、冯庆水和孙丽娟(2010)、张正平和王麦秀(2012)认为,社会效率和金融效率是可以兼顾的。于引等[9](2019)认为,双重效率的同步性就是农商行的社会效率与经济效率的同步性,改制后的农商行双重效率同步性经历了先下降再提升的过程,社会效率的提升可以带动双重效率同步提高,提高双重效率是改制后的农商行发展的最终目标。

Yaron(1994)、Christen 等(1995)认为,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可兼顾社会与金融效率。Conning(1999)、Lapenu 和Zeller 等(2000)认为,对于微型金融机构而言,降低小额贷款的成本就可以同时实现双重目标,即在盈利的同时为贫困人口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优化小额贷款流程、对小额贷款进行补贴以及提高贷款利率的方式,实现降低贷款成本的目标。Zeller和Meyer(2002)提出,微型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之间存在平衡的潜在可能,只要解决制度创新问题,微型金融机构就可以有效平衡广度和深度,实现长期财务可持续,提高客户生活水平。Nawaz 和Iqbal(2015)认为,微型金融机构在完成社会责任、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和金融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Dichter(1996)、Paxton 等(2000)、Copestake(2007)、Bassem(2008)认为,微型金融机构为了使其利润最大化,会减少对贫困人口的贷款,发生目标偏离。也就是说,微型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兼顾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Frank 和Lynch(2008)指出,微型金融机构为了进一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逐渐偏离了其降低贫困和服务贫困人群的初始目标。S.Gonzalez-Vega 等(1996)指出,微型金融组织通过调整每笔贷款的数量、利率及抵押品等方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进而导致贷款逐渐偏离贫困人群,向大客户和大中型企业倾斜,最终出现服务对象偏离初始目标的现象。Olivares Polanco(2005)[10]利用拉丁美洲28 家微型金融机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微型金融机构的双重目标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商业化促使金融机构的竞争加强。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微型机构倾向于放大规模贷款,减少了对贫困人口发放贷款的机会。Shu 等(2014)认为,金融机构更加注重商业化目标的实现,并不关注为所在区域的贫困人口提供服务,商业化目标代替了社会目标。

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可以协调发展、相互平衡,即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兼顾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的提高应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式的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可以通过创新农村金融机构业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增加经营收益,促进农村经济资源有效配置。在维持较高金融效率的前提下提高社会效率,不仅使农村金融机构在财务上实现可持续,而且能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履行社会责任。

通过梳理以上文献发现,农村金融机构融资环境差、金融服务质量低、资本逐利性以及监管不当是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低下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双重效率”作贡献。

2 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低下的原因

2.1 融资环境差

受经营环境、制度安排、社会认知以及自身信誉等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农村融资对象的特殊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传统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农业生产具有不确定性,农产品欠收有可能提高农民的违约率,导致农民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受到政策约束,导致其融资渠道相对较窄。村镇银行不得跨县(市)吸收存款,农村资金互助社只能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金获得资金。

2.2 金融服务质量不高

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功能相对较弱,运营成本较高,金融服务质量不高。

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分布不均,导致处于偏远地区的农民难以获得金融服务和购买金融产品,且许多农村金融机构仍局限于存取款、信贷业务等原始的服务模式,没有提供电子商务等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资源相对匮乏,很多金融从业人员不愿前往农村工作,因此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实践及工作经验,导致管理模式相对落后,无法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1]。

2.3 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属性

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属性导致其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忽略了政策性目标——服务“三农”。农村金融业务交易成本高、风险大、利润少,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商业化经营目标。资本的趋利性会导致金融机构在权衡社会效率与金融效率产生矛盾。

为了保证可持续经营,农村金融机构重视对金融效率的评价和考核,忽视了对社会效率的评价与考核,缺乏服务农户的意愿,出现了明显的商业化倾向,违背了互助原则,逐渐脱离农村向城镇发展,背离了普惠金融目标,导致社会效率降低[12]。

2.4 政府监管不当

农业弱质性、金融服务质量低和资本逐利性决定了政府在农村金融调控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仅仅依靠市场调节不能达到预期目标,而政府监管不到位和监管过度都会影响和扰乱农村金融市场的规律及秩序[13]。

政府监管不到位导致非目标客户利用权限套取低息贷款,占用贷款数量,使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对“三农”的贷款,偏离了政策性目标。政府监管过度会导致运营成本增加,农村资源浪费和资源错配,也可能会增加不良贷款,进而导致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低下。

3 提高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的建议

3.1 改善融资环境

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农户的补贴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农户运用现代化技术进行农耕和收获,提高农产品产量。通过“互联网+”,发展农村电商和直播电商等,对各地农产品开展宣传和销售,增加农产品销量,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农产品欠收时,应加大对农户的政策补贴,维持农户的基本收入[14]。

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可以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和提供必要担保等方式,吸引较大规模资金进入各地农村。通过政府构建的投融资平台以及政府授权的投融资机构,实现资金向“三农”高效快速转移。

3.2 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

各地区应该根据本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特定的金融环境,丰富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开发适合的信贷产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农户的抵押物范围等,缓解农村地区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在结合农村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农村金融机构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在线上和线下开展业务,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农户办理业务的便利性。

可以打造各区域金融性扶贫产品,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拓宽扶贫资金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扶贫体系,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促进金融服务多样化发展。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同时,要注重农村地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当地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人员素质[15-16]。

3.3 改善资金流动,促进良性竞争

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流动的管控,让有限的资金资源用于扶植“三农”,防止资金外流。

政府应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良性竞争,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动态激励机制,对服务“三农”且自身发展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政府补贴,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主动支农。

3.4 健全评价指标体系

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的自主发展空间。政府及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设立并健全相应的效率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正向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17]。

根据考核结果了解各地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并完善惠农政策提供有效参考,提高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使农村金融为农村经济服务。

4 结束语

通过对国内外有关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和社会效率的研究进行梳理和总结发现,农村融资环境较差、金融服务质量不高、金融机构的商业属性以及政府监管不当是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双重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根据以上原因提出了改善农村融资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善资金流动、促进良性竞争以及健全评价指标体系等建议。

“三农”问题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胜脱贫攻坚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解决好农村金融机构“双重效率”低下问题,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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