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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景区化的理论与实践路径探究

2021-12-16□丁

山西农经 2021年2期
关键词:全域景区社区

□丁 敏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山东 青岛 266100)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提高,人们在娱乐休闲方面的支出越来越多。作为一种成本低廉、可达性高的旅游方式,乡村旅游契合了城镇居民关于乡愁乡情、亲近自然的诉求,市场需求持续上涨。在全域旅游、美丽乡村等政策背景下,游客需求层次日渐提升,乡村旅游现已进入转型深化的升级阶段。如何推进乡村旅游与乡村发展实现结合与共赢,已成为理论与实践聚焦的热点。乡村景区化是其中一种解决方案,最早由学者王维艳(2011)研究云南民族乡村社区时系统地提出其理论界定。2017 年浙江省开始推行的“万村景区化”是较早的农村景区化建设实践。2020 年山东省发布关于村庄景区化的政府文件。乡村景区化的研究与实践刚刚兴起,基于此背景,对乡村景区化的理论和实施路径进行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 研究综述

在知网以“乡村景区化”为关键字进行跨库检索,相关文献数量较少,自2009 年首次出现以来,呈逐年增长趋势,2015 年及之前年发表量在10 篇以下,2018 年与2019 年分别发表32 篇、29 篇。“乡村景区化”逐渐获得较多学术关注。从学科领域来看,旅游学科的研究成果最多,园林、建设规划等学科有所涉及。

肖胜和(2009)[1]认为在大众旅游的背景下,传统景区突破空间与功能的限制,成为更开放的旅游空间是未来旅游的发展趋势,即“非景区化”,与之相反的过程便是“景区化”,指传统景区形成与周边间隔的过程。尤海涛等(2012)[2]认为景区化的乡村游开发模式迫使社区外迁,营造精致景区化空间,造成居民利益受损、文化内核缺失。

在其他涉及到乡村景区化的研究中,很多学者采用的“景区化”含义恰好与上述“景区化”界定相反,更多是一种融合与统筹之意。刘嘉纬(2010)[3]在研究景乡一体化时,通过乡村的环境、设施等景区化,实现乡村社区与景区逐步形成协调整体。王维艳在“乡村景区化”领域有较多的研究成果,研究主要基于乡村社区的视角,为丰富这一领域的学术理论起了较大推动作用。王维艳等(2011)[4]从旅游学角度提出乡村民族社区景区化的内涵,以社区居民的收入较多依赖旅游、社区功能向旅游转换等为主要特点,并以旅游增权为理论支撑,从感知角度对乡村社区景区化程度进行测算。之后分别引入物权理论[5]、场域理论[6],对达成乡村社区景区化的实施路径进行了探究。

张如勇(2014)从政府视角,深入分析了杭州市推行全域景区化的条件、措施、不足与未来建议,是兼具理论开创意义的实践范本。

2016 年“全域旅游”升级为由国家层面自上而下推广的重要战略,学界开始涌现以全域旅游为角度推行乡村向景区化升级的研究,如符杨雪(2016)[7]、陈思成(2017)、陈嫩华(2018)等。张昌贵等(2019)结合全域旅游理念,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其内涵、外在表现与实现路径,并以陕西省为例总结景区化的典型模式。

综上,关于乡村景区化的研究仍需要进行理论充实,应采用科学严谨的理论模型和创新的方法深入研究,进一步扩展研究内容,在实施可行性与效益测度等方面开展更丰富的学术与实践探讨。

2 乡村景区化的内涵与特点

2.1 乡村景区化的内涵

因关于乡村景区化内涵的研究较少,目前尚未达成公认的界定,还有村落或村庄景区化、乡域景区化、全域景区化、景乡一体化等其他类似名称。对乡村景区化作出概念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王维艳、张昌贵认为,乡村景区化是乡村因响应旅游发展而经历的向旅游功能转换的过程。概括而言,对乡村景区化内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核心涵义。

第一,乡村景区化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不是静止状态。景区化是乡村功能转换的过程,而不是含有贬义的商业化形态,是可以长远发展的可持续正向过程,有益于乡村建设与文化传承,促使乡村形成具有旅游价值的开放式目的地。

