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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稷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21-12-16任爱玲

山西农经 2021年2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村级集体经济

□任爱玲

(稷山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山西 运城 043200)

稷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县委“加快推进四基地一名城、持续走好‘三条路径’、紧扣‘五个坚定不移’”为总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以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为导向,全力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力地推进乡村振兴,有助于实现农民增收。

1 改革主要成果

摸清了集体家底。截至2019 年底,全县7 个乡镇拥有农村集体资产的有191 个村859 个组,共1 050 个单位。

摸清了资产总量。全县共有集体土地5.24 万hm2,账面资产60 919.98 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1 038.99 万元、非经营性资产49 880.99 万元。

摸清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固定资产46 167.93 万元,其中2/3 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主要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

摸清了农村资产分布格局。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集体资产呈“7/3”分布格式,汾北总资产41 127.03 万元,占总资产的67.5%,汾南总资产为19 792.96 万元,占总资产的32.5%。全县18 个城镇所在村总资产为10 025.43 万元,占全县总资产的16.46%。

2 改革取得成效

2.1 进一步规范了集体资产管理机制

随着清产核资的有序推进,集体经济得以发展壮大。许多村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清理规范,清收债权,核销债务。盘活了闲置资产,将近年来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在农村形成的资产以及政府配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物资产进行了清查和移交。截至2020 年9 月底,全县共规范完善合同1 834 份,清收债权2 126.24 万元,化解债务12 001.71 万元。

2.2 进一步明晰了资产权属

清产核资,全面清查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的存量、分布、价值和使用情况,建立了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提高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做到了“账明底清”。清产核资后,集体资产总额增加12 937.27 万元,增幅26.96%,其中固定资产增加近9 730.29 万元,主要是财政项目形成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移交而来。

2.3 盘活村集体的闲置资产,资产保值增值成效明显

各乡(镇)、村积极探索清理盘活三资型、提供服务创收型、发展物业经济型、依靠产业带动型、实行混合经营型等多种发展集体经济模式。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建立健全资产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网络信息监管中心,强化民主监督、公开监管、审计监管,进而推动集体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

3 主要做法

3.1 强化领导责任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全县“两会”、县委经济工作会、县委农业农村工作中多次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多次现场调研指导工作。各乡镇书记、镇长以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主动担责、深入调研、精心部署、强力推进。县乡村三级书记亲自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了县级主导、乡镇组织、村级实施的工作局面。

3.2 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下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200 万元,用于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各乡镇农经站更新了电脑和打印设备,连接了专网专线,聘请了一支40 余人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3.3 强化学习宣传

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农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分期分批组织全县乡村两级分管副职、农经站工作人员、各村支部书记及会计500 余人次实地观摩学习股权量化和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实做细。

3.4 强化工作流程

一是严把清产核资工作流程,重点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6 个环节。二是严把成员身份认定流程。印发了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明确了应当认定资格的12 种情形、是否认定的6 种情形和不具备成员资格的8 种情形,确定了必经的6 种程序,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是严格折股量化程序。出台了折股量化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折股量化范围为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推进了“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东”的进程。四是严把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组织关。印发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工作流程,选举工作统一按照“一会二公示三选举四会五选举六公告七请示八批复九登记”的程序进行,并逐级进行选举培训,确保了选举结果的公平公正。

3.5 强化问题导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破解了几大难题。一是破解资产移交难题。在对全县各村组“三资”情况进行清查后建立台账,同时出台了《稷山县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在农村形成的资产及政府配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物资产清查移交办法》,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二是破解合同混乱难题。出台了《稷山县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通知》,由清产核资工作组整合部门力量,对各类口头合同及不规范合同进行逐个摸底、审查、归类和完善,对有失公允的合同进行清理,对合同到期一直未续费的按市场行情和侵占年限如数追回应上交集体的承包费。三是破解监管难题。各村建立和健全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经过公开选举,强化了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监督职能。创新农村集体财务资产管理新模式,升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数字化平台,实现了农村集体资金的电子审批、电子支付和全程监管。该平台同时与县政府网站平台链接。广大农民可以通过县政府网站对本村本组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和监管,强化了政府对村级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方位监控和管理,实现了“三资”管理的公开化、透明性、信息化。

3.6 强化程序公开

通过三榜公示,全县确认成员318 148 人。按照“一村一策”的实施原则,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充分宣传动员、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和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等阶段的工作,全县经济合作社折股量化资产8 180.85 万元,股东总数318 944 个,其中成员股318 148 个、集体股796 个。1 050 个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成立经济合作(联合)社624 个,其中村级51 个、组级573 个,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426 个,其中村级140 个、组级286 个。各集体经济组织由村党委书记担任理事长,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奠定了坚实基础。

3.7 强化集体增收

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县委、县政府明确目标任务,建立了县级全面负责、单位协调推进、乡镇组织实施、各村具体落实的领导机制,积极组织谋划。近年来,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投资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 936 万元,其中用于44 个村的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全部并网,每个村年收入大约1.5 万元,完成扶持28 个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年收益超过170 万元。

3.8 强化督导推动

安排县农经中心干部包乡(镇)、村,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现场梳理解决问题。每周一召开各乡镇农经站长工作汇报会,交流改革中总结的经验,共同讨论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实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月通报制度,通报范围是县委常委、副县长、各乡(镇)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农经站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约60 余人。对进展缓慢的乡镇进行剖析,加压推进。

4 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4.1 农村集体经济活力不够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落脚点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持农民增收致富。但目前个别村委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识不强,群众参与热情不够,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方面缺少探索,加上受到资源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条件限制,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少,运行困难,只完成了产权改革的4 个规定步骤,对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的支持远远不够。

4.2 债权债务清理难度大

村级债权债务形成原因复杂,长期疏于管理,加上有的债务人已死亡,历经多次换届选举,“断头账”“包包账”几经交接,原始凭证记载不清,保管不当,无法查询,没有说服力,给清理债权债务带来巨大阻力。

4.3 集体“三资”监管力量薄弱

乡镇一级机构改革后,农经管理职能纳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仅设1 个岗位,人员少,工作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5 意见建议

5.1 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

培育集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促进村级经济自我经营,通过租赁、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引进现代农业企业和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等方式,盘活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5.2 加大债权债务清理力度

深入开展农村“三资”清理整治工作,针对农村集中清理整治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管理制度,填补管理漏洞,加强综合治理,有效化解债权债务。

5.3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加大农村经营管理和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农村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和党的各项农业农村改革政策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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