第二,乡村景区化是充分发挥和挖掘乡村资源禀赋的过程,而不是破坏或者放弃乡村原有资源。乡村景区化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乡村的优势,保持乡村景象与乡村文化的本底,寻求现代化景区管理与乡村特色之间的契合。

第三,乡村景区化是关注社区居民利益与诉求的过程,而不是将农民隔离忽视、损害农民经济与生存利益。社区居民支持与参与是乡村景区化的内在动力,也是实现基础。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民主管理,实现乡村景区化的全员参与、全域覆盖。

2.2 乡村景区化的表现特点

2.2.1 乡村事象景观化

乡村是村民生活居住的场所,也是村民从事农业耕种的空间。旅游活动介入之后,独特的乡村建筑、文化民俗、自然环境等成为旅游资源,乡村的各类事象就承担着旅游休闲与审美鉴赏价值。应参照景区理念,将乡村作为整体旅游区来规划,系统整合乡村资源,进一步促进乡村事象景观化,打造“随处是景”的景观之美。

2.2.2 主体经济旅游化

在景区化的过程中,乡村经济主体由单纯的农业生产转变为以旅游为核心的综合产业。旅游业带动乡村经济发展,成为乡村新的经济支柱。乡村居民多以旅游从业者身份实现就业或创业,与旅游相关收入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农业产业链以旅游为核心实现延长,形成独具旅游特色的农业结构。

2.2.3 社区参与融合化

乡村居民在乡村景区化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利益分享者、参与者。政府与开发商利用资金与管理技术,对乡村资源进行开发和提升,吸引旅游者前来休闲和消费,也为原住社区带来就业与收益。居民利益与开发主体利益经过实践磨合形成一种平衡的双赢稳态。

3 乡村景区化的实施路径

3.1 以乡村性为核心,以现代性为载体

乡村景区化是在传统乡村旅游点、旅游线路的基础上全面整合优化乡域范围内的资源。从市场角度来看,乡村旅游要坚持乡村性这一本质属性。乡村性必须经过恰当的规划与开发,符合以城镇居民为主体的审美与休闲需求,提供更高品质、更具特色的旅游体验。在景区化的过程中,现代性的服务设施与运营理念是展示乡村特色的必要载体。

3.1.1 挖掘乡村特色主题与内涵,找准乡村景区化的着力点

乡村景区化建立在旅游发展基础之上。根据资源类型不同,乡村景区化的着力点主要是自然生态、人文文化、特色产业。以自然生态为主要吸引力的乡村,应将全村的自然环境作为整体,展示立体多维的乡村全域风景。以历史人文、民俗文化为核心的乡村,应整合乡村空间和人文资源,彰显乡村文化内涵。以特色产业为基础的乡村,应积极围绕既有产业开发旅游项目,发挥基础产业优势,延伸产业链至全域,丰富业态结构、提高产业价值,整合为专业化、集群化的现代农业产业。

3.1.2 完善基础服务设施,以现代化理念管理运营

乡村景区化是将整个乡村打造成开放式的大景区。各类基础设施需要在全域范围内合理分布,满足旅游者的自助游览需求。乡村景区化过程中,高质量的景观与旅游规划、高效的管理与运营,是景区化落地扎根的保障。都市现代理念与乡村特色充分结合,才能推动景区化建设与发展。

3.2 重视乡村社区参与,平衡利益主体的关系

在以外部为推动主体的乡村景区化过程中,时常出现旅游开发商与乡村社区之间的利益纠纷,以征地补偿、收入分成等经济利益矛盾为主,亦有基于生态破坏的争议。总体来看,应建立各种主体间的平衡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乡村景区化必须以健康的生态为基础,生态环境影响乡村的旅游吸引力与游览价值。经济利益是乡村景区化的基础动力,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保障乡村景区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4 结束语

总结了乡村景区化的内涵与表现特点,结合实践探究其基础条件和实现方式。乡村景区化作为未来乡村的建设指引,值得更多的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